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构建思路探微【摘要】21 世纪,最大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讲,人力资源的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来讲,加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对国企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主要对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时代建立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措施进行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人力资源,激励机制,构建 一、简述人力资源激励机制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人才是企业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企业发展中最具创造能力的因素,人力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企业要想充分地利用好这种人力资本,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的改革,将企业人力资源中的激励机制加以有效运用
2、,让人在企业发展的中的作中充分发挥出来。但是,现阶段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依然采用领导下达命令,员工执行的方式进行,既没有与员工进行必要的沟通,而且对员工的激励措施也不具针对性,完全忽略了员工作为独立个体的特性,这样就无法实现对员的有效激励。 (二)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构建原则 面对当前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为了与当今经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国有企业必须在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方面进行改革,且应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如,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和效益优先等原则。首先,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国有企业在工作中改变以往的方式,从根本上把人作为企业发展最有价值的资本之一,首先要从尊重人、关心人和理解人的角
3、度出发,这样,才能让企业的员工感受到自身在企业中的价值,工作起来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其次,要体现公平的原则,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进行人才的选择、使用,还是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励都要体现出公平的原则,并且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对事不对人的管理方式,对人的行为建立公正合理的检测标准,尽公司最大的努力在员工中实现公平管理。无论是以人为本,还是公平的原则,其真正的目的都是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公平、舒适的人文环境,让员工的工作潜能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激发,从而达到促进企业效益增长的目的。 二、经济时代建立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措施 (一)重视核心管理,保证有效分配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发展中最重要
4、的因素之一,其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把人作为企业发展的资本,充分发挥人在企业中的价值,从而实现企业的永续发展,让人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自身的价值也得到体现。而从人在企业中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优秀的国有企业的带头人或者部门的领导人在企业发展中虽然只占到 25%左右的比例,但是其能在工作中让 75%左右的人的作用得到更好的激发,因此,可以说,这 25%左右的人才在企业的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企业应重视企业的管理核心、技术核心等骨干层队伍的建设,在分层管理模式的带领下,充分将企业从上至少各个阶层人才的作用发挥出来。 其次,在进行企业的价值分配的过程中,
5、一定要在科学、合理的体系下进行,让不同阶层人才的价值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从而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当然,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也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员工的价值体现实现多元化管理,在除了工资、福利和晋升机会之外,企业也要有效运用奖金、培养学习的机会和节日、生日慰问等因素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人文关怀,从而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宿感,有效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 奖惩机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手段,是想通过对员工的奖励和惩罚来对员工工作效果进行评价,从而实现对员工有效管理的目的。对于企业来讲,通过采取一些奖励或惩罚的措施,对员工进行激励和约束,从而保证员工
6、的日常工作正常进行和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创新管理观念 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时代的到来,让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已无法适应当前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如今时代,为了将人作为人力资本的积极作用有效地激发出来,国有企业首先应在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上进行改进和完善,立足传统的行政管理和经验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标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从而更有效地将人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来进行管理,不仅要重视对人才的价值的运用,更要对人的发展和人的情感上下功夫,真正让人才的价值在企业中得到有效地实现,同时也实现人才自我的成长,真正达到双赢的局面。 结束语: 作为国有企业,要想在当今时代适应时代发展,必须改变以往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有效地运用激励机制,将员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从而促进国有企业的永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智娟,黄雪菊,黄楠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激励的内涵及发展趋势J.中外健康文摘,2013, (09). 2黄海.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J.价值工程,2013, (21). 3钟灵曜.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J.中国商贸,2013,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