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暴力预防与社会工作干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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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夫妻暴力预防与社会工作干预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的和谐关系到社会稳定及人类幸福。而夫妻关系则又是家庭的核心关系。夫妻暴力作为家庭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已经引起世人的关注。夫妻暴力问题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如何铲除这颗毒瘤是本文的主要议题,作者从社会工作干预角度做了有益的探讨与尝试。 关键词:夫妻暴力;预防;社会工作;干预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9-0061-04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的和谐关系到社会稳定及人类幸福。而夫妻关系则又是家庭的核心关系。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给家庭带

2、来了改变,也给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带来了令人瞩目的变化。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使广大女性获得了解放,广大女性维权意识随之高涨。而男性的性别意识却相对滞后,传统的男性气质、大男子主义仍广为流行,这就造成转型期男女性别意识层次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便导致了夫妻关系的失衡,冲突随之而起。这也是近年来夫妻暴力问题成为一个热点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夫妻暴力的概念 夫妻暴力也称配偶暴力或婚姻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指的2是发生在夫妻间的,对对方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身体、性及心理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暴力,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是其发生在公共还是私人生活中。 二、夫

3、妻暴力的现状 夫妻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不同国籍、民族、社会阶层、群体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夫妻暴力问题。而在夫妻暴力受害者中,以女性居多,占受虐总体的 90%以上。 在美国,夫妻暴力受害女性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女性的总和。1/4 的家庭存在夫妻暴力,平均每 7.4 秒就有一个女人遭到丈夫打骂,有 20%30%的女性遭受过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上的虐待15。 在中国,关于夫妻暴力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主要原因是来自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回避和遮掩态度,使该项调查统计工作难度增大。此外,由于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之研究者测量的口径不一,从而导致测量结果之间也会存在较大的

4、差异。因此,此项调查和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1993 年,在对全国七城市的家庭关系调查中发现,在婚姻冲突中,丈夫对妻子动武的比例分别是:北京 9.32%,上海 8.54%,成都 9.36%,南京 17.19%,广州 6.71%,兰州 13.21%,哈尔滨 15.22%2 。 在 1996 年对四城市开展的一项婚姻家庭关系调查中发现,在 3205对夫妻中,42.1%的城市丈夫、60.2%的农村丈夫承认,在夫妻冲突中,他们会谩骂妻子。17.9% 的城市丈夫、21.9%的农村丈夫报告,他们在夫妻冲突时,会对妻子使用武力3。 32000 年对我国东西中三省(浙江、湖北、甘肃)九市

5、县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为 34.7%2。 2003 年在我国湖南省境内的一项大规模的家庭暴力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 9451 户家庭中,曾发生过家庭暴力的有 1583 户,总发生率为 16.2 %;当年内仍然发生过家庭暴力的有 1098 户,现发生率为11.6 %。其中,夫妻暴力占 10.2 %4。 2010 年,一项全国七省市家庭暴力现状调查结果发现,夫妻之间或者亲密伙伴间生理暴力的发生率为 34.8%,年内发生率为 31.6%,其中躯体攻击的发生率最高(25.8%) ;精神暴力的发生率为 55.6%,年内发生率为 52.4%,其中心理侵犯的发生率最高(41.7%)5。

6、 三、夫妻暴力的特点及危害 (一)普遍性 夫妻暴力广泛存在,是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地都存在夫妻暴力问题。 (二)隐蔽性 夫妻暴力一般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私人领域,暴力发生时往往没有目击证人,不易被外界知晓,也难于取证。另外, “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也使部分受害者羞于向外界诉说或者求助。同时,一直以来出于对私权的尊重和个人隐私权利的保护,公权力不能很好地介入,除杀人或重伤案件外,司法机关一般将夫妻暴力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 (三)复杂性 4引发夫妻暴力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个人层面的因素、家庭层面的因素,也有社会层面的因素;有物质方面的因素,也有精神方

7、面的因素。夫妻暴力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四)周期性 夫妻暴力不同于社会生活中的其他暴力,因为它是发生在有着亲密关系的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因此,夫妻暴力具有不同于一般暴力的特点暴力的周期性、循环性。瑞典社会学家艾娃拉登格雷教授提出了“暴力正常化”理论。这个理论概括了家庭暴力的两个基本规律,一是暴力的周期性;二是暴力和安抚的交替作用。暴力的周期性是指,家庭暴力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矛盾”的酝酿期,二是暴力发生期,三是蜜月期。和暴力的周期相适应,施暴者交替使用暴力和安抚的手段。暴力如此得以循环往复681-84。 种种事实表明,夫妻暴力的后果具有严重性,直接影响到受暴者及其他家庭成员身心健康

8、(如出现明显的焦虑、抑郁、自我认同度降低,并在人际交往行为中出现障碍) ,影响到家庭的和谐幸福,造成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严重的夫妻暴力行为可造成受害者躯体的伤残,甚至会导致自杀与他杀等极端行为的产生。 四、夫妻暴力的防治策略 夫妻暴力作为一种社会疾患应该追本溯源,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治理。目前,国际社会在夫妻暴力的防治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有了较完善的立法、司法及社会救助制度。在我国,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各领域的学者专家都纷纷参与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积极寻求5问题的解决策略。但由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人们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司法制度还不够完善,社

9、会救助还缺乏力度。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夫妻暴力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反夫妻暴力方案及策略。 鉴于此,我认为夫妻暴力的防治工作应该分为预防及干预治疗两大环节。 (一)夫妻暴力的社会预防 1.完善教育 (1)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改变传统观念。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夫妻暴力问题其实根源于社会的建构过程,男权社会主导下的性别角色定位及由此产生的不平等关系是造成夫妻暴力中女性一方弱势地位的主要根源。因此,只有改变这种社会性别差异,才能从根本上节制夫妻暴力问题。 在我国,性别不平等意识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重男轻女” “男强女弱” “男主外女主内,男主女从”

10、的传统思想观念已经根深蒂固。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就要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社会性别批判,重构男女平等的思想格局。 家庭是儿童生活的最初环境,也是儿童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和谐的家庭成员关系和民主平等思想,对儿童成长过程中形成性别平等观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有责任有义务为少年儿童树立性别平等意识的楷模形象,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无尊卑之分、高低之别,长幼之间亦应互敬互重,共同创建平等、6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氛围。 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阵地,性别平等教育应纳入学校教育(这里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在教育过程中有目的有意识地摒弃性别不平等因

11、素,树立两性平等的性别观念。从宏观层面(如教育目标的设定)到微观层面(如日常教学工作的安排) ,都应始终把握性别平等这一基本思想原则。同时,广大教育工作者应该从自身做起,从生活的点滴中发现并剔除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性别不平等观念。对身边发生的带有性别歧视的人或者事,积极开展适时有效的讨论和批判,积极培养健康向上的性别平等观念。 社会领域,重点加强职业领域内的性别平等意识,政府在政策导向上应予以重视和倾斜。消除基于性别基础上的工资差别待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同工同酬。岗位选才标准应只是基于个人能力上的差别对待,而不应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同时,应该利用报纸、影视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有自尊、自信、自强、自

12、立精神的女性形象,肃清影视、报纸杂志及其他网络媒体中对女性的贬抑和侮辱性描绘,为青少年的成长创设一个健康的环境。 (2)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创建和谐幸福家庭。家是人们心灵的港湾。拥有美满幸福的家庭是全人类共同的愿望。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中就有“修身” “齐家” “治国” “平天下”的传统, “修身” “齐家”而后才能够“治国” “平天下” ,这一传统凸显和谐的家庭关系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在我国,传统的家庭更加注重“家本位”思想,更强调家庭成员对于“家”的“责任” ,宽容、忍让与服从是处理家庭关系的重要原则。7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和西方“个人主义”思潮的冲击,人们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对个性张扬的

13、需求也日趋强烈。同时,由于性话题的开放及其不健康思想的冲击,人们的家庭观念逐渐淡薄,婚外情、婚外恋现象泛滥,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传统的家庭伦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家庭关系运行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一种失范状态。 新时代赋予家庭美德以新的内容。应该建立基于性别平等基础上的夫妻间的互尊互爱、互忠互信、互敬互谅的家庭美德评判标准。在家庭生活中营造尊重他人基础上的自由、平等、民主、和谐与温馨的家庭氛围。建立家庭成员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化解矛盾与冲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要做到尊重、关心并理解对方,遇到问题共同解决,而不是积累矛盾。 西方理论界认为,暴力是一种社会习得行为,并指出暴力具有代际传递的特点

14、630。基于此,我们应该努力消除家庭生活中的暴力行为,并严格控制影视和网络媒体中暴力因素的泛滥,努力为青少年儿童提供一个无暴力影响的社会化环境。 2.构筑夫妻暴力防御体系 (1)建立健全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妇联作为全国最大的妇女组织,在反对夫妻暴力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直以来,妇联为增强广大劳动妇女的维权意识,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懈地努力着。但妇联毕竟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组织,受政府的政策影响和左右。不能完全独立地表达妇女的心声。因此,应该积极推动非政府组织(NGO)的发展,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现在,比较有影响力的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妇女8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华女子学院社工系女性咨询与发

15、展中心、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和陕西省妇联研究会四个妇女 NGO 组织,这些非政府组织积极投入到反家庭暴力的问题研究中去,开通反家庭暴力咨询热线,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及心理咨询。 (2)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各地不同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比如有些地区可以根据发生在身边的家庭暴力故事,编写成剧本,以小品等文艺形式在当地巡演,既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又提高了人们的认识。还可以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各种形式的反家庭暴力小组,宣传男女平等思想,让人们认识家庭暴力,理解并支持受害妇女。另外,建议在婚姻登记处,为即将步入婚姻生活的新婚夫妇开设“幸福

16、家庭讲堂” ,并提供咨询服务,讲解夫妻沟通的艺术,强化性别平等观念,为潜在的夫妻暴力“接种疫苗” 。 (3)完善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为受暴妇女建立“庇护所”和“救助站”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实施救助。通常,很多受虐女性由于经济上依赖丈夫,而没有勇气离开家庭,也不愿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出于种种原因,她们往往选择留在暴力的婚姻中。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建立受害者最低经济保障制度,为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性工作或最低生活所需。让她们有时间、有精力去摆脱困境。同时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引导有利于女性的就业政策和住房政策的推行与实施,以解除女性的后顾之忧。 (二)夫妻暴力

17、的社会工作干预及治疗策略 9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社会工作是充分考虑到受助人的需要及主体性,运用尽可能有效的方法帮助受助人满足其需要、摆脱困境的活动和过程712。 西方的社会工作形成于 19 世纪末至 20 世纪初,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理论基础、价值理念和工作方法。专业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秉承利他主义的价值理念和助人、救难、解困及发展的工作目标,在西方社会生活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712。 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在近年来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各大学先后相继开设社会工作专业,为我国培养

18、了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适应经济及社会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也必将获得长足的发展。国家政策的支持鼓励,科研工作者积极的理论与实践探索,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战略为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和必要的人力资源。 社会工作服务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三大基本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下面,我们就试图从这三方面来探讨对夫妻暴力的干预工作。 1.个案工作 社会个案工作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有关人与社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的支持与服务,目的在于帮助个人和家庭减低压力、解决问题,达到个人与社会的良好福利状态。在个案工作中,工作者在与案主彼

19、此信任合作的和谐关系中,充分调动案主10本身的潜能与积极性,共同探讨、研究案主的问题、家庭及社会环境,运用案主本身及外部资源,增进案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帮助案主成长的目的799。 对夫妻暴力的个案工作,就是与夫妻暴力一方或者双方面对面地接触,个案工作者运用人际沟通及个人发展方面的专业知识对案主做工作。了解案主的现实困难,提供物质和情感的支持与服务,以期提高夫妻暴力一方或者双方的人际沟通能力,增进夫妻间的有效理解与良性互动。从而促进个人的发展与福利的提高。 2.小组工作 美国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于 1959 年指出:社会小组工作是社会工作的方法之一,它通过有目的的团体经验,协助个人增进其社会功能

20、,以便更有效地处理个人、团体或社区的问题。小组工作的功能主要是:影响个人发生转变,社会控制,用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再社会化7123。 对夫妻暴力的小组工作,是将夫妻暴力案主组织起来,如由施暴者组成一组,构成施暴者治疗小组;受暴者组成一组,构成受暴者支持小组;或者由暴力夫妻共同组成一组(一般选取夫妻暴力程度较轻者,且夫妻双方都有放弃暴力,改善夫妻关系的愿望,自愿申请参加小组活动) ,构成幸福家庭成长小组。每个小组制定一个共同的小组目标,小组成员在小组工作者的主持下开展一系列的小组活动,组员间相互作用、相互学习,共同探讨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重新审视自我以及与配偶的夫妻关系,并可借助外力资源,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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