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票—户改—农民财产性收入”内在经济关系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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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票户改农民财产性收入”内在经济关系研究摘要:重庆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土地和劳动力两大要素的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适时地探索土地利用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本文基于户改农民和政府的二维主体的利益博弈,建立了户改农民利益模型和政府利益模型,对两者利益分别进行最大化博弈分析,采用系统性关联思维探讨“地票户改农民财产性收入”内在经济关系,提出了通过地票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户改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的对策建议,有助于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减少盲目性,保障政策的公平性。 关键词:地票;户改;农民财产性收入;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2007305

2、 一、研究背景 (一)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要求探索新的土地利用制度 2007 年 6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10 年 6 月,两江新区挂牌成立,成为我国内陆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也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后,由国务院直接批复的第三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两江新区是中央促进西部大开发向纵深推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是中央深刻把握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发展大势,培育西部地区增长极,带动中西部崛起的国家开发开放大战略。 2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重庆面临城乡建设用地困难,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粗放、效益不高等问题

3、,重庆试图通过地票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破解城乡统筹发展用地难的问题。 2008 年 8 月,国土资源部与重庆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重庆探索土地利用新机制和耕地保护新模式,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2009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要求“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 。 (二)户改利于地票推进和户改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 2010 年 8 月,重庆市以解决农民工城镇户口为突破口,开始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力争到 2020 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0%以上。这被认为是中国大城市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藩篱为目标,有

4、组织地使农民能够没有顾虑地带着足够财富和尊严进城。 户改一方面可以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劳动力支持,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拉动城市消费,形成真正的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同时,农村人口减少,农村人均占有的资源就会增多,农民收入也会提高;第三,凭借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的弹性退出机制,有效推进宅基地复垦工作,以合理的过渡期保障转户人口的合法权益,实现财产性收入提高。 本文基于户改农民和政府的二维主体利益博弈,采用系统性关联思维探讨“地票户改农民财产性收入”内在经济关系,有助于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减少盲目性,保障政策的公平性,通过地票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户改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 3二、户改中户改农民和政府的二维

5、主体利益模型构建 我国户籍制度承载了福利和权力分配的功能,户口性质不同,待遇就不同,这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最重要的形成因素,农民和城市居民在政治、经济权益上的一切差别皆源于此1。建国以来,城市居民依靠户籍制度,对于经济建设成果的分享明显高于农民,如果户籍制度改革剥离户籍的附加利益,势必削弱了户改农民的利益。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模式2对农民土地权益和城市公共产品两项难题的解决可以概括为“脱下三件衣服,穿上五件衣服” (“三件衣服”指农民“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三方面的权益, “五件衣服”指农民进城后享受城市“住房、养老、教育、医疗、就业”五个方面的服务) ,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农民得到城市户

6、籍的各方面优势,使社会保障与户籍的关系结合得更为密切3。 户改农民和政府是户籍制度改革中的二维主体,研究两者间的利益实现博弈关系,对于促进户籍制度改革、经济发展和户改农民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户改农民利益模型 对于农民来讲,土地具有为农民提供生存发展和财富增长的双重功能。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参照地票收益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由村集体按本轮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给予补偿,村集体无力补偿的由政府垫付;农民转户后进城从事二三产业获得一定收益,扣除农民转户进城后必要的生活开支和享受城市公共产品(住房、教育、医疗、4养老等)的

7、必要开支,即为转移劳动力纯收益。因此户改中户改农民的收益来源可以总结为地票收益、承包地流转收益和转移劳动力纯收益。 假设地票收益为 y1,承包地年均流转收益为 y2,转移劳动力年均纯收益为 y3,贴现率为 r,本轮承包期剩余年限为 n,则户改农民收益 Ys为: 户改中户改农民的成本主要包括户改农民在剩余年限自己经营承包地的收益和退出宅基地的价值,其中退出宅基地的价值包括宅基地本身的价值和房屋出租带来的纯收益。 假设户改农民在剩余年限自己经营承包地的年均收益 y4,退出宅基地的价值 cz,则户改农民的成本 Cs 为: (二)政府利益模型 对于政府来讲,第一,凭借宅基地的弹性退出机制,有效推进宅基

8、地复垦工作形成地票,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支持;第二,户改进城的劳动力可以为城市二三产业发展提供劳动力支持;第三,户改进城的劳动力可以直接拉动城市消费,形成真正的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因此户改中政府的收益 Yd 来源可以总结为地票产生的出让金 y1、转户劳动力二三产业贡献值 y2 和转户劳动力城市消费增加值 y3,即Yd=y1+y2+y3。 户改中政府的成本 Cd 主要包括产生地票所需成本 c1、征地补偿费c2、基础设施建设费 c3 和户改农民享受城市公共产品(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低保等)政府的投资 c4。第一,户改退出宅基地,政府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复垦形成地票所需成本(即地票价款) ;第二,

9、地票在城镇5使用时,可以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加等量城镇建设用地,并在落地时冲抵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但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办理征收转用手续,完成对农民的补偿安置;第三,地票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土地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后方能进行“招、拍、挂”等法定程序,取得城市土地使用权;第四,重庆户改模式以维护人的权益、保障人的发展为重点,农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即可取得在就业、教育、医疗方面与市民同等的权利,但是作为政府要相应在这些城市公共产品投资。因此,户改中政府的成本Cd=c1+c2+c3+c4。 三、户改中二维主体利益实现的博弈分析 根据经济学中人的自利性和风险

10、回避型理论,户改农民和政府对于未来的预期产生差异,使得二者对户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抱有不同的态度,由此造成二者在户改中的目标不一致,即利益冲突,这就是造成户改二维主体的博弈过程。在此博弈中,视户改农民和政府为户改参与者,博弈原则是博弈双方在户改中选择一系列的策略组合以实现自身利益。 (一)户改农民利益最大化博弈 (1)Ys0 时,即农户在参与户改时不存在收益增量,也就是说农户退出宅基地获得的地票收益不足以弥补农户自住和出租房屋带来的收益,同时农户退出承包地获得的流转收益和转移劳动力进城务工获得的纯收益之和不足以弥补农户自己经营承包地获得的收益,那么农户在户改时既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又不愿意退出承包地

11、。 (2)Ys0 时,即农户在参与户改时存在收益增量,也就意味着户改时存在着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或者承包地的可能性。 6y1cz 时,即退出宅基地的价值大于等于地票收益,一种情况是农户房屋区位较好,成新度和利用率较高,另一种情况是农户位于城郊或者城中村,农户靠出租房屋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这两种情况农户在户改时通常都不愿意退出宅基地;y1cz 时,即农户在参与户改时退出宅基地的价值小于地票收益,这种情况的农户房屋区位较差,成新度和利用率较低,靠房屋出租带来的经济收益不大,农户在户改时通常愿意退出宅基地。 (y2+y3)y4 时,即承包地年均流转收益和转移劳动力的年均收益之和小于等于户改农民在剩余年

12、限自己经营承包地的年均收益时,这种情况的农户承包地区位较好,地力肥沃,农户一般种植市场价值较高的蔬菜和经济作物等,农户在户改时通常不愿意退出承包地;(y2+y3)y4 时,即承包地年均流转收益和转移劳动力的年均收益之和大于户改农民在剩余年限自己经营承包地的年均收益时,这种情况的农户承包地区位较差,地力较贫瘠,农户一般种植粮食作物用于自给自足,农户在户改时通常愿意退出承包地。 (二)政府利益最大化博弈 (1)Yd0 时,即政府在参与户改时不存在收益增量,也就是说户改退地产生的政府收益和转移劳动力为城市作出的贡献不足以弥补政府为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和安置转移劳动力所付出的成本,那么政府就失去了户改的动

13、力。 (2)Yd0 时,即政府在参与户改时存在收益增量,也就意味着政府需要户改退出宅基地带来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者为城市经济发展做7出贡献的转户劳动力。 地票产生的出让金 y1 会因为地票落地区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落地用途等条件决定;地票所需成本 c1 即为地票价款,主要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成本和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所得净价款构成,复垦成本主要包括工程成本、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构成;征地补偿费 c2 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建(构)筑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基础设施建设费 c3 是指征地后政府进行“三通一平”达到出让要求所需的必要费用。c1 和 c2 由政府的相关政策控制

14、,c1+c2+c3 的变化不大,因此 y1 与 c1+c2+c3 的关系主要由 y1 决定。 转户劳动力二、三产业贡献值 y2 与城市二、三产业提供就业机会多少、劳动力数量和质量有关;转户劳动力城市消费增加值 y3 和户改农民享受城市公共产品(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低保等)政府的投资 c4 只与人的数量有关。如果城市二、三产业较发达,能够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转户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也能达到就业要求,那么(y2+y3)c4,政府需要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就会积极推进户改;反之,如果城市二、三产业不发达,不能够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那么y2+y3 有可能小于 c4,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只会增加城市的负担

15、,政府在这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是利用城市本身的劳动力壮大二、三产业。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估价,让地票价款分配更加合理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得地票价款按 8515 比例分配。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渝国土8房管发2010220 号文件确定的 9.6 万元/亩和 1.7 万元/亩的最低保护价基础上,提高至 12 万元/亩和 2.1 万元/亩4。该分配方式忽视了复垦宅基地的差异性。截至目前,重庆市复垦对象主要是农村废弃的宅基地,这些宅基地的共同特点是破旧损毁严重、利用率极低,农民愿意利用其复垦。随着复垦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废弃的宅基地越来越少,复垦

16、工作更多的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复垦宅基地的区位和房屋质量等因素的差异性就不容忽视了。因此,估价机构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估价的研究,政府也应该适时修改地票价款分配模式,让区位和房屋质量较好的农户也愿意参加复垦。 (二)户改农民参与地票收益的再分配 土地是农民的生活来源和社保基础,如果让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权利、生存权利、就业权利、发展权利等。依据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农民退出宅基地复垦形成地票,政府得到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使用的过程中,政府行使了土地审批权力,并取得了土地收益,因此也应当履行切实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权益的义务。目前重庆市地票收益分配中,农户只参与初次分配,

17、即不低于 12 万元/亩的地票价款,而没让农民参与土地出让金的分配,这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目前政府已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耕地,从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中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因此政府也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退出宅基地的农民的权益,从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中合理安排农民收益。户改农民退出的宅基地越多,通过复垦形成9地票越多,政府得到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就越多,当地政府就应当承担更大的义务去保护耕地和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政府也就会面临更大的社会风险和经济压力,有了这样的新机制,就有助于抑制地方政府盲目批地,热衷土地经营,以及低价出让土地的行为5。 (三)承包地流转

18、设置最低价格,流转双方共享收益 政府应加强承包地流转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在充分尊重流转参与主体的基础上,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6。政府首先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进行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承包地流转;同时对于流转价格应该设置最低保护价,以保护农民的利益,让流转后的农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不降低。 农业投资具有成本高、收益低、周期长、风险大、农业保险不健全等特征,政府可以引导有一定经济和技术实力的公司或者个人投资农业,增加农业抗风险的能力,鼓励农民将承包地集中连片,消化零散荒田、弃田,进行承包地流转,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区域经营,合理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优质

19、专用粮食品种、经济效益高的农作物、节粮型畜产品等,提高农业生产比较效益,让承包地流转双方共享收益。(四)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强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劳动力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其转移后所从事的行业和居住空间,制约其转移后获得收入的高低,同时也是决定转移后职业稳定性的关键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低素质的劳动力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满足不了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生产部门新的需要7。通过培训和教育,10户改转移的劳动力能够尽快适应所从事的行业,能够得到比较满意的收益,增强了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重庆户改农民的素质普遍偏低,在质量上不能满足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短期内政府应引导企业介入劳动力培

20、训,实行“订单式”培养。企业“因企制宜” ,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劳动力进行培训,这不仅能够解决企业对现时劳动力的需要,也为企业未来劳动力的供给提供了坚实的后方保障。长期来看,扩大普通农民受教育途径,提高其教育水平。政府应继续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监督管理和投入,通过各种措施尽量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完成义务教育,甚至还应尽量延长现有义务教育的教育年限,争取从 9 年延长到 12 年。 (五)依托契机壮大二、三产业,提供足够就业机会 依据“配第克拉克”定理,产业结构的变动,取决于经济的发展,在正常状态下,经济总是不断向前发展,表现为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和经济质量的持续提高8。因而,反映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也总表现为不断地从低层向高层结构的变化,这种过程即产业结构高级化过程。重庆产业经济的发展处于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中,依托城乡统筹、建设两江新区、建设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高地的契机,加大对二、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壮大二、三产业,从而为转移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 参考文献: 1杨晓达.农民权益的经济分析J.税务研究,2003(7):9. 2黄志亮,刘昌用.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庆模式探索J.国家行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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