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论文(20届)浅谈我国货代的法律地位及发展趋势所在学院专业班级物流管理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完成日期年月目录0引言1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史及业务范围11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史1111国际上货运代理人的发展史1112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史21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2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性质及分类32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3211欧美等国家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3212国际组织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3213我国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32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42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分类4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431结合相关的法律、制度分析货代的法律地位4311以委托人的
2、名义办理货运4312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532根据货代实务分析其法律地位5321传统意义上的货代的法律地位5322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代的法律地位64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641合同性质的标准742根据签发运输单据的标准743根据货代实施行为的标准744货代获取收入的标准75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趋势851多式联运经营人852无船承运人853第三方物流经营人96结束语9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11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摘要世界经济的发展使得各国的对外贸易、货物在全球范围内增长、顺畅流通,这样势必会推动着国际货运代理的兴起、发展。代理业的繁荣使得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规模逐渐变大,为适应新形势
3、下贸易、货物的格局,国际货运代理人从原先的代理人身份扩充到当事人身份,涉及的业务领域也越来越宽泛。本文就经济、贸易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回顾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历史,介绍其业务范围,对在法律框架中新的定位进行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国际货运代理人将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探讨,以更好地促进货代航运经济快速有序的发展,这不仅是我国经济大发展最好的体现,也对我国将来拓宽货代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关键词货代;定义;法律地位;发展趋势ABSTRACTDEVELOPMENTOFWORLDECONOMYMAKESTHECOUNTRYSFOREIGNTRADEGROWANDGOODSSMOOTHLYFLOWONAGL
4、OBALSCALE,THUSITISBOUNDTOPROMOTETHERISEOFTHE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INGTHE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CALEBECOMELARGELYBYTHEPROSPERITYOFFREIGHTFORWARDINGTOMEETTHENEWSITUATIONOFTHEPATTERNOFTRADEANDGOODS,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EXPANDEDFROMTHEORIGINALIDENTITYASANAGENTTOTHEPARTIESINVOLVEDINTH
5、EBUSINESSMOREANDMOREBROADLYINTHISPAPER,INTHECONTEXTOFRAPIDDEVELOPMENTTRADEANDECONOMIC,REVIEWINGTHEHISTORYOFDEVELOPMENTOF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INTRODUCINGTHESCOPEOFITSBUSINESS,RESEARCHINGTHELEGALFRAMEWORKINTHENEWLOCATION,ANDANGLICIZINGFUTUREDEVELOPMENTTRENDSBASEDONTHEACTUALSITUATIONOFTHEINTE
6、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INORDERTOPROMOTEFREIGHTSHIPPINGECONOMYRAPIDLYANDORDERLYDEVELOPTHISISNOTONLYTHEBESTOFTHEEMBODIMENTOFECONOMICDEVELOPMENT,BUTALSOWILLLAIDAGOODFOUNDATIONOFTHEFREIGHTFORWARDINGINDUSTRYINCHINAKEYWORDSFREIGHTFORWARDERDEFINITIONLEGALSTATUSDEVELOPMENTTRENDS10引言由于经济全球化、贸易世界化的步伐在世界范围
7、内前进,国际货运代理人行业繁荣发展。长期以来,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连接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纽带,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重要的地位。尤其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后,国际货物运输市场逐步复苏,迎来了货运业的全新进程,世界货代进入新一轮的发展。而对于我国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世界经济中心逐渐向亚洲太平洋地区发展,我国外贸进出口量的增长,扩大了对货代服务的需求;再加上我国加入WTO后,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货代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化、复杂化。从而使其法律地位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代理人地位,进而扩展到直接经营运输业务领域,发展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无船承运人等独立经营人,在接受托运人委托的同时,可以签发运输单证、收
8、取运费与服务费,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货代业发展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新兴的货代也随即产生,物流经营人的出现进一步繁荣了货代市场,在竞争中不断创新、发展。因此,本文就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发展史及它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内涵及其所具有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通过对传统的货代、多式联运经营人、无船承运人、物流经营人等多形式货代的探究,提出新形式下国际货运代理人发展的趋势,更好的发展航运市场经济。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史及业务范围世界经济的发展,人们社会经济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货物贸易迅速增长。随着规模经济的出现,经贸往来出现专业化的趋势,以至于在各种交易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由于不了解、不熟悉每一项具体业务,只能
9、委托另外的人代为办理;另一方面,社会上涌现出一批精通货物运输相关业务并与各方有广泛联系的组织或者个人,他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并收取一定费用,这样便产生了代理人。他们从最初的简单代理工作到后来业务范围的逐渐扩展经历了量与质上的飞跃。1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史纵观整个货代的发展史,都离不开经济、贸易的发展。在经贸相对落后的期初,货代的规模、业务范围涉及面比较窄;由于经济增速,对内对外贸易量的增长,货代迅速的壮大。111国际上货运代理人的发展史国际上,货运代理人的发展在世界经济贸易往来萌芽中就已经产生。经贸相对发达的欧洲大陆给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出现提供了优渥的条件。国际货运代理出现在1
10、0世纪,公共仓库在港口及城市的建立,海上贸易逐渐兴起及欧洲交易会的举办,代理业逐步得到发展。16世纪,已有相当数量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签发自己的提单、运单及存储收据等1。到了18世纪,针对不断增多的零星货物,国际货运代理运用了一种新模式集中托运同一目的地的货物。久而久之货代就发展成具有中间人性质的货物运输人。众所周知,世界经贸的联系起初全靠海运港口联系起来,港口是连接内外、货物集散的基地。随着时间的推移,港口规模扩大,货物吞吐量激增,货物直接收发货人由于距离遥远、交通不便、成本过高等原因很难直接接发货物。这样,港口周边就会涌现一批以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行业,他们刚开始服务的范围窄,涉及的业务只有如
11、储货、报关、验收、收款等。随着后来港口经济的系统化,专业化发展,货运代理的内容也变得专业、规模,涵盖的范围更全面。欧洲对外扩张的经济,使得其他大陆也逐渐加入到世界市场中,国际货运代理业也引来发展的春天。随着新千年的开始,也有前所未有的双边贸易和贸易自由化政策,多国贸易联盟的形成2。对于货物运输提高水平、高质量、高技术的业务办理能力。随着集装箱货运的出现,原来能直接办2理货物运输的收发货人由于缺少相应的设备与经验,将大宗散货统一交由国际货运代理人办理。总的来说,经济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兴起,由于国际运输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货代业的出现,产生了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人连接着货主与承运人,处理有关国际
12、货运运输事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货运运输上的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112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史相比较于国际上货运代理人的发展,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较晚,也不够完善,追溯其发展史,可以到达古代,而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我国货代的发展,时间也只有十几年。解放前的货运代理行、比较分散,资金较少,活动能力很有限,所以办理的业务也较少;时间一直过渡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由中外运公司一统天下近三十年,处于完全垄断的地位。到后来,逐渐的发展了本国的远洋船队3。从80年代到如今的这段时间里,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已经成为有国际性规模的代理人行业。1978年政策、经济的开放使得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市场逐
13、步繁荣。市场的开放,政策的优惠首先使沿海地区的货代业兴起,接着带动了整个中华贸易圈地发展,逐渐深入到内陆地区。如今,我国的货代市场出现了中外并存及多方面竞争的格局,这样一来,对于我国进出口贸易方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拓宽了进出口的渠道;多方竞争的形式也加剧了货代不得不提高增值服务来招揽更多的客户,促进自身的发展。对于我国目前小规模货代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也正好满足了零星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存在的需要。而进入经济发展的今天,国际间贸易量不断的增多,世界运输市场全球化的形成,国际货运代理在运输市场上的作用也越发重要。虽然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发展之发达国家晚很多,在从上述发展历程看,我国的货运代理业发展非常
14、快,目前我国对货运代理的限制也在逐渐放开。同时,外商独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外商企业加入到我国的货代业,必定会带来更多的竞争,以促进货代业的更新发展。1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其实,无论是国际上还是我国,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各阶段的发展,我们了解到它也经历着一次又一次的变化,从起初的服务范围小、发展不完善到现在涉及的领域越发宽广,各项服务水平、业务范畴更加全面,完善。他既有作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有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沿着货代经历的发展路线,就它涉及的业务领域做了下总结归纳作为收发货人与承运人的中间人,选择运输路线、方式和承运人;提供揽货、订舱、包装、储存等活动;代表收货人接收和审核有关单据、提货
15、、付费、报关、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等4。到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当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这两种形式的代理人出现时,分别签发出船承运人的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它多了除最初的业务范围外的其他服务内容。随着服务内容的进一步扩充,不仅仅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装卸货物,还涉及到集装箱拼装拆箱运输咨询服务,以及对特种货物的运输服务,从生产到最终销售的全程服务。最初货运代理人是代表进出口商进行装卸货物、储存货物和安排运输的,为顾客索取佣金代理,这也是传统意义上的货运代理5。随着近年来,海陆空交通运输的发展和货代业务范围的扩大,货运代理服务的触角也得到了延伸,除了从货物一系列的装卸、
16、运输、分销等的过程中提供服务,他还在另外更多领域提供完善的综合性的服务。其实,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存在有他自己的优势一定时期、区域范围内对某种货物的供需情况的熟悉;对货物从一地运往另一地的运输方式和航线分布3情况的了解;与金融机构等有着广泛的联系。从而为托运人提供完善的货物运输服务,并在国际进出口贸易、运输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性质及分类世界上每个国家、地区的国家实际状况、经济发展速度、对外贸易及货物进出口量都存在着差异,所以在他们各自的法律范畴内就形成了不同的定义。但各个国家之间交往、沟通的频繁,使得对货代实际业务中的分类、性质大致趋于类同。以下就国际货运代理人的
17、定义、性质及分类方面做阐述2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人从事的业务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到现在,不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对于统一的货运代理人的定义还没有作出规定。因而,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如“海关代理、清关代理、海关佣金商、运输行和货运代理等。”6211欧美等国家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欧美一些发达的经济体对国际货运代理人做了各自的定义,其中英国相关法律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人为转运人,指提供确保和便利委托人的货物直达目的地的服务(如接收、转运或交货)的代理人。”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人为转运人,接受需要运输的货物,并将其交付承运人输送到适当的目的地的人。”另外,美国布莱克法律
18、词典还有另外一个定义即“为了接收货物以通过仓储、包装、整车装运、交货等方式加以进一步处理并负责将其从接收地运输到目的地的人。”212国际组织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上文是一些主要货运发展迅速的国家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理解与定义,另有一些国际组织也对货代有相关的规定。其中,对于货代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解释为“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不是承运人。”另外,国际货运代理示范法也有规定,“货运代理服务定义为各类与运输、拼装、积载、管理、包装或分拨相关的服务,以及相关的辅助和咨询服务,与客户达成货运代理协议的人。”213我国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在我国,当代的国际货运
19、代理人发展历程较短,是一种新型、独立的运输行业。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对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了一些规定1990年,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介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是接受货主或承运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1995年,外经贸部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托运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行业。”在以后的相关法律中,我国对货代的定义越来越突出他“独立经营人”的内容。总结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定义,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20、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的定义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4总结说来,不管从国际上还是就国内而言,由于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历史等原因,对于货运代理人的定义都有一定的差别,但大致能看出货运代理人涉及的服务范围与在运输中所处的地位。他是接受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安排货物的运输,并能提供包装、储存、安排保险、转运服务的人,不管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怎样的变化,从本质上而言他就是运输关系实际当事人的代理人。其实,从这些定义中不难发现,他们都有涉及到是连接货主与承运人的中间人和运输者。2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随着全球化经济发展
21、、国际贸易增长、运输工具的增多,各个领域都离不开货代,他已经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对于我国而言,经济市场的改革,社会分工越发细化,每个领域都存在各司其职的经济体。社会上出现的不仅有大型、完善的货运经营人,还涌现出许多小型的运输经营者,那些规模较小的经营者没有足够的资金、能力、设备来处理经营每一项具体业务,这样就需要代理人来办理业务。在此基础上,国际货运代理人就应运而生,他们通过自身提供的服务事项来满足贸易、运输经营人的目的。货代提供的服务减少了货物收发货人的程序,提高了效率,也促进了货代业的发展。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特点,目的是为收取利润;服务方式是接受托运人或货主的货物及其他需要办理的
22、业务;定位是作为直接的代理人或作为当事人组织或完成货物运输或进行其他事项;此外,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他也可以从事另外一些增值活动。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是货物运输者,是连接托运人与承运人的纽带。2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分类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和所从事的业务,尤其是近年来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出现,使得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分类多样化。在法律上应作以下分类一,作为代理人;二,作为当事人;其中,在当事人中又可分为1契约当事人,包括(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2实际承运人3物流经营人4其他业务合同当事人,如港站经营人等7。根据货代使用的名义和参与业务的不同,他的分类也更复杂,这样在相关法律关系中
23、的特点也各有不同,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理解货运代理人真实的法律地位。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针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问题,就目前而言,他的法律地位被探讨的最多。由于在实际案例中,对货代法律地位的认识不清导致了或多或少责任认定的偏差,给货代业带来一定影响。而从以上的定义、分类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际货运代理人以代理人和当事人这两种身份出现的最多。以下就从法律和实际业务中就货代法律地位作出分析31结合相关的法律、制度分析货代的法律地位要真正了解国际货运代理人,理清楚他在实际工作中所处的位置,离不开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目前,由于货运业的快速发展,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
24、关注,民法、合同等法律都做了相关的说明。根据货代使用的名义,其法律地位分以下两种情况311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运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出现之初的业务内容即以委托人名义为货主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这是货运代理主要的经营方式之一,此时出现的货代纯粹是代理人身份。在民法中,对代理人这个概念也有相关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样就承认了代理人的法律存在性。在此关系中,货主或托运人作为被代理人,而货代则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他根据货主的要求,以委托人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5此时他的法律地位即为货主的代理人。国际货运代理人受委托人或根据他
25、们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或协议,代表委托人(一般来说是货代)订舱、办理海关、商检、卫生检疫等手续,办理装卸、理货、仓储等业务,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取得运输单证、办理保险、对货物进行简单加工、包装8。笔者认为,在这一阶段,国际货运代理人为了实现收益的目的赚取代理费而根据委托人名义从事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他自己并不参与实际的运输,所以符合他最他最单纯的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属于直接代理人。312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除了以委托人名义办理货运外,在如今应用最多的是国际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实际承运人签订合同来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在此关系中,就出现了一个运输合同,所以要明确关系就应该根据合同的性质
26、来说明。而在实际情况中,出现的更为复杂,所以对于该合同性质的划分,又可分为委托合同或运输合同,货代与托运人之间不同的合同关系决定着实际办理的程序及法律问题托运人与国际货物代理人订立的是委托合同,这就需要经由托运人授权,货代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货运,并与第三人签订运输合同,这对于货代来说还是有些限制因素。托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订立的是运输合同,那么在托运人、货代、第三人之间实际上就有两个运输合同一个是托运人与货代之间的运输合同,另一个是货代与第三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对于在货代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中,这时货运代理人实际上充当的是货主的角色。他获得收益的方式是通过两个运输合同之间运费的差额9。此
27、时,从托运人的角度来说,货运代理人根据自己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其签订合同,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契约承运人的角色,既满足托运人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己的目的;换个合同,从第三人方面考虑,在货代与第三人之间,第三人充当了实际承运人,而这时的货运代理人处于实际托运人或货主的地位,这样货代的角色就发生了转换。其实在这其中,根据是委托合同或者是运输合同,货代分别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承担着不同的法律责任。另外,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全球通讯、交通等方面都有突飞猛进的发展,这样,客户提出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细致。快捷、高速的运输方式更加受客户青睐。一部分货运代理人能够自己决定运费率而成为
28、运输合同的一方,成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从而完成由代理人向承运人的转变10。而在现实运输大环境中,货代以实际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他的法律性质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代理人了,当事人这个概念在货代领域被广泛运用。根据合同性质、法律规定的货代业务是货代法律地位体现的最直接方式,而往往在实际业务中,又会出现更复杂的关系。32根据货代实务分析其法律地位在实际业务处理中,国际货运代理人参与不同方面的业务服务,就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在实际的案例中,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应该具有多变性,也更加的复杂,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传统的货运代理人、独立经营人及有其他混合身份。321传统意义上的货代的法律地位从传统货代服务的内容上可看出
29、,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货主或托运人的代理人,他只不过为方便货主的程序,将货物承揽过来,然后交给承运人,其实他并不参与实际的运输。他的主要义务是接受托运人的指示就有关货物的运输及相关环节提供服务,合理谨慎的代理托运安排运输、选择承运人,完成最初的货代的服务。此时货主与货代是单纯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11。6322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代的法律地位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各区域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再加上客户需求越来越高,这就使得原始的货运代理人改变策略,发展其他服务活动,逐渐转变为独立经营人。我国相关法律细则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此时
30、,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代已经突破原有的代理含义,强调突出了“独立”这个地位。一方面,他根据货主的需求进行运输服务,另一方面也对自己从事的事项的报酬做打算,为获得更高的利润而努力。在货代作为独立经营人时他所付出的行为也与原先的角色大有不同,例如,他能签发运输单证(包括无船承运人的子提单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单),收取的费用已不是原先的代理费,而是利润更高的运费及服务费。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代,在面对如今越来越复杂的货运环境,根据实际业务经营范围的不同,法律地位也有所差异作为无船承运人的货代,他们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投入的前期成本较低,能灵活的从货主处获得要托运的货物,在运输期间产生的风险也比较小。
31、尤其在如今,随着集装箱船的大量应用,货运业务量增长,他们通过拼拆箱业务功能,将不同托运人的货物拼箱并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来完成运输。从海商法第42条的定义条款和我国对无船承运业务的概念可以看出,我国无船承运经营者是契约承运人12。托运人、无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三者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就是上文提到的在法律范畴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他们按顺序两两之间签发单证或支付费用。这样就简化了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也使法律关系更加清晰明确。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代。他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他与无船承运人一样,同是契约承运人。既然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必然会涉及到两种及以上的运输方式的联运,这种复
32、杂的运输方式的整合使他在实际运输过程中的操作也趋于多样。由于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所以签发的是多式联运单给托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取费用;再根据在实际运输中选择的运输方式与实际承运人签订另一份合同来完成交接,计算费用。从以上来分析,国际货运代理人两头连接着托运人与区段承运人,但托运人与区段承运人之间并不直接接触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只不过经由货代在中间做协调,做好业务工作的传达。经济形势发展的多样化使得货代出现的身份也变得多样化。以混合身份出现的货代业顺应了时下发展的潮流,不拘泥于单纯的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等,所以他在不同时候表现出来的法律特性也会不同,可以充当最初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当事人,由于混
33、合的身份,还可以作为港站经营人等其他少见的形式。从他的混合身份也可得出,传统的简单的货物运输贸易已经突破,涉及到越来越多其他的领域,不仅仅是货运业,还有其他服务业,像物流经营人一样,可以提供全方面的完善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此时他在实际业务中可能涉及到等多的法律关系。以代理人和以独立经营人的身份出现的货代,不管是在法律中的规定还是在实际业务服务中的内容都有差异,所以其法律地位的不同也各有不同。关于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代将在下文做详细的分析。因此,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的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货代的识别标准则是判定其法律地位的必不可少的工具。这样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可以运用法律来解释清货代的相
34、关问题。4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由于在运输业中货代身份的复杂性,我们有关货代的认定标准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考虑的方面也更多。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判定货代的法律地位如合同的说明、行业交易习惯外,我们应该还7从另一些层次来识别其法律地位。41合同性质的标准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处理货运业务时必定要与货主签订合同,就有关合同的内容、性质来确定货代的法律地位,这种方式无疑是最可行也最合理的做法。就上文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时,出现了两种合同的形式,要判定合同的性质属于委托还是运输性质。具体的判定就如前文涉及的货代以自己名义办理货代的程序一样。例如无船承运人或者是多式联运人,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
35、有关服务范围、费用支付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对于货代的法律地位就一目了然了。42根据签发运输单据的标准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国际货运代理人还负责运输单据的签订。通常,货代签发自己的提单,会被认为是承运人,但并不是绝对的。其中,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标准规则中对货代作为承运人的责任规定“货代作为承运人所承担的不仅仅在于他直接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而且在于他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就已经明示或默示的作出了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承诺。”此时提到的单据是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时签发的提单,该提单在实际操作中不是用来提货的,而是用于结汇的13。提货的提单应该来源于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因此根据此提单的签发,可以断
36、定货代作为契约承运人的身份。同样,这种情况也是用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若货代实际参与到运输过程中,签发提单,而在合同中又没明确他代理人的地位,则会被视为实际承运人。43根据货代实施行为的标准某些特殊情况下,从合同规定、运输单据中不能判定货代真正的法律地位,这就需要考虑其在实际中的行为。从传统意义上来说,货代作为货主或托运人的代理人,根据他们的要求,从事基本业务事项,例如运输、装卸、包装、报关等。其中最主要的特点是自身并不参与运输。若在一次货物运送中,货代的实际行为都有涉及,他就会被看做是运输的当事人。在当前货运代理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的环境下,货代实施的行为也更加繁多,这是确定货代是代理人或者是当事人
37、的法律地位的有效手段之一。归纳货代提供的服务,若超过通常合同、单据中规定的货物运输,那么就应该根据货代在现实情况中实施的行为来决定其法律地位。44货代获取收入的标准国际货运代理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他在货代业中的利润来源,取得的收入性质在判断货代的法律地位中也处于不可或缺的的重要位置。在实际中,货代的上头是货主,他从货主那里接受委托运输的货物,但也同时获得了报酬,无非是包干费和代理费。从狭义上说,包干费即运费。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托运人、货代、承运人三者之间都签订了合同。这样,对于托运人和货代而言,托运人支付了一定的运费给作为契约承运人的货代;而在货代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又因为存在着一
38、个运输合同而产生一定的运费,于是就产生了差价。分析该差价是货主和承运人以货代为中心的基础上产生的,也是货代的获利点。当货代以获得运费时,他所处的法律地位即为当事人。除了运费差价,还有另一形式是代理费,这是货代最初获得报酬的形式。这时,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即为货主的代理人。这时,货代根据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代理货主货物运输事项,从中取得报酬,达到营利目的。其实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对各方面进行分析来识别货代的法律地位。除了法律文件的硬性规定外,在实践中往往把提单签发、货代具体业务活动内容和货代收取的收入作为认定标准来考虑。这样才能更好促进货代业的进步和发展航运经济。85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趋势在货运经
39、济、交通快速发展的今天,国际货运代理人除了有传统的代理人身份更逐渐向独立经营人方向发展。其实,世界各区域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世界范围内的客户需求不断更新变化,对国际货物的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更是以后发展的主要趋势。51多式联运经营人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科技的发展,交通运输方式也变得多样化。回顾以前的动物运输,海洋船舶运输,到公路车辆运输,再到轨道铁路运输。时间的推进带来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后期在海运领域出现了集装箱运输,由于该运输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等优点,使得其在全球范围内流行。多种运输方式的存在也给他们整合提供了一个基础。所以,国际集装箱的发展、完善使原来的多种
40、运输方式的联合变成集装箱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即产生了国际多式联运14。而一部分国际货运代理人为图更高更方便的利润加上我国实际的交通运输环境,也随着这种风潮也转变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由于多式联运涉及两个及以上的运输方式比较复杂,所以必须在运输双方签订合同来明确责任义务。作为独立经营人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他与托运人的关系就显得很重要。他对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15。另一方面,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完成货物运输,在与托运人订立合同后还要与各区段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就这三者的关系而言,其实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就毫无瓜葛,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样
41、也会方便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实际货运过程中的具体运作。实际活动中,承运人的身份有很多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充当。由于如今的货运业更多靠的是海运集装箱运输,所以必须有一种运输方式是海运的多式联运显得格外重要。他突破了地理空间的限制,将一些只能依靠单纯运输方式但又达不成目的的运输方式整合在一起。再加上他签订的运输合同较独立,关系明确,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这样就给托运人提供了便利。在集装箱运输发展和多式联运运输的日益兴起的今天,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不同运输方式并存的格局提供了货物运输的便利,在运输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52无船承运人在目前航运界,除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外,存在较多的还有无船承运人
42、。无船承运人简称NVOCC,是一个运输货物的企业组织16。我国的法律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对于无船承运人的理解,笔者认为最大的特点就是从字面上来看“无船”,即他不经营船舶的运输。但由于他与托运人签订了运输合同,所以也将无船承运人定性为承运人。其实,无船承运人的出现类似于多式联运经营人,都是由于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涉及较多的拼箱拆箱业务,不过无船承运人的出现还是由于国际多式联运的产生和发展。一些货运代理人为获取更丰厚的利润,迅速扩大了业务范围,无船承运人业
43、务因此应运而生,也产生了无船承运人17。根据无船承运人从出现、发展到如今的规模,他涉及较多的是集装箱业务。对于集装箱运输而言,是规模大型的货物运输,而现实中出现最多的是中小货主的货物运输,批次多但批量小,这就需要集装箱堆场的拼拆箱业务来完成整批货物的运输。所以货代将货物拼装满一个集装箱,以整箱货向远洋承运人托运,赚取拼箱和整箱运费差价18。9对于中小货主来说,无船承运人的出现,给他们提供了便利。从整个货运市场上分析,我国的货代业处于不完善发展阶段,存在着大量小型的货主。他们没有过多的资金来运作,也没有过多的货物要运输,所以他们选中了主要从事的拼箱业务的无船承运人来承揽货运,这样就促进了国际贸易
44、运输业的发展,又促进了无船承运人的发展。从以上的分析中可知不仅仅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无船承运人也与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集装箱由他特有的拼箱整箱业务的出现催化了无船承运人的发展。在世界航运市场中,越来越多的货物代理人充当无船承运人的角色。他并不需要自己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就能选择运输线路,组织货物的运输,分配到货物的目的地,并能提供其他更高端的服务,是货运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途径,也是货运代理人发展的一种方向。53第三方物流经营人2001年,我国成功地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加入到世界大市场中,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个挑战。在货代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同时,又面临新的竞争。传统的货代,独立经营人已不能
45、满足新趋势,推陈出新的时代已经到来,而物流是一个新的发展方向,涵盖的服务内容更加广泛。新形势下,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从事传统的货运代理业基础上逐渐渗透物流业,成为物流领域内的第三方经营人,为客户提供全程的物流服务,促进了自身的发展,更占据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在货代成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后,他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必定会拓展,如货物的零星加工、包装,货物装拆箱,标签,配送,分拨等。此外,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大多在通过软件服务的同时提供硬件服务,有效地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设备或设施中获取更大的“附加价值”或“附加利益”19。如今的社会,原始的被动的运输服务已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第三方物流活动的方式来提高增值服务能力
46、,是我国货运代理业再一次实现飞跃发展的一个必不可挡的趋势。然而,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在服务范围、法律意义上有所限制。回顾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出,他是在原始的代理人和独立经营人的基础上产生的。从目前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出身看,大多是国际货运代理人、仓储经营人、运输经营人。他们在经营传统业务的同时进入物流业,并逐步为客户提供部分或全部的物流服务20。由此可知,我国的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从事的业务需要进一步探讨,对出现的问题要具体解决。不过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物流经营人相比较原先的其他货代有他独特的优点。他涵盖的范围更广,例如无船承运人只涉及到海运领域,多式联运经营人限制在必
47、须要与海运相结合,而物流经营人他可以将海陆空三者有效的结合,更不用提传统的货运代理人了。其次,现在信息技术尤其是电子商务的高度发展也为物流经营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从一批货物的产生到最后的分销,物流经营人都可以进入。我们知道,物流不仅仅只是物流还包括信息流、资金流,他的触角可以延伸到更多领域,这就为货代拓宽了市场。所以靠信息技术联通的物流经营人不论在实地中还是在虚拟信息中获得了更多的客户源,为货代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总结来说,物流经营人是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最新形式,他提供高层次、全方位、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综合性服务技能,满足客户的更高要求,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从单纯的航空、海洋运输走向综
48、合物流服务发展。与其他货代相比,他提供了从生产、配送、储运、分销等的各个领域的服务,开辟了国际货运代理人发展的一个新领域,必将促进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6结束语国际货运代理是伴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而出现,随着世界航运市场的开发而发展,随即货代队10伍不断壮大。我国属于世界经济发展体中的重要成员,又是航运大国,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体系也紧追世界步伐,并已得到了较大的进步,但由于法律上的缺陷,有关货代的定义趋于多样化;再加上近些年来航运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充,使得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分类变得模糊。所以在当代货运代理中,国际货运代理人关键是要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才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迎接
49、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再加上世界范围内的客户需求不断更新变化,对国际货物的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货运代理人纷纷摆脱传统代理人的局限性,通过拥有设施及拓展服务内容等获取额外利润,向独立经营人转变即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物流经营人。他们的法律地位各不相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也相应不同。他们拓展了航运服务的范围,向多元化服务发展。尤其是物流经营人,除了具有基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特征,还以多重身份从事与物流货运服务有关的活动,是国际货运代理人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不断发展证明了如今航运市场的繁荣,反过来也促进了航运经济朝更深的方向发展。11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隋美娜中国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制度对接的研究D黑龙江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2PAULRMURPHY,JAMESMDALEYPROFILING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ANUPDATEJINTERNATIONALJOURNALOFPHYSICALDISTRIBUTIONLOGISTICSMANAGEMENT,2001,3131521683花阳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人之法律地位及其责任认定分析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84黄由衡,韩睿菡货运代理人涵义的理论与实证J交通运输工程学报,2003,3288925吴丽华论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D上海上海海事大学,20076郑小金浅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