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70756 上传时间:2018-07-1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厦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17厦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2017厦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2017年度厦门市 外经贸发展专项 资金 ( 支持 上年度海关统计 进 出口额 6500 万美元以下 企业 外经贸发展项目 ) 申 报 指 南 承办单位: 厦门市 进出口 商会 办公地点: 厦门 市 行政 服务中心二层经济综合服务区 B 区 32 号窗口(云顶北路 842 号) 办公电话: 7703504 传真: 7703534 对外时间: 9:00-12:00, 13:00-17:00 温馨提示: 请仔细阅读本指南,通篇阅读完毕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资金拨付申请网络提交时间: 2017 年 6 月 26 日 -2018 年 1 月 26 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上半年项目提交 时间为

2、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8 月 4 日,下半年项目提交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 请按时提交, 逾期不予受理, 上半年项目不得于下半年补交( 须确认进出口额的企业除外 ) 。 收件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B 区 23、 24、 25 号窗口 。 网址: www.smeimdf.org 请企业经常留意网上 “ 重要通知 ” 栏目,选择 “ 厦门市 ” 查看。福建省外经贸厅的通知无需阅读。 厦门市商务局 2017 年 5 月 2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

3、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 上年度海关统计 进 出口额 6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2880 万元) 以下 、 10 万美元(含) (折合人民币 66万元) 以上; 本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 当年度进出口额不 得 为 0; 上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进出口额未达 10 万美元,本年度进出口额须达 10 万美元(含)以上;我市企业通过一达通形成的出口数据,可计入本企业进出口 额 。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不受上述进 出口额条件限制,但须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申请身份认定 (咨询电话: 2855873)。 组展机构不受进

4、出口额条件限制。 (二)近 五 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四)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已开展相关业务; ( 五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 属于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 扶持范围; (二) 单个项目支出 金额 超过 1 万元人民币 (含) 。 三、封顶额度规定 2017 年度每家企业最多可获扶持资金 20 万元 ,扶持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 第二部分 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

5、) 境外展览会 1 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 /定额 (元) 展位费 ( A 类 ) 30000 展位费( B 类 ) 20000 展位费( 传统出口市场 、 重点新兴市场 ) 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 不超过 2 个 展位费(参加 2017 年我市重点境外展 会 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上3 且我市参展企业达 10 家 及 以上) 浮 10% 说明: ( 1) 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 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 2) “ A 类” 指欧洲、美加、日韩、 澳新 、南美; “ B 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 传统出口市场 ( 37 个)包

6、括:美国、加拿大 、 日本、韩国、 西欧(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 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挪威、瑞典、瑞士、冰岛和芬兰)、台湾、香港、澳门、东盟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澳大利亚、新西兰 ; 重点新兴市场( 11 个) 包括: 巴西、智利、 墨西哥、俄罗斯、波兰、南非、阿联酋、沙特阿拉伯、伊朗、印度 、斯里兰卡 。 ( 3) 展位费支持标准为: 传统出口市场 、 重点新兴市场 按 所属地区的 定额 标准支持不超过 2个展位(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 9平方米)。除此之外 的展会 ,每个企业每个展

7、会定额扶持 1个展位,标准为 3或 2万元(参展面积不得低于 9 平方米)。 对于 2017 年我市重点境外展会(附件 1)且我市参展企业达 10 家 (含) 以上的,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上浮 10%。 组展机构须提前提交 2017 年境外重点展会参展企业信息备案表(附件 2)。 非重点 展会达到我市参展企业 10 家以上的标准,可由组展机构 提交相应信息 申请增补为重点 展会(附件 2),并相应提高补助标准。 多家组展机构可联合申请。 ( 4) 展位费实际支出高于 1.0万元但低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金额,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支持。 ( 5) 境外展览会须在展览会结束的当年 度 申请资金支持 ,该类

8、项目 填报 “ 境外展览会 ” , 金额填报在“展位费” 。 2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 /定额(元)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 A 类 ) 10000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 B 类,不含港澳 ) 5000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港澳) 2000,不超过 2 人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 传统出口 市场、 重点新兴市场 ) 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超过 2 人 说明: ( 1) “ A 类”指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 B 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 。 ( 2)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境外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给予补助。 参展人员须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 该类项目填报

9、 “ 境外展览会 ” , 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 金额填在“ 其4 他费用 ”。 ( 3)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 1 人,定额标准为 1 万元、 0.5 万元或 0.2 万元; 传统出口市场 、重点新兴市场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可支持不超过 2 人。 ( 4) 参展人员经费须在展览会结束当年 度 申请资金支持 。 ( 二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内容 定额(元)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00 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00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000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5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000 说明:

10、1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2 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 可通过 查询)进行认证。 3 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4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证书的当年 度 申请资金支持 ,该类项目 填报 “ 管理体系认证 ” 。 (三) 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元) 产品认证 50% 10000 说明: 1产品认证仅限于 CE、 E-MARK、 UL( CUL)、 FDA、 GS 和 FCC

11、 认证。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 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 除此之外的 费用(如咨询、培训等)不予以支持。 4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认证。 5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证书的当年 度 申请资金支持 ,该类项目 填报 “ 产品认证 ” 。 ( 四 ) 境 外广告和 商标注册 5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元) 境外广告 50% 20000 境外商标注册 50% 20000 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50% 50000 说明: 1企业所做广 告类仅支持报刊杂志广告,

12、须面向境外客户。 2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 仅 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 仅 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 3一家企业 一年内在同一报刊、杂志上做广告只支持一次。 4 每种产品在同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5境外广告、 商标注册 和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须在项目完成(广告合同结束或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的当年 度 申请资金支持 , 该类项目 填报 “ 商标注册 ” 。 7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须于签订合同、实际支付 购买 费用并获得商标使用权的 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不论购买几个商标使用权, 支持总额 不超过 5 万元。 8

13、该类项目填报“商标注册” ,其中,境外广告项目填报“境外报刊杂志广告”,境外商标注册及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项目填报“境外商标注册”。 二 、 境外 专项推广活动 (厦门精品展 /厦门品牌展 ) (一) 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元) 展位费 20000/展位、 30000/展位 ( 符合条件上浮 10%) 说明: 1展位费按 展会 举办国家或地区展位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符合展位费标准上浮条件的,可相应提高补助标准, 不限展位数。 2 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 金额度 , 该类项目填报 “ 境外展览会 ” ,金额填报在“展位费”。 3 本标准仅限参加 厦门 精品展 或厦门品牌展的企业 。 (二)

14、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支持内容 定额(元) 人数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 2 个展位及以下) 10000、 5000、2000 不超过 2人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10000、 5000、 不超过 4人 6 ( 2 个展位以上) 2000 说明: 1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参加厦门精品展 或厦门品牌展的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予以补助。 2参展人员经费 按展会举办国家或地区参展人员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不限展位数 , 2 个展位(含)以下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 2 人,2 个展位以上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 4 人; 参展人员须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 3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 , 该类项

15、目填报 “ 境外展览会 ” ,金额填在 “其他费用”,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 4本标准仅限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企业。 (三)展品运费补助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展品运费补助 50% 说明: 1展品运费补助指对企业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展品运费及回运费给予补助。 2展品运费补助标准为企业参展实际发生展品运费的 50%。 3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 “ 境外展览会 ” ,项目名称 填报 为 “ *展展品运费补助 ” ,金额填在“其他费用”。 4本项补助仅限参加厦门精品展或厦门品牌展的企业。 三、其他项目 ( 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一)外贸电子商务 支持内容 支持

16、比例 最高限额(元)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0% 10000 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 10000 说明: 1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须取得软件产品证书。 2信息管 理系统开发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且须取得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并同时通过 ISO 和 CMMI 认证。 3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不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 4每个企业终身只支持一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5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限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亚马逊、Adwords、中国制

17、造、环球市场、敦煌网、大龙网、慧聪网、米奥会展7 E 路通) ,单个平台定额补助 1 万元。 6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推广本企业产品,非推广本企业产品的不予支持;只支持平台推广 费用,不支持排名等其他费用。 7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8电子商务须在项目完成 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 (二)海外仓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海外仓租金 50% 50000 说明: 1海外仓指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业务模式,在境外租用海外仓分销分拨产品。 2海外仓租金须于签订合同、实际支付租金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扶持。 (三)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

18、高限额(元) 场地租金 50% 100000 说明: 1. 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指企业参加(入驻)境外商品城、展示中心等场所长期租赁场地(不少于 6 个月)展示和销售产品。 2场地租金须于签订合同、实际支付租金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扶持。 (四) 境外专项推广活动 (厦门精品展 /厦门品牌展) 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展位数 (个) 标准(元) 公共费用 30(含) -50 300000 50(含) -80 400000 80(含) -100 500000 100(含) 以上 600000 说明: 1 承办单位公共费用指 专项推广活动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区域 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

19、宣传费及承办费用 等 。 2 此项补助由承办单位提交申请 ,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 。展览公司不计入参展企业家数,其展位不计入展位数。 3 公共费用支持标准为: 30 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50 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 40 万元,80 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100 个展位(含)8 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 60 万元。 (五) 境外专项推广活动 (厦门精品展 /厦门品牌展) 采购商信息及资信调查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标准 采购商信息 购买费 100% 资信调查费 5 家 说明: 1 支持 组展机构购买厦门精品

20、展(厦门品牌展)行业主要采购商信息供参展企业查询。 2 每家参展企业最多 可获得 5 家采购商资信 调查免费额度 。 3 此项补助由承办单位申请 ,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 。 (六) 境外展会代理资格奖励 支持内容 本市参展企业 ( 家 ) 标准(元) 代理资格奖励 (主办境外展会、境外展会总代理) 10(含) -20 50000 20(含) -30 100000 30(含)以上 150000 代理资格奖励 (境外展会一级代理) 10(含) -20 30000 20(含) -30 60000 30(含)以上 100000 说明: 1 境外展会代理资格奖励 指对于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于境外主办展会

21、、获得境外展会总代理 (省级以上) 和一级代理资格 ,且组织本市企业参展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 本市组展机构给予 奖励 。 总代理和一级代理均指直接从展会组委会取得的代理资格,总代理指省级以上总代理(不含厦门总代理) ,独家代理视同总代理。 2 境外展会代理资格奖励 标准为:对于主办境外展会 、 获得境外展会总代理资格 和独家代理资格 ,且组织本市企业参加该展会达到 10家 (含)以上的本市组展机构, 奖励 5 万元; 20 家 (含)以上的, 奖励 10万元; 30 家 (含)以上的, 奖励 15 万元。对于获得境外展会一级代理资格,且组织本市企业参加该展会达到 10 家 (含)以上的本市组展机

22、构, 奖励 3万元; 20 家 (含)以上的, 奖励 6 万元; 30 家 (含)以上的, 奖励 10 万元。 此项奖励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 3单家企业参展面积不得低于 9平方米,参展面积不足 9 平方米的企业不计入参展企业家数,展览公司不计入参展企业家数。 9 第 三 部分 申 报 程序 申请 企业 需要通过资质审核、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等几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 一 ) 资质审核(在 线注册) 登录 www.smeimdf.org ( 外经贸发展 专项 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 逐项填写,不能漏填。单位简介 200 字左右。 网上注册常年开放,申请单位可随时上网注册

23、,密码自行设置,系统自动生成用户名。注册完毕,需要进行审核和公示。如果提交三天后仍然显示“企业资质未审核”,说明填写的资料有问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此步骤暂不必报送书面材料,等到“材料送审”这一步骤再报送。 特别强调:已注册单位不要重复注册(终身只需注册 1次),要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如遇公司重要信息变更、用户名或密码遗忘等情况请使用 工作联系单 (附件 3)与承办单位联系。 ( 二 ) 资金拨付 网络 申请 项目执行完毕后可进行申请。登录资金申请网站,点击 “ 项目申报 ” -“ 资金拨付申请 ” 填写拨付申请表。 “ 项目小结 ” 一栏须包含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过程和成效等要素, 200 字

24、左右。申请单位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 ,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17 年度项目中涉及的汇率问题,申报材料中有明确标示的,可参照实际汇率执行。无明确标示或按实际汇率执行较为困难的,按 2017年 6 月 30 日人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资金拨付 申请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在项目正式审核前,已提交的内容在网上仍然可以修改。资金拨付申请时间如有变化,请留意网上通知。 ( 三 ) 书面 材料送审 申请单位 务必 将资金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承办单位审核。书面材料审核一般安排一段时间集中受理,而不是随机、随时办理的,请经办人员常关注

25、网上 “ 重要通知 ” 栏目。 承办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公示。这个过程较费时,因此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可能长时间显示 “ 项目未受理 ” 。网上批准的支持金额一般情况下是最后兑现的金额 ,但可能因资金盘子等情况对支持金额进行调整。 (四) 审计及绩效评价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请资金申请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 (五)违规处理 10 对违反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企 2014 36 号)及本申报指南规定,或采用 虚报、伪报项目(如展位电子照片、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造假,虚报展位

26、价格等)欺骗手段获得支持金额的申请单位予以严惩。对于首次违规,取消该次项目的扶持;同一家企业第二次违规,取消该 企业 当年 度 补助;第三次违规,纳入黑名单库,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各项补助资格,并通报和报送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四 部分 申报 材料 说明: 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表和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 提 交一套。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 每个项目 一式一份。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 ,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点击 “ 输出申请表 ” ,打印以上两种表格。 二、有效登

27、记证书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2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 证书复印件 1 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 份。 三、 发票 * 付款凭证 * 记账凭证 *(装订成册) 1 打 *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 ,还需查验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审核 专用 章 ” 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 将 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 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 途径 支付的票据(比 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 各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 1 展位材料(含 展会名称、时间、 地点、 展位面积、展位费) 2 出国任务批件或 参展人员 因私护照 *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 。 持电子港澳通行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