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宜州竹仓煤矿拉浪分矿改制疑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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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西宜州竹仓煤矿拉浪分矿改制疑云近日,本刊接到投诉称,广西宜州市竹仓煤矿(以下简称“竹仓煤矿” )拉浪分矿的几对矿井在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 但记者经过深入调查采访,却发现拉浪分矿被投诉非法生产的背后另有隐情,由宜州市主导的竹仓煤矿“部分改制”引发两家民营企业的利益之争,其背后推手疑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形之手” 。 无证开采还是井下维护? 拉浪分矿究竟是谁在开采呢?有人说是宜州市安庆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公司” ) ,有人说是广西金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 ) 。 为弄清事实,记者来到了宜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宜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余瑞波在接受采

2、访时证实,是金源公司在拉浪分矿进行井下维护。拉浪 1-6 号井都有采矿权证,金源公司是一家具有开采资格的私营企业。宜州市政府已于 2013 年下文明确拉浪 1-6号井的安全责任主体是金源公司。因此,拉浪煤矿非法生产一说是不存在的。 “那采矿权证是金源公司的吗?”记者问。对此,余瑞波说,由于改制后安庆公司没有向国土部门申请变更采矿许可证名称,目前,拉浪1-6 号矿井的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仍然是“宜州市竹仓煤矿” ,金源公司目前正在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将该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变更到金源公司名下,目前还没批下来。 宜州市安监局闻广平局长告介绍,金源公司具备采矿资质,但尚未取得拉浪分矿 6

3、对矿井的采矿许可证,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尚未办理。目前,金源公司在拉浪分矿的几对矿井属于无证或者说是证件不齐的情况。我们曾多次去巡查,当时没有发现他们生产,但在前段时间自治区的暗访组来检查时,发现他们有打“擦边球”的现象,我们就当即让他们停止生产,进行整顿,目前正在整改中。 而安庆公司的几个主要股东认为:“既然拉浪分矿 6 对矿井的采矿权人还是“宜州市竹仓煤矿” ,那么,金源公司进入到拉浪分矿不管是生产、技改,还是井下维护都是没有资格的,属于非法行为。 ” 无形之手还是有形之手? 安庆公司的股东们告诉记者:“竹仓煤矿拉浪分矿经改制后属于我们安庆公司管理经营。 ”但是,无权变更煤矿采矿权的宜州

4、市政府,下文将拉浪分矿的采矿权变更给金源公司,金源公司以这些文件为依据进入拉浪分矿。 据介绍:竹仓煤矿原是宜州市的一家国有企业,从 2004 年开始,通过兼并重组,拥有了拉浪分矿等三个矿区共 17 对矿井的采矿权,其中拉浪分矿有 6 对矿井,均办理了完善的采矿手续,其采矿权人均为“宜州市竹仓煤矿” 。 安庆公司的股东们向记者出示了 2006 年 10 月 24 日签订的宜州市竹仓煤矿兼并重组拉浪分矿协议书 ,其中,甲方为“宜州市竹仓煤矿” ,乙方为“拉浪分矿投资方覃某某” 。协议书约定:甲方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拉浪分矿,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拉浪分矿,由乙方对分矿所属矿井进行投资和管理,在甲方的统一管

5、理下对外开展各种业务,拉浪分矿属竹仓煤矿的下属企业,按股份制企业进行运作。协议的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煤矿资源开采枯竭止。 ” “从这份协议书就可以看出,拉浪分矿只是竹仓煤矿的一个下属企业,也是竹仓煤矿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位股东拿着协议书向记者解释, “自 2004 年至今,竹仓煤矿以及改制后的安庆公司在拉浪分矿累计投资将近 5000 万元。 ” 但是,随后宜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却令他们感到震惊。2013 年 1 月 11 日,宜州市人民政府向该市工信局下发宜政函(2013)8 号文称,同意原国有宜州市竹仓煤矿兼并重组矿井(拉浪 16 号井)采矿权依法依规变更到金源公司

6、名下。 2013 年 8 月 30 日,宜州市人民政府向该市财政局下发宜政函(2013)96 号文称,拉浪 16 号井属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个人全额投资的矿井,全部投资由投资方承担,没有国有资产投入,不属于国有资产,市竹仓煤矿改制时未将拉浪 16 号井纳入改制范围。故批复:同意将该分矿 1、2、3、4、6 号井采矿权进协议转让。 2013 年 8 月 30 日,宜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所与金源公司签订正式采矿权转让合同,将宜州市竹仓煤矿拉浪分矿 1、2、3、4、6 号井采矿权以出售方式在广西国土资源厅交易中心转让给广西宜州市金源煤业有限公司,成交金额 625.124 万元。 “宜州市政府的这一行为明显是

7、违法行政行为!”安庆公司的股东们介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宜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所根本无权出售这 5 对矿井,宜州市人民政府无权下文将 5 对矿井的采矿权变更到金源公司,也无权下文将 5 对矿井的采矿权进协议转让,更无权收取其采矿权价款。 ” 安庆公司的股东们认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煤矿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据此,拉浪分矿的采矿权价款应由登记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收取。 安庆公司一股东解释说:2008 年 12 月 19 日,宜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宜州市竹仓煤矿以股份制方式进行企业改制的批复明确指出,企业改制后,新公司(即安庆公司)承担原宜州市竹仓煤矿的所有债权和债务,承

8、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依法享有原竹仓煤矿的全部产权。据此,拉浪煤矿 6 对矿井的采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也应归改制后的安庆公司所有,安庆公司有权依法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金源公司要取得拉浪分矿 6 对矿井的采矿权,应该和安庆公司进行协商,由双方共同向自治区国土厅提出办理采矿权变更、转让登记手续的申请,再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通过才行。 部分改制还是整体改制? 宜州市安监局局长闻广平在接受采访时解释:竹仓煤矿改制后成立安庆公司时,政府只对该矿的国有资产那部分进行了改制,因此,安庆公司只能对原国有资产那部分财产行使权利。按照当年兼并重组的方案,拉浪分矿 6 对矿井的实际投资者是个体老

9、板,与竹仓煤矿是一种合作关系。拉浪分矿是属于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个人全额投资的矿井,所以改制时拉浪分矿这部分就没改。按照原竹仓煤矿与这些外来投资老板的约定,竹仓煤矿改制后允许他们在双方不损失的情况下去找新的合作单位。 针对宜州市政府下文一事,闻广平局长表示,拉浪分矿不是国有资产,投资老板有自主权,他愿与金源公司合作,政府就下文,然后投资老板凭这个文去办理相关手续。这个文仅仅是金源公司参与管理资格的一个文,同时也是明确安全责任的主体。 宜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余瑞波书记也认为,拉浪分矿 6 对矿井的采矿权人现在还是宜州市竹仓煤矿,而竹仓煤矿改制为安庆公司后被注销了,因此,现在采矿权人不存在了,政府就代为出

10、售给金源公司。 宜州市工信局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一再强调,拉浪分矿 6 对矿井不是国有资产,当年没有参与改制。 宜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所所长黄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向金源公司转让了拉浪分矿 6 对矿井的采矿权,是根据政府文件办的。在转让拉浪煤矿时,金源公司付给了宜州市政府 600 多万元补偿金,这笔钱是采矿权有偿价款,政府是可以收的。 而安庆公司的股东们认为:拉浪分矿 1-6 号矿井是不是国有资产应该用事实来说话。事实上,竹仓煤矿与拉浪分矿投资方签订的协议书明确约定, “由双方共同组建拉浪分矿,拉浪分矿属竹仓煤矿的下属企业” ,同时,自 2004 年至今,竹仓煤矿以及改制后的安庆公司

11、在拉浪分矿累计投资近 5000 万元,国有竹仓煤矿的投资难道就不是国有资产?又怎么能说没对此进行改制呢?而且,2008 年 12 月 19 日宜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对竹仓煤矿的改制批复中,也没有明确说拉浪分矿不列入改制范围,既然对竹仓煤矿改制,那么作为竹仓煤矿一部分的拉浪分矿自然就被改制了。 “就算拉浪分矿 1-6 号矿井不是国有资产而是民营资本,那么这也应该是竹仓煤矿(即安庆公司)与个体投资老板之间的一种民事行为,其行为应由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束,而宜州市人民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对企业间的民事行为加以干涉,从而导致安庆公司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 安庆公司的股东们告诉记者, “拉浪分矿不管是否属于国有资产,宜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所也无权出售这 5 对矿井,宜州市人民政府无权下文将 5 对矿井的采矿权变更到金源公司,也无权下文将 5 对矿井的采矿权进协议转让,更无权收取其采矿权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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