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中的人的概念”学术论坛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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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伦理学中的人的概念”学术论坛综述伦理学涉及人际关系及行为的规则, “人”是伦理学最核心的研究对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在价值观念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其中有关“人”的理念也出现了一个从敌我阵营中的人向作为国家公民的人乃至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人的重要转变。这就促使伦理学界反思,这种“人”的图景的巨大变化是否是一种不容忽视的时代现象、国际现象和历史现象。对人的图景的历史变迁及其内在动因做出实事求是的把握与研判,对于理解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领悟尊重人权的宪法原则,总结中国社会的真实现状,推进伦理学本身的理论创新,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学理价值和实践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伦理学研究室于近期举办

2、了“伦理学中的人的概念”学术论坛。 甘绍平研究员指出,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无论是在经济结构、法律制度还是价值理念方面都经历了一个巨变的历史过程。其中, “人”的概念、 “人”的图景的变化尤为明显。作为伦理学研究者,我们应当从更加宏观的视角进行反思:“人”的图景的变化在伦理学发展史中是否有一个轨迹,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是不是一个国际的现象和时代现象?他认为,随着人类社会从古代到近现代的发展,人的概念确实发生了一个从传统中的差异的、层级的、其具体属性与身份特征得以强调的人,向一种抽象的、平等的、其普遍属性和独立个体之地位得以凸显的人的转变,因而在现当代伦理学的图景中“人”这一概2念

3、已经呈现出一副全新的高度抽象化的面貌。这个转变起源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 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呈现的是人类的一场思想风暴与观念洗礼,同时也是一场巨大的精神革命。这场革命的最大特点是个体的人从传统的集体意识的束缚中的觉醒。因为当时的统治者总是强调共同利益和国家性观念,总是把个体对私有权利的追求看成是自私自利的、损害集体利益的恶劣行径。而新兴的市民阶级为了反抗王公贵族、教会集团的压迫,自然要与这种集体意识决裂,他们首先要凸显的就是人的个体性,就是人作为个体超拔于群体(家庭、种族或宗教共同体)的地位;人首先应被看成是一个独立自主的行为主体,而非首先被看成是群体中的一个成员。所以自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

4、以来,崛起了一个个体的、大写的人的概念,这一大写的人在价值上独一无二、无可取代,他能运用其理智审慎地决定自己的命运。 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不仅认可人的个体性,同时还强调人的抽象性。尽管每一个人都是具体的、活生生的、独一无二的人,但就其地位属性而言,却又都应被视为抽象的、共同的和平等的。如果认可人与人之间具有地位和属性上的差别,那么王公贵族、权势集团以及教会势力就会利用一切可能和机会上的优势来主张自己的特权,比如强调血缘的高贵等。所以,近代以来对人的认识合乎逻辑地发生了巨变:当我们谈到人时,我们指的人的唯一属性便只是人类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不再也无须进一步追问他的别的差别与特征,因为这些差

5、别、特征对于我们识别这个人不起任何作用,如此,人的概念就高度单纯化了,它3屏蔽掉了所有的差别、地位和属性。对人的图景进行绝对的抽象化,这是近代文明的一项典型成就,它的最重要意义就在于为近代以来的伦理意识奠定了基础:在这样一幅属性高度抽象化、需求完全普遍化和同质化、地位绝对平等的人类个体的图景中,渗透着一种普遍性的、不偏不倚的、对所有的人都平等尊重的道德认知。这样一种道德视点也为对人权概念的普世性的理解奠定了价值基础,即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为每一个人所平等地享有,无关乎他的地位、能力和成就。以前常说“不劳动者不得食” ,但按人权概念,即使不劳动者和无法劳动者也应当“得食”,因为他有生存的权利。除

6、了人权的理念与这种普遍性的、不偏不倚的道德认识有关之外,契约主义的伦理学也强调人是抽象的、个体的人,互相在一个虚拟的环境中实现契约。所以,近代以来的所有伦理学思想、政治思想都同这种高度抽象化的、个体化的人的概念有关,这是人类历史上重大的认知转变。 当然,这里描述的凸显作为个体的人的地位的个体主义并不等同于那种自我隔绝、唯利是图、绝对自私的个人主义。理由很简单,个体的自我决定都是基于其理智而审慎地做出的,决断要基于一个“理由的世界” ,因而不可能全然拒绝一种道德上的考量,不可能拒绝对他人的顾及和义务。 世界人权宣言虽然是一项关于人的权利的宣言,但其第一条就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权利与尊严上平等

7、。他们赋有理性与良心,并且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来对待” ,这就把人的义务也规定进去了,明确规定了人和人之间团结的责任。另外还有专门谈人对社会和家庭负有义务的条款。人权中包含义务, 人权宣言阐述了个人自由与社会合作之4间的密切关系,因此应破除“一谈个人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误解。 徐艳东博士对文艺复兴时期的道德思想和道德状况进行了介绍。他指出,谈“人”必须谈到“文艺复兴” ,如果说古希腊是“人的阶段” ,中世纪是“非人的阶段” ,那么文艺复兴又回归到“人的阶段” 。文艺复兴是由中世纪向现代社会过渡的重要阶段,文艺复兴的思想家认为谈人必须谈人性,即什么是人。现代社会认为,人是理性和感性的合一体,但在中

8、世纪和中国古代社会,即使有对理性的肯定、对理性的提倡,那也是通过对人的感性的压抑来说明理性的重要性。特别是在西方,当理性为信仰服务的时候就只肯定人的理性,全面否定人的感性,将人视为一个“抽象物” ,这不是在真正意义上肯定理性,而只是强调理性为神学服务,这一现象尤其表现在托马斯阿奎那的理论中。除为神学服务外,神学家们全面否定人的理性和感性,借以突出信仰的重要性。 文艺复兴的第一个转折表现在对人的感性、现实性予以肯定,第一个在文本中持此观念的是诗人但丁,在神曲中有两部分阐述了此观点,尤其是在对“炼狱”的描写中最为突出。但丁提出“炼狱”作为天堂与地狱间的渐变性过渡,炼狱中是犯七宗罪的人,但罪行并不严

9、重。“七宗罪”实际上是对人性的肯定,现实中的人必然具有这样的特点,如骄傲、忌妒等,但丁对其予以肯定。但丁对地狱中的部分人也给予同情,如对阿基里斯等生前因情欲致死而遭受永刑的人给予高度同情,他在诗中写道:当自己看到那些受刑之人时“泪流满面,甚至晕倒过去” ,但丁对这些人的感性现实性给予了非常大的同情。这是对人的感性的恢复,将人重新作为感性和理性的合一体,而非中世纪时压抑人的感性。 5文艺复兴对人的地位、尊严及其自由可能性的问题也做出了转折性的分析。皮科的论人的尊严被称为“文艺复兴的宣言” 。在圣经的话语体系中创世纪只是粗略地提到上帝根据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但却没有分析为什么创造人。皮科对此进行了

10、解释学意义上的发挥,他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之后需要创造一种生物来肯定自己的伟大,所以创造了人,但对人进行了不同于其他创造物的规定,即不做规定,以使人可以随意地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拥有自己的位置、拥有自己的形象、支配自己的作为,这时的自由就呈现出一种现实性。皮科对人重新进行了规定,他指出, “人可以随意地确定自己的等级,可以向上上升为神圣之物,也可以向下堕落为野兽,甚至植物” ,这就使人的主性体、现实性、自由性成为可能。在其中,个体性、差异性也被强调, “上升”或“堕落”都是作为独立个体的个人的选择,而不是一种集体性的行为。 人的自由与命运即必然性相关。在中世纪,上帝就是命运,就是必然,人在上帝面前

11、已被规定了,不可能具有自由,人在基督教的图景中只是一个赎罪者,只能被动地听从命运的安排。到文艺复兴时期,人开始不再对“命运” “逆来顺受” ,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说:“命运就像泛滥的河流,当洪水泛滥时,所有的房屋、农庄、田地都被一起推倒,人在命运面前似乎没有反抗的可能,但人可以在洪水之后修筑河堤,以在命运的下次到来时,人们可以有所准备” ,这就是说人在命运面前不只是被动地承受。另外,布鲁诺等人普遍肯定了人在命运面前抗争的可能性。 在这些转折之后,人文主义者高喊“人是宇宙的奇迹” , “人是最伟6大的造物”但这导致了人们过度追求个性,过度追求自由一种病态的自由形式,过度追求物质,私生活泛滥, “

12、修女成了修士的专供物,私生子到处充满” ,人们过度行使了自由,造成自由泛滥,一切保证人们自由的规范性法律、制度和观念体系尚未合理建立,这就为后来的启蒙运动以及现代规范伦理理论的产生预留了伏笔。 龚颖研究员对近代日本伦理学史上的“人格”观念的演变进行了梳理。自 1868 年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开始全面吸收和消化西方文明,在这一过程中人格观念的接受和改造在转变旧有观念、实现近代社会的转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从多角度、多领域考察日本近代伦理史上人格观念的变迁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日本的学术动向直接影响了中国,尤其是抗战以前的中国,把日本的情况研究清楚,就可以为我们理解中国近代伦理学的发展状况和本

13、质特征提供一个很好的参照。 人格观念是一个崭新的观念,张东荪在理性与民主中提到:“关于人格,若就观念上严格来说,则不能不说是西方所独有的,人格是personality的译词,但仅靠这个译名是不能知道其意义的,因为中国没有这样一种观念。 ”张东荪想反复强调的是,在以中国思想为代表的东亚前近代思想中不存在与西方思想中“人格”相同的观念,人格不是对本土原有思想的概括,而是在翻译西方概念时的一个新造词汇,如果不深入了解其思想内涵就会不知所云,完全做不到“望文生义” 。近代之前的日本深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古代中国没有“人格” ,在近代日本“人格”同样是一个新鲜事物,到 19 世纪晚期, “人格”作为“

14、personality”的译词在日本学术界才开始出现并逐渐使用开来。 7在日本,有两位思想家在人格观念的确立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大西祝认为, “人格”这一译词无法概括西方的 person 或 personality的真正含义,从而坚持用音译词,但他准确地传达了 personality 的含义,其中重要的地方在于他认为人格观念和基督教、 “神”直接有关,所以他在讲演稿基督教教育与国家中说“神是人类之父,说人类是同胞,正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派洛松(person 的音译,下同)与派洛松之间的关系这一点上说的” ,虽然他不用“人格”这两个字,但他理解了人格的意义,同时向日本的学术界和社会传达了人

15、格的观念。中岛力造提出了自我实现学说(self-realiza-tion) ,这一理论强烈地影响了近代中国,杨昌济、毛泽东在中国近代初期都曾大力宣传这一学说。中岛力造后来由“自我实现”学说转向了“人格实现”学说,虽然两者内容一致,但自我实现给人的印象是自私自利,而“人格实现”则具有“崇高”的意味,因此这一转向使其道德意义得到了重大提升。 “人格”在日本逐渐发展成为国家主义的核心,原来是实现自我、实现个体,后来发展为“实现更好的个体” 、 “实现高尚的人格” ,再后来这一人格演变成为国家、为社会, “高尚的人格” 、 “理想的人格”是为社会、国家作贡献的人格,具体地说是为天皇带领下的帝国作贡献的

16、人格,只有这样的人才是高尚的人,才是具有崇高人格的人,才是值得追求和实现的自我。 日本对西方文化的接受和转化为中国接受西方文化起到了一个媒介和转化的作用,媒介作用是指把西方的文化传递给中国,同时做了转化,到了中国之后又进行了再次转化。起初, “人格”引进时是作为心理学上8的词汇,是一个中性词,中国在学习日本思想时没有采纳日本后来对人格观念的转化,但有一点是共通的,一说到人格、理想人格,中国和日本的倾向是大体一致的,中国后来又把这一意义进行了转化、收缩。因此,现代汉语中的人格和近代初期引进的人格概念有很大不同。 龚颖研究员还指出,在翻译“personality”时,有“人品” 、 “品性”、 “

17、有心者”等选择。梁启超最先在中国使用“人格” ,之前并没有“人格”这个词。日本学术界有人对这个译词提出批评,但也有人提出, “格”在典籍中是动词,或者说是他动词,在中国古汉语中“格物”即是追究这个物, “格人” 、 “神来有格”中“格”是“引导” , “格物”即是把这个东西引导成正确的东两,所以人格也是有道理的。同时,中国传统思想在西学东渐过程中对新文化的引进有着不可清除的影响,早期学者在接受、转化西方思想时已将中国传统思想融入其中,西方思想带着这样的传统进入中国。另外,梁启超在接受人格时强调个体性、独特性、精神性,比较忠实地传达了西方的人格观点,但之后,有学者把“法律的权利”加入人格,张东荪就特别强调这一点:如果财产权不落实到法律上,人格权是没有意义的,抽象地讲人有权利,却没有法律保障,这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必须立法。近代中国,人格观念经历了由道德人格到法律人格,然后到一般人格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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