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理想模式及功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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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理想模式及功能摘要:以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有效途径。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具有以下综合优势:保证单位面积农田的最大产量,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吸引青年农民居村务农,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民抵抗旱涝灾害的能力;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这样的发展模式还能培育并不断壮大农村中间阶层,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效应,有助于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政府应在提高资本下乡门槛的同时,鼓励农地在村庄内部自发流转,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关

2、键词:农业经营体制;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4)02-0080-07 在维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本稳定的框架下,不断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创新,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然而,在农户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如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走什么样的适度规模经营之路?这些是理论和实践都需回答的重大课题1。学界相关研究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主张资本下乡,大力发展涉农龙头企业,走“资本雇佣劳动”与“企业整合小农”的发2展道路,其发展的典型即是“企业+农户”模式;二是主张农民联合,大力发

3、展农民合作社,走“劳动控制资本”2与“农民联合共赢”的发展道路。然而,上述两种模式在实践中都遭到了复杂的社会现实的挑战。一方面,据农业部资料显示, “企业+农户”模式很不完善,双方难以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资本与农户争利的现象广泛存在,订单农业约有80%不能兑现3。另一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虽然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快速发展期,到 2012 年6 月底已经达到 60.01 万户,但是受日益分化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影响4,合作社社员结构的异质性特征明显5,这使得合作社难以建立起符合合作社特质与现代法律规定的运作机制,其产权制度、管理机制与治理结构等方面都出现了背离

4、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制度异化现象。 基于此,笔者试图立足于文献分析,结合近些年来的农村调查经验,在尝试厘清当前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结构性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并对这种新模式的功能价值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结构性制约因素(一)粮食安全的因素。虽然从 2004 年到 2012 年,中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半个世纪以来首次“九连增” ,但是粮食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粮食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紧平衡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粮食进口数量不减反增,从 2003 年的 2283 万吨增长到 2010 年的 6695 万吨,而粮食出口数量则从 2003 年的

5、2230 万吨减少到 2010 年的 275 万吨。可以预测的是,这样的粮食供需状况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缓解:一方面快速推进的城镇化会3挤压耕地的数量;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人食品消费结构的持续转型,水果和肉禽蛋及牛奶的需求数量也会继续增加6。这既会挤压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又会增加粮食的需求数量,如果再加上工业及能源用粮的增加数量,国内粮食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仍将会比较突出。 (二)青壮年农业从业人员匮乏的因素。近些年来,中国农民工的工资处于快速上涨的态势,2005 年月平均工资尚为 861 元,到 2010 年增长到 1690 元。相比之下,农民种粮收益的增长幅度则要小很多,表现在农

6、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从 36.1%上涨到41.1%,而种植业的比重则从 33.7%下降到 29.1%。因此,务工与务农之间比较收益的不断拉大,已经成为农村居民贫富分化不断加剧的关键原因。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了获取较高的经济报酬,纷纷走出村庄,走进城镇,导致中国农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老人和妇女。为了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虽然政府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留下来搞农业,但是如果不能使留守村庄的青年农民获得与外出务工农民均等或相对较多的经济收入,想要留住农业经营所必需的青年农民并非易事。 (三)自然灾害的因素。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三

7、农”的扶持力度,到 2012 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已经超过 2.5 万亿元,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得到优化。但是,旱涝灾害依然威胁着正常的农业生产,农田水利等公共品供给不足的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以农田灌溉为例,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用于大中小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很少能够兼顾到支渠、毛渠及斗渠等细小工程的维护,4而取消农业税费以后,随着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的废除,以及新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农村的沟渠工程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加重了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严重程度。受此影响,农民纷纷舍弃低成本的地表水浇灌工程,选择高成本的机井抽灌工程。在关中农村,农业用水

8、的机井已经打到了地表以下 200 米;在湖北荆门地区,2002 年,稻田用水的机井深度尚为 20 米左右,到 2009年则已经打到了 100 米左右。 “下雨便涝,不下则旱”已经成为部分地区农田耕作的常规现象,自然灾害也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 (四)市场风险的因素。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是决定中国农业必须走规模化经营道路的根本原因。对于小麦、稻谷等大宗粮食作物来说,随着国家逐年提高保护价,种粮农民在生产环节的收益逐渐有了保障,但是在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加工和运输及销售等环节,他们的权益仍会受到其他经营主体的挤压,利润空间比较小。对于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来说,市场价格

9、波动的风险很大,果农和菜农的经济收益很不稳定。以苹果为例,从 2005 年到 2010 年,最高的一年每亩净利润达到 5031 元,最低的一年则只有 1534 元。此外,由于果农与果商之间的谈判地位不对等,果商往往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挤压果农的利润空间,比如 2012 年的陕西苹果,经销商就是以 1 元/斤的成本从果农手中收购,以 5 元/斤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的。因此,分散经营小农的发展权益尚需得到更为有力的保护。 二、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中的比较优势及其不足在快速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背景下,家庭农场日渐成为5中国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现实选择7。中国农村的家庭农场应该包含三个紧密相连的要素:一定的技术水平

10、、一定的土地经营面积以及家庭成员自己经营(不雇用劳动工人) 。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以及专家的测算,中国土地规模经营的“度”应当是人均 1.67 公顷(25 亩)耕地。以一个家庭 2 个3 个劳动力来计算,理想状态的家庭农场的规模可以达到 50亩75 亩耕地。这样一个规模的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中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优势。 (一)降低农业生产的管理与监督成本,保证单位面积的最大产量。与雇佣制大农场相比,家庭农场里的劳动者更有生产的积极性,他们不会在自己的土地上磨洋工,客观上也就不需要负担管理与监督的成本,有利于发挥精耕细作的农业经营优势,在最小块的土地上获得最大的农业产出。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家庭农场

11、比集体农场更优越、效率更高8。以陈洁等人对安徽省种粮大户的调查为例,他们发现 10 亩100 亩的种植大户每亩净收益最高,超出 100 亩,效益就会大幅下降9。同样是在安徽,王德福等人发现,村民土地耕种面积在 40 亩左右时,稻谷的亩均产量高达 1200 斤,当土地耕种面积快速扩张到 300 亩时,亩产量开始迅速下滑,降至 800 斤1000 斤,减产 20%30%,并且出现了连年亏损的现象10。 (二)增加务农农民的经济效益,吸引青年农民居村就业。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可以适量增加务农农民的家庭经济收入,增强他们居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在 20

12、09 年,农村居民中等收入户的家庭经济总收入平均约为624532.15 元,2010 年则为 27945.68 元(参见表 1) 。小麦、稻谷和玉米三种粮食作物 2009 年的直接收益(净利润)加间接收益(家庭用工折价与自营地折租)为 466.71 元/亩,2010 年为 551.34 元/亩;苹果 2009 年为 3766.60 元/亩,2010 年为 6110.23 元/亩(参见表 2) 。因此,要想达到中等收入户家庭总收入的平均水平,种植三种粮食作物 2009 年需要耕地 52.56 亩,2010 年需要耕地 50.69 亩;种植苹果 2009 年需要耕地6.51 亩,2010 年需要耕

13、地 4.57 亩。如果将三种粮食作物的亩均现金收益分别计价,稻谷 2010 年为 650.31 元/亩,2009 年为 545.50 元/亩,普遍高于同年度三种粮食作物的平均现金收益。但是,小麦和玉米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可以通过提高复种指数实现一年两收。也就是说,一个农户如果要维持家庭中等收入的水平,种植粮食作物需要耕地面积不超过50 亩,种植苹果等经济作物则仅需要耕地不到 10 亩。如果青年农民能够依托家庭农场获得不低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经济收入,他们就极有可能返乡从事农业。在河南省兰考县的胡寨村,这一点已经得到实践的证明。从 2010 年开始,该村已有 10 多个原本在外打工的青年农民放弃城市生

14、活回到村庄发展大棚蔬菜。 基于此,我们可以尝试对家庭农场的规模做出以下安排,如果是种植粮食作物,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应在 30 亩100 亩之间;如果是种植苹果等经济作物,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则仅需 5 亩10 亩。在这样的大致区间里,各地可以结合地方上的人地关系状况因地制宜地做出必要的调整。通过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一方面可以保证最大数量的亩均土地产出,为国家粮食安全添保障;另一方面可以留住部分青年农民匆匆7外出的脚步,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吸引高水平的农业从业人才。然而,家庭农场的规模毕竟有限,单个农户仍然无法化解农田水利等公共品供给困境,无力抵御旱涝灾害的侵袭,也难以以平等的利益主体身份参与市场竞争,

15、不能解决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这就在客观上需要进一步地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 三、超越家庭农场:积极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综合优势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可以充分发挥合作社“规模经济”与“聚集效应”的综合优势11,获取单个小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所没有的“合作收益” ,为务农农民争取更多的经济收益。 合作社的“聚集效应”表现在将农户从空间上黏合在一起,凝聚分散小农家庭的共同利益,以自愿联合的力量解决单个家庭无力涉足的农田水利等公共品供给领域。传统集团理论认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能够通过合作达成集体行动。但是,实践告诉我们:由于公共品供给中存在着普遍的“搭便车”行为,理性

16、的个体一般不会为实现集体的共同利益奉献自己的力量。人人都想分享合作的收益,却不愿分摊合作的成本,集体的人数越多,达成集体行动的难度越大。当前中国农村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人与人之间传统的信任逻辑与关联模式逐渐解体,原子化特征渐趋明显,农民将公民权利工具化运用的现象不断增多,这就必然加剧农民合作的难度。具体到农业生产领域,表现为农田水利等公共品供给中越来越难以杜绝农民的“搭便车”行为。早在 2004 年,湖北荆门地区的泵站开始进行改革,成立了泵站管理委员会,凡是按照每亩 10元的标准缴纳日常维护费的村民小组都可以在需要灌溉的时候,以每小8时 80 元的成本价抽水,而没有缴纳日常维护费的村民小组

17、里的村民在需水灌溉的时候,则必须以市场价每小时约 200 元的标准支付抽水费用。虽然合作的效益很明显,但是村民仍然不能就此达成协议,以致许多农户不得不开始投入数千元的成本打自家农田灌溉所专用的小机井。缘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关键是农民的信任逻辑出了问题。因为“水自田头过” ,少数人就滋生出了“不浇白不浇,浇了也白浇,白浇谁不浇”的“搭便车”思想,而其他人也都谙熟这样的潜规则,彼此之间不信任。因此,在缺乏有效地针对“搭便车”人群的惩罚措施及针对自觉缴费村民的奖励措施的情况下,村民们普遍选择了基于个人理性基础之上的“集体非理性”行为12。 信任是集体行动产生的社会基础。农村新型合作社的发展是建立在

18、契约、产权等现代制度的基础上的,依赖的是浓缩于合作制度之上的“普遍信任” 。因此,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传统信任解体的情况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增进人们的制度信任,增强人们对合作的信心。此外,由于合作社建立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绝大多数社员的收入来源于农业,发展专业化经营的诉求比较强烈,彼此之间的同质性程度相对较高,对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需求也较为一致。所以, “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模式,有助于发挥组织的“聚集效应” ,化解农田水利等农村公共品供给难题,提高农民抵抗旱涝灾害的能力。 合作社的“规模经济”体现为集合农户需求与供给的“规模效应” 。在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三个环节中,素来有“两头叫

19、,中间笑”的说法。从 1999 年到2010 年,农民获得的利润占农产品各环节所获总利润的比例从 56%下降9到 43%;如果扣除农民“自我雇用”的成本“家庭用工折价” ,即从农民的纯利润角度来看,农民的实际利润占比则从 1999 年的 29%下降到 2010年的 20%13。也就是说,农产品运输、加工及销售等流通环节所占的利润要远比生产环节大得多。由于家庭农场的规模仍然有限,要想提高农民的市场参与和市场竞争能力,就必须进一步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发展农民合作社,可以集合众多家庭农场的分散力量,形成规模合力,在多个层面发挥“规模经济”的效应,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第一,可以通过统购生

20、产资料与统销农产品的形式,提高合作社的谈判能力,降低买入的价格而提高卖出的价格,增加农民的收入。第二,有助于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程度,实施品牌化经营的战略。据统计,到 2010 年底,全国已有 2.4 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认证,2.56 万家合作社拥有了自己的注册商标14。第三,有助于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的衔接机制,增加合作社与社员的收益。目前,在商务部、财务部的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厂对接” 、“农店对接” 、 “农场对接” 、 “农校对接” 、 “农企对接” ,探索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新机制,而“农超对接”将为合作社增加10%15%的收入。

21、第四,可以根据需要发挥合作社联盟的作用,组建更大规模的合作联社,提高各个层次农民的合作能力。2010 年 11 月 30 日,河北省成立了全国首家蔬菜类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首批参加联社的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有 124 家,涉及 15 个省级蔬菜示范县14。联社的成立,可以在农副产品的市场上,进一步显示规模的优势和合作的力量。随着省级乃至国家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的成立,就可以通过10建立各类农产品的市场预警机制与区域协调机制,进一步规避市场风险,稳定并不断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 四、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的多重功能“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不仅可以帮助中国农业突破四个结构性因素的制约,走良

22、性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而且具有多重的实践功能。 (一)有助于培育并不断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数量和规模,缓解农村内部贫富分化的压力。华中师范大学农村研究院的调查表明,2011 年中国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高达 0.3949,正在逼近 0.4 的国际警戒线。其中,收入最低的 20%的样本农户与收入最高的 20%的样本农户之间的收入相差 10.19 倍。双方收入差距形成的关键原因在于务工与务农收入的差距。在最高收入的 20%样本农户中,务工农户占比 889%,务农农户占比 11.1%;在最低收入的 20%样本农户中,务工农户占比 17.5%,务农农户占比 82.5%。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模式提出以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增加务农农户的务农总收入,提高农户的家庭经济收入水平。按照粮食作物区户均 30 亩100 亩的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务农农户依托农业的家庭经营完全可以获得不低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现金收益,从而可以弥补务工收入的空白与不足,在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上赶上或超过务工农户的平均水平,成为农村的中产阶层,进而可以缓解农村社会内部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压力。 (二)有助于优化农村社会的阶层结构,增进农村社会资本的存量,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与社区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的均质化格局逐渐被打破,农民日益分化并形成多个不同的社会阶层。中产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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