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揭秘贪腐黑金洗白在我国腐败分子经济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他们处置不法资产的洗钱方式也多种多样,既有奢侈纵欲、豪赌、匿藏、购置房产,也有假道投资公司、转移境外等多种方式,洗钱已经成为了腐败分子处置上游不法资产的一种重要方式。洗钱是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支柱,没有洗钱,贪污贿赂取得的黑钱就不能变成合法收入,腐败分子就不能成为名正言顺的所有者。 几乎所有的洗钱活动都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放置(亦称之为入账或投放) 、离析(亦称之为分账或培植)和融合(亦称之为归并或整合) 。腐败分子洗钱行为可能包含了上述不止一个阶段,各阶段彼此间也会有交叉和重叠。 放置阶段的腐败洗钱途径和手法 放置阶段是指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
2、他金融系统。一般来说,放置阶段是腐败分子洗钱活动的初始阶段,尤其是当所需清洗的资金为现金形式时,如腐败分子获取的不法收益。在信用卡和电子交易普遍使用的当代社会中,合法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现金很容易引起注意,因此,洗钱的第一步便是把非法所得存入金融系统。 典型的放置方式包括:把大量现金从一国走私或者运输至其他国家存入金融系统;小量多批次地把现金存入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以规避银行的申报规定。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结构化交易” ;小量多批次地把现金以他人名义存入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把小面额钞票兑换成大面额钞票;把现金转化为商品或贵重金属等其他形式(利用卖家把现金存入银行系统) ;利用表面合法的现金密集型
3、企业来混杂融合资金。 存储大量现金具有极高的安全风险,使用大量现金也容易引起执法部门或者窃贼的注意。而放置的好处就在于可以把现金转化为通过电汇或支票等手段更易于资金转移的形式。从实际案例来看,放置阶段通常是洗钱行为中风险最高的阶段,因为此阶段中非法收益最接近犯罪行为本身。放置的最简单例子就是把非法所得存入银行账户,另一种是把大量的现金从其所获取国运输转移至其他国家。 常用的放置手段或工具包括: 物理转移和现金兑换。运输或走私现金已经成为目前最常见的洗钱形式,因此大量的现金运输是贩毒、恐怖主义、洗钱、勒索、逃税或腐败资金转移的信号。为逃避强制申报要求而跨境运输大量货币或其他通货性工具,无论在社会
4、危害上还是违法性质上,都可以等同于商品走私。现金走私者利用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以行李、快递包裹等形式来偷运巨额现金。现金兑换也是洗钱放置阶段的典型手段。在许多国家,通过金融机构将小面额钞票兑换成大面额是需要生成交易报告的,所以,为了避免引起注意,洗钱分子必须设计周密的计划缩小每次兑换的数额。 现金存款。在这种洗钱放置方法中,非法收益以现金的形式被直接存入银行账户。当存入的现金额度较大时,银行须向政府提交现金交易报告,所以犯罪嫌疑人会采用相对复杂的现金放置方式来逃避现金交易报告。例如,通过“构造性交易”将大量现金分成小笔化整为零存入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分批次存入相同的账户。因此,很多国家另
5、规定了一个低于现金交易报告标准的金额,要求银行保留所有该金额以上现金交易的日志备查。 非银行汇划。资金非银行汇划是指通过非银行系统办理的汇款、转账等资金转移。这种资金汇划服务的提供者以较强的周转支付能力和便捷的服务方式吸引了世界范围内的众多客户。例如西联集团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非银行资金汇划网络,他们在全世界 195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22.5 万个分支机构。这些服务商收费低廉,反洗钱措施和合规建设比传统金融机构薄弱,绝大多数接受现金支付,因而为非法资金首次注入金融系统提供了绝佳的掩护。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基于银行自身账户签发的支票,与基于个人银行账户的个人支票不同。银行本票一直是被洗钱分子惯用
6、的洗钱工具,因为它可以由任何使用者用以支付给任何收款人(包括虚构的收款人) 。通过使用假名,收付双方均可以在支付过程中逃避身份识别程序。在一些洗钱案例中,银行本票在最终兑现前已经过多次转手,甚至是频繁地被跨境邮寄或运输。 汇票。汇票是一种基于专门银行账户或其他金融载体的金融工具。银行或非银行机构都可以出售汇票。以汇票作为洗钱工具的犯罪分子主要是看中了这种金融工具的以下几个特点:高面值小体积、丢失可以补换、可以匿名使用。大多数的汇票出售者或签发者与客户并无任何其他关系,购买汇票几乎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没有这些原始信息,执法机关可能无法监测个人或组织的非法资金活动,无法追查可疑交易的来龙去脉。 律
7、师、会计师或资金经理。在这种放置形式中,非法资金被交给律师、会计师或资金经理来存入其开立的信托账户。对起诉机关而言,唯一可用以制约这种专业洗钱分子的就是反洗钱法条了。信托账户是由托管人(律师/会计师/资金经理)保管并控制的银行账户,根据委托人的财务或业务需要来使用。托管人可以代表委托人将资金转向海外(通过电汇或银行本票等方式) ,也可以就地支出使用。不管是哪种情况,资金实际拥有者的身份都被以信托的方式掩盖。 经纪人账户。非法资金可能会被放置在经纪人账户,通过该账户购买股票、债券或者其他投资品。有时候经纪人账户中的资金被用来购买不记名转让票据。不记名转让票据如某些债券是一种任何人都可以持有和使用
8、的金融产品。由于具有不记名的特点,该票据像货币一样可以实现匿名交易。 赌场博彩。在可以合法开设赌场的国家,赌场可被用来注入非法所得。在这种洗钱形式中,巨额资金被分拆成多笔小金额,由不同的人去购买筹码,然后再将筹码汇总到一起,以赌赢获得的名义到赌场兑现处兑现,赌场会以支票或直接汇款的形式将资金打到洗钱分子的账户。这个过程给原本非法的资金提供了合法的外衣。 购置资产。非法资金也可以用来购买高价值商品,比如黄金或钻石。这些商品随后便可以像现金一样进行跨国转移和使用。另外一种更加简单的放置方式是,非法收入获得者直接用赃钱购买房地产、机动车等资产以及其他高价值资产享用。 储值卡。储值卡(或称为预付卡)是
9、一种合法用户和洗钱分子都喜欢使用的现金替代品。不同储值卡在制造技术上和使用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些卡嵌入数据处理芯片,有些卡使用磁条,有些卡(比如预付电话卡)只是卡面上印有序列号和密码(卡本身无存入或转出现金功能) 。储值卡可以在“开放”或“封闭”的系统内运行。因为使用储值卡不要求开立金融账户,卡里的资金可以是匿名的且没有体积和重量方面的制约,所以储值卡为调查和追踪洗钱犯罪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离析阶段的腐败洗钱途径和手法 离析是很多洗钱活动的第二阶段。在此阶段,资金在商业和金融系统中被多次转移,直到远离其最初的犯罪来源。这也说明,离析的目的是把犯罪行为和犯罪收益分离开来。腐败分子通常使用合法经营
10、账户频繁转移资金使其远离来源账户(放置账户) ,也可以是将非法所得与合法资金混杂在一起或把非法所得进行国际性的转移,使调查人员难以甚至无法根据账目痕迹追查资金路线。常用的离析手段或工具包括: 浑水摸鱼混合。混合是把非法所得与合法收入进行掺杂,在放置和离析阶段都可能用到。例如前文提到的,犯罪组织将非法所得与合法的洗衣收入混杂在一起存入银行账户,使非法所得穿上合法资金的伪装。因此,任何涉及大量现金收入的行业都很容易被洗钱活动所利用。 偷梁换柱高开、低开或虚开发票。高开、低开或虚开发票是离析的手段之一,用以实现资金的本地或跨境转移。以高开发票转移资金为例:一个国家的企业向另一国的买家出售商品,如买家
11、想要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卖家的所在国,那么买家就付给卖家高于商品实际价值的货款,并按付款金额索要发票,超出实际价值的货款即是要转移出境的非法资金。这样赃钱就随着合法的进出口贸易被“夹带”出境。低开发票的洗钱方法则是相反的伎俩。在虚开发票的洗钱手法中则根本未发生过合法业务,凭借虚开的发票,赃款以支付货款的名义被转移,实则并没有实际的商品买卖。 张冠李戴假借他人名义。假借他人名义洗钱是指洗钱分子利用他人名义从事交易,实则进行洗钱。洗钱分子可能会用别人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或者购置资产,如车辆、房屋及其他高价商品。这些商品名义上的所有人是他人,但是实际拥有者是洗钱分子自己。通过假借他人名义,犯罪分子把自己和
12、犯罪所得分离开来。他们通常会借用自己信任的人如亲戚或密友的名义,这些人通常也会收到各种形式的好处作为回报。借尸还魂空壳、空架公司。空壳公司是专为洗钱而设立的公司。空壳公司并没有实际业务发生,洗钱分子仅是用其名义购置资产和开立银行账户。洗钱分子通常让代理人担任空壳公司的董事或管理人员,从而将公司和洗钱分子本人分离开来。空架公司是在洗钱分子购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公司。洗钱分子就像从货架上挑选货物一样购买空架公司。这种公司已经有了名义上的董事和管理人员,也可能一直在经营实际业务。在法律允许代理人名义上充当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并且有公司保密法的国家,空架公司和空壳公司常常办成跨国公司的形式。跨国经营的背景
13、使调查员更难确定公司的实际受益人和拥有者,更难查清公司的交易活动。 暗度陈仓电汇和网上银行。一旦进入金融系统,非法资金可通过电汇在世界范围内的账户间流动。通过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洗钱分子更可以坐在家里的电脑前完成全球性的转账交易。资金流过的账户越多,执法机关就越难追踪资金和查找犯罪源头。对洗钱分子来说,按一下计算机按钮就可以在几秒钟之内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而对调查员来说,需要花费数周或数月才能通过账目理清出资金走向。资产转移非法资金一旦进入金融系统,就可以用来购买资产,如房屋、车辆以及其他高价值商品。通常,这些资产的购置都会使用代理人或者空壳公司的名义。 融合阶段的腐败洗钱途径和手
14、法 融合是给非法资金的来源找到一个合法解释的过程,是洗钱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融合后的犯罪收益已从非法来源中洗清,可以不被执法部门怀疑、安全地在经济系统中消费或投资。此时区分非法资金与合法资金已经极为困难了。洗钱分子可以使用这些资金进一步从事犯罪活动或用来投资置产、享受奢华的生活。常见的融合手段或工具包括: 李代桃僵虚假贷款。在虚假贷款洗钱手法中,犯罪分子用自己的资金“贷款”给自己。当非法资金被充分分账后,以代理人或空壳公司的名义“借贷”给犯罪分子本人。为了彻底融合资金,犯罪分子还会煞有介事地向代理人或空壳公司偿还贷款。职务犯罪和税务犯罪的犯罪分子常常向自己在境外的空壳公司“借款”购买个人资产。
15、 利用贷款进行洗钱,按照赃钱的流动方向划分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还入”赃钱,一种是“借出”赃钱。在利用赃钱进行还款的手法中,犯罪分子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从银行等放贷组织借来的资金。对于调查人员来说,嫌疑人所使用的这些资金确实具有合法的来源,而实际上,犯罪分子会用犯罪所得来偿还贷款。这种洗钱手法还可以拓展为,用非法资金购买存单、保单、债券或其他资产,然后用这些资产作抵押,取得合法的存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或其他借款,然后再正常使用这些借款。这类“还入”赃钱的洗钱手法在上世纪末达到了一个黄金时期。 远交近攻虚假国外投资者。在虚假国外投资洗钱手法中,犯罪分子控制的代理人或空壳公司以国外投资
16、者的身份,为洗钱分子出资收购或开办一个合法的生意。在这种手法中,非法资金已经在海外被分过账,能够不引起执法部门注意而从国外回流入国内。 无中生有虚构薪金。在通过假冒薪金方式洗钱的手法中,犯罪分子通过空壳公司给自己发薪水,即使他们没从事实际工作。 假痴不癫高开、低开和虚开发票。与分账阶段利用发票将资金和犯罪分子进行分离一样,在融合阶段也可以使用发票伎俩将资金返还到嫌疑人手中。例如,不法分子以收取“顾问费”为名,给自己在国外的空壳公司开具金额为 10 万美元的发票,而空壳公司则按照此发票金额给不法分子付款。 瞒天过海非正规价值转移体系。 “非正规价值转移体系”是指任何以向异地的第三方转移资金或其他
17、价值为目的而接收资金的系统、机制或人员网络,其形式可能各不相同。价值转移的过程通常不通过常规银行系统,而是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经营实体。 因为正式的金融部门都会严格实施“KYC(了解你的客户) ”以及其他反洗钱措施,洗钱分子便转而利用其他部门。有关统计显示,越来越多的洗钱活动是通过非银行部门或非金融行业进行的。不规范的替代性汇款系统允许资金匿名转移,让洗钱分子和恐怖分子在不经身份识别的情况下自由地传送资金。有时,资金传送几乎甚至完全没有记录;有时,即使有记录也不向有关部门提供。这使得在交易完成之后极难追踪资金。(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主要从事反洗钱、反恐融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