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管理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家体系改革的推进,工程造价通过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并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将成为工程定价最基本的特征,与造价有关的诸多事项,如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正义等载入合同,因此,如何从造价控制的角度,切实有效地抓好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值得我们思考。签订施工合同是招标投标的目标。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谈判,最终签署书面施工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确定了业主和施工方在项目建设中应遵守的规则,约成了双方各自应担负的权利和义务,载明了任何
2、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成为双方履约的重要依据。但是,就是这样一个赋有法律效力,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和造价等事项进行事前监控的重要文件却没有引起部分业主和施工单位的重视。我们在工程结算审查时所遇到的大量不按合同约定编制结算资料或高报、重计、错计结算金额等问题,往往源于此。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合同草拟规范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筑施工合同是通过自纸黑字的方式约束承包商按程序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思想执行。由于现在施工合同备案还存在很多不完
3、善的地方,最根本的问题有待解决。例如部分施工合同不详细,影响施工管理等,履行合同的效果也不好,工程建设领域需要通过完善合同管理制以及招标投标制达到用合同和招标竞争来控制建设过程的目的,其中包括工程造价等。如今很多阶段性施工企业都是通过招标、投标获得工程项目的,由于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会遇到很多实际性的操作问题,其问题具有不可预见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会变相的改动合同要求来维护自身利益,所以需要强调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最关键的核心内容,能够保证合同双方经济关系,避免合同纠纷,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方式。 1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现有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
4、是一项投资很大、施工周期长、工程迥异的复杂施工项目。因此,需要通过细致严密的合同条款进行相互约束,合同细节细致入微。很多情况下,合同双方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制定合同时常常出现约束条款不完善、责任混淆等问题。也有很多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规避责任,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样本,内容含糊不清,避重就轻,对于工程风险进行了转嫁,为以后施工埋下了隐患,有的甚至通过日头应允和不具法律效应的书而形式下任务,等到结束后再签订合同,这种形式有可能导致利益纠纷。 1.2 违背合同原则 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履行既定义务、责任,是合同各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各方的关系是公平、平等的,没有主次、主从之分。但是一些建筑工程
5、项目在施工中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做出有悖于合同原则的行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是等价有偿原则,发生违约行为的原因有二:一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不合理,对工程各方的权责、利益划分不当,双方利益的不对等趋势造成了违约行为的产生;二是工程各方都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为了追逐自身利益而违背合同规定。这些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合同纠纷,最终造成时间浪费、经济损失,降低工程投资收益。 1.3 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日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没有对合同管理的各
6、项行为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也缺乏对合同的管理及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这些因素造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健全,使合同的审查、监督、执行、检查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一些建设单位遇到建设中的问题就推脱责任,将其归咎于监理部门,但目前监理部门机构尚不完善,在合同管理中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不能胜任施工合同管理职责;除此之外,一些施工单位重视施工管理和预算管理,却忽略合同管理,更有甚者根本不设置合同管理机构。 2 强化合同管理,提高造价控制成效 2.1 规范处理施工方案的改变 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关于施工地点的地质资料,
7、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方案、施工组织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勘探深度的不同,设计深度的不同,以及施工环境的变化,施工合同中所提供的条件与实际施工条件不同是难以避免的。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资,应对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的变化进行妥善处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正确界定施工方案改变内容的性质,对合同中的变动条款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处理厂。 2.2 规范变更和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很难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当工程施工建设中发生变更和索赔时,应做如下处理:正确界定和区分变更与索赔的性质。工程变
8、更可能造成工期延误、造价增加,原则上是应该避免的,但是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技术要求提高,前期设计深度和科学性不足等原因,工程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当变更发生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等正确区分变更的性质并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正确判断是否需要增加费用;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为了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处理,应规范变更索赔程序,制定合理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对变更和索赔的提出、审批、实施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使工程各方在对待处理变更索赔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各方应相互监督,使变更索赔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能按规章制度办事,提升处理流程的规范性。2.3 规范各方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规范雇主、工程师、
9、承包商三者的关系,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约束、相互联系的,只有对三方关系、职责、权力、义务、利益等作出明确规定,才能促使三者相互沟通、共同协助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要规范三方权力、义务和职责。对三方义务、职责等进行规定的前提是,三方平等,在此基础上应在合同中规范三方各自责权,各方的行为应本着责权分明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明确三方利益关系。三方利益关系的处理依然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三方的利益进行合理规定,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并得到应有的利益,当一方因没履行义务和职责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时,应进行经济赔偿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只有保证好三方的权益,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
10、,从而保证工程造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同时合同管理也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核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有对工程各方责权、利益进行明确、合理规定,对变更索赔程序进行规范,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而工程造价的控制,需要工程雇主、工程师、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合作,才能具有较高的有效性。可见强化合同管理和规范合同的执行,对于控制工程造价、提升工程投资收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尹立双.东辉建筑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的改进研究D.吉林大学,2012. 2韦春晓.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 3周显峰.我国工程合同造价公共规制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4王卉.FIDIC 合同框架下的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5杨会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决策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9. 6傅爱珍.对建筑施工企业中工程造价管理的探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5:25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