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张节目单看美国民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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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一张节目单看美国民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摘要从美国杨百翰大学青年大使歌舞团的一张演出节目单入手,使用图表、实例对节目单中部分作品的著作权信息进行分析,讨论了美国民众重视著作权保护的特征,在此基础上,结合图表、数据讨论了美国民众重视著作权保护的原因及影响。事实证明,美国民众重视著作权保护的意识在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促进著作权产业发展和提高著作权收入 3 个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美国为增强民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而积累下来的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节目单;美国民众;著作权保护;意识 中图分类号DF5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3)08-0156-07

2、 20 世纪 50 年代发生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使人类进入了“工业社会”的繁荣阶段。此后,在短短的几十年内,伴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了“信息社会” 。在信息社会中,除了信息的价值越加凸显、信息的传播越加迅速之外,人们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极大地进步。人们使用这些海量信息或为增长知识、或为休闲娱乐、或为服务他人,而各个网站之间相互使用信息资源也变成了一件平常的事情。只是,这些使用行为是否正常合理是否牵涉到了各方的关键利益自然,著作权保护成为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都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互联网时代中的“作品”早已不再是一个狭隘的概念,每一个民众2都有机会成为作品的创作者或作品

3、的拥有者。但无论怎样,民众作为享有作品内容、实现作品价值的主体,作为保证作品正规传播、促进作品繁荣发展的主体这一基本事实是不会改变的。因此,提高民众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1 一张节目单所折射出来的现象 1.1 美国杨百翰大学青年大使歌舞团简介 美国杨百翰大学青年大使歌舞团由杨百翰大学音乐学院和舞蹈系组建而成,成员包括 30 位经验丰富的歌唱家、舞蹈家和一支 10 人乐队,演出足迹遍布美国和其他 56 个国家1。2013 年 5 月 11 日,歌舞团携百老汇经典曲目和谐?生命的乐章应邀来到安徽大学进行友好交流文艺演出。因此,笔者得到了歌舞团的演出节目单。 1.2 演出节目单内容

4、说明 整场演出以歌舞为主,歌曲大多数是他人创作的作品,少数为原创作品,舞蹈大多数是百老汇经典舞蹈,其中一部分选自著名的电影桥段,其余是自编自排节目。节目单英文部分不仅列出了节目的表演者信息,还详细列出了节目中所使用的他人作品的创作者、创作时间、来源单位、来源单位对作品所拥有的权利等著作权信息。对应的节目单中文部分内容简单,只有节目名称和创作者信息,没有列出作品具体的著作权信息,笔者也不给予详细说明。见图 1 和表 1。 1.3.1 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比较充分 根据 1976 年美国版权法的规定:为了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或研究目的使用版权作品的,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2。歌3舞团的演出

5、活动显然不属于这几类,因此在演出之前,歌舞团应该获得目前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许可使用权。只是既然已经获得了许可使用权,为何还要在节目单中再详细地列出作品的著作权信息呢此外,表1“电影桥段”的第二项“Social Dance”是电影“Seven Brides for Seven Brothers”中的歌舞桥段,节目单不仅列出了这段歌舞的创作者、出版者和印刷者信息,还列出了这部电影的著作权拥有者信息。可见,美国民众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是充分的,他们对著作权的保护不囿于只是保持在“不违法”的层面上,而是将这种保护上升为一种道德行为、宣扬行为,甚至是一种习惯行为。 1.3.2 具有积极主动的保护意识

6、2.2 协会宣传和游说层面 美国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作曲家、作词家和音乐出版商协会” 、 “广播音乐协会” 、 “美国电影协会”和“美国艺术家版权协会” ,它们在保障会员的著作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以“作曲家、作词家和音乐出版商协会”为例,根据 2011 年年度报告,协会的国内外著作权总收入为 982 785 000 美元,向会员分配的版税收入为 821 930 000美元,占著作权总收入的 83.6%,在过去的 4 年时间里,协会向会员分配的版税收入达 33 亿美元5,这些数字在世界范围内是都是最高的。 互联网时代下,为了更好地保障会员的利益,协会经常会采取游说的方式来影响美国政

7、府在著作权法立法方面的决策。协会的游说效果取决于协会话语权的分量,而话语权的分量又取决于会员的数量和经济实力及协会的社会影响力。以“美国电影协会”为例, 著作权期限延伸法4实际上就是由以其会员迪斯尼公司为首的一些大公司游说通过的6。表2 以“ASCAP”和“MPAA”为例来说明协会的特殊作用。 互联网使用协会会员的作品是容易跟踪和获取的,收取许可使用费的难度并不大。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使用会员作品的情况就不太好掌握。为此,协会会选择宣传沟通的方式来增强民众对著作权的了解,以促使民众能主动申请作品的许可使用权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如“广播音乐协会” 与餐馆协会、酒吧协会一起,定期为使用者培训,使

8、其明白如果不付费使用他人作品,属于违法行为,那么他的生意也就是地下生意了7。这种主动的教育方式使餐馆、酒吧和协会建立起了良好的伙伴关系,不仅有助于经营者了解交纳著作权费的意义,也有助于鼓励他们再对顾客进行主动地宣传。 2.3 出版商和网络服务商管理层面 针对国内盗印盗播盗传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侵权行为,1992 年修订后的美国版权法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如,以往,如若侵权行为涉及录音、影像或音像作品时,可能受到的较重刑罚是处罚金 25 万美元或 5 年监禁。之后,凡是侵权行为涉及到零售价超过 2 500 美元的版权作品,都有可能受到这种惩罚。再如,侵权者如若复制或发行版权作品 10 份以上,

9、就可能受到严厉的制裁8。因此,出版商和网络服务商在向民众提供有关作品时,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例如,购买图书、音像制品除了要支付作品的标价之外,还要支付规定的版税,而下载音乐、观看电影就要支付下载或点播费。 网络服务商向民众合法提供正版作品,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切身利益,激发了他们的创作热5情,增强了他们对网络服务商的信任,促使他们将更多的作品置于网站中进行宣传与传播,民众由此获得了更多内容完整的优秀作品而不是一章章、一节节的残缺资料,民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自然增强,网络服务商的流量收入、广告收入增加,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对出版商而言,效果同样如此。 进一步说,出版商和网络服务商知名度的提升有助

10、于增进它们与协会的交流合作。这种交流合作是双向的:一旦出版商和网络服务商有了名气,协会会主动要求与其签署合作协议,从而改变了前者为追求独家性而主动联系后者的一般局面。后者的主动有助于前者掌握主动议价权,对于营利性组织而言,这是一种巨大的优势。例如,根据 ASCAP 的 2011年 Annual Report 可知,协会与全球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 YouTube 几乎没经过任何周折就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 2.4 著作权人利益诉求层面 1980 年以后,美国通过完善立法、整顿盗版、加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跨国协作等一系列举措建立起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此外,著作权人利益诉求的实现还表现在著作

11、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有力保障、民众的尊重支持及出版商和网络服务商的合法服务上。 总之,最大程度地实现著作权人的利益诉求才是保护著作权的直接目的和现实目的。 2.5 民众保护意识层面 前面讲到,美国民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比较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以政府立法为起点梳理,前因后果十分明显。 62.5.1 第一条线:政府民众 至 2000 年左右,美国对 1976 年版权法修订了 46 次10,内容的不断完善降低了民众触犯法律的可能性。针对网络服务商的作品收集与传播行为,出台数字千年著作权法进行专门规范,从而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延伸到了网络虚拟世界中。美国版权法对侵权行为所做出的惩罚措施比较严厉,重犯或

12、再犯的话可能会被判处最多 10 年的监禁,IP 地址追踪技术的发展和实名制的实施使民众难以摆脱受处罚的厄运,种种原因使美国民众深刻认识到违法是得不偿失、以身试法是自找苦吃。政府高效的立法工作约束了民众的不良行为,成为提高民众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关键手段。从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美国政府真正开始重视著作权立法工作算起,仅仅 30 多年,美国民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大大增强。 2.5.2 第二条线:政府出版商和网络服务商民众 美国政府通过出台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案 、 澄清数字化版权和技术教育法案 、 数字千年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来规范出版商和网络服务商的信息服务行为以杜绝作品的非法传播。这些法律

13、的实施健全和完善了传统出版商和网络服务商的合作机制,避免了一方不顾著作权人的数字化版权利益而单独与另一方签署作品网络传播权协议。出版商和网络出版商的合法提供保证了民众在短时间内能获得准确完整的作品内容,使民众认识到使用正版作品的便利和好处,减少了民众非法上传和下载相关作品的行为,使民众了解到合法获取网络作品、保护网络著作权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2.5.3 第三条线:政府协会民众 72.5.4 第四条线:政府著作权人民众 美国政府重视著作权保护并非源于传统习惯,而是在认识到科技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之后。法律的完善激活了文化产业发展的驱动器,保证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序性,繁荣了文化市

14、场,满足了民众的信息需求。在美国,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已比较高,丰富的文化艺术作品成为满足民众精神生活的最佳选择。为了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大多数民众尊重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或主动交费,或不选择,很少人会非法获取。 3 美国民众重视著作权保护的影响 美国民众重视著作权保护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使著作权人的智慧和身心投入得到了应有的补偿和回报,其更深远的影响则表现在以下 3 个方面。 3.1 营造了良好的著作权保护氛围 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单靠强制和压力还不足以实现,最关键的两个因素是自觉和共识。美国民众在著作权保护上的自觉和共识使“互联网一代”有了很强的懂法守法意识。一项抽样调查显

15、示,在对盗版作品的偏好方面,美国青少年的自觉程度明显优于中国青少年。 3.2 促进了著作权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著作权产业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著作权人的思路创新和创作热情,思路创新需要丰富的精神阅历和充分的实践阅历,缺少利益保障的环境难以激起著作权人的热情,他们自然不会积极投身于实践中,这阻碍了好的灵感和想法的产生,产业也就难以步入良性的循环发展轨道中。 8根据美国知识产权联盟的定义,核心版权产业主要包括:图书、报纸和期刊出版业、电影产业、唱片产业(包括音乐和录音唱片) 、广播电视产业、计算机软件业(包括商业及娱乐用途软件)12。盗版会降低产业的盈利水平、减少国家税收收入、影响统计指标的准确性并扰乱

16、国家的产业扶持计划。美国民众重视著作权的保护减少了国内盗版现象的产生,较低的盗版率没有过多地影响到著作权产业的发展,这对推动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3 提高了国内著作权收入水平 当然不能说,著作权收入增长的原因仅仅是由于美国民众著作权保护意识较强,但也不能忽略来自各个行业民众所起的作用。例如,美国民众认可并支持网络服务商的收费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后者因担心用户流失而抵制法律实施的可能性,加之网络服务商的用户群主要是熟悉网络环境、愿意接受新鲜事物的青少年和中年人,他们的消费趋向对提高著作权收入水平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4 借鉴与启示 美国民众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

17、果,但主要得益于法律的完善、协会的教育和民众的自觉。对我国而言,修订著作权法和发挥协会的教育作用是可以借鉴美国经验的,而在如何增强民众的自觉方面则需要考虑一下国内的实际情况。 4.1 强化立法工作,加大惩罚力度 提高民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法律是基础,也是关键手段。法律通过直接约束民众的行为、通过规范出版商和网络服务商的行为来间接引9导和控制民众的行为并通过规范出版商和网络服务商之间及其内部之间的信息转载行为以促进良好氛围的形成,进而提高民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立法的严谨性和执法的严厉性有助于增强法律实施的效果。因此,强化立法工作,加大惩罚力度很有必要。 在立法过程中,除了要参考法律专家、学者的观

18、点之外,还应多倾听著作权人的建议,而在执法过程中则要多关注一下出版商和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在惩罚方面,不宜参照美国经验而过多采用监禁手段,除了罚金,还可以采取诚信档案的方式,以累计次数和规定数额为准,超过一定次数和数额即予以记录,减少侵权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贷款额度,缩短其偿还期限,或限制其享受服务的范围,增加其解决问题的压力。 4.2 寻求正确的合作渠道,确定准确的教育对象 中国主要的著作权协会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 。协会的性质及其具有的从属关系对增强协会的游说能力作用不大,且谈协会的教育作用。 为了提高民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协会可以主动

19、与学校、图书馆接触,建立持久的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材料或开展广泛的交流,了解民众的想法和建议,为著作权法的修订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增强立法的群众基础。 全民教育并不是一个好方法,确立最佳的教育对象才是关键。作为与书籍接触时间最长、与互联网接触最方便的一大群体,学生在求学时代所确立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会影响到他们以后的行为倾向。学生早晚会步入社会、走入职场、为人父母,若他们在离开学校之前就已经确立了10重视著作权保护的思想,那么在以后不同的生活环境中,他们就会更自觉地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4.3 研究合适的收费模式,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 合适的收费模式有助于减少民众的抵触心理,有效的补偿

20、机制则能提高民众的认可度。现在,大多数网站实行的是“免费+收费” 、 “普通用户+VIP 用户”或“注册用户+非注册用户”模式。如,在视频网站中,VIP 用户享受“去广告”的服务;在音乐网站中,交费所带来的服务是高端服务:音质更好、内容更全、礼品回馈更丰富;在下载网站中,注册用户的下载速度更快、权限更大、享受的下载资源更多。 当对用户收取费用时,网站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会少:用户流失、收费标准不统一、竞争压力大。据报道13,2013 年 6 月 5 日起,几家主要在线音乐服务商将针对试听和下载服务实行全面收费制度,过渡期为2 个月,由以前只对 VIP 用户收费扩大到凡是试听或下载高品质音乐就须交费,但对一般品质的音乐仍然免费。只是,业界尚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表态,民众的看法也是褒贬不一。笔者认为, “免费+收费”模式是值得继承的,但应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补偿机制。以电影为例,视频网站可以与资料分享网站开展合作,后者在收取用户版税时,同时向用户提供前者看正版电影的积点,不规定期限,积少成多,使用户能欣赏到最新电影或经典电影。 参考文献 1Randall Boothe.BYU Young AmbassadorsEB/OL.http:youngambassadors.byu.edu/,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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