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宋神宗朝熙宁时期的礼文建设考论摘 要北宋神宗朝元丰时期,是宋代礼制建设的重要时段,而在此之前的熙宁时期,也有编修南郊式 ,讨论太庙始祖及其地位等郊祀礼文方面的议论或施设。 南郊式作为“敕令格式”之一种,其性质介于法令和礼典,具有可操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其编纂为后来的礼文变革提供了基础。变革的整体思路既包含“回复三代制度”的理想,同时也从政治实践出发,综合考虑历代沿革与现实可操作性,体现出较为鲜明的时代特征。 关键词宋神宗;熙宁;郊祀;南郊式 ;礼文建设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3)02-0105-04 郊祀与宗庙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礼制中最为重要的
2、内容之一,自商周以下,历代王朝或继承沿袭,或改革变通,其发展和演变的轨迹本身即为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重要课题。 宋代礼制承前启后,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北宋时期,一方面,在“法先王” 、 “复三代”等政治理念的指引下,发挥经义并结合实际,在郊庙祭祀制度的建设方面多有创获。另一方面,在神宗朝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产生出若干争讼不绝的重大问题,如天地是否应当合祭、太庙始祖应当是太祖还是僖祖等。这样的争论一直延续到南宋,并对政治史产生了若干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与魏晋隋唐或者后来的明清相比,学界对宋代郊祀礼制的研究似乎稍微薄弱。已有的研究,大多是从礼制史的角度进行的宏观考察,而在具体的历史进
3、程中进行的微观辨析似乎尚有不足。尤其是对宋神宗朝礼制变革的研究,目前所见的论著基本停留在笼统描述现象的阶段,对其中变革的过程和机理缺乏深入探索。本文试图对宋神宗朝的礼文建设进行更细致的观察,区分熙宁和元丰时期的差别,把元丰礼文变革视作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 ,并在熙宁期间的施设措置中寻找其“原因”和渐变的脉络。 一、在熙宁编敕体系中修纂的南郊式 在中国古代国家礼制体系中,郊祀礼仪居于核心地位。所谓“国之大事,惟祀与戎” 。由于南郊大礼的特殊性,历代王朝对其仪轨都十分重视,北宋开宝通礼以大唐开元礼为蓝本,其仪制因循前代,变化不大。太宗朝之后,并未系统编修国家礼典,而是以增订仪注并纂集为主要体例。
4、其中,南郊祀仪一直是礼院官员重要的编纂内容。北宋前期,礼官编修的仪注集有礼阁新编 、 太常新礼 、 庆历祀仪等,欧阳修太常因革礼沿用这一体例,即以开宝通礼为纲,在此之下编纂故事,保存仪注。 宋神宗朝编纂南郊式始于熙宁二年(1069) ,即王安石出任参政,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开始变法的那一年。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二年)十二月三日,条例司言:“三司岁计及南郊之费,皆可编为定式。乞差官置局,与使副等编修,仍令本司提举。太常博士、3集贤校理刘瑾,大理寺丞赵咸,保安军判官杨蟠,秀州判官李定编定三司岁计及南郊式 ;屯田郎中金君卿,大理寺丞吕嘉问,郓州须城主簿、三司推勘公事乔执中编定三司
5、簿历 。 ”从之。 另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10,熙宁三年四月己卯(1070) ,以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李定以支持青苗法见知于王安石,同时也邃于经学,王安石因此推荐他编三司岁计及南郊式 。该条下李焘注云:“编式乃二年十二月三日。 ”与宋会要所载相合。 此外,章如愚山堂考索引四朝国史志所载神宗熙宁会计录云: 国家自天圣以后,用度浸广,故于会计录加详。神宗嗣位,用王安石参预枢要,尤以理财为先务。熙宁三年,条例司始议取三司簿籍,考观本末,与使副同商度经久废置之宜,一岁用度及郊祀大费,皆编著定式。诏用其议。以刘瑾等编三司岁计及南郊式。金君卿等编三司籍簿。条例司总领焉。 由上引
6、史料可见, 南郊式的编纂动因,最初来自于制置三司条例司对三司岁计及南郊费用的统计与规划,希望以考观本末,编为定式的方式,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设计出可以参考的规范。 李定在熙宁三年(1070)遭弹劾去职之后,神宗一度以吕嘉问提举编修删定南郊式,最终交由沈括完成。据宋史卷 331,沈遘传所附沈括传,沈括于熙宁年间“擢进士第,编校昭文书籍,为馆阁校勘,删定三司条例” ,在此期间接手编修南郊式: 4故事,三岁郊丘之制,有司按籍而行,藏其副。吏沿以干利。坛下张幔,距城数里为园囿,植采木、刻鸟兽绵络其间。将事之夕,法驾临观,御端门、陈仗卫以阅严警,游幸登赏,类非斋祠所宜。乘舆一器而百工侍役者六七十辈。括考
7、礼沿革,为书曰南郊式 。 沈括最终于熙宁五年(1072)完成南郊式 ,并应用于次年的南郊大礼中。 宋史沈括传称宋神宗“即诏令点检事务,执新式从事。所省万计,神宗称善。 ” 南郊式全文今已散佚不存,仅据长编及陈襄古灵集中对南郊式的讨论与因革,可以窥见其中一斑。其中有对南郊大礼之后赐赉等差额度的规定,如长编卷二百五十八,熙宁七年(1074)十二月己巳条记载: 上批:“李宪见寄昭宣使,所有南郊支赐,缘宪勾当御药院三,昼夜执事,最为勤劳,难依散官例。 ”枢密院言:“南郊式,昭宣使以上当支赐银、绢各四十匹、两。 ”上曰:“此系散官无职事人例。仍赐银、绢各七十五匹两。 ” 同时, 南郊式也规定了在行礼过程
8、中的一些具体仪轨,如车驾出宫门的勘契之式,朝飨太庙时的尊彝陈设等。祖慧在沈括评传中,指出沈括据周礼及唐代礼制改革南郊祀仪,一方面“务为简约” ,节省开支,一方面也变革了一些有违礼制之处,如皇帝祀天自称“臣” ,而有司摄事不当称臣等。 现在可见的与南郊式关系最为密切的文章,是沈括长兴集卷十三的进南郊式表 。因为此表中包含了南郊式的编纂背景、目5的,及一些重要的观念,所以在这里全文引录: 臣某等言:伏奉勅命编修南郊式者。郊丘事重,笔削才难,猥以微能,叨承遴选。中谢。盖闻孝以配天为大,圣以飨帝为能。越我百年之休明,因时五代之流弊。前期戒具,人辄为之骚然;临祭视成,事或几乎率尔。盖已行之品式,曾莫纪于
9、官司。故国家讲燎之上仪,而臣等承撰次之明诏。迨兹弥岁,仅乃终篇,犹因用于故常,得删除其纷冗。恭惟皇帝陛下体圣神之质,志文武之功,嘉与俊髦,灵承穹昊。物方鬯茂,以荐信而无惭;人且昭明,知因陋之为耻。固将制礼作乐,以复周唐之旧;岂终循诵习传,而守秦汉之余?则斯书也,譬大辂之椎轮,与明堂之营窟。推本知变,实有补于将来;随时施宜,亦不为乎无补。臣等编修到南郊式共一百一十卷,并目录一卷,谨随表上进以闻。 从写作者的口气来看,是进上此书时的表章,所以此文章的主笔应该是领衔奏上之人,即时任宰相的王安石。因此可以推论,此表或为王安石亲笔,或为王安石授意沈括代笔,由于此表收于沈括文集,推测后者可能性更大。但不管
10、是哪一种情况,此文章都可以代表王安石本人对于南郊式这篇文献以及南郊礼仪的认识与态度。 据表文可知,编修南郊式 ,一方面是为了改变每次南郊大礼准备阶段, “前期戒具,人辄为之骚然;临祭视成,事或几乎率尔”的尴尬状况,为礼仪的行用提供可资参考的标准。另一方面,王安石也清晰地认识到,从“制礼作乐”的角度来看,编修南郊式只是整齐礼乐,成一代王制的第一步,正所谓“大辂之椎轮,明堂之营窟” ,是追法三代,复“周唐之旧”的前驱和过渡。 6显然, 南郊式作为一部以节省靡费为目的的法令,其本质是将以往率尔随意的旧章进行归纳整理,编订一个有司可以参照行用的标准,即宋神宗所谓“设于此而使彼效之谓之式” ,这就改变了
11、以往礼书与礼仪脱节的状况,使得“典礼”的性质发生悄然的变化,从纸面上的礼文,或每次郊祀临时的、随意的礼仪集合,演变为有法可循、有章可依的定则。显然,这种对于礼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不仅能够有资于实用,也可以为后续的发展提供一个操作的基础。 南郊式于熙宁五年(1072)编成付用之后,礼官在此基础上有所损益, 宋史艺文志著录有陈绎南郊附式条贯一卷,向宗儒南郊式十卷。此外长编载,元丰三年(1080)正月辛卯,太常丞、充集贤校理黄廉上编修南郊增损式 ,事亦见王应麟玉海及黄庭坚山谷集 。 南郊式的著录仅见于尤袤遂初堂书目 “仪注类” ,但只有书名,未说明卷数,无法判定是否即是本文所述的同一本书。 宋史艺文
12、志著录“王安石南郊式一百十卷” ,是以宰相领衔编著的体例,与沈括、向宗儒所编者当为同一部书。但就这条著录的史源来看,是出自宋代国史的记载,未见得实有其书。就体例而言, 南郊式属于有司专用的法条,民间抄刻可能性很小,在南宋之后的其他私家目录中也未见记载,推测亡佚于靖康之变中的可能性非常大。 书虽不存,但其内容却未必完全亡佚,而有可能在后来的礼书编纂中被汲取继承。据长编及古灵集载:元丰详定郊庙奉祀礼文的时候,礼文所工作方式即以南郊式和稍后编纂的熙宁祀仪为蓝7本,在此基础上去取损益,可以在他们的讨论中见到“看详南郊式 ”的说法,问题有结论之后会提议“合入南郊式 ”。可见一百卷的南郊式 ,作为一个结构
13、性的法令文献,为北宋神宗朝之后的礼文建设提供了参酌损益的平台,其内容在后来编纂政和五礼新仪时也应当有借鉴和吸收。 二、设官提点南郊事务与编修明堂等式 纵观长编 、 宋会要中所载熙宁时期的政策,总体而言注重政治经济,礼制方面史料有限。可考见的,除了编修南郊式之外,政府还先后设立了一些专门机构负责礼制中的具体事务,包括设立“提点南郊事务”之职和差专人“编修明堂等式” 。 据长编 ,熙宁七年(1074)八月: 大礼使韩绛,乞差检正中书礼房公事向宗儒提点南郊事务,从之。其后,每遇大礼,从中书选差官两员通管,或只差一员。 长编中存有提点南郊事务向宗儒的若干条建议,都是与礼仪的操作细节相关,其时间也已经到
14、了元丰元年(1078) 。如长编元丰元年正月己未: 提点南郊事务向宗儒乞自东壝门内布黄道至望燎位,下礼院详定,关报入式。从之。 又如长编元丰元年二月癸丑: 诏:“自今亲祠太庙,焚册于南神门外。其祀郊丘,匏爵献而不酬。内壝之外,众星位周环每二步别植笋桩一绷、青绳三重,以为限域。 ”先是,提点南郊事务向宗儒言:“车驾诣太庙行礼毕乞于南神门外少8东焚册。 ”又言:“郊坛内壝之外,众星设位,旧无限域。乞依内壝,限以笋桩、绷绳。 ”又言:“冕服器用多参以今礼,惟匏爵独循古制,恐未为称。又酹酒于盘,嫌于祼献,恐非大神不祼之义。乞下礼官详议。 ”至是,礼院奏,以为焚册于南神门外,坛壝绷绳以限星域,及匏爵献而
15、不酹,当如宗儒议。至欲饰匏爵,即非古,案先儒义说,但曰“破匏为爵” ,而不云有饰,且取其自然,以象天地之性。故有是诏。 从上述史料中可以看出,提点南郊事务之职任,隶属于中书检正官的任职系统,专事专办,并直接向皇帝汇报。向宗儒作为南郊事务的专门的提举官,就南郊礼仪中的各种问题提出修改变革的建议,经皇帝批阅后下太常礼院讨论,而礼院则对其建议进行斟酌检讨,加以调适,从而形成了以皇帝和中书门下为中心的工作体系。其中的争议和去取,可以看出“礼仪实践”与“经义”之间不可避免的张力。 以向宗儒所提出“饰匏爵”问题为例:向宗儒是从专管官员的角度,认为“礼的实践”应当体制统一,如果冕服器用都是遵从当今的习俗,那
16、么唯独匏爵使用朴陋的古器,显得不伦不类;而太常礼官则是站在“经义”的立场上,认为先儒对于匏爵的解释很清楚,所谓破匏为爵,通俗说就是一个葫芦剖两半,无须多余的装饰,正可以凸显其自然率真之性,符合“大礼从简”的义理,因此不需要改变旧制。 这种用经义检讨并规范礼仪的做法,其实是礼之实践中的常态,但是在熙宁时期“专事专办”的背景下,凸显出二者之间更为密切的联系,并逐渐从一种临时性的议论,转变为系统全面的检讨归纳,即下文所要论述的元丰郊庙礼文。 9此外,需要注意的还有, 宋史艺文志著录向宗儒南郊式十卷,据此推测,应当是在原南郊式基础上的增删损益。这类史料可以勾勒出从熙宁到元丰,郊祀标准逐渐祥实细密,并从
17、“标准化”向“严谨化”演变的线索。 熙宁时期,除了对南郊礼仪进行法度化的规定,皇帝还诏令专门官员,编修明堂与祫祭的礼仪,同样是以“式”的形式呈现。从现有史料来看,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工作,而是在“编修三司令敕”的过程中展开的,据长编熙宁七年(1074)七月: 详定编修三司令敕沈括言:“奉诏编修明堂 、 籍田 、 祫享 、恭谢式 。明堂、祫享,近岁多与南郊更用;恭谢、籍田,历年不讲礼文,盖已残缺。至于东封、西祀、朝陵等礼,亦皆难以搜究。窃虑空文迄于无用,欲止编明堂、祫享二礼。 ”从之。 关于沈括编修明堂等式,史料中仅见此处记载。据沈括事迹年表 ,熙宁六年(1073)八月,沈括在王安石推荐下查访两浙
18、,至熙宁七年三月回京述职,同修起居注,上引奏议在熙宁七年七月,则他担任详定编修三司令敕的时间应该是在四月与七月之间。从时间顺序上来看,是继编纂南郊式之后,以详定编修三司令敕的身份,又奉诏编修其他礼文,与南郊式类似,其出发点应当是编订规范以核算成本、节省开支。 从另一条史料中可以看到, “提点南郊事务”与“编修明堂等式”虽然是因事而设的差遣,但是后来逐渐形成了以此为职任的局所机构,据长编所载,在元丰元年(1078) ,神宗诏令对隶属中书的各个局所进10行了一次清理整合: 诏:“编修明堂式所并归提点南郊事务所,比较熙河财利所并归经制熙河财利司,其详定编修令式及详定一司敕并并归修内诸司式所,一路一州
19、一县敕并归重修编敕所,详定闲冗文字所令孔目房检正官结绝。以上除见存外,并罢局,余并依限了毕,限外官吏罢添给。 ” 在清理中,编修明堂式所被归入提点南郊事务所,可见在此之前,已经有相关的机构存在,并有专门的官吏负责相关事务。据宋史礼志 ,元丰时期的礼文编修成果中,就有明堂祫享令式 ,应当是这一机构的最终成果。 三、礼书“法令化”编修南郊、明堂等式的意义 由前引史料可知,熙宁时期编修南郊、明堂等式,都是在“编修三司令敕”这一体系下开展的。 编修三司令敕始于熙宁三年(1070)八月,据长编所记,熙宁三年八月乙酉“命提举在京诸司库务王珪、李寿朋同三司使、副使提举编修三司令式。候成,各赐一本,令三司通共遵守施行。 ”同年(1070)十二月庚辰, “命王安石提举编修三司令式并敕及诸司库务岁计条例。翰林学士元绛、权三司使李肃之等并同详定。 ”熙宁六年(1073)八月“甲申,翰林学士、判司农寺曾布兼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敕、诸司库务条例。 ”从人事任命上可见,这一工作是熙宁三年之后政府的一项重要事务。 事实上,早在熙宁五年(1072)十二月,编修三司令敕所在整理斋醮式的时候,就提出应当有所省并罢废,其中涉及罢废温成皇后忌日斋忌这一历史遗留的宫闱敏感问题,在王安石的坚持下依礼废除。而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