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不同能源绿色电价机制研究【摘 要】本文在传统电价机制成本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环境成本和社会效益两个因素,提出绿色电价计价模型,并进一步分析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不同能源绿色电价的竞争优劣。结果表明,绿色电价机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 【关键词】电价机制;绿色电价;社会效益 1.引言 电力是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行业,绿色电力的发展已经成为能源企业的必由之路,但由于绿电相对于传统的火电来讲发电成本较高,如果从传统的电力价格机制角度来看,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下,绿色电力的成本不具有任何成本优势,所以必须通过配额、招标、绿电证书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绿电的使用
2、额度,之所以出现绿电成本过高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一般的电力成本的计算方法中并没有考虑到环境和社会的因素,绿色电力真正具有价值的内容没能够在电价的成本核算中体现出来。 2.绿色电价定价模型 传统的电力成本机制,主要考虑电力项目的实际造价、补偿成本、应缴纳税金以及一定的利润,本文提出的新的计价方式,综合考虑了发电所带来的环境成本和社会效益,环境成本指的是环境资源的消耗成本、发电给环境带来的危害成本、环境污染成本等,社会效益主要是指造福于环境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节能减排效益。这样能更好的体现绿色能源的很多隐性价值,通过增加环境成本和社会效益这两方面的内容,也使得绿色电力能够和传统
3、的化石能源能够更好的在上网电价系统中进行比较竞争,对当前发展绿色能源和完善绿色电力市场竞争机制也是具有非常重大意义的,以下分别给出传统和绿色电力两种电价计算式。综合考虑了发电所带来的环境成本和社会效益后的绿色电价计算如式(1)所示。 在公式(1)中,为绿色上网电价;为社会效益电价(目前的社会效益电价,多通过政府补贴、激励电价的方式来体现) ;为环境成本电价;为绿电的社会效益(包括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节能减排效益) ;为环境成本(包括环境资源的消耗成本、发电给环境带来的危害成本、环境污染成本等等) ;代表一个环境污染的常量值,可根据不同能源发电的实际污染情况,再赋予确切的数值(由于目前发电企业对
4、环境带来的污染范围较广泛,且缺乏一个准确的衡量标准,很难确切的求出发电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成本,只是能够通过相对的常量值来代替) 。代表对环境污染程度的调节系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取值。 3.实证与讨论 实证采用的是 2011-2012 年度某省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统计数据,一共 8 个季度。 3.1 原始数据 3.2 数据处理 由于政府的为鼓励能源的发展,多采用电价补贴的方式,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从上网电价、设备进口关税、贷款、税收等方面支持绿色电力的发展,并在电价中已经有所体现,本文将这一部分优惠政策带来的补贴算为绿色能源发电的社会效益成本,即现行的电价,所以在考虑电
5、价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成本后,下面仅对该省公司的入网电费加入环境成本,也就是说,又因为。 表 2 中的火电和水电上网电价既没有考虑环境成本,也没考虑社会效益;而风电上网电价考虑了环境成本,参考文献,取风电环境成本系数为 0.4。则可计算出不考虑环境成本和社会效益的上网电价,见表 3。 对于火电和水电的环境成本系数, ,通过文献,取水电环境成本系数为 0.6,火电环境成本系数为 1;火电、水电、风电社会效益系数分别为-25%,20%,10%。则可计算出绿色上网电价,见表 4。 根据表 1 和表 2,可求出 2012 年 4 季度的风水火电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该省的火电、水电、风电电网企业
6、的上网电量总量分别为 247.16、4.38、5 亿千万时,应结电费总额分别为69.9、0.99、2.87 亿元,平均电价分别为0.262812753、0.227027397、0.584 元/千瓦时。对照表 3 和表 4,发现在采用绿色电价后,火电价格上升最多,风电和水电的价格有所上升。火电需求量比之前要少,而水电和风电的需求量增加,且水电增加的幅度最大。结果表明,绿色电价机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 4.结论 (1)我国煤电生产的环境负外部性没有实现完全内部化,使风电相对于煤电的环境效益无法体现,风电在市场中无法与煤电公平竞争。基于这一原则,我国实行了风电强制上网和标杆价格制度,风电标杆价格高于当地燃煤发电的标杆上网价格,所高出部分其实是政府对风电环境效益的补贴。 (2)水电在考虑环境成本和效益后,上网电价水平和火电在考虑环境成本和效益后,上网电价水平和火电基本相当,电力企业和社会的效益得到了充分体现,有利于水电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蔡火娣,马文超.我国用电量的影响因素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 (11):95-97. 2戚颖.基于电力市场的发电侧上网电价探析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