2017杭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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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7 年度杭州市民用建筑 能源资源消耗 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 进一步 做好民用建筑 能源资源消耗 统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建科 函 2018 36 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的通知 ( 函 设 字 2018 377 号), 结合我市 历年 能耗 统计 实际情况 , 特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编制依据 (一)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国 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 2 月) (二)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2、设部制定) 二 、统计对象 (一)城镇民用建筑 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2、 大型公共建筑 3、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二)乡村居住建筑 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三)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数量和面积 (四)公共建筑改扩建项目信息 (五)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信息 三 、统计范围 杭州 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含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 、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含钱江 经济开发区)、富阳区、 临安区(含青山湖科技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建德市、桐庐县和淳安县。 注 :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

3、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 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乡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 四 、工作原则 本次调查统计工作按照“统一 组织、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属地调查、分类报送、汇总上传”的原则,确保调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 完整 和及时 。 五 、统计内容 ( 一) 全面统计辖区内 2016年 12月 31 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基本信息(详 见 附表 1 城镇民用建筑

4、基本信息 )和能源资源 消耗 信息(详 见 附表 2 城镇民用建筑 能源资源消耗 信息 ); (二) 全面统计辖区内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所有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详 见 附表 1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和 能源资源消耗 信息(详 见 附表 2 城镇民用建筑 能源资源消耗 信息 ); (三) 全面统计辖区内 2017 年度新增的 所有 各类民用建筑的基本信息(详 见 附表 1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 ( 四 ) 全面统计辖区内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数量和面积 (详 见 附表 3 城镇 新建绿色 建筑信息 ) ; ( 五 ) 抽样统计辖区内 2016 年 12 月

5、 31 日 前通过竣工验收的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 (详 见 附表 1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和 能源资源消耗 信息(详 见 附表 2 城镇民用建筑 能源资源消耗 信息 ) , 样本不应与往年重复 , 2016年度 及之前 统计建筑仍作调查统计要求 ; ( 六 ) 抽样统计辖区内乡村居住建筑的基本信息( 详 见 附表 4 乡村居住建筑 能源资源消耗 信息 ) ; ( 七 ) 全面 统计辖区内 2017 年竣工 和备案 的公共建筑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 ( 详 见 附表 5 (已竣工 /在建) 公共 建筑 改扩建工程建筑基本信息 ) ; ( 八 ) 全面 统计辖区内 2017

6、 年竣工 和备案 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 ( 详 见 附表 6 (已竣工 /在建) 公共 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基本信息 ) 。 注 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管理的办公建筑 ,如行政机构办公楼、行政服务中心、学校、医院等 。 只对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含 3000 平方米)的国家机 关办公建筑进行统计调查 。 注 2: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含 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 将大型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分为写字楼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 医疗卫生建筑、 文

7、化教育 建筑 和其他建筑六类进行统计调查 。在条件允许下,每类建筑应至少统计一栋 。 注 3: 居住建筑 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将居住建筑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三类进行统计调查。低层是指一层至三层的居住建筑;多层是指四层至六层的居住建筑;中高层和高层是指七层及以 上的居住建筑。商住两用混合建筑(民用建筑的下部为商场或办公区域,上部为居住区域的建筑),应将该类建筑的居住区域、办公或商场区域分别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拆分成两栋建筑,分别对两栋建筑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 注 4: 绿色建筑 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

8、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并 能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于 2014 年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要求的建筑。 注 5: 乡村 居住建筑 是指 供乡村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注 6: 能源资源消耗包括 城镇民用建筑和乡村居住 建筑 在使用 过程中 电力 、煤炭、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热力 等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耗 、用水消耗量 。 六 、 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信息统计数量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 近几年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情况 、各辖区城市规模、 经济

9、发展水平等因素,共确定 居住建筑 600 栋、中小型公共建筑 400 栋, 具体抽样数量如下表: 各 辖区 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抽样数量分配表 注: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中的节能建筑应包含绿色、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低能耗等重点示范建筑,并优先统计历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七 、 乡 村建筑能源资源信息统计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 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随机抽取 1个 镇(乡) 纳入统计范围。每个镇(乡)建筑类型 项目属地 居住建筑统计数量 (栋 ) 中小型 公共建筑统计数量 (栋) 总量 不节能建筑 节能建筑 总量 不节能建筑 节能建筑 上城区 50

10、25 25 30 15 15 下城区 50 25 25 30 15 15 拱墅区 50 25 25 30 15 15 江干区 50 25 25 30 15 15 西湖区 (含之江) 65 33 32 40 20 20 滨 江 50 25 25 30 15 15 萧山区 55 28 27 35 18 17 余杭区 55 28 27 35 18 17 富阳区 50 25 25 30 15 15 临安 区 30 15 15 25 13 12 下 沙 20 10 10 20 10 10 大江东 15 8 7 5 0 5 建德市 20 10 10 20 10 10 桐庐县 20 10 10 20 10

11、10 淳安县 20 10 10 20 10 10 总 计 600 302 298 400 199 201 级 政府选取一个自然村 对村镇住户建筑能源资源信息进行统计。 今年抽样对象与往年不重复。 八 、 统计办法 ( 一) 电耗数据采集方法。 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由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填报或委托电力供应部门提供数据; 2、 城镇居住建筑和乡村居住建筑由 房管部门 、 乡镇或者委托相关机构 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耗。 ( 二 )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1、 对 天然气和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

12、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由建筑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2、 对分户购买的 液化石油气由建筑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 三 ) 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数据采集方法。 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供热(或供冷)单位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 并填写城镇节能基2 表相关 指标 ;没有设置 楼栋热(冷)装置计量 总表 的建筑不填写城镇节能基 2 表相关 指标 。 ( 四 ) 水消耗数据 采集 方法 。 由 供水 公司提供 消耗 数据或由建筑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 用水

13、量 ,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 总 用水量。 九 、职责分工 市与区、县(市)等各责任单位须按以下职责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工作: 市建委: 负责本次民用建筑 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统计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市统计局: 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次 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的技术指导; 市机关事务管理、房管部门: 分别配合实施及填报所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居住建筑基本信息和 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的调查、统计工作 ; 市供电公司: 配合提供列入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范围建筑的 2017 年度分月用电量数据; 市燃气集团: 配合提供列入 主城区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范围建筑的2017 年度分月用气量数据; 市 水务 集团: 配

14、合提供列入 主城区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范围建筑的2017 年度分月用 水 量数据; 杭州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市建筑节能中心) : 负责统计工作的技术服务,承担统计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和上报工作 ; 各区、县(市)住建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 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的调查、统计工作,其中,机关办公建筑、居住建筑分别由 各辖区 机关事务管理、房管部门配合开展 ; 相关 涉及的 乡镇、 街道、社区以及各受调查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配合做好 所辖区域内 建筑基本信息和 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信息相关调查表的填报。 十 、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

15、 2018 年 04 月 16日 -04 月 30 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实施能耗统计项目的各类民用建筑项目名单,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第二阶段: 2018 年 05 月 01日 -05 月 10 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工作的实施,完成辖区内所有统计对象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附表 1)、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表(附表 2)、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表(附表 3)、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附表 4)、 (已竣工 /在建

16、)公共建筑改扩建工程建筑基本信息表(附表 5)和 (已竣工 /在建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基本信息表(附表 6)的发放、填报和回收。 第三阶段: 2018 年 5 月 11 日 -5 月 20 日 杭州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市建筑节能中心) 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和录入工作,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十一 、相关 要求 1、 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联系人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并报市建委; 2、 建立统计数据报送和审核机制,确保统计数据填报及时准确; 3、实施统计数据信息化管理,本次统计数据统一纳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市与区、县(市)信息共享; 4、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公示制度, 根据普通高等院校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DB33/T 737 2015)、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DB33/T 736 2015)和医疗机构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 (DB33/T 738 2016),对相关公共建筑进行能耗对标 ,以督促高能耗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提高建筑能效。 5、加强统计数据 的 分析 研究 , 用以 评价我市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现状和趋势预测; 6、本次统计报表的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 7、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或市 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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