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义统一角度谈《说文解字》重出字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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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形义统一角度谈说文解字重出字组摘 要:本文根据许慎的说文解字 (以下简称说文 )收集到的 39 组重出字组,从形义统一的角度重新考察这些重出字组,判定其是否为重出字。分三种情况论述:第一,确实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第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重出字, 说文重复收自有道理;第三,有些重出字组无法考证。 关键词:重出字组 重出字 形义统一 本义 说文中除了许慎的重文之外,还有其他情况的重出。本文讨论的重出字组,是指说文中同一个篆文形体重复出现的两字字组。而重出字,是指形音义皆相同相近,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的重出字组。对于说文的重出字组研究,到目前为止还不够彻底和系统,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对

2、于重出字的认定存在争议,即哪组字确实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且多种研究说文的文献也认为应当删去其中一字的;哪组字又并不是重出字,各立为字头符合说文体例。之所以存在分歧,是因为没有从许慎著书的立场出发,找到认识这些重出字组的根本标准。 许慎著说文解说的是本字本义,而汉字的形义是统一的,王宁在汉字构形学讲座中提到:“汉字在表意与表音的相互促进中,一直顽强地坚持自己的表意特点,不断地采用新的方式,增强个体符形和整个符号系统的表意功能。 ”“当意义发生变化或符形笔势化以后,改造2自己的符形和对字义的解释,以创造形义统一的新局面。 ”我们考察说文重出字组也应当以形义统一为标准。本文根据 1963

3、 年中华书局出版的说文解字收集到的 39 组重出字组,从形义统一角度来重新考察这些重出字组,认为这些重出字组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确实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第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重出字, 说文重复收自有道理,这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仅字形相同,二是字用上曾经部分交叉重合,三是省简、讹误偶合他形;第三,有些重出字组已经无法考证。 一、确实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 说文收字 9353 个,设立 540 部。如此多的字头,再加上众多古文、籀文、或体、俗体等等,许慎凭个人之力收集字形、划分各部、说解字形、确定各字形的关系,其间难免出现错误和疏漏。根据重出字组的同字和异字可以分两种情况

4、: (一)同字重出 所谓同字重出,指同一个篆文形体,两次出现在说文异部的字头位置,对字形的说解也几乎相同。以下字组音义相同或几乎相同,我们认为这是由于许慎撰说文时难以周全而导致的疏漏和错误,确实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共有 7 组。 (1) 口部右:助也,从口从又。于救切。 又部右:手口相助也,从又从口。臣鉉等曰,今俗别作佑,于救切。 (2) 口部吁:驚也,从口于聲。況于切。 3亏部:驚語也,从口从亏,亏亦聲。臣鉉等案,口部有,此重出,驚于切。 (3) 口部吹:嘘也,从口从欠。昌垂切。 欠部吹:出气也,从欠从口。臣鉉等案,口部已有吹嘘,此重出,昌垂切。 (4) 放部敖:出游也,从出从放

5、。五牢切。 出部敖:游也,从出从放。五牢切。 (5) 口部否:不也,从口从不。方九切。 不部否:不也,从口从不,不亦聲。方久切。 (6) 水部?:涂也,从水从土尨聲,讀若隴。又亡江切。 土部?:涂也,从土浝聲。臣鉉等案,水部已有,此重出,力歱切。 (7) 豈部愷:康也,从心豈,豈亦声。苦亥切。 心部愷:樂也,从心豈聲,臣鉉等曰,豈部已有,此重出,苦亥切。 这 7 组字, 说文解字注 (本文以下简称“段注” )认为前 3 组“右”“吁” “吹”组“宜删” ,其余 4 组乃后人“妄增” 。 “宜删”应当是承认这些重出字乃是许慎疏漏所致,是完全的重复出现,应当删去又部“右”字、口部“吁”字、欠部“吹

6、”字。而“妄增”则是说这些并非许慎撰书时所为,而是后人任意增改所致,也就是说其责任不在许慎。其实这种“妄增”说法是不成立的。首先,这 4 组与“宜删”的 3 组情况完全相同,所以不可能是两种不同的原因所致。其次,如果后人读书时觉得4许慎漏收了这些字而“妄增”的话,也不大可能与许慎之前的字形说解几乎完全相同,所以只能是作者在著书时对各字的归部不察所致。根据字书的编纂原则,这种重出字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应当删去其中之一。此类情况历来多有研究,此不赘述。 (二)或体、古文、籀文重出 所谓或体、古文、籀文重出,即某一个字的或体、古文、籀文又被立为字头。按照说文本身的体例,篆文字头的或体、古文、籀文等只作

7、为该字头的重文存在,不再重出字头。但是,许慎为说文中的一些字头的或体、古文、籀文又重新列了字头,形成了多组重出字组。从形义统一的角度来看,汉字在追求形义统一的过程中形成的音义全同的异体字(包括或体、古文、籀文等)在说文中是没有必要重复收的,这些重出字组确实是重出字,出一个字头附另一个在其后即可。共10 组,下面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1.“嘯” “歗” 口部 “嘯”的籀文與欠部 “嘯”同。 说文 “歗”下云:“臣鉉等案,口部此籀文嘯字,此重出,稣弔切。 ” 【按】 说文:“嘯,吹声也。从口肅声。歗,籀文从欠。 ”说文:“歗,吹也。从欠肅声。 ”我们认为“嘯” “歗”重出,从形义统一来看, “口”和

8、“欠”都与“口”的动作行为等有关,是同义形符,古代多有同义义符通用的情况,形成一组音义全同的异体字。这两字从“口”或者从“欠” ,其本义完全相同,是重出字。对于说文这部解说本字本义的字书来说,完全同义的异体字两出为字头实在没有必要。出一个5字头,另一个附为或体即可。 2.“呦” “” 欠部 “”与口部 “呦”的或体同。 说文在“”字下说:“巨鉉等案,口部呦字或作,此重出,於虯切。 ” 【按】 “呦” “”,也是分别在口部和欠部,道理同上。但是说文对二字的字形说解略有不同。 “呦,鹿鳴聲也。 ”“,愁皃。 ”从字形上分析, “”从 “欠” ,当与“愁皃”义无关。王筠说文句读 (简称句读 ):“广

9、韵则谓与呦同,无愁皃一义。 ”所以“愁皃”义可能为假借义。二字从“口”从“欠”应该都与口部动作有关。可知“鹿鸣声也”应该是本义,且诗经有“呦呦鹿鸣”用的即是本义。所以这两字应该也是同义符通用形成的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把“”附在“呦”之后即可。 3.“歖” “喜” 欠部 “歖”与喜部 “喜”的古文同。 【按】 说文 “喜”下曰:“樂也。从壴从口。 ”“歖”下曰:“卒喜也。从欠从喜。 ”实际上也是“口”和“欠”同义义符通用而形成的音义全同的异体字。 “喜”字本来从口,但是又在形义统一的驱使下在原字形上加同义义符“欠”强调义符,遂造出“歖”字。二字的字形说解也近似相同,所以二字为重出字无疑

10、,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 “歖”字附在“喜”之后即可。 4.“孌” “” 女部 “孌”与女部 “”的籀文同。 6【按】 “孌” “”同出“女”部。段注在“”下曰:“因下文有孌,慕也 ,不应复出。 ”说文校议 “”下曰:“下文有孌,慕也。从女?聲。 此不当重出。毛本删去籀文,是。 ”玉篇照抄说文 。 正字通“孌”下曰:“孌音义通。 ”正字通经过考察核证不再遵循说文而注明“孌音义通” ,即实为一字。古代文献中多用“孌”字, “”字用例罕见。由此可见“”字字形来历模糊。 集韵认为“通作亂”可备为一说。综上,我们认为段注、 说文校议可信, “孌”是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 “”字附在“孌”之后即

11、可。 5.“?” “得” 見部 “?”与彳部 “得”的古文同。 说文 “?”下云:“臣鉉等案,彳部作古文得字,此重出。 ” 【按】 说文 “?”下曰:“取也。 ”“得”下曰:“行有所得也。 ”目前可见的古文字形体中“?”都是从手持贝,会意字。许慎未见古文字资料,所以说文说解有误。而“得”是在从手持贝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表示行为动作的“彳”表义,同样是追求形义统一的结果。至于段注认为此两字“义不同者,古今字之说也” 。查古文献并未发现明显证据。所以二字为音义相同的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宜删其一附另一个为或体即可。 6.“?” “” 手部 “?”与丮部 “”的或体同。 说文?下云:“臣铉等案,

12、丮部有?,与同,此重出。 ” 【按】 说文 “?”训“也” , “”训“袌也” ,而“”又训“袌也” 。7所以“?、 ”义同。 “丮,持也。象手有所丮據也。 ” 字的“丮”已经是表示与手有关的义符,为了强调表义又增加义符“手”而成“?”字, “?”“”二者是音义皆同的重出字,所以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手部或体“?”附在“”之后即可。 7.“揫” “” 手部 “揫”与韋部 “”的或体同。 【按】 说文 “揫”训“束也” , “”训“收束也” 。 “揫”为“”的或体。段注曰:“揫”下曰“然则此篆实为重出也。 ”确实如此,所以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手部或体附在“”之后即可。 8.“槾” “鏝” 木部 “

13、槾”与金部 “鏝”的或体同。 说文 “鏝”下云:“臣铉等案,木部已有,此重出。 ” 【按】 说文 “槾”训“杇也” , “鏝”训“杇也” 。二者音义相同,唯有义符不同,这是因为“槾(鏝) ”这种抹墙的工具起初是木制的,后来有的用木头制成而有的用金属制成,或者“以金作之,以木为柄。 ” 所以该字或取“木”或取“金”为义符,实为音义全同的同一字。这也是汉字追求形义统一的表现,在词义与字形不统一的情况下,汉字系统会在形义统一的驱使下改变义符以符合新的词义,正如“砲”改变义符从火造出“炮”一样。所以这组音义全同的异体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木部“槾”当删附在“鏝”下为或体即可。 9.“菹” “” 艸

14、部 “菹”的或体与血部 “”同。 8【按】 说文 “菹”训“酢菜也” , “”训“醢也” 。二字实为一字。古人有七菹七醢,菹为素菜统称,醢为荤肉统称。 周礼七菹:韭、菁、葵、芹、?、筍也。后来“菹”也用来指称荤菜。段注:“少仪麋鹿爲菹 ,则菹之称菜肉通。 ”因為“菹、 ” 渐趋於同义,所以“菹”加义符“血”表义。 说文时代,二字音义已经无别,同为一字。所以二字为重出字,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竹部“菹”当删附为“”字或体即可。 10.“踞” “居” 足部 “踞”与尸部 “居”的俗体同。 【按】 说文 “踞” “居”同训“蹲也” 。段注:“居,蹲也。凡今人蹲踞字古古作居。 ”也就是说“居”的本义是

15、“蹲” ,而“踞”字只是其音义皆同的俗字。根据释本字本义的原则, 说文没有必要重复收,王筠释例认为当删,此说可信。 二、不是重出字, 说文重复收自有道理 除了上述许慎疏漏所致的重出字以外,还有多组以往认为是重出字其实并不是音义皆同的重出字,从许慎撰书的立场和体例来看,也就是说从形义统一这一根本标准来看,很多组字不是重出字, 说文为它们各立字头是有道理的,符合说文本身的体例。以下分三种情况分别论述。 (一)仅字形相同 汉字的历史演变过程也是其字形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同义义符的通用,汉字表义的驱动,汉字声化的趋向,都有可能使一些字的字形在9演变过程中与汉字系统中原有的字形发生混同。我们认为这只是字

16、形演变过程中一个很小的阶段,汉字系统有其自身的区别规律,这些字在不久之后大都能通过各种手段与原有汉字区别开来。这个混同阶段的字形体现在说文中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重出字。从汉字形义统一的标准来看,立为字头的字已经是区别之后的字形,它们各有其本字本义,所列出的重出字形只是汉字演变过程中曾经存在的字形,能反映出当时汉字用字的事实,是符合许慎说文解说本字本义的体例的,并不同于上述音义皆同的重出字。这种情况共有 7 组,逐一分析如下: 1.“鞈” “?” 革部 “鞈”与部 “?”的古文同。 【按】 说文 “鞈”训“防汗也” , “?”训“鼓聲也” 。管锡华说说文重出字认为, “鞈”乃“?”之古文无疑,从字

17、形上来看,古代鼓是用革做的,所以“鞈”从革,后来为了使此字表义更明确,改为从鼓;从字际关系来看, “?”的古文“鞈”只是与本义为“防汗(扞) ”的“鞈”偶然同形,并无其他意义联系。也就是说虽然“鞈”是“?”的古文,但“鞈”字仍有其本义本用, 玉篇:“鞈,橐也。 ”(用以防汗),所以该字组中不能删字。许慎两字各立为字头是有道理的。 2.“墉” “” 土部 “墉”与部 “”的古文同。 【按】 说文 “墉”训“城垣也” , “”训“度也,民所度居也。 ” 玉篇 “墉”下无古文,且不收“”字。 正字通 “墉”下曰“徐本说文譌以為古文墉” ,下曰“古文郭,篆作今通作郭。 ” 由此,10我们可以知道, “

18、”“同郭” ,段注:按城字今作郭,郭行而废矣。 “”的古文与“墉”仅字形相同,实无意义关系,两个字头各表本义,故这两字各为字头自有其道理, 正字通说甚是,所以删去“墉”下古文即可。3.“” “剫” 攴部 “”与刀部 “剫”的或体同。 【按】 说文 “”训“閉也” , “剫”训“判也” 。段注认为当删“攴”部“” 。而王筠释例认为“剫”是后人所增,当删。 玉篇 正字通“”下也均无“剫”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下曰“闭也,从攴度声。读若杜。或从刀,按判也又按或体说文刀部重出,今删。”从字形来看,义符“攴”和“刀”并不常通用。而且“剫”训为“判也” , 尔雅释器:“木谓之剫。 ”郭璞注引左传曰:“山有木,工则剫之。 ”与义符“刀”切合, “判也”应当是其本义。所以我认为这二字各有本义,攴部“”的或体“剫”只是与本义为“判也”的“剫”字形相同而已。但是除此之外,这二字各有自己记录语言的功能,所以许慎列出或体只是反映了当时的用字事实,并不妨碍这二字各有本义本用,故各自立为字头有其道理,应当慎重对待。 4.“蝥” “” 虫部 “蝥”与蟲部 “”的或体同。 说文在“”下云:“臣鉉等案,虫部已有,莫交切,作螌蝥蟲,此重出。 ” 【按】 说文 “蝥”训“螌蝥也” , “”训“蟲食艸根者。从蟲,弔象形。 ”段注:谓上体象此蟲缭绕于苗干之形。二字音同义別。管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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