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须知 一、技术资料准备: 1、 使用登记资料; 2、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安装验收相关资料及上一周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岗位责任制 、 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 电梯应有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现场检验准备: 1、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检验有效期前 1 个月内由维护保养单位将电梯自检合格后,将自检报告及检验申请单送交 江苏省特检院淮安分院 并确定检验事宜,检验时通知 电梯维 护 保养单位派人到场配合检验; 2、 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须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 到场配合检验。 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检验的,请于本次安排检验日的 一周 前向 检验机构申请 延期检验;停用 设备 ,请向 当地质监局或 特检院 申报 停用(报告上须加盖业主印鉴)。 三、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