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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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 2016 106 号) 、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国土资发 2017 133 号) 的要求, 为 规范和加强国 土 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 ( 以下 简 称野外基地 ) 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 其 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野外基地 是国土资源科技 创新 基地 /平台 重要组成部分 , 是指 能够长期开展 观测、监测 与 综合研究, 试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 获取 国土资 源 科学数据 的野外场所 。 第三

2、条 野外基地 要根据 地域特色、 自身特点以及 国土资源科 研 需求,持续有效地 开展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示范 和科学研究 。其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监测 ,获取、积累野外科学数据,试验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等 。 支撑基础研究, 开展科学数据共享 、 开放服务。 (二) 根据本地区特色和优势资源,加强野外科研仪器设施、观测站(台、点、网)及示范区等建设工作。 (三) 开展教学、培训、实习 和科学普及等 活动,弘扬和展示国土资源文化。 2 (四) 保护 性研究 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景观、现象、剖面及实物 资料。 第四条 国土 资源部 根据有关规划和 事业发展需求 制定科技

3、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以土地利用与生态、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等 领域 为重点 布局 建设 。 野外基地 的建设 和 运行管理遵循 “ 属地管理 、 总量控制 、 动态调整”的原则 ,着力提升 科研观测水平 。 第二章 管理 职责 第五条 国 土 资源部是 野外基地 建设运行 的宏观管理部门,科技业务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 落实 国家有关 科技创新 基地 的方针、政策 , 编制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和评估指标 。 ( 二) 监督 管理野外基地的建设 运行 , 组织 开展 野外基地 评估 、 综合评议

4、, 备案管理 野外基地 重组 、 撤 消 与整合 。 ( 三 ) 依托科研基础较好的支撑单位 设立 野外基地 工作 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 第 六 条 各省 ( 区、市 ) 国 土 资源 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主管单位 ) 负责所属单位及本行政区内国土资源系统单位、共建高校野外基地 建设、运行 的管理 和日常 监督 。 主管 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 有关 政策, 研究制定支持 本地区 野外基地 建设和发展的 政策 措施。 (二) 指导野外基地的建设运行, 在项目、人才、经费、设备、场地等方面 给予倾斜 支持 ,协调解决 建设 运行 中的重大问题。 3 (三) 负责 野外

5、基地 建设 的论证、 验收,审 查 野外基地 的 重组、撤消 及整合建议 ,报 国土资源部 备案 。 (四) 负责野外基地日常监管, 组织 开展 本地区 野外基地 的年度考 核 等 。 协助国土资源部开展评估 、综合评议 和 监管 等工作。 第 七 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野外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加强与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调, 促进 共建共享。 建设 单位 是 野外基地 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落实有关要求, 制定 和实施 野外基地 建设 方案 与发展 规划, 为 野外基地 建设 运行 提供人财物及制 度 保障 , 负责建立 野外

6、基地 开放和科学数据共享机制。 (二) 负责 野外基地 建设 、运行 , 解决建设运行中的有关 问题 , 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完善运行机制 。 (三) 根据发展需要, 建立与 相关 重点实验室、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等协同创新机制, 完善管理 机构, 任命 或 聘任 野外基地负责人。 ( 四 ) 加强 野外基地 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和主管单位做好论证、 验收、 评估和 考核 。 第八 条 论证、综合评议、验收 和 评估等 主要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由组织单位组建专家组。 专家组由 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野外基地建设的 7-9 名相关 同行专家和管理专家 组成。 专家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

7、律法规、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要求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三章 建设 与运行 4 第 九 条 建设 野外基地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 具有明确的科学目标, 选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具有长期持续开展观测、实验的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具有 开展 经常性野外 观测 、监测、采样、试验、研究等科研活动的 中青年 科技人才队伍 ,与 科研院所 、高校 等 建立稳定的合作研究关系。 第 十 条 野外基地 建设 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控新增 数量 。本办法颁布前, 建设期三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野外基地可直接进入验收程 序,通过验收后 , 纳入野外基地 运行 管理序列。 第

8、十 一 条 国土资源部 按照 有关 规划 和 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新建 野外 基地计划 。 具备条件的国土资源 系统科研单位 联合 基地所在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 编制 其 野外基地 建设方案 (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并向 主管单位 提出申请 。 第十 二 条 主管单位负责 新增 野外 基地的 论证 和综合考察 ,按照 国土 资源部 计划 要求, 根据 专家 论证 意见 提出 推荐名单 , 报国土资源部 。 国土资源部主管业务司局经综合评议,将意见 建议反馈主管单位 。 第 十 三 条 主管单位 根据 专家 论证和综合评议意见,确定进入建设期的 野外基地 名单 , 经 公示后, 公开发布

9、 名单 ,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 第十 四 条 建设单位依据 建设方案 和论证意见 开展 野外基地 建设工作, 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履行完善 机构 、确定 野外基地 负责人 职责 。 野外基地 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 三 年。 5 第十 五 条 按期 完成 建设 任务的野外基地 , 由 所在地区 主管单位 负责 组织 专家 验收 , 经综合考察、评议后提出验收 意见,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 审核 。 通过验收的野外基地, 纳入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运行名单,公开发布 。 第 十 六 条 纳入 运行 名单 的 野外基地 应当 建立 完善 野外基地开放和科学数据共享机制 , 制定未来五年 期

10、建设发展规划,报主管单位批准,作为运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 十 七 条 鼓励学科领域关联性强的 野外基地 与已运行的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整合, 并与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以重点实验室分中心等模式 联合运行、 共建共享 、 协同创新。建设单位可提出整合进入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议,经主管单位审查后报国土资源部 备案 。 第 十 八 条 建设单位可根据 工作需要以及 野外基地 运行状况, 提出 基地 重组、 撤消等建议 ,由主管单位审 定 批准 后报 国土资源部 备案。 第四章 监督 与 评估 第 十 九 条 主管单位应 加强 对 野外基地 建设运行 的 日常监督 , 开展年度考 核, 及时掌

11、握 野外基地 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年度考核 结果报国土资源部 ,作为评估 的 重要参考 。 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 野外基地 建设运行的指导和检查,支持主管单位日常监督工作。 第 二 十 条 国土资源部 定期 对 纳 入 运行 名单 的 野外基地 进6 行评估,综合评价其运行 质量和水平 。评估周期一般为三年, 分领域 开展 评估 。 第 二 十 一 条 建设 单位 按评估要求 组织编制 野外基地 自评估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 经 主管单位审核 后 报送 。 第 二十 二 条 专家评估过程包括 : 审阅 建设单位 自评估报告和评估材料 ; 听取 建设单位及 野外基地 负责人 汇报

12、; 讨论评议,按 评估指标 记名打分和排序 ; 针对 有争议 的 野外基地 进行 现场考察 ,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 专家组 根据年度考核报告、专家 打分和排序 意见, 经综合评议 ,提出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分为优秀、良好、未通过评估三类,原则上优秀 野外基地 的比例不超过 30%,未通过评估的比例不低于 10%。 第 二 十 三 条 国土资源部依据专家评估意见,经综合研究,公开发布通过评估的 野外基地 名单。 第 二 十 四 条 主管部门、 主管单位应 根据评估意见,加强野外基地运行管理,完善 建设运行机制和条件保障 措施 。 对优秀 的野外基地 加大倾斜性支持力度 ,并 优先推荐申请建设国家

13、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未通过评估、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 野外基地 ,不再列入国土资源部 野外基地 管理 序列 。 第 五 章 附则 第 二 十 五 条 本办法由 国土资源部 负责解释 。 第 二 十 六 条 主管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 。 与 重点实验室联合运行 的野外基地的管理 可 参照本法执行。 7 第 二 十 七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评估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点 权重( %) 打分 定位与方向 定位与 方向 科学目标、科学意义、 基础任务, 符合有关规划 ( 方案 ) ,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 10 基础条件建设

14、观测 场地及基础设施 野外观测场地、基础设施、辅助设施稳定状况 , 数据通讯条件、野外交通条件。 10 主要 观测 监测 仪器 野外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状况 , 现有 仪器设备 能否 满足 观测 监测与教学实习需要 。 10 基础数据 与数据库 野外 观测 基础 数据 积累情况 , 数据库建设等 。 5 工作 开放条件 野外工作条件, 接待 开放 能力 , 有无固定的展示场所。 5 科学研究与人才团队 科研 任务 野外基地 自身承担科研任务 情况 , 依托 本野外基地条件(仪器设备、观测场地、 共享 数据等) 承担 科研任务 情况 。 10 产出 成果与贡献 野外基地或依托本野外基地 条件取得的

15、科研成果 及水平 , 观测、监测数据“产学研”应用情况 , 对 国土资源系统 和地方建设发展做出 贡献 等 。 10 学术带头人 野外基地负责人 及 学术带头人 的业务水平及作用 。 6 长期在野外人员 及 人才培养 长期在 野外基地 工作 人员情况 ,培养研究生情况 ,引进培养人才情况。 4 运行管理 与开放 支持 与 规划 建设单位、主管单位等 对 野外基地提供 支持情况 , 制定发展规划 及实施情况 。 7 制度建设 与运行机制 运行管理机制、共建机制、规章制度 建设 情况; 建设单位、技术支撑单位签订 共建协议,成立组织机构 情况 。 7 开放交流 与科学普及 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开放课题 , 科普活动及公众开放 情况 。 8 年度考核 主管单位每年对野外基地考核情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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