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司法制度中,检察官员额制是其中有的一项配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检察官员额制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影响了整个检察队伍的素质,而且也不利于司法制度的发展。基于此,不断对检察官员额制进行深化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对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探讨,以此来为业内人士提供相关的参考。 【关键词】检察官员 额制 改革 问题 对策 在我国,目前检察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同时,这也是实现检察官员职业化的重要有效途径之一。一方面,检察官员额制的推行在确保检察质量的同时,还有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这也促进了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同时,这还促进了
2、检察机关激励机制的建立,从而有利于检察官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因此,如何推行和优化检察官员额制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目前,我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现状并不乐观,存在一系列问题。故而,对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已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检察官员在额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检察官员额制”指的是对检察官员及其辅助人员进行确定和合理编制,并在实现检察官员专业化的同时来确定一个相对稳定且科学的人员配额。在我国,只有具备丰富的专业化、法律化知识以及道德化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并必须通过严格的选拨后,才能被允许担任检察官。 一直以来,检察官员额制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环节。
3、检察官员额制的建设不仅为检察官员依法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技术层面上的职业保障,而且也有利于检察官员精英化的实现。同时,这也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行提供了前提性措施。此外,这还能有利于检察官员行政化色彩的淡化。基于此,检察官员的改革对于司法制度而言,至关重要。而目前,我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暴露了一些重大缺陷,严重影响了司法体制的改革。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在顶层设计中存在明显的不足。虽然我国已为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设定了理想化的目标,并明确提出了相关的原则要求来避免改革误入歧途;但是,在具体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的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在顶层设计
4、中存在明显的不足,即改革的对象恰恰是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改革方案的执行者。换言之,把问题交给本身具有“问题” 的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出现,必然会严重影响检察官员额制的改革。 (2)检察官员额制在实际改革中过于急功近利。检察官员额制在实际改革中过于急功近利是当前我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主要问题之一,其主要表现为:改革试点“一窝蜂”局面的凸现。由于本次司法改革比以往改革更加的深入;因此,对于较为重大的改革事项必须经过中央决策和全国人大立法授权后才能被付诸实施。同时,在全面推行之前,必须先经过局部的试点。但是,目前我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在没有完成局部试点改革的前提下便已推行到全国,从而严重违背了“于法有
5、据”的改革原则。 (3)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方案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当前在我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方案中,存在较为明显的避重就轻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为:检察官员的入额在本质上仍是自然的。这一问题的产生,不仅违背了改革的初衷,而且也大大加大了一线业务法官的辞职率。 二、优化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对策 由上文可知,我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对我国整个司法体制的改革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来解决问题,以此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笔者根据相关的文献资料并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共总结出以下几点对策: (1)深入调研检察官员的底数。由于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密切关系到每位检察官员的切身利益
6、;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先深入调研检察官员的底数,以此来为改革方案的合理制定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其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相关部门可以以开展岗位意向调查的方式来测算翔实的人员数据;不仅要充分了解入额意向,而且还要做好测算和分析数据的工作;二是,可以采用分类访谈与个别答疑相结合的方式来深入研究分析检察官员队伍的具体诉求,以此来其思想动态进行实时的了解;例如,相关部门可以开展座谈会等。 (2)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权、责以及利” 。由于只有让检察官员对职业的发展产生明确预期,才可能促使其做出合理的抉择;因此,相关部门还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权、责以及利” (权力、责任以及利益) 。其具
7、体措施如下:一是,制定并颁布与人员分类管理的相关办法,以此来使全体检察官员对自己岗位的定义与职责进行明确;二是,制定相应的司法责任制度和审判权运行规则,以此来使全体检察官员来明确权力责任;三是,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保障制度,以此来明确全体检察官员的薪酬待遇;等等。 (3)明确岗位设置和实现员额统筹。在本质上,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一次司法人力资源的重新组合和科学化调整。因此,相关部门还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明确岗位设置和实现员额统筹。其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的人员分类定岗计划,并对检察官员的各个岗位进行合理的配置,以此来达到“岗额适配”的目的;二是,在规划员额使用的同时,还
8、应兼顾到检察官员队伍的现状及其发展状况,以此来达到“新老统筹”的目的;等等。 (4)进一步优化检察官员额制结构。对于检察官员队伍而言,其员额结构的优化至关重要。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进一步优化检察官员额制结构。其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在坚持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全体检察官员进行全面的考察;二是,给予全体检察官员统一的考核方式,并以能否胜任检察工作为其标准;同时,还应对检察官员的审判与办案能力进行重点的考核;等等。 (5)在做好政策解读的基础上出台配套措施。由于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相关部门还必须做好后续工作,即在做好政策解读的基础上出台配套措施。其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层层动员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全体检察官员的思想工作;二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出台配套的政策,以此来对改革成效进行强化。 综上所述,检察官员额制是司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司法体制中检察改革的关键环节。换言之,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检察改革的成败。因此,我国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不断对检察官员额制进行深化改革,以此来不断优化检察官员额制,从而为司法体制的完善提供必要的基础。由于本文篇幅有限,必然存在不足之处。故而,这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对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进行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