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现状及完善机制研究摘 要 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应立足于公司的本质,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和内涵通过对其立法和实践现状的分析进而从完善立法,加强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治理结构以及社会监督方面提出的完善意见,使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得以实现。 关键词 社会责任 企业责任 完善机制 监督方式 作者简介:迟跃文,国网丹东供电公司,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公司法;迟辰悦,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1 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03-02 企业
2、发展的目标是最大限度的获得利润,而起源于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强调企业在自身发展和追求经济效益中应当广泛的关注社会责任。现阶段,国有企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浪潮中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凸显,国内的大部分企业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仍有很大问题亟待完善。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及内涵 1924 年,公司的社会责任由美国学者提出,但是,对于社会责任的基础及内涵学者没有统一的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公司的本质,公司本质是其能否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有完整的法律人格,即公司是否能和与自然人一样拥有权利能力,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社会责任
3、理论基础在本质上的追求是相同的,其基础就是企业永远追求利益第一位的是股东,因为企业本身就具有两重属性,所以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就引出了新的公司目标。公司既是营利性组织,又是社会上占有更多生产资料的一个社会组织,其生产经营活动也必须考虑到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即公司对社会产生的责任,并且公司的重要责任之一就是努力实现这一目标。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也体现了私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这些原则也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原则支持。 因此,可以将公司社会责任概括为:作为现代化商业社会一种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形态,公司在谋求自身及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从促进商事交易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出发,
4、应当为利益相关者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其内容主要包括依法纳税,保护环境,保证质量,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债权人利益,积极公益事业等几个方面。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 计划经济背景下,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政府统一规划、缺乏企业自主权。企业实际执行大量的政府社会服务职能,即“社会企业”的现象。它使企业大量资源倾斜到非生产区域,导致效率低下。改革开放后,企业自主经营权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也逐渐从一开始。从我国在九十年代早期引入这一概念开始,学者们开始研究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并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逐步改善。2004 年,以企
5、业社会责任的劳动保护为核心的 SA8000 标准在我们的国家,社会各界引起广泛讨论。在这个阶段,我们的国家有很多的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如业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公民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长等,这些组织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阶层矛盾层出不穷,例如,煤矿事故,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屡见不鲜,针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理论上也成为众多国内学者讨论的一个热点。从 2005 年开始,中国政府、企业组织和其他机构发布法律、指导、宣传等,从法律的角度使政策、行业等多种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
6、任运动蓬勃发展。2006 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得到更大的发展,甚至被称为“新时代的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 。在这一年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国家发展战略和法律更加明确。在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006 年 3 月,国家电网公司填补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空白,对社会发布了中国国内首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仅在历史上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对于国际高标准的要求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也已经符合。此时,我们的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
7、问题当前现状分析 第一,我国现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在立法上较于分散,主要规定在公司法 、 食品安全法 、 产品质量法 、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律中,如公司法第 5 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尽管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已经拥有法律依据并有相关法条作为参照,但是他仍有范围小,可操作性差的缺点,具体来说关于公司社会性的立法所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范围狭窄,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于此同时,这套立法规定更加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二,公司现实的社会责任作为
8、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和经济的市场主体和最重要的经济力量,它以其独特的组织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现实社会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一般是通过捐款,行业监督等方式解决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日前,企业滥用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企业与自然关系恶化,为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在社会的公众形象以及知名度,甚至采取损害雇员、消费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恶劣手段。 第三,企业在其内部也负社会责任,主要是对股东(中小股东)和职工的两方面责任,大股东对小股东权利的限制,违反公司法的基本精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监事,职工董事,流于形式,职工没有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
9、 四、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完善机制 第一,在立法方面应以公司法为中心整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以强制性法律规范体系。企业社会责任与诸多主体有利害关系,但是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仍然没有形成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真正作为治理机制出现在公司法中,在劳动法 、 食品安全法等专门性法律中,企业社会责任也没有独立地位。因此,想要贯彻企业社会责任,建立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通过在公司法合理设计以及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各项具体标准,详细规划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实施方式,深入的从立法源头完善公司社会责任。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法律法规,修改公司法时,重新界定公司的目的,对董事的义务责任体系进行重
10、新划分,增加“相关利益者”条款等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比如说,美国宾州(Pennsylvania)以制定法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在公司收购之决策时,得考虑股东以外之团体的利益。这就是我国值得借鉴和学习的。众所周知,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并且要与其他法律相配合,具体来说可以将员工利益通过社会保障立法、劳动立法来保护,债权人利益通过合同法规、担保法规等来保护;将公司法的具体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结合,可以从不同侧面约束企业的行为。 从程序法角度看,2012 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明确了公益诉讼制度,从诉权方面保护了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可以考虑在以后的司法解释中扩大诉讼主体范围,赋予相关
11、机关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和公司董监高的诉讼权,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有效救济。 第二,要完善的我国企业治理结构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分担的微观基础,只有在企业内部充分认识到企业对整个社会所承担的重大责任,才能更好的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基于股东核心的理念,股东大会为中心支配公司的结构,我国公司法采取股东大会的中心主义模式。因此,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尽快完善的我国企业治理结构,优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三,调整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以及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好的体现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中。可以是在公司指定每个职工股东会成员的人选和股份
12、。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法定代表人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和监事工作人员。职工董事、监事和其他董事和监事应当享有平等参与的权利。 提高系统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在国外一直被视为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德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置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任命董事会的成员并监督其活动,董事,董事会成员负责的经营和管理公司。对于机构、员工和股东也享有平等参与权。正因为此,可以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职工董事” ,并指定一个比例的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的董事。第二,增加员工监事的比例,如职工代表的比例在公司监事会从不得少于1/3,改为其余股东代表各占 1/2。 总之,企业
13、社会责任既是法律责任又是道德责任。伴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工业化,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逐渐得到企业认同的同时,很多企业已经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提到现实的计划中来并积极践行。其中,不乏一些大型中央企业,如国家电网、中远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石油、中石化等。它们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 企业发展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最大化的利润,而作为占有更多生产资料的社会成员,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要落实社会责任,需要决策时将股东与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为考量依据,
14、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给予关注和考虑。这不但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将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通过法律法规对企业之间的利益相关者和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衡量,使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得以实现。更需要注意的是,强大的道德属性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特征,在行使诉权时,应该探索使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完整体系。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周超.职工参与制度法律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雷兴虎,刘斌.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楼建波,甘培忠.企业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洪承威.论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制与社会.2011(7). 5郑海英.完善我国公司法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议.现代交际.2011(9). 6史倩,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河南大学.2011. 7张涛,关于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研究.安徽大学.2011. 8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与完善.南昌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