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完善检察机关各层级权限配置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对策,以此来为业内人士提供相关的参考。 【关键词】检察机关 权限配置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 对策 检察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并依法通过履行诉讼职能来对法律监督权力进行行使。一般而言,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各层级的权限配置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此来避免检察权的滥用,从而为司法的公信力提供保障。但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不完善。因此,对完善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措施进行探讨已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2、。 一、完善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的策略 在我国检察改革中,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是其重要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了检察的改革。而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的现状并不乐观,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我国检察机关内部设置的机构并不规范,不仅缺乏统一且科学的设置标准,而且其数量也缺乏一致性;同时,机构的设置还缺乏统一的模式;二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也不统一;三是,检察机关中派出机构的设置也较为混乱;等等。基于此,我国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来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笔者根据相关的文献资料并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共总结出以
3、下几点对策: (1)合理分解与配置检察权。由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是行使检察职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且其设置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检察权分解与配置的科学和合理性。因此,我国要完善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就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合理地对检察权进行分解和配置。根据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的理论依据,我们可以对检察权进行四级分解与配置。其中,一级分解与配置为检察领导权、检察业务职权以及检察非业务职权,二级分解与配置为检察行政领导权、检察业务领导权以及检察人事领导权等,三级分解与配置为批准逮捕权、起诉权以及决定逮捕权等,四级分解与配置为专门调查权、公诉变更权以及法定不起诉权等。上述被分解的各
4、项检察职权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检察权系统,且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不断深化内设业务机构的改革。在检察机关中,内设业务机构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机构名称的统一、机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分级设置。其中,在机构名称统一方面,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必须上下统一,以此来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所承担的职能和本质特性。在合理调整机构方面,可以在分解检察权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机构进行合理的调整。例如,可以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以及反贪污贿赂部门进行合理的整合。在分级设置方面,应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来对检察机关进行分级设置。 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策略 在检察机
5、制中,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其重要的一项机制。一方面,它有利于确保法律实施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它还能促进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同时,对于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由此可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至关重要。而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现状并不乐观,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检察机关只注重对实体的监督,而缺乏对程序的监督;不仅缺乏对证据收集与办案程序的关注,而且也忽视了程序错误;二是,检察机关只注重事后监督,而忽视了同步监督,从而难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如,徇私舞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贪赃枉法等)
6、;三是,检察机关只注重对人员的监督,而忽视了对制度的监督,从而大大影响了监督的效果;等等。 基于此,我国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此来确保司法的公信力。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根据相关的文献资料并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共总结出以下几点策略: (1)以强化思想认识的方式来树立并增强接受监督制约意识。唯物辩证法上言:“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因此,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首先必须以强化思想认识的方式来树立并增强接受监督制约意识。其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检察机关要对法律监督权进行充分的认识,并时刻牢记住“立检为公,执
7、法为民”的宗旨,以此来强化其宗旨意识;二是,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时应做到“公正执法” 、 “严格执法”以及“文明执法” ,以此来强化其法治意识;三是,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均应有制约和接受制约的意识,并严格按照办案的程序和工作的规程来进行办事,以此来强化其接受监督制约意识。 (2)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制度。检务督察制度是我国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中的一种,能够有效地提高内部的监督。同时,它在检察机关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目前,我国检务督察制度并不完善。因此,检察机关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其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由于检务督察机构一般附设在纪检监察部门;因此,应赋予纪检检察部门以检
8、务督察的职能;二是,应根据目前各地检察机关相关的经验并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对检务督察的范围与内容进行合理的确定;三是,在具体实际的督察过程中,检务督察的方式应灵活多变;等等。 (3)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横向监督制约。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来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横向监督制约,以此来构建内部层级监督和平行监督的“责任链” 。其具体措施为:一是,明确权责,重点对部门内部进行监督;一方面,可以根据不同的层级来对执法办案人员、主管检察长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执法职责进行细化;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制度,以此来对公诉业务流程进行规范;二是,可以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来
9、确保案件的质量,并在构建平行监督“责任链”的过程中坚持沟通协调机制和同步、全程监督;等等。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是确保司法公信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对司法要求和期望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我国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由于本文篇幅有限,必然存在不足之处。故而,这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对完善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对策进行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王晋.深入推进统一业务系统部署应用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J.人民检察,2015 , (2). 2郭华.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限的界定与规范J.人民检察,201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