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监管研究【摘要】证券投资基金对我国证券市场甚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是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本文在总结分析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具体监管对策建议,以期积极主动地做好监管工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监管经验 监管对策 一、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是投资社会化和专业化的产物。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主体依据相关法律制度规范,通过各种强
2、制性或非强制性的监管手段,来监督、规范和约束各类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的行为,以此实现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利益、保证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公平有效和透明以及降低市场系统风险的监管目标。 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充分暴露出了全球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过度自由化、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薄弱等问题的严重性。在此背景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上存在的不足与局限性也更加突显。透过世界范围内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健全和有效的监管以及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带来的信心,对于市场的规范和长远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二、主要发达国家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经验 由于各国金融业发展的过程和金融监管的体制不同,各
3、主要发达国家的基金监管模式也表现出各自的特色,对我国基金的监管有诸多启示。英国对投资基金业的管理以自律为主,即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三自政策” 。这种监管模式强调通过基金行业自己制定出运行规则进行监管,而政府除了适当的宏观调控外并不干预基金的具体业务。 美国 1929 年证券市场崩溃使人们认识到,要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公平、有序的证券市场,必须要有统一的联邦立法。此后,美国政府加快了投资基金的立法规范工作,制定了一整套比较严谨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还特别成立了监管机构全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专门对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活动进行依法督查、保证美国基金法律得到贯彻执行。 日本证券
4、投资基金监管体系是政府严格管制模式,从一定程度上说,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业的成长壮大是政府直接扶植与积极培育的结果。直到 1996 年日本实行金融改革后,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趋势发展,政府才开始逐步放松对于证券业的监管,日本的基金自律监管组织逐渐开始发挥作用。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体制从本质上讲属于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实行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为监管主体,同时辅之以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及投资基金发展的阶段,我们无法照搬照抄任何国家的监管模式,但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在投资基金管理上的先进经验仍然值得借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应该兼收并蓄,借鉴美国的立法做法,
5、加强立法工作并详细规定权责;借鉴英国的行业自律精神,提高行业自律对投资基金监管的作用;同时,作为新兴国家,我国的基金的监管也应借鉴日本的从严监管的法则,防微杜渐,把可能危害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监管对策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能否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还关系到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要想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保持证券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必须不断完善和加强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本文在借鉴各主要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监管的具体对策:
6、 (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细则。除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不断修订完善外,还应抓紧制定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相关条例和部门规章。相关法规应体现市场监管的力量,突出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从而真正提高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效率。 (2)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公司披露的详细的公司会计信息,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因此基金公司必须及时出具真实的信息,同时监督机构和会计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监督,一旦发现虚假的信息即给予严惩。 (3)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投资引导,提高投资者抗风险能力。
7、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应不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工作,让潜在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交易规则及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根据市场运行的情况,持续做好风险揭示工作,减少中小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的风险。 (4)完善监管构架,充实监管力量,积极做好全方位的监管工作。借鉴国外证券市场的监管构架,我国应逐步充实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力量。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组织和交易所管理三位一整体的监管体系,各部门提高监管效率,明确分工与协作要求,通力合作,共同督促基金公司及时、充分的履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防范内幕交易等,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邢雷.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问题研究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6). 2沈鹏,娄雪.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的契约分析J.科协论坛, 2007, (3). 3许可德.试论我国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J.证券市场导报, 2007, (3). 4陶耿,陈安宝.投资基金外部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经济师,2009,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