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伪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的两则档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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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日伪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的两则档案“治安强化运动” ,是在华北日军操纵和控制下,由伪政权“华北政务委员会”发起,以军事扫荡为主,同时结合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多种手段为一体的侵略运动,以达到巩固、控制华北占领区的目的。1941 年,日本侵略者为把中国变为太平洋战争的后方基地,一方面加强其在占领区的殖民统治和经济掠夺,一方面集中兵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残酷扫荡,妄图一举消灭共产党和人民抗日力量。1941 年 3 月到 1942 年 12 月,日军共在华北大规模地推行了五次治安强化运动。 治安强化运动的详尽计划由日军制定,再交由华北的伪政权,在日军武力保障下推行。根据华北的具体情况,日军把华北

2、划分为“治安区”(即敌占区) 、 “准治安区” (即抗日游击区) 、 “非治安区” (即抗日根据地) ,对这三种地区分别采取“清乡” 、 “蚕食”和“扫荡”等不同政策。五次“治安强化运动” ,对于支撑日伪在华北的统治起到了恶劣的作用,给华北地区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也使中共在华北领导的抗日斗争进入最艰难的时期。 日伪推行的五次强化运动,又以第五次最为残暴,持续时间最长,毁灭性最强,达到了治强运动的最高潮。河北省档案馆的馆藏中,保存有日军在华北推行治安强化运动的相关档案资料,是日军实施这项政策的有力证据,真实记录了其在华北的罪恶行径。为了使读者更深入理解2治安强化运动的性质和内容,现选择其中两份

3、档案公布如下: 其一: 长芦盐务管理局训令 通总字第 362 号 案奉财务总署本年五月念玖日总字第三七四号训令内闻: “案奉华北政务委员会三十一年五月二十日秘文字第三二一零号训令内闻:查本年五月二十一日本会第一九三次常务会议主席提出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组织大纲X 案提请公决一案,经议决通过记录在案,当于即日公布施行,除分令外,合行抄同该项组织大纲令仰该总署即便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等因,附抄发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组织大纲一份。奉此,除分令外,合行抄发原件,令仰该局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 ” 等因。附抄发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组织大纲一份,奉此,除分令外,合行抄发原件,令仰该处遵照。 此令 附抄发

4、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组织大纲一份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局长 姚国桢 副局长 郑梅雄 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组织大纲 第一条 为综持治强工作及运动,并使其运行协调圆滑计,于华北政务委员会下设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简称总本部) 。 3第二条 华北政务委员会直辖各官署及各省、各特别市,全面治强事务均由总本部统辖并决定之,但关于治强工作之实施,各总署、各级地方官署仍依其固有职权分别处理。 第三条 各省、各特别市按各该省、市实情,准照总本部组织各设治强运动本部,除遵照总本部纲领推行外,并须依各该地方实际情形拟订施行细则,呈由总本部核准实施。 第四条 各省、各特别市相互或共同间需要援助时,须呈请总本部酌

5、量情形,商请友军或核转治安军及邻近省市予以协力。 第五条 省以下道、县、市各地方由省酌量事实情形,设置治强运动分支部,分别隶属于各该上级治运官署。 但各省特别区治强工作另由其专设之清乡总本部办理之,并于所属各县设置清乡分部。 第六条 总本部置总部长一人,由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任,综持一切部务;部务主任一人,由委员长遴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总本部设下列各室处 一、秘书室掌理机要、联络、交际及其它特交事项。 二、第一处掌理文书、人事、会庶、会议及不属其它各室处事项。 三、第二处掌理企划、调查、编辑、宣传各事项。 四、第三处掌理指导、整备、视察各事项。 各处视事务繁简须分科办事。 第八条 秘

6、书室置秘书三人,以一人为首席秘书;各处各置处长一人;处员、助理员、雇员各若干人,分办所管事务。除雇员外,均以兼任为4原则。 第九条 总本部为与各关系方面紧密联系计,置联络员若干人,由总部长遴任办理联络事项。 第十条 总本部于适当期间,举行部务会议,由总部长召集之。 第十一条 总本部经费制定预算由华北政务委员会经费内匀支,必要时临时请领。 第十二条 本大纲自公布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须随时修正之。 此档案内容为长芦盐务管理局奉财务总署令,给唐山硝磺分处转发华北政务委员会 1942 年 5 月 20 日第 302 号训令,并抄发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组织大纲一份,令仰该处遵照。 说到治安强化运动,就不

7、得不提臭名昭著的华北政务委员会。1940年 3 月 30 日,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其前身是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该委员会秉承日本侵略者的意志,唯日本马首是瞻,充当日本侵华的马前卒。同年 6 月,大汉奸王揖唐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19411942年王揖唐积极配合、支援日本的侵略行为,在华北进行了五次“治安强化运动” 。这份档案,形成于日军第四次治安强化运动之时。 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组织大纲对了解和掌握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的机构设置、职能、人事组织等情况,有很强的研究价值。从档案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华北政务委员会于 1942 年 5 月 11 日第 193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组

8、织大纲议案,决定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简称总本部) ,以更好地推进治强工作,使其运作更加顺畅、协调。总本部作为治强运动的领导机构,积极组织5指导治强工作,部长由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任,其各处室人员大多由华北政务委员会人员兼任,不另设人员。各省、道、市、县各按各该地区实情,各设治强运动本部,秉总本部之命,领导各地的治安强化运动。总本部及各分部经费,由华北政务委员会经费内支取。 其二:唐山市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实施计划 第一 实施方针 本会遵照中央总会颁发第五次治运纲要 ,办理本市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其方针要在继续已往运动精神而谋扩充其成果,并于武力推行中配备文化要素,务使工作目

9、标及内容于民众实际生活中促进,强化俾民众自发的活动,达成真正上下一体日华军、政、会、民之总力,而实现伦理的国民运动,以期治安强化工作飞跃进展。 第二 实施目标 依照冀东道总会颁发第五次治运实施草案规定、实施目标如次:一、我们要建设华北,完成大东亚战争 二、我们要剿灭共匪、肃正思想 三、我们要确保农产、减低物价 四、我们要革新生活、安定民生 第三 实施期间 自本年十月八日至十二月十日为实施期间,于初期两周间与夏防运动并行,其前周实施成果扩充,其后周实施本运动之猛烈宣传。自十二6月二日至八日,与大东亚战争一周年纪念行事,重叠并行,务使达于最高潮。 第四 实施纲要 一、本运动乃以坚持国人自动、自主、

10、自卫、自肃之精神为主旨,要以各机关首领实际,指导俾官民团结,人物双方总动员为原则,务使本市治安长此确保各端政务顺利推行,以便建设华北,完成大东亚战争。二、本运动于本市以护乡爱家为出发点,以革新生活、安定民生为工作重点,以建设华北、完成大东亚战争为最后目的。 三、本运动除一般的发挥力量外,应使本会关系各组织体加强活动,须分别地域、职业及外围团体,按其性质,以人力物力之实践精神,依照目标,各拟具计划请求关系机关支援,举行局部活动,认真推行,以达成全面的成果。 四、本运动须集中全力,贯彻“玄冥大东亚战争之意义” ,及“阐明友邦皇军之实力” ,为启蒙宣传,以养成民众之建设华北完成大东亚战争之坚实信念,

11、俾本市有普遍之呼声,以确立思想,并实践增产,开发资源,收回废物,普及日语等事项,以尽后方援战之使命。 五、本运动关于剿灭共匪、肃正思想问题,应与前次治运所得效果,继续以谋扩充,历行清乡,使自治自卫等事项益显具体,结成反共有力之青年团体及宗教团体,把握民心,扶植民心,加强防剿匪共之阵线。 六、本运动适值秋收之际,为加强物资封锁计,应促进仓谷保管委员会,并强化保管仓库,组织农村合作社等,配备警备队负责警护,以7期农产物之确保。更应使民众彻底了解物价政策,对于商业分会时常举行讲演,历行物价抑制。 七、本运动对于革新生活一节,应以朴实勤俭为初步基础,并应着重于都市官吏及工商各界鼓吹革新,至于民生安定一

12、节,应着重于乡村,总以生产消费合理化为宜。 第五 实施工作事项 (甲)关于建设华北、完成大东亚战争者 1、中日指导者现地交换视察指导 2、举行民众大会 3、反共书画展览会 4、各分会座谈会 5、请派电影宣传班 6、中日儿童交欢会 7、电台放送 8、剧院讲演 9、悬挂布幕 10、张贴标语及漫画等 11、散放传单及小册子等 12、举行话剧宣传 (乙)关于剿灭共匪、肃正思想者 1、清查户口 2、加强检索检问 83、强化各校青年少女分团 4、举行各校青年少女分团秋季检阅式 5、男女学生(中学以上)日曜日宣传队之编成 6、举行秋季运动大会 7、指导宗教团体努力反共工作 8、办理各村青分团干部训练集分团训

13、练 (丙)关于确保农产减低物价者 1、强化本市仓谷保管委员会 2、召集乡分会长举行增产座谈会 3、励行物价协定采用明码制度取缔暴利 4、组织农村合作社 (丁)关于革新生活,安定民生者 1、励行消费节约 2、奖励储蓄 3、废物收回利用更生 4、邮政生命保险诱导加入 这份档案是唐山市新民会为配合日军侵略,制定的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实施计划 ,里面详细记录了本次运动的主要目标、内容和实施计划。 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自 1942 年 10 月起至 12 月结束,为期两个月。由于前几次的治强运动,日军对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农业生产长时间徘徊于困境,造成了华北物价的上涨,致民众生活困苦。因此,从9实施计划

14、档案内容可以看出,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提出了四个口号:“建设华北,完成大东亚战争” ;“剿灭共匪,肃正思想” ;“确保农产,降低物价” ;“革新生活,安定民生” ,运动重点放在配合军事行动,开展民众运动和“灭共”方面,要求并进行日华军、官、会、民总动员, “以促进华北的建设工作” 。 此实施计划也可以看出,日军推行的治安强化运动是一项屠杀与怀柔相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推行治强运动期间,日军为与与中共争取民众,利用伪政权新民会开展的所谓“思想战” ,通过报刊、电台广播、电影话剧、宣讲班、训练所等宣传反共,使民众感觉到日军的各项方针、措施能给他们带来幸福,对普通民众进行政治洗脑和思想奴化。因此,此档

15、案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下面我们将撕去覆盖在表面的这层美丽的面纱,透过现象深入剖析其四点实施目标的本质,看看隐藏在背后的究竟是怎样的不可告人的真相: 建设华北,完成大东亚战争:主要是对统治区民众进行思想麻痹,消灭仇日、抗日的民族意识,以便更好的奴役、驱使中国大众,以便更好的掠夺资源和劳动力。 剿灭共匪,肃正思想:在政治上加强对我党的造谣、污蔑,培植群众“反共、灭共”心理,挑拨我军与群众关系;推行“清查户口” 、 “检索检问”等方式,并进行保甲清剿,以加强对我党的封锁;利用特务,破坏我地下组织,以彻底摧毁我抗日根据地。 确保农产,降低物价:在经济上实施物价政策、食粮政策,实行粮食封锁,企图更

16、“圆满”地统制经济,掠夺粮食。 10革新生活,安定民生:要中国老百姓有奴隶的勤劳奉仕的精神,厉行麻醉文化教育,夺取青年。 综上可以看出,日军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是为继续扩大侵略战争而进行的思想奴化,欺骗与争取民众,使我党陷于孤立,并以武力摧残我党我军,摧毁抗日根据地为主要目标,以便驱使我国人民,掠夺我资源和财富,企图将华北作为其侵略战争的兵站补给基地。这种运动方式隐蔽性很强,但比过去更毒辣、更阴险。 唐山地区是日军推行华北治安强化运动的重灾区,日军所到之处,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制造了众多骇人听闻的惨案。我们耳熟能详的就有丰润县的潘家峪惨案、滦南县的潘家戴庄惨案、遵化的鲁家峪惨案等,残酷屠杀村民

17、数千人,损失物资难以计数。其中滦南县潘家戴庄惨案就发生在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期间。1942 年 12 月 5 日,日本侵略军在队长铃木信的指挥下,以枪杀棒打、锹铲镐砸、活埋火烧等极其残忍的手段,血洗了潘家戴庄,屠杀居民 1280 人,烧毁民房 1030 间,村内财物被抢劫一空,整个村庄变成一片焦土。 日伪在华北推行的“治安强化运动” ,前后近两年时间,涉及军事、政治、经济、思想等各个方面,规模不断扩大。在手段上,烧杀、虏掠、欺骗、利诱,强迫“集家并村” ,广修封锁沟与碉堡,分割抗日根据地,实行野蛮的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无人区”等,无所不用其极,制造了众多惨案,罄竹难书,给华北地区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这期间,是日伪在华北统治的鼎盛时期,伪政权得到极大的强化和发展,而抗日根据地则严重萎缩,抗日形势空前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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