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贿赂犯罪侦查疑难问题与应对策略研究摘 要文章结合反贪工作实际,通过分析近几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针对侦查工作中所遇到的几种主要问题和困难,顺应当前职务犯罪所面临的形势,反思并总结出几点应对策略,以期对贿赂犯罪、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侦查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贿赂犯罪;侦查;问题;对策 贿赂犯罪案件的传统侦查模式是典型的以口供为中心的“由供到证” ,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保障人权、公平、公开、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诸如“两个证据规定” 、 “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 、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全新的司法需求,贿赂犯罪的侦破难度不断
2、加大。在司法实践中,贿赂犯罪的侦查方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线索初查、立案传讯、证据固定和补充。而随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新形势更加要求贿赂犯罪侦查工作要积极转变侦查理念,本文针对历年办案实践遇到的难点,寻求解决之道,推动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向前发展。 一、贿赂犯罪的特点与规律 (一)涉及领域“广” 从近几年的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办情况看出,贿赂犯罪呈现出涉及领域广泛化、且窝案、串案发生几率上升的趋势,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追2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不惜通过各种手段贿赂权力部门,以求获得不正当竞争的资本,便以得到交易的利益,甚至出现更多行贿人为疏通各个部门对多人、多次行贿,且行贿的金额也普遍较大,查处一个
3、、带出一片,形成一种单个存在又群体相连的局面,且多为窝案、串案。因而,虽然高发领域如土地承包、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药购销等依然集中,但更多冷门领域或行业也逐步蔓延,例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0 年办理的民政系统系列案,一鲜花店老板夫妇为与殡葬管理所签订花圈的供销合同,前后向各任殡葬管理所所长和殡葬管理所相关权力部门的公职人员行贿,涉案金额高达 300 多万元人民币,涉案人数 9 人。 (二)贿赂方式“隐” 具体体现在贿赂形式多样和手段的隐蔽。 “一对一”在贿赂犯罪中是最大的特色,即使在窝串案中,行贿人为打通各个环节可能会向多人行贿,但在行贿人“各个击破”的犯罪交易空间上依然极具隐蔽性,多属
4、暗箱操作,极少留下其他间接证据,相关部门亦各自为政,心照不宣。加上行贿人作案形式多样,再者行、受贿双方多对自身行为违法性有充分认识,要么通过最简单直接也最为隐蔽的权钱交易方式,直线联系,要么想尽办法创造各种合法假象,例如通过一些“手续费” 、 “回扣”等看似表面合法或如在商业贿赂中容易出现的“商业惯例”的形式,实际是权钱交易,来掩饰犯罪行为,混淆视听。 (三)作案次数“多” 分析近几年查办的案件中,发现短期交易、一事一贿的贿赂犯罪相对较少,多为多次、长期交易的犯罪形式,且涉案数额趋向巨额化,行、3受贿双方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更有甚者成为“职业化”行贿人,通过自身关系,长期多次行贿以
5、获得非法利益,但更多还是在商业贿赂中,因为商业贿赂的特性是存在商业行为,这种特性使商业贿赂犯罪更容易发生长期性的多次“交易” ,权力的商品化促使行、受贿双方在尝到各自得到利益的甜头后,达成一种“合作”关系,或者逐渐形成所谓的“潜规则” ,一旦形成“潜规则” ,便容易使贿赂现象常态化,且商家也对此也普遍接受和认同,因为不接受就代表无法排除正当竞争或获取更多的利益,这样权力容易商品化的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一旦有了开端,便一发不可收拾,多次收受多人贿赂,甚至“接力腐败” ,后任把权者发扬前任的“光荣传统” ,接力实施贿赂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例如前文所举的民政系统贿赂案例便体现出这种情况。作案次数越
6、多,无疑带来的侦破难度也越大。 二、贿赂犯罪侦查疑难问题 所谓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贿赂犯罪侦查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从实践中看,强制措施的实施作为侦查手段之一,对在合法原则下积极转变传统侦查理念,形成新形势下促进贿赂犯罪侦查的应对策略具有重大作用,而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疑难问题更多地体现在调查取证层面。 (一)领域“广” ,案件调查的困难 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泛,除了一些诸如买官卖官、升学转学、调动工作等短期交易的普通贿赂犯罪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贿赂4犯罪多发,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渗透
7、到各种机关、事业单位,且行业性的特征明显体现,行业特点明显,专业性要求高,导致案件调查难度加大。贿赂案件线索来源一直以来比较匮乏,大都依靠群众举报、自行发现和其他机关移交。这些线索中对犯罪事实的描述都比较模糊,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很少,能够直接转化为固定证据的更少,更多的依靠侦查人员全面地调查取证,所以一旦遇到冷门、不熟悉的领域,往往无从下手,千头万绪,难以寻找规律所在。不同行业与部门的工作特点、运作规律、业务特色均不相同,这对侦查人员的知识面、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所需的工作量也增大,对于各类行业的业务、相关联的业务和一些可能存在的“潜规则”不了解的话,对调查取证、行受贿人口供的突破都有不小的
8、阻滞。例如一些所谓的“行规” , 再如在商业贿赂中商业惯例与商业贿赂之间的关系如何厘清、如何区分两者的边界,断定罪与非罪,进而发现其中的“猫腻” ,这些对侦查人员无疑是一大考验。 (二)方式“隐” ,取证和认定的困难 贿赂犯罪手段隐蔽和形式多样的特征,致使调查取证和认定难,手段隐蔽,侦查信息的获取受限,所能取得的证据不足,造成侦查人员过分依赖于行、受贿双方的言词证据,一旦行、受贿双方中的一方供述贿赂事实,而另一方又否认,在直接证据不足又缺乏其他有力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就容易出现“一对一”的现象;贿赂犯罪中对抗、干扰侦查工作的形式多样,随着反腐倡廉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也日益提高
9、,犯罪主体多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官商两界的人才,大都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在“荣辱与共”的心态下促成攻守5同盟的结合,各种规避法律手段层出不穷,加上当前大量难于界定的边缘职务犯罪的存在,使得认定罪与非罪的越来越困难,容易造成误认非法形式为合法形式的错觉。 (三)证据单一,固证的困难 贿赂犯罪侦查过程中出现嫌疑人翻供的现象不少见,在侦查过程中不断改变证言,造成固定证据的难度加大。例如有些嫌疑人在立案侦查讯问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经过自己思想的反复斗争,经常在对其提审中出现翻供现象,将之前所供述的涉案数额减小或作案次数减少甚至将决定案件性质的事实完全颠覆。而翻供将对嫌疑人
10、的定罪量刑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后期的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也将造成被动场面,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还是因为言词证据在贿赂犯罪中所占的地位较高。贿赂犯罪证据有单一、对合和互证性等特点,多数贿赂犯罪案件的定案证据只有受贿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行贿人的证词,在没有其他有力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嫌疑人一旦翻供,固定证据难度加大,再者证言反复的不定,也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案件事实或性质的认定。 三、贿赂犯罪侦查疑难的应对策略 (一)强化初查工作,注重侦查意识前置 加强初查工作是实现反贪侦查模式“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的重要方式之一,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正需要摒弃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目标的侦查理念,建立由注重“言词证据”
11、向“实物证据”转变的工作理念。初查工作作为反贪侦查的一个必要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为可能立案作必要的证据和基础准备,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要将案件突破的重心放在初查阶段的证据准备上,拓展6调查思路,把无罪推定原则运用到初查工作中,侧重于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的收集。通过依法全面收集有关原始物证、书证,固定和完善案件证据体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二是要注重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全面调查研究,减少盲点,吃透各种“行规” 、 “潜规则”的特点,积极化解因领域“广”而导致调查难的困境,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打好基础;三是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控制知密面相对与正式进入侦查阶段,初查工作的保密
12、应有更高要求,因为初查只是侦查的前置工作,对一些所掌握线索不多的案件,初查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到下一步能否顺利进入侦查,需确保能够尽可能全面、系统地获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证据,秘密获取侦破案件所需材料。 (二)转变侦查策略,敢于风险决策 传统的贿赂犯罪侦查模式一般都是先破后立,往往都是在侦查人员搜集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采取确定型的决策,而在当前反腐斗争面临新形势、新的执法环境的大局,要善于转变思维,转变侦查思路,针对当前“以人立案为主、以事立案为辅”的职务犯罪立案模式,敢于运用职务犯罪侦查风险决策机制,以提高办案能力,推动反腐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客观要求。 职务犯罪侦查风险决策是指在查办职务犯罪案
13、件中,在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或未供述犯罪事实,但现有证据和线索能够证明其有犯罪嫌疑,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查清案情而及时决定立案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办案策略。贿赂犯罪侦查面对各种造成成案难的困境,自侦部门领导要敢于风险决策,作为一种侦查的策略,巧用侦查手段,在操7作运用中应把握几点: 第一,立案环节果断立案,即侦查理念要从“先破后立”向“先立后破”转变,把握立案标准,对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审查和初查工作后,发现确属贿赂犯罪问题,认为有贿赂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要果断立案;同时要善于运用“以人立案”和“以事立案” ,面对 12 小时审讯瓶颈和新律师法的压力,要敢于推进“以事立案” ,即比如
14、对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或犯罪事实,经过初查后,可先“以事立案” ,再通过其他侦查措施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待时机成熟再转化为“以人立案” ,当事人到案后迅速突破。避免“以人立案”后,律师的提前介入可能给侦查工作带来的影响。 第二,灵活适用拘留强制措施,即要善于转变侦查重心,重视侦查谋略,在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未获取口供的情况下,加大收集外围证据的力度,根据所取得的证据分析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可能性,预测突破口供的可能性,敢于适用拘留强制措施,通过隔绝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联系的方式,使其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在看守所内提审时进行突破。这需要决策者在作此风险决策前去获取和占有尽可能多的信息,注重信息的全面性和真
15、实性,甄别虚假信息,排除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等情况,提高决策正确率和成功率。 (三)把好证据关和及时固证 贿赂犯罪侦查容易陷进 “一对一”证据现象,导致案件认定难,为了克服这种困难,我们必须不断提高侦查能力,把好证据关,千方百计扩大证据来源,在取证过程中,重视收集直接证据、原生证据固然重要,8但对间接证据、再生证据的收集同样应给予重视,同时收集证据之后,应注重对证据的固定。 1.全面取证,完善证据体系 (1)重视间接证据的收集 贿赂案件中言词证据地位突出,行、受贿双方的口供多属贿赂案件定案的关键,但光注重直接证据的收集容易陷入被动,一旦难以突破就陷入僵局,而通过对各种侦查措施的综合运用,形成直接
16、证据与间接证据相互促进、相互印证、相互支持的局面,无疑对案件的把握更有信心。从实践中看,首先,一般情况下贿赂案件仅靠举报查处的较少,大多情形下是根据侦查人员在查账或取证过程中,运用间接证据发现和深挖贿赂事实;其次,通过适时、灵活地运用间接证据,很多时候对突破案件有奇效,在谈话过程中适时的出示间接证据,打消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顺利攻破其的心理防线;再者,直接证据内容的真实性需要运用间接证据来印证,尤其是供证双方陈述的内容有矛盾或前后变化时,更需间接证据来排除供证双方的矛盾,以达到内容的真实和统一。 (2)重视对再生证据的收集 再生证据是指犯罪嫌疑人或利害 关系人在进行反侦查活动中留下的能够部分或
17、全部地再现犯罪真相的证据。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可能在听到风声,通过各种隐秘手段,进行串供、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进行一系列的反侦查行动,虽然这对侦查的进行造成很大影响,但同样可利用这种情况收集再生证据,因为动作大了,必留下更多蛛丝马迹,且这些反侦查活9动都是围绕犯罪事实而展开的,这样捕捉到的信息能够部分或全面反映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可根据反侦查活动的特点,有的放矢地运用侦查手段,充分利用各种侦查谋略,获取再生证据,加大突破案件的可能性。 2.及时固证,减少翻供之机 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要树立及时固定证据的意识,贿赂犯罪案件证据单一的特点要求尤其要重视对言词证据的固定,以防止翻供、
18、翻证现象导致已掌握的证据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变化。及时固证,一是对搜查、扣押书证、物证时应采用拍照、复制、封存等措施,固定证据;二是对言词证据的固定要严格遵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同步录音录像既是一种固定证据的方式,可以有效遏制犯罪嫌疑人翻供,也是用来证明自侦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的有效方式,排除刑讯逼供、诱供的嫌疑;同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让犯罪嫌疑人和证人自书供词、证词,以达到进一步固定证据的目的;三是讯问笔录的制作,要注意根据平时办案实践中容易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辩解的问题,追问清楚,例如主观认识,钱财来源和去向等,并对此作相应核实,同时对此产生的衍生证据及时固证,以堵塞犯罪嫌疑人翻供退路,减少不利因素。 参考文献 1杨玉华.当前贿赂犯罪侦查中面临的主要难题及对策J. 2朱国祥.贿赂案件侦查模式转型思辨J.中国检察官,2012(1). 3蔡立忠.“稳定一对一受贿案件证据六法 ”J.人民检察.2005(7). 10作者简介综合监督科课题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