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立法铲毒瘤打着“资本运作” 、 “阳光工程”的“政府项目”旗号,从异地招揽、以“五级三阶制”发展下线,入伙则需缴纳一笔少则上千、多则上万的入门费,依靠发展下线业绩节节攀升。这是王逸(化名)经朋友肖琪(化名)在安徽合肥接触到的“生意机会” 。 “这就是传销!”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的创始人邹凌波向中国经贸聚焦记者表示,这种异地发展下线的传销模式只是现代新型传销的冰山一角,网络已经成为传销组织的主战场,且名目繁多,令人难辨真假。 如何识破传销的骗局?公安机关支招,只需看是否具备 3 个特征:是否交纳“入门费” ;是否需要发展下线而不论下线是谁;是否按发展下线业绩计酬瓜分资金。只要符合这 3 个条
2、件,那就肯定是传销。 邹凌波透露,每天从电话或者网络能接到二三十个求助信息,遍布黑龙江、江西、河北、广西、湖南等全国各地。另有许多人不知道民间反传销组织的存在,寄希望于政府,但由于法律法规滞后、执法部门权责不明等原因,难有帮助。 新型传销脱胎换骨 在上海街头,本刊记者随机采访了 10 个路人,包括大学生、公司白领、退休工人等。在他们眼中,销售特定产品、限制人生自由、暴力黑社会等是传销的典型特征。殊不知,新型传销早已脱胎换骨。 “七八年前,传销组织就一改传统的销售产品模式,没有公司和产品了,也不限制人生自由。 ”邹凌波表示, “老百姓对传销的认识早就已经行不通了。 ” 从有形的“连锁销售”传销产
3、品到纯粹的“资本运作” ,现在的传销模式以“消费返利” 、 “网络游戏理财” 、 “PE(私募股权投资) ”、 “理财基金” 、 “爱心公益基金”等为名,吹嘘高额利润,空手套白狼。 所谓的“新人考察”的过程也有所改变,来去自由。王逸说:“那几天,他们也没收我的手机,非常客气,跟我说愿意做就做,不愿意做就不做。 ”这种不为普通老百姓所知的改变,就成了他们的一种洗脑手段,借此宣称自己不是传销。 邹凌波认为,传销组织抓住了现实社会比较稀缺或不够浓厚的感情因素,如人们之间的关怀、尊重、鼓励、赞美以及社会缺少的温暖。很多人因为自己并没有遭受损失产生好奇而抱着观望的态度,最终因经受不住传销人员谎言无数次重
4、复而真正陷入进去。 另外,传销组织主要利用信息的封闭。 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就是对人的思想软禁,减少对外面世界的接触。邹凌波解释道, “我遇到过很多案例,本来他们都不相信这个东西,但在封闭的环境里,被一个劲儿地宣传这笔生意赚钱,是由国家支持的,还有许多真假难辨的现象为辅。就这样待了七八天,一旦放松自己的警惕,就容易栽进去,无论学历多高,阅历多丰富。 ”王逸在洗脑的过程中,遇到过下岗工人、大学生,也见到过记者、退休干部、酒店经理等。 上演家庭悲剧 现代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心浮躁、信仰缺失,更多的人渴望一夜暴富。传销组织以“1040 万元”等诱惑吸引眼球,设套步步为营。从2006 年起致力于反传销的
5、邹凌波看到了太多悲剧,人心扭曲、亲友信任遭遇践踏、家庭遭受经济浩劫 在王逸眼中,肖琪是个善良的人,对成功的渴望比自己强烈得多。“我相信,他是为了兄弟们都有好发展,才推荐给我的。他只是被洗脑了,我根本劝不动他。 ” 邹凌波认为,传销在中国的蔓延和猖獗,从宏观上讲,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杀伤力和破坏力,极大地冲击了社会秩序和道德体系的良性循环;从微观上看,伤害最大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那些普普通通的老百姓。 经济上的损失不言而喻。一位从事经侦工作多年的民警透露,以前传销案涉案金额达到两三亿元就是特大案了,现在则动辄几十亿甚至几百亿元,使得更多家庭倾家荡产。 “如果家人不支持做,被传销组织迷
6、惑的他们就会翻脸不认人,甚至断绝关系,对家庭和谐造成伤害。有人在幡然悔悟后,为了把被骗的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讨回来,不惜绑架勒索,最后锒铛入狱。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邹凌波无奈地叹息。 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醒悟过来时,他们不会自我反思,也不会责怪将他们推进狼穴的推荐人,而是把自己的经济受损、精神伤害转嫁到政府身上为什么政府不打击传销?更不用说那些被洗脑的人,在政府展开集中打击活动时暴力抗法,破坏社会稳定。 今年 5 月 15 日晚 9 点左右,在安徽合肥同和民康小区巡查的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遭到传销人员的疯狂攻击,一辆警车被砸,十余人受伤。“他们见到穿警服的就打,真是无法无天啊!”居民张阿姨回忆,
7、 “两辆警车被十多人围着打砸,其中一辆警车准备掉头离开,一名传销分子抡起石块就朝后窗玻璃砸去。 ” 民间组织能力有限 邹凌波告诉本刊记者,每天都能接到二三十个求助信息。见到受骗者后,他会进行“反洗脑” ,向他们展示大量的事实依据像相关的法律依据,讲述遇到的典型案例,对他们洗脑课程里的内容分析漏洞,并对那些信手拈来的现象给予正确的解读。 比如,传销组织内人员提供的两份所谓国家支持文件,发文机构署名“中国国内贸易部”早在 1998 年就已经撤销,2001 年也还没有“商务部” 。另外,手机集团网络的办理也并没有传销组织所描述的那么困难。 传销人员宣称“我们这个行业还要向国家纳税,每笔入股资金里要拿
8、出 45%来缴税。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委宣传部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无稽之谈” , “连工商注册登记都没有,他们怎么纳税?” “不过,我们民间组织的力量还是很薄弱的,关键要靠政府打击。 ”邹凌波感叹。一位民间反传销人员曾在网上发表文章:传销的毒瘤侵害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我们拿什么去阻止,去拯救那些被传销催残得支离破碎的家庭。我们只能恳求政府能加大打击力度,希望更多的热心人士参与到反传销的活动中来,让社会和媒体关爱这些受害人。 政府打击需给力 邹凌波坦言,由于传销模式转变,政府打击难度增强。 “以前的传销有产品销售,就意味着有经营行为,取证比较容易。现在的新型传销组织性严密、迷惑性强、活动
9、隐秘,一改过去一对多的形式,以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对新人进行洗脑,调查取证更加困难。 ” 不仅打击成本高,成效也不明显。 “以前的传销会限制人身自由,公安机关进行集中打击后,将他们解救出来,他们对政府心怀感激。现在则相反,政府赶他们走,他们就仇视政府,觉得政府阻挡了他们发财的道路。 ” 一位资深反传销人员告诉本刊记者:“过去的传销组织有公司主体,被查处后公司账户被冻结,地方政府就创收了。如今,出现非常多的异地组织,地方政府捞不到好处,就不愿意做了。另外,报案的人多了,一些公安人员也麻木了。 ” “但是,现在有些人打电话给警方并不是真的报警,像肖琪当时做新人考察的时候,报警只是为了试试政府究竟有
10、没有监管措施。结果却是,公安机关最多告诉他们远离传销,甚至像肖琪遇到的那样不问不管,反而促进了他对这个东西的信任,造成了恶性循环。 ” 邹凌波呼吁,中国法律需跟上时代的步伐,量刑标准应更具体,处罚程度更具威慑力,执法部门的权责需更清晰。 2009 年, 刑法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 “但是,量刑标准为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 30 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按照每人 21份入伙申购上限,达到 600 份以上的老总级别甚至都不一定是组织者、领导者。 ”对于量刑标准,邹凌波显然不满。 处罚措施也缺少震慑力,通常只是驱散、遣返人员。像在 7 月 2 日至 3 日,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对安徽合肥
11、北城世纪城小区涉嫌传销住户进行重点排查,驱散一般传销分子 500 余名,集中遣返传销人员 206名,并对 21 名疑似传销活动组织者进行审查。 而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今年 6 月 2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公布了 2012 年公安、工商部门查办的十起重大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过亿元的“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主犯徐启军仅被判有期徒刑8 年。 “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涉及交易金额 280余亿元,据辩护律师章克俭在微博上透露,目前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现在,国内打击传销活动主要是由政府牵头,各个部门配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 “但是公安、工商的权责非常不明晰。以前的传销有经营行为,所以由工商来主导,但现在没有商品流通,前期却仍由工商主导查处,后期再移交给公安,协作机制不健全。 ” 今年 3 月,全国人大代表朱海燕建议,尽快制定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法律,更加有效地铲除这种社会毒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