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德世界观”关键词: 道德世界观;实践理性;道德判断 摘 要: 黑格尔将自己置身于先验哲学的传统,又试图超越这一传统。在先验思想家那里,真正的思辨思想与反思哲学混杂在一起,黑格尔对真正思辨思想的赞扬有多高,对反思哲学的批评就有多激烈。这一争论的核心要素指向实践理性,即作为先验思想范式的“道德世界观” 。以精神现象学作为切入点,以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道德”章为重点,从道德的逻辑基础角度对这种批评进行研究。 中图分类号: B516.3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3)01000810 “Moral Worldview”On Hegels Criticism of P
2、ractical Reason of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Klaus Vieweg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FriedrichSchiller University Jena, D-07743 Jena, Germany) Key words: moral worldview; practical reason; moral judgment Abstract: Hegel puts himself into the tradition of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and at the same time
3、 tries to surpass this tradition. He points out the mixture of genuinely 2speculative thinking and reflectionphilosophy. He prizes the former as much as he criticizes the latter. He focuses his Argument on the practical reason, namely the “moral worldview” as the paradigm of transcendental thinking.
4、 Beginning with the Phenomenology of Spirit, explore Hegels criticism of the moral worldview from a special viewpoint of logical foundation especially with regard to the chapter of “morality” in Philosophy of Right. 精神现象学中的道德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 在精神现象学关于个性、尤其是关于精神的动物王国的章节中,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二元对立被克服,其后的道德章开始关注道德世界观,
5、它批评了先验思想家的绝对王国。由于我们的重点在于法哲学原理 ,所以在此仅概略地描述现象学中的论证。 在道德的自我意识中,自我显现为超越意识对立的主人。意识范式以意识的自我确定性和对象之间的对立为基础;而在道德的自我意识中,纯粹知识被认为是自我意识的真理,因而构造出一种彻底的自我关系、自我关联。在这种自我关联中,主体与客体、对象是同一的,这种知识完全等同于其真理,它的实在性在于它“只作为知识”1442。黑格尔将先验哲学实践理性的这一原则表述如下:在道德自我意识的这种“认知着的意志”中, “一切对象性和整个世界都抽离了” ,这种道德自我意识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知道自己的自由,这种关于其自由的知识
6、正是它的实体和目的,也是它的唯一内容”1442。它坚信道德为自身立3法,坚信纯粹意识本身的自律,这种自律不再具有异己的形式,这一信条获得了黑格尔的高度认可。 然而,接下来黑格尔开始对道德世界观进行质疑的审视和修正。首先,由于义务是唯一的、实质性的目的和对象,他者世界以及非我对于自我意识而言就成了毫无意义的实在性,自我意识相对于这种他者既是“自由的” ,也是“冷漠的” 。其次,对象性的东西被提升为纯粹否定性的东西,其中自然界也显现为是自由的,它是一个自身完满的世界。于是,道德世界观试图将以下两种立场结合起来:其一,道德和自然是完全独立的、互不相干的;其二,义务是唯一有效的,自然完全不具有独立性和
7、本质性,从而自然就有可能使道德主体自身获得幸福,也可能使之不幸。 这种实践理性仅仅执着于动因,即行为的意图,而不顾及行为的实施,即行动的结果,不顾及“实行结果的享受”1444。但如同黑格尔所指出的,道德的自我意识不能放弃对幸福的追求,因为义务总是体现在个体自身之上,个体要实现它,要行为,而不仅仅在于表明思想意向。行为是作为概念而构成自身的,黑格尔对先验论的批评是围绕着行为概念进行的,行为概念以个别性、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的关系问题为逻辑基础。 先验实践理性也追求特殊的个别性和抽象纯粹的普遍目的之间的统一,追求纯粹的道德意图和结果(即“被实现的个体性” )之间的统一。它明确要求并假定道德与自然、道
8、德意图与幸福之间的协调一致,换句话说,它把纯粹自我意识和个别自我意识之间的统一看作理性的要求。4但是纯粹意志及其目的从一开始就与感性相对峙,感性以意愿、本能和倾向的形式出现。要想解决这一冲突,必然只能通过克服感性、倾向,进行一种无限的提升。黑格尔对此表示反对,因为协调一致的真实出现将摧毁先验道德意识。让保罗辛辣地讽刺道:“绝对的命令者”以“话语和书写”作为其仅有的手段,借此达到唯一的道德上的至善。他们登上道德的巅峰“不是通过行善事,而是通过写善事” ,因为“他们的慷慨不在于低俗的物质给予,而在于激励慷慨意识,被激励者则继续激励其他每一个人,并且他们一毛不拔”2813。必须要实现德与福之间的协调
9、一致这一任务,然而这只是一种要求,一种应当。 为了说明道德意图与幸福之间的统一或和谐关系,需要一种逻辑基础。 精神现象学已经涉及到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的逻辑规定,而法哲学原理则对它们进行了全面透彻的逻辑研究,确切地说,这种研究是以逻辑学的判断理论为基础,在一种奠基于逻辑学的行为理论框架之下进行的。 在先验论的实践理性之中,纯粹的义务必然落在个体之外,也落在受制于自然和感性的自我(指道德主体译者注)之外,它存在于另外一种本质之中,存在于神圣的立法者之中。那么,个体的行为者我,就被贬低为一种有限的、道德上不完善的、偶然的自我,这是因为他的目的被感性玷污了。从原则上说,幸福就变成了偶然的东西,对幸
10、福的期望只能求助于恩赐,借助于一种本质,这种本质必须被假定为存在于现实的彼岸,于是,自律反倒变成了他律。先验论的实践理性并没有构造出彻底的自我关系,没有达到存在与思维的统一。那种更高级的5本质只是一种表象和图像,而不是概念,现实的彼岸世界应当被实现。康德实践理性的困境在于,他试图通过假定灵魂不死这一辅助手段对其理论进行修补,而这种尝试是徒劳的。这里只大致描述了这种思想进程,在这一简短的概括之后,现在我们以黑格尔的道德行为理论为背景,过渡到其论证的实质内容。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道德的逻辑基础 在法哲学原理的“道德”章中,黑格尔进一步对意志概念和行为概念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考查了什么样的意志和行为才
11、配得上自由的生命、从而被评价为是“善”的,黑格尔提供了一种方案,即道德判断、判断力的逻辑构成。当涉及到外在事物时,自由的定在体现于人格之中;现在则涉及到“自我反思的意志” ,涉及到内在的意志规定性,在这里必须把意志当作特殊的意志来思考。主体的内在视角,即道德行动主体的意志规定性,一部分作为内在的归因在他自己的意志决定中起作用,另一部分作为行动表现、作为行为而起作用:主体只承认他所意识到的和所欲求的东西,只有这样的东西才能归因于他(参见哲学全书第 503节) 。这里我们有必要回到黑格尔的最初意图,即实践哲学需要一个逻辑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恰当地把它描述为一种行为理论、一种哲学的行为理论。 我们应
12、该把重点特别放在自由意志和自由行为的逻辑性这个问题上,对其进行逻辑定位是解读法哲学原理 注:参见 Dieter Henrich, “Logische Form und reale Totalitt. ber die Begriffsform von Hegels eigentlichem Staatsbegriff”, 6in: Dieter Henrich/Rolf-PeterHorstmann (Hg.) , Hegels Philosophie des Rechts. Die Theorie der Rechtsformen und ihre Logik, Stuttgart 1982,
13、 S. 428-450.的重要任务,其他章节亦是如此。这是一种理论挑战,尽管这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若干重要进展,但迄今为止这个挑战在很大程度上仍未得到解决 注:相关的重要文献有:Friedrike Schick, “Die Urteilslehre”, in: Anton Friedrich Koch/Friedrike Schick, G. W. F. Hegel.Wissenschaft der Logik, Berlin 2002; Michael Quante, Hegels Begriff der Handlung, Stuttgart Bad Cannstatt 1993 und Ja
14、mes, Daniel, Holismus und praktische Vernunft. Hegels Moralittskritik im Lichte seiner Urteilsund Schlusslehre. Unverffentlichtes Manuskript.。我们必须指明,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发展阶段如何以特殊的方式奠基于判断的逻辑形式之上。关于道德的哲学理论,其深层结构存在于判断逻辑之中。第 114 节的注释中提到道德路径的逻辑支撑,这种逻辑支撑有助于阐明道德观的成就与局限,有助于弄清其特殊权限、合法性及其有效范围,从而区分出直接的判断、反思的判断和概念的判断。以判断
15、形式的这种机制为基础,道德的规定性展现为三个标志性阶段 注: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将判断界定如下:“判断是概念对其自身的区分;因此,这种统一性是根据,从这一根据出发,按照判断的真正客观性来考查判断。就此而言,它是对原初的一进行原初的划分” ,是“对概念的原初划分” 。 (Hegel.Wissenschaft der LogikII. 7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1990:304306)。 1. 黑格尔的实践判断表作为道德判断的体系 A 存在阶段行为的个别性 ) 关于定在的判断(质的直接的判断) 行为的抽象法/形式法,对行为主体的归责“故意” 1)肯定判断:这一个行动可
16、以归责于我(是我的译者注) ;这一个行动是可以归责于我的行动(“我的作为抽象谓词” ) 。 2)否定判断:这一个行动不能归责于我。 3)无限判断 a) 肯定的无限判断:一个行动是一个行为,我的行动是我的行为 注:黑格尔区分了行动(Tat)概念和行为(Handlung)概念,意识状态是关键因素之一。例如,某些神志不清、无意的行动在法的意义上不能归因于或只能部分归因于行动主体,这种行动虽然是来自主体,但不能完全归责于主体,从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为译者注。 b) 否定的无限判断:我的行动不是我的行为,它不是行为(完整意义上的行为译者注) ,它是坏的行为。 B 本质阶段行为的特殊性中介的双重化 ) 反
17、思的判断 B1) 主体的自我反思特殊行为的意图和价值 1)单称判断:这个有意的行为是赠与、承诺,并因而带来福利。 2)特称判断:有些行为是有意的,并能带来福利,有些则不是;有些行为是赠与,有些则不是。 83)全称判断:一切赠与都是有意的、能带来福利的行为。 B2)福利作为特殊的目的行为的相对价值 ) 必然的判断(Urteil der Notwendigkeit) 1)直言判断:赠与是一种能带来福利的行为。 2)假言判断:假如这样行为,那么它就是(赠与、承诺、帮助) 3)选言判断:行为要么是(既是)赠与,要么是(又是)承诺,要么是(又是)帮助,要么是(又是) C 概念阶段行为的普遍性 行为的普遍
18、内容和普遍价值善和恶 )概念的判断 1)确然判断:这一赠与是善的(“这一行为是善的” ) 。 2)或然判断:“赠与”这种类型的行为是善的或恶的。 3)必然判断(apodiktisches Urteil):这一具有特殊性质的行为是善的,或者说,当“赠与”这种类型的行为符合某种特定性质时,它是善的或恶的。 对应于以上道德判断表,判断的普遍性具有三个不同的等级: )抽象的(感性的)普遍性 )和 )知性的普遍性 a)反思的普遍性;简单的、外在的主观普遍性和共同的、量的普遍性(全体) b)类的普遍性(过渡到概念普遍性) (见哲学全书第 177 节) 9)概念的或理性的普遍性(具体的、客观的普遍性) ,被
19、设定的具体的普遍性,发展了的概念普遍性。 道德观和判断逻辑具有特殊的关联,这种关联来源于道德主体性的特有性质,道德主体性表现为一种“下判断的,即原始的、肢解一切并区分一切的划分能力” 。这里涉及到我(指道德主体译者注)的区分活动以及诸意志形式的辨别活动。判断就是分离、矛盾和对立的总体。整个道德领域表现为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原始的区分 注:在德语中,判断(Urteil)这个单词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即 ur和 Teil。前者作为前缀意为“原始的” 、 “原初的” ;后者作为名词,意为“部分” ,它来自动词 teilen,意为“分开” 、 “划分” 。因而“判断”就意味着“原始的区分”译
20、者注。中,人们给“事物”分配一种其自身特有的、特殊的谓词,也就是说:把原初的一分解成自身包含着区别的东西。同时,意志的特殊性指向客观性和普遍性,从而这关系到由特殊性向普遍性的过渡和发展(B 过渡到 A) 。这意味着道德观立足于意志的知性、反思、关系、应当、要求和显现。我们将在本质逻辑领域,从意志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道德判断力、区分、有限性和显现的角度进行探讨。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判断理论中对判断的基本形式做出了规定,然后他肯定了康德的贡献,康德按照范畴表的图式对判断进行了逻辑分类。尽管这个图式尚不充分,但它却是基于以下洞见:正是借助于逻辑理念自身的普遍形式,不同的判断种类才得以确定。按照黑格尔的逻
21、辑学,判断分为三大类,对应于存在阶段、本质阶段和概念阶段,由此可以发10展出“实践判断”的序列层次, “实践判断”也就是针对行为所下的判断。我们试图以逻辑学为导向,概括出实践判断的诸形式(包括相应的例证) ,这样一种概括有助于理解以下各步骤。 法哲学原理第 114 节确定了道德阶段的法的基本结构,即“判断的运动” ,它历经三个阶段的归罪注:黑格尔没有阐明实践判断表,但它可以从道德章中推导出来,参见 Klaus Vieweg.Das Denken der Freiheit: Hegels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Mnchen u.a.:
22、 Fink, 2012:165-166.。 2. 善和良心善的意志和善的行为 对行为对象的考查涉及到概念,也就是说,涉及到行为概念的内容自由。由此我们过渡到实践的规范判断。谓词“善”意味着, “把事情各个行为和其普遍概念自由(这一普遍概念最终以应当为前提条件)进行比较,并得出二者是否符合一致。 ”3344 这种“比较”意味着下一个规范判断:某个个别的行为被考查和评价,它是否是“善”的,是否符合其概念。当我们说某个行为是善的,那么这是一个概念判断,谓词似乎是主词的灵魂,借此,作为灵魂之躯的主词才彻底被规定(参见哲学全书第 172 节) 。系动词“是”和行为的真正谓词“善的”意味着与概念相符合,而“不是善的”这一形式则意味着与概念不符合。现在,行为的概念自由获得了第二个根本规定性:自由的行为不仅必须合法(符合形式的法) ,它不仅是意图和行动的统一,而且也必须能被评价为是善的 注:有些行动,比如散步、去冰淇淋店、把桌子上的玻璃杯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