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发达国家多元创业教育体系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学校为主体、政府做主导、企业为载体的多元创业教育体系,其创业教育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完善、创业培训灵活、政策优惠、法律保障、融资发达。还设有高效的创业孵化器及中介机构。我国应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创业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金融财税扶持政策,充分发挥高校基础性作用,打造创业公共服务链,构建企业孵化机制,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创业教育体系。 【关键词】发达国家;创业教育;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大学生;企业孵化机制 【作者简介】宋晶,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2010 级博士研究生,天津300072;魏国力,沈阳师范
2、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辽宁沈阳110000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5-0198-06 创业教育是与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同等重要的“学习的第三本护照” 。是全世界“大学进取与变革的必然趋势”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全球就业机会萎缩,待业人数剧增,大学生就业率呈现逐年递减趋势。据统计。至 2010 年我国已有百万大学生不能顺利就业。因此,注重培养创业意识,提供创办和经营小企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并创造2就业岗位,无疑是解决就业难题的最佳途径。创业教育在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形成的“学校一政府一企业”多元创业教育体系对
3、我国的创业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多元创业教育体系分析 (一)以学校为主体的创业教育内环境 1.多渠道的创业教育资金来源 雄厚的创业教育资金来源是创业教育活动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发达国家的创业教育资金来源是多渠道、多样化的,主要渠道包括社会捐赠、政府投入和企业资助,而各国管理和支配这些创业教育资金的主要形式是设立基金会。多样化的资金来源使美国的创业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美国设有多家创业基金会,他们支持创业教育的途径主要包括向学校提供资金赞助(如每年的商业计划大赛奖金以及论文奖学金等)和向学校进行风险投资(实践基地投资和经费投资等)两种基本形式。英国创业教育的资金主要依靠公
4、共资源,80%的资金来自于政府的直接资助。著名的英国“大学挑战基金”就是由政府、部分基金会及各大学共同筹建的,在其 5000 万英镑的基金总额中,政府出资 2000 万英镑,目的是为了帮助大学度过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的最初阶段。而英国“高教援助基金”则是由政府的贸工部、教育及就业部和高教拨款委员会等联合全资设立的,目的是支持高校师生将科研成果作为创业项目到企业中去实现,以此激励高校主动进行技术开发,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愿望。另外,就是韩国中小企业厅设有创业扶持基金。以奖学金的方式来扶持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至 2009 年奖金总额已达 6 亿韩元,可3用于扶持 120 个创业小组,每小组平均可获
5、 15000 万韩元资助。 2.完备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自迈赖斯迈斯教授(Myles Mace)1947 年在哈佛商学院首次开设“新创企业管理”fManagement 0fNEW Enterprises)以来,创业教育正式进入大学课堂,很多国家相继建立了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其中以美国和德国高校的创业教育历史最为悠久也最具特色。经历了 60 多年的发展,美国创业教育课程从最初的大学商学院延伸到大学的多个学院,学习科目数量也大幅增加,涉及创业教育的课程已近 120 门。创业教育已被逐步纳入美国国民教育体系之中、 ,成为贯穿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研究生的正规教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和教学
6、研究体系。据 Vesper 和 Oartner 统计。当前美国大约有 55%的大学在本科与研究生两个层次上开设了相关课程,有 30%的大学在研究生层次开课,只有 15%的大学在本科生阶段开设相关课程。目前,美国表现最优秀的股市专家和高新技术企业主中有 86%的人接受过创业教育。德国教育具有高深的学术性与实用性并重的特征,其创业教育课程不仅重视学科体系,更重视教育实践。德国政府和金融研究机构联合在中学、大学里开设创业课程,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接触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同时以项目拉动课程,让学生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中尝试开办自己的公司。德国经济研究所发起的“青年企业家”项目旨在支持中
7、学九年级以上的学生在学校的指导下创建微型公司并与正规公司一样参与市场竞争。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取得了良好的创业教育效果,成为德国项目带动创业课程的范例。 43.成就斐然的创业计划大赛 国外大学创业教育形式丰富灵活且实施途径多样,除正式的学校课程之外,举行创业竞赛是重要的创业教育活动之一。美国奥斯汀德州大学在 1983 年举办了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鼓励大学生以一无所有的创业者身份,就某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新服务作出具有可行性的机会报告,向风险投资家游说,从而取得投资并创办公司。波士顿银行 1997 年发表的报告MIT:创新冲击指出:“如果把麻省理工学院(MIT)学生和教师创建的公司组成一
8、个独立的国家,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将排在世界的第 24 位” 。此后美国的很多大学,诸如麻省理工学院、芝加哥大学等都逐渐形成举办创业竞赛的氛围,每年都举行创业竞赛,为美国社会培养了众多的创业人才。另外,英国政府推出了一项创业竞赛活动“MakeYour Mark”引起了极大反响,使 1/3 的英国青年认识到创业对人生的价值意义,为提高青年人的创业激情与创业素质,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和促进技术创新型企业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项活动至今已组织竞赛 6000 多次,参与人员逾百万。此外,法国政府每年给予近 3000 万欧元资助高等教育和研究部用以每年举办“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创业大赛” ,旨在
9、通过创业大赛发掘优秀技术创新项目,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获奖项目给予支持。自创业大赛举办以来,获奖项目创办了近 900 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创造了 5000 个就业机会。 4.灵活务实的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与学校创业教育相对应的社会化创业教育形式。法国的创业教育是以培训为特色的。在 20 世纪 80 年代,法国的失业率曾一度5突破 10%,政府为解决严重的失业问题,在苏瓦松创办了“小企业创办者培训辅导中心(CEPAC) ”对拟创办小企业人员进行培训、扶持,使他们成功地创办小企业。中心培训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学员实行免费培训。学员自人学就要做创业计划书,培训期间不断完善,并在培训结束后凭计划书获取
10、创业基金或贷款。CEPAC 的理论培训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是针对学员创业计划进行修正和完善,以便对学员开业更具有指导作用。经 CEPAC 中心培训的学员所创办的企业,其 5 年和 10 年的生存率远远高于未经培训的人员创办的企业。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德国的“双元制”教育制度对青年就业者提出了严格要求,就业者不接受专门的职业教育培训就很难找到就业岗位,因此德国具有了相对完备的社会化培训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有工商会(DIHT) 、中小企业联合总会(ZDH) 、工业联合会、 “创办人车间”支持项目、模拟公司实训项目,以及为专利持有人和高新企业提供一个与投资人接触平台的“INSTI 项目”
11、。其中对大学生创业影响最大的是模拟公司实训,该项目起源于20 世纪50 年代德国,现已遍布世界 40 多个国家,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和新型培训方式。针对广泛而不同的目标群体,旨在提高其动手实践能力,弥补了学员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之间的差距。 (二)政府主导的创业教育行政环境 1.优惠的税收及担保政策体系 美国总统奥巴马 2009 年签署了“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 ”。在经济复苏计划中,美国政府还提出 ARC(美国经济复苏资本)贷款计划,旨在为现6存的、有资质的小企业提供 6 个月的贷款。帮助借贷
12、者将现金流方向从支付贷款调整到投资企业,从而帮助维持企业运营和保留就业岗位。贷款为免息贷款,由 SBA(小企业管理局)向企业提供 100%的担保,并且SBA 不收取任何费用,贷款在 6 个月以内提供,当最后一笔收益支付后,偿还的款项可延期至 12 个月,偿还的款项最高可延至 5 年。日本有99,2%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为国民提供了 70%80%的就业机会。因此日本一直都重视为中小企业的创业、研发和运行提供政策支持。1995 年日本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中特别规定了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对妇女、青年、老年者创业家的特殊优惠。2001 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出台财政补贴和担保政策提出 3 年内创业企
13、业达到 1000 家的战略目标。另外,日本还设有“再挑战支援”制度,对遭受事业失败,有奋斗愿望但处于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再挑战(二次创业)所需资金的担保融资。此外,日本还实行“风险投资家税制” 。即个人投资家在对创业期的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时,用现金购买了企业股票,以及出售该企业股票时。可以享受优惠的制度。韩国政府对创业投资的企业施行 2 年内国家税减半,地方税全免的政策,对创业投资人一定程度上免除个人所得税,对韩国境内的外籍创业者和技术专家给予 5 年所得税减免。以此来保护和鼓励新生企业发展壮大。 2.权威的法律保障体系 韩国小型企业创业立法在世界各国中最具典型性。在 1980-2010 年的
14、30 年内,韩国形成了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 中小企业振兴法以及有关中小企业出口、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一系列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7体系。另外,日本专门为推进大学创业出台多项法律,如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 (1995) 、 大学技术移转促进法 (1998)等来鼓励学术研究机构对产业界实施技术的转移。英国政府颁布了公司投资法规创业投资信托法规和公司创业投资法规等 3 个涉及创业投资税收激励的法规。美国虽没有直接制定创业法律法规,但却出台了许多就业与职业培训的相关立法,重要的有人力开发与培训法 (1962) 、 职业教育法 (1963) 、 平等就业法 (1973) 、 青年就业与示范教育计划法 (1974
15、) 、 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SBIDA) (1982) 、 就业培训合作法 (1983) 、 工人调整和再训练通知法 (1988) 、 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 (1993) 、 劳动保障法 (1993)等等。上述法律的实施为州政府、地方政府、学校、企业和社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和培训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 3.发达的融资和投资体系 德国的银行在德国整个经济运行中占有统治地位。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创业投资发展模式。1970 年实施的欧洲复兴计划(ERP)以优惠利率向企业及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机构提供融资和投资。美国政府支持创业的融投资模式,主要是以 SBA 为核心的,依靠民间资金,引导商业机构对企业贷
16、款或投资的间接调控模式。除 SBA 之外。美国还设有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专门负责为实施创新研究与技术转移计划的、进行新兴市场创业投资的项目(SBIR、STrR、NMVC)提供股权融资和技术援助。使投资者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培育小企业提供了一种长期的资本。美国支持创业的融投资系统的重要贡献有二:一是创造了“有限合伙制”这8一高效的组织形式(美国的创业投资企业中有约 70%都采用了这一合作形式) ;二是建立了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创业资本提供通畅的退出渠道,发行股票上市是较为理性的一种方式。日本政府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扩大创业投资产业的投资规模。除政府依法向各省级地方政府的创投财团提供 400
17、亿-500 亿日元创业投资金外,日本于 1997 年修改了养老基金的运用法规,使其可以向创业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制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韩国政府为创业提供了便捷的融资和投资的支持。特别是对高科技创新企业以及创新项目进行投资时。政府将给予特别的政策鼓励。近年来,韩国推出了组合投资的新方式,将政府、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较大的产业集团组成创业投资企事业团体。集技术、资本、人力和市场于一体,大力发展那些前景看好的创业企业。例如现代、三星等财力雄厚的大企业,成了创业投资的有力支柱,2003 年这些大公司共投入 81.6万亿韩元,支持了上千家创业投资企业。 (三)以企业为载体的社会创业服务平台 1.高效率
18、的创业孵化器 孵化器是以企业为载体的一种重要社会经济组织,它通过为初创业者提供经营用地、共享设施、培训和咨询以及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化的创业环境,来帮助新生企业,使其能够独立运行并健康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普通初创企业成活率一般不超过 30%,经过孵化器培育的成活率一般都高达 80%以上。英国创业园孵化器非常发达,从类型上可分为:剑桥型、牛津型、帝国理工型。经营都是采用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英国的牛津大学科学园、圣约翰创新中9心、剑桥中英创业园、伯明翰科技园、曼彻斯特中英创业园。另外,法国有多种具有孵化器性质的机构,如孵化器、创业苗圃和技术城,分别为企业在创立、成长
19、和趋于成熟的不同阶段提供帮助。法国全国共有高科技园区 40 多个,其中索菲亚技术城历史最长、规模最大,与英国剑桥科技区和芬兰的赫尔辛基高科技区并称为欧洲三大科技园区网。美国目前有创业孵化机构大约 150 个,很多机构的诞生都是因为校友或者基金会的慷慨捐赠,因而资金力量非常雄厚。据统计,当前美国所有创业机构的平均规模达到 389.13 万美元,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2.完善的创业中介服务 发达国家的行业企业创设了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中法国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最为完善。早在 1976 年法国就已经创立了全国企业创业协会,建立了连接中央和地方的多个层面、全国性网络。资金资助主要由工商会和政府两方
20、面承担,该协会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政府赋予创业协会两项义务:一是为创业企业的创立提供帮助、跟踪和服务;二是从创业案例分析、社会利益以及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进行信息处理、数据统计,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咨询建议。另外,德国在各地形成了行业企业、大学研究所发起的创业者中心,并在全国范围组成网络,以推进高新技术项目为创业者提供有力支持。德国目前已有“创业者中心”270 个,在中心支持下创建的企业有近万家,约有职工 10 万人。基层创业机构经常组织创业者竞赛,以激发创业者的创业潜力。一些地区甚至还在行业企业的支持下相继设立了许多实业学校,进行创业教育,支持有勇气的创业者去创办企业。 1
21、0二、多元创业教育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相对于国外较为成熟的创业教育体系,我国的创业教育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来自社会、政府和家庭方面的支持都很薄弱。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创业教育实施中的现实情况,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大学生创业的保障体系是推动现阶段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当务之急。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 高校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或企业创建初期遇到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首要的问题就是政府要转变角色。由“管事”变为“办事” ,积极主动为大学生创业排忧解难。第一,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实行“非禁即入”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进
22、入,放宽对名称登记、创业主体人员身份、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经营场地等限制。放宽准入条件的具体做法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凡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产业、行业领域,且“非禁”的,都要为他们敞开大门,支持其进入,消除准入限制;二是要针对不同产业、行业的不同创业的需要,制定不同的创业准入政策:三是做到只设“路标” ,不设“路障” ,比如名称登记、经营场地、出资额度、创业者身份等不设门槛。让高校毕业生实现“无障碍创业” ;四是缓取职业资格证。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取得一些行业的执业资格,一时较为困难或时间也不允许。为此,在审批其创办的企业,特别是服务型企业时,可以先审批。后限期取得某种执业资格。第二,政府部门要简化管理审批手续,为大学生创业构建创业绿色通道。一是采取“阳光工程”公开办公,整顿和规范涉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