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地与香港关系分析“一国两制”下的单一制摘要: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整体与局部、中央与地方在权利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形式。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自 1997 年香港回归后,我国就开始实行一国两制。在一国两制政策下,香港澳门高度自治,那么这高度自治的一国两制政策对于中国这个单一制国家是否有很大影响了?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到底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了?本文就是要研究一国两制政策与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关系以及影响。 关键词:国家结构;一国两制;单一制;美国;大陆;香港 中图分类号:S969.1 文献标识码:A 1.国家结构形式 国内理论界传统观点认为:国家结构形式包括单一制和复合制。其实复合制又包括联邦,邦联
2、,君合国和政合国。但是,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整体与局部、中央与地方在权利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形式,而邦联,君合国等国家间组织形式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也就无法将其纳入这里的“国家结构形式”的讨论范畴。而历史上被称为政合国的结合形式(奥匈帝国等) ,虽然可以被称为国家和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类型,但毕竟已成为历史。基于此,我们认为,当今世界国家结构形式只能涵括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理论状态。1 2.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2 单一制的特征有: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中央政权
3、机关,各地方的自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受中央统一领导;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唯一的主体。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联邦)结合而成的国家结构形式。1 其特点如下: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在此前提下和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成员的国籍;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但在宪法的范围内,联邦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 3.我国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中央集权型的单一制国家,
4、我国的统治权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因此我国的地方政府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享有的权力比较小,绝大部分权力都被集中在中央。而且地方的权力都来自中央的授予,是一种代理性权力。但 1997 年以后,随着香港和澳门的相继回归, “一国两制”模式在部分地实现了国家统一大业的同时,也给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蒙上了神秘的面纱。因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甚至在很多方面它的高度自治权早已超过传统的联邦制模式下中央政府所拥有的权力,换句话说,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政治存在物,在国际法律秩序中还没有与其完全相同的行为体,它是介于传统的联邦成员和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之间的
5、一种实体,在某些方面兼具两者的特征。3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还是单一制的吗?答案一定是“是” ,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众所周知的原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大陆和台湾处于事实上的分离状态。两岸采取的是不同的社会制度。要实现祖国统一,是利用战争方式解决,还是开诚布公地进行谈判和平解决,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现实问题。1981 年 8 月 26 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港台知名人士傅朝枢时,首次公开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构想。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创造了一种新的国家结构模式,是对马克思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相对于“一国一制”(主权与治权相统一,权力高度集中)与“两国两制”
6、(主权和治权相分离,导致国家分裂),“一国两制”主张在主权统一下,治权相对分开,实行高度自治,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或国家分裂。 “一国两制”将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和复合的国家结构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既避免了各种“邦联制”之短,又比目前已经提出的各种“联邦制”更符合中国的实际。4 4.香港情况 香港虽然拥有高度自治权,但是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同时与基本法相违背香港法律是需要修改或直接删除的,因此香港依然是要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来运转。香港与大陆的中央政府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而与美国相比,美国的州政府与联邦政府是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没有上下级的关系。
7、所以,一国两制并没有改变中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只是让我国介于单一制与联邦制之间的一个模式。以单一制为基点来实行一国两制政策是我国吸取单一制与联邦制优点的举措,是有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三条还制定出以下内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新法律,也有权审查原有法律是否与基本法相抵触并对相抵触的法律做出不予适用的决定。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果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该法律立即失效。香港基本法对由中央行使的职权和负责管理的事务作了明确规
8、定。一般来说,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即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香港特区的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基本法;修改基本法。这些权力都是限制在国家主权和统一所绝对必须的范围之内的。 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可以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这种法律地位是其职权范围以及与中央关系的基础。 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地方行政区,是由我国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享有全国人大授予的高度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9、表明了它相当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是地方行政区域中最高的一级。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国家统一和国家主权,一个中国的原则,又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一个重要保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既有别于我国内其他地方政治制度,又不同于国外分权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地方政治制度,它既是各个地方区域的地位又享有联邦制成员国某些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联邦制特征,是在单一制前提下有效地解决。论证了中国国家结构制度具有发展的适应性、功能的多样性、内容的兼容性特征,是“一”与“多”的统一、集权与自治的共存、稳定与动态的统一。从总体上看,我国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制度。有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制度,是符合
10、中国国情的。我们应当本着国家统一和人民团结的宗旨,按照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去发展它。因此必须澄清对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制度的认识,要维护中央权威,克服地方制度差异性引发的消极后采,处理好地方制度多样性与国家整合的关系:要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克服中央权力过重的现象;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相应机制,使中央与地方关系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即在西部开发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要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计,积极推进我国统。5 香港是中国香港,无论它的高度自治的权利有多么大,香
11、港都是我国一个特殊的“省份” 。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是历史的原因。而且事实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单一制的中国的领导下发展的是如何的好!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坚持由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模式,将权利掌握在中央,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给予澳门香港最大的权利,用一百年的时间让其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香港澳门的发展告诉我们,这样做是对的!对于台湾也要如此,坚持“一国两制” ,中国统一也近在眼前! 参考文献: 1 孙关宏 胡春雨 任军锋政治学概论(第二版) 复旦大学出版社 2 百度百科 3 唐顺刚 “一国两制”框架下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2007 年 4 张玮达历史与现实的链接:“一国两制”模式下的法制协调与协调探索233 网校论文中心 5 魏红英有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制度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 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