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走婚”与“女性丈夫”摘要婚姻是涉及人类两性关系的头等大事。在许多社会中,所谓婚姻,即意味着一个男人将一个女人娶到自己家里。然而,从中国摩梭人的“走婚”和尼日利亚伊博人的“女性丈夫”来看,情况却并非如此。比较这二者的性别关系,可以发现:在摩梭人和伊博人的婚姻家庭中,所嫁娶的对象完全或部分颠倒,男性仅仅是“亲生父亲” ,而妇女是真正的“社会父亲” ,体现了传统习俗的影响。 关键词走婚;女性丈夫;摩梭人;伊博人;性别关系 文化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女性问题则是每个社会文化中的一部分。无论在中国还是尼日利亚,男人和女人在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扮演着不同却又互补的角色。这两种角色通过参与政治、经
2、济、文化等等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并建立一定的内部性别关系。在世界许多地区,父系制在许多婚姻中都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在中国的摩梭人和尼日利亚的伊博人的社会里,母系制在婚姻仪式和组织中却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更值得注意的是,迄今还没有任何研究去尝试比较中国摩梭人的“走婚”与尼日利亚古老伊博人的“女性丈夫”现象。本文即试图从社会结构和文化的角度来考察这两种婚姻现象的异同。 一、摩梭人与伊博人的历史文化背景 摩梭人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他们居住在云南、四川、西藏交界处风光秀丽的泸沽湖畔。中国政府将云南摩梭人划分为纳西族(或纳西2族从)少数民族的一个分支。其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为纳西语东部方言。
3、摩梭人的原始宗教称为“达巴教” ,但部分摩梭人也信奉藏传佛教。摩梭人的定居处四周环山,最高处海拔近 3200 米,最低处800 米。根据后汉书 、 华阳国志等古书记载,摩梭人已定居此处近2000 年。尽管摩梭人竭力接触中国内地各民族,甚至通过“茶马古道”与亚洲、欧洲的一些国家建立联系,但直到 20 世纪,由于四面环山的特殊地理位置,这里与外部世界联系甚少。另外,元代军队为占领大理地区,曾开拓了一条“忽必烈之路” ,能够直达摩梭人地区。当元军顺着“忽必烈之路”前来征服摩梭地区时,摩梭人并没有表现出强烈的反抗。为此,摩梭人居住的地区被称为“永宁” ,其意思就是“一个永远和平与安宁的地方” 。 与摩
4、梭人不同是,伊博族是尼日利亚主要民族群体。伊博人主要居住在尼日利亚东南地区,人口 2300 万多人。作为刚果语族的一支,伊博语是尼日利亚的主要语言之一,也是赤道几内亚、喀麦隆等国的主要语言之一。伊博语下分很多方言,其中奥韦里(尼日利亚伊莫州首府)方言更是伊博族人使用的官方语言之一,而类似于北京话在汉语中的地位。伊博人的祖先创造了世界著名的伊博一科渥赤土陶器(Igboukwu terra cotta) 。在社会政治文化方面,伊博人相比尼日利亚的其他民族表现得更加平和。他们没有中央政府组织,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村落或宗族构成的基本的社会政治单元。另外,尽管伊博人自古就与众多周边的尼日利亚人保持着社会政
5、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的联系,但其文化特质却有着很大不同。其中, “女性丈夫”就是众多文化特质中的一个显例。 3二、 “走婚”与“女性丈夫”的概念界定 摩梭人的“走婚”可以这样解释:任何摩梭男女可以自由结婚,并且无需举办婚礼。通常,男性可以在夜晚“偷偷”潜入女性“花楼” ,与女性同房后,天亮之前离开,回到自己母亲的家庭。 “走婚”的摩梭人认为,夫妻无需建立一个家庭,也无需分享共有财产。夫妻生育的孩子都被视为女方的孩子。在这一过程中,男性的作用就是性爱,使妇女怀孕。而且,男性与自己的母亲家族走得更近,帮助他的姐姐或妹妹抚养孩子。由于没有任何经济纽带和政治或家庭压力的影响,性爱与感情成为走婚的独有
6、基础。这也就意味着,男性的功能仅仅局限于性爱和生育,他们无需或极少对他们的亲生子女承担起社会责任。 “在摩梭社会里,没有贞节 、 从一而终等伦理观念和处女 、未婚妈妈 、 寡妇等所谓文明的父系社会才有的概念。 ”一般认为,摩梭人的“走婚”属于群婚制向对偶婚的过渡阶段。所谓“我的阿肖(情人)是你的阿肖,你的阿肖也是我的阿肖”的谚语,就是一个证明。 和“走婚”相比, “女性丈夫”主要是一种父系文化习俗。一个女人和另一个女人结婚,其目的是将自己视为被结婚女子的丈夫,以“父亲”的名义,共同抚养被结婚女子的孩子。这就暗示了,主动与另一位女子结婚的女子没有亲生子女,只有和别人共有的孩子。 “女性丈夫”有时
7、被称为“女人的婚姻” (women to womenmarriage) 。 “女性丈夫”和女同性恋不同,因为“女性丈夫”中的女子是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的。居住在尼日利亚东南部的传统伊博人认可并接受“女人的婚姻”这种文化现象,4其目的是为了得到孩子,乃是一种亲属关系的重新组建。一些不能为自己丈夫生育的女子可以与另外一个女人“自由”结婚,这实际是不用改变自己的妻子身份就来抚养两个女人共有的孩子。而“女性丈夫”所抚养的孩子通常被视为她们自己的孩子。 除此之外,女人和女人结婚还有第二个原因,就是父亲没有儿子,而女儿又不能直接继承财产。这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因为财产只能由男性后代继承,这样才能使家族中的财产得
8、以继承和保持。所以和那些不能生育的妻子一样,这些没有兄弟的女人也主动或被动迎娶其他女人为妻。同样,她们的婚姻也与性爱无关,而仅仅在于让所谓“妻子”为自己生育男孩,使她们能成为“社会父亲” 。当然,在这种女性之间的婚姻中,亲身父亲与社会父亲还是有所不同的。但最重要的是, “女性丈夫”可以和家族里其他男性成员一起承担亲身父亲的角色,也可以间接继承其父亲的财产。 研究非洲女性之间婚姻的贝斯?格林(BethGreene)教授提出, “女性丈夫”习俗在半殖民的非洲社会存在了近四十多年,而且这种习俗在当今的部分部落里也仍然存在。她说:“女性之间婚姻引起人们注意不仅因为,第一,社会结构的需求,还因为,女人能
9、够有权接触社会地位、民主与权力。所以通过研究女性之间婚姻可以深度地了解女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作用。 ”而赛可乌(Nzekwu)教授则具体指出:女人放弃正常婚姻与其他女人“结婚” ,并且以“父亲”的名义抚养孩子,这种现象在尼日利亚的阿道比(Adaobi)或阿戴巴(Adaiba)地区比较常见。这些女人被族人尊敬,因为她们的行为被视为崇高的奉献。事实上,这些女人5为了继承父亲的姓氏、血统和财产,不得不放弃与男人正常结合的婚姻,也的确做出了巨大牺牲。 三、 “走婚”与“女性丈夫”的社会文化内涵及性别暗示 中国摩梭人的“走婚”与尼日利亚伊博人的“女性丈夫”各自展现了女性在他们的社会和族群中的性别关系。 “走
10、婚”的社会文化系统主要建立在母系制的基础上。其家庭的主要成员均由母系人员组成,包括祖母、母亲、姨妈、舅舅及兄弟姐妹等。“走婚”家庭通常由一位母亲管理,其姐妹的孩子也在家庭中和大家一起生活。管理整个家庭的母亲就像父权社会中的父亲或丈夫,掌管整个家族的经济大权,和自己的兄弟一起合作分配任务。比如,在摩梭社会里,其中一位女性通常会被选为“达布”亦即“家长” ,她在家庭中是最睿智、最有能力、最公正的尊者,而她的兄弟们只负责家里的宗教礼仪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讲,女性和男性是平等的,但女性的地位通常比男性更高。究其原因,则可以在摩梭人信奉的达巴教经文中找到:“在达巴经关于性别角色的表达中,女性总是与生命源头
11、联系在一起,呈现出善良、美好的品质。这种观念作为摩梭人社会性别观念的根源,奠定了摩梭人尊崇女性的文化基调。 ” “女人是生命之源”的观念在摩梭社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摩梭人的家庭里,人们举办仪式主要包括三次重要的生命进程诞生、成人以及死亡。尽管男人监督和参与整个葬礼活动,但是女人却担负更多责任。因此,许多摩梭家庭为女人准备了专门的分娩房间,它同样也用于她们死亡后的停尸。尽管整个家庭,特别是母亲及其姐妹会为孩子的6出生高兴,但在这一过程中,男人并不参与任何事情,甚至不被允许进入新生命的诞生之地。另一方面,所有近邻的女性亲戚会在满月的时候,带着母鸡、鸡蛋、红糖及猪膘等来看望母亲和孩子。除此之外,还
12、有其他很多仪式由女人占据主导地位,而男人则只能保持沉默。尤其是出生礼仪,从中更不难看出:“在纳日社会性别文化结构中女子是与生育、水联系在一起,而男子是与死亡、火联系在一起的。 ” 由于摩梭人无法控制孩子的性别,因而他们创造了一些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比如,在女孩之外,如果家庭中只有一个男孩的话,那么其他女孩就更会被鼓励“走婚” ,以保证下一代男女性别的平衡。还有,若家庭中大部分是男孩,则所有兄弟中的一个“阿肖”就会被选为“达布” ,或者从母方亲戚家庭成员中选出一个女性继承者。相反,如果家庭中只有一位合适的女性继承者,为了调节性别平衡,她也会让一个男人入赘,其他人则依旧“走婚” 。有些情况下,摩梭
13、人为保持族内性别人数平衡,还会收留一些孩子,或者和其他家庭交换男孩或女孩。 然而,伊博族的女性地位却有很大不同。 “女性丈夫”这一现象是由他们无法控制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如果有些妻子不能生育,她们为了维持自己在婚姻中的地位,会和一到两个其他女性“结婚” 。通过这些女性,妻子就会为自己丈夫“生育”孩子。虽然这个“孩子”是她的丈夫和其他女人共同生育的孩子,但这个“孩子”却被视为她的孩子。这主要是因为她能提供丈夫所付不起的迎娶其他女性的彩礼。 不过,有些女性并不是因为没有生育能力而迎娶其他女性,而是因为她们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在伊博传统社会里,男性在财产继承方面7占据主导地位。在摩梭社会中,女性是可
14、以直接继承财产的,而在伊博文化圈内,女性是不能继承任何财产的,尤其是土地和一些不动产。但是,若女性以丈夫名义或以自己出生的家庭名义来继承财产,却是完全允许的。除了伊博人,在尼日利亚许多社会团体中,女性都没有这种权利,因为女人一旦出嫁就被视为离开了自己的娘家。同样,女人一旦丈夫去世沦落为寡妇,理论上就可以说,她们在自己丈夫的家庭中已属于局外人,无权继承财产了。所以在伊博传统社会里,女性也只能以丈夫的名义或以自己出生的家庭名义来继承财产。正如伊沃比(lwobi)所说:“氏族大家庭规定家庭财产是由男性继承,这也就减少了寡妇受到夫家的控制,而如果是女性继承者基本上居住在离市区很远的社区通常是独立自主的
15、,则可以宽恕那些有罪的寡妇及孩子。 ” 由于上述的文化背景,于是就产生了另一类“女性丈夫” 。如果一位男性去世后且没有儿子继承财产,那么家庭中的大女儿或其他女儿就都会和其他女性“结婚” 。这些女人会安排家族中“身强力壮”的男人和她们“迎娶”的女性妻子同居,并生育孩子。这些孩子不属于他的亲生父亲,而是由这些“女性丈夫”担当孩子的父亲角色。因为这些孩子被看作该家族的社会孩子,所以他们虽然与祖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也有权继承祖父的财产。这种比较迂回的财产继承方式实际是母系制在父系社会中的遗存和改造。 在伊博传统社会里,女性通常被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血缘关系,包括所有的家庭女性,有已婚的、未婚的、离
16、婚的以及寡妇;第二种是婚姻关系。这两类女性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不成文的文化习俗,被人们普8遍认可。通常,传统的社会制度给予出生在本家族的女性更多的司法、审判权利,而嫁入伊博家族的女性则地位较低。在某些程度上,这也影响了部族内男女成员的构成。因此,在伊博族的传统社会体系中,人们更看重的是负责继承财产的女性,而非仅仅负责生育的女性。 显而易见,在大部分依靠同族婚姻的社会体系中,每个已婚的伊博女子都可以分为两类,即“负责继承财产的女性” (女家长)和“负责生育的女性” (类似中国以往的“妾” ) 。后者的出生家族可能与现住的丈夫家族相距甚远。通常,这些“负责继承财产的女性”被视为“负责生育的女性”的“丈
17、夫” ,那些“负责生育的女性”则被视为“负责继承财产的女性”的“妻子” ,她们与“负责继承财产的女性”家庭成员间有血缘关系。而目的则在于调节二者之间的争执。由于“负责生育的女性”必须尊敬“本地出生的妇女”或“负责继承财产的女性” ,把她们当做自己的“延伸丈夫” (extended husband) ,因而“女性丈夫”比自己的“妻子”会拥有更多的权利。比如,当“妻子”的真实丈夫去世了, “女性丈夫”会监督整个吊唁仪式,且整个准备过程中,不是家族中的男性成员,而是“负责继承财产的女性”决定守寡仪式的习俗。研究表明,在诸多守寡仪式中,这些“遗孀”通常会受到鄙视、欺压乃至冷酷无情的对待。所以也无怪乎,
18、在丈夫活着的时候,那些“负责生育的女性”都极力要讨好“负责继承财产的女性” 。 四、几点结论与启示 在摩梭人的“走婚”和伊博人的“女性丈夫”的生活中,女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而男性则仅仅扮演生理和政治角色。同时,两种文化也都有女家长制的传统。比如,在摩梭社会中,女9性通常都是家长,有权决定谁是孩子的父亲,可以继承财产,还可以做出重大的政治经济决定。而在伊博族里,女性也可以决定谁是她的“妻子” ,可以选择孩子的亲生父亲,这多少类似于摩梭人的“走婚” 。再就政治权利来说,在摩梭人那里,是女家长的兄弟舅舅扮演一些政治角色;而伊博族里,则是“女性丈夫”的儿子或家里的其他男性成员承担政
19、治角色。这显然都是有悖于男权社会的。 另外,在这两种文化中,婚姻和性别关系都主要是由女性掌控。不管是“走婚”还是“女性丈夫” ,它们都将男性置于背后,并且在性爱、生育方面赋予了女性更多的自主权。 当然,在许多方面二者还有着明显区别: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 “走婚”的摩梭人实行的是母系制;而“女性丈夫”实行的是父系制,尽管其形式和内容上还残留着母系制的遗存。 其次, “走婚”中的两性关系是自由且不固定的,基本属于群婚制,并向对偶婚过渡;而“女性丈夫”中的两性关系则要受到很大限制,那些被“女性丈夫”所娶的“妻子”只能与特定的男性丈夫及其本家有性关系,实际就是一种父系家庭的妻妾制。 再次,在实行“走
20、婚”的摩梭社会里,女性基本是不能离开娘家的,即使真要结婚也大多采取入赘婚;而在伊博族里,大多数女性都必须出嫁,即使“女性丈夫”也有很多原先就是父系家庭中的妻子。 复次,由于有许多弥补方案,摩梭人对生男生女并没有明显的偏爱;而在伊博族甚至非洲及世界各地,由于女孩结婚之后就脱离了娘家,成为丈夫的家庭成员,人们还是更希望多生男孩。 10最后,摩梭人“走婚”的一个主要目的是满足性爱,与经济基本没有关系;而伊博人的“女性丈夫”则完全与性爱无关,主要是基于经济原因,尤其对所谓“妻子”来说,这实际更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 总之,无论是中国摩梭人的“走婚” ,还是尼日利亚伊博人的“女性丈夫” ,都反映出两种社会中的重要的性别关系。尽管这两种习俗有悖于正常的婚姻习俗,但它们还是被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所接受,并为延续自己的独特民族文化做出了应有贡献。毫无疑问,在摩梭人和伊博人的生活中,女性愿意担当其他孩子的“母亲”或“父亲”和妻子的“丈夫”角色,主要是受到强大的社会文化即传统习俗的影响。这些传统习俗包括在当今主流文化已经比较淡薄的资源分享、休戚与共、互相关心帮助,共建和谐诚信的家庭等等意识。因此,众多关于民族社会团体的讨论可以归结到一点,那就是社会团体的价值观优先于个人的价值观。个人离不开社会,个人的福祉必须建立在整个社会的立脚点上。 (责任编辑:蔡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