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湖南省居民收支调查数据评估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110 号)、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调字2012 34 号)和湖南省居民收支调查数据评估办法(试行)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评估工作要体现评估方法科学、评估过程公开、评估结果公平。(二)坚持以住户收支调查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客观为主要评估依据。(三)坚持城乡居民收支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四)坚持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指导下进
2、行评估,区县汇总数据在人均水平和增长速度上与市州数据基本衔接,市州汇总数据在人均水平和增长速度上与全省数据基本衔接。二、评估方法- 2 -(一)评估顺序首先,各市、县队 1(局)对本地居民收支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自评并上报;其次,市队对县队(局)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结果上报总队;然后,总队对市队的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市队,市队对县队(局)的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并将结果上报总队,同时反馈给县队(局);最后,由总队对各市(州)、县(市、区) 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最后核定。(二)基础数据质量评估真实、准确、客观的基础数据是审核评估的根本依据,各单位应通过人工与程序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原始数据,对问
3、题数据进行追溯、核实和修正。对漏记、错记等情况的处理。(1)住户调查人员在上户收取日记账时,当面检查记账质量,重点检查收入和支出是否有漏记、重记、虚记和混记,如发现差错,现场询问并加以改正。账本和修改处需有记账户签名。(2)市县统计调查机构应当严格审核住户调查数据。未经调查户同意,任何人不得在纸介质账页和电子账页上修改数据。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通过实地回访或电话回访进行查证,修改需经调查户同意并签名确认,回访、修改应当在回访登记表中1 市级调查队简称市队,县级调查队简称县队,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简称总队,湖南省统计局简称省局,市统计局简称市局,县级统计局简称县局。- 3 -做好记录。(3
4、)总队应当对市州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总队应根据数据内部规律进行审核,如总队审核出差错,应及时反馈给市队,由市队核实查证。2.基础工作检查结果的运用。各市队每年对辖区内区县的基础工作进行 1 次以上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运用到该区县年报数据的评估工作中;总队每年对 14 个市州的基础工作进行 1 次以上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运用到该市州年报数据的评估工作中。(三)汇总数据匹配性评估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生活消费支出)数据应与相应的中位数增速、连续记账户的收入增速(或消费增速)指标相匹配。居民收支调查相关内部数据的匹配性评估。一是评估收入与消费数据是否匹配。如收入、消费的增长趋势是否匹配等。二是评
5、估分项数据占比是否合理。如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否合理。三是评估生产经营收入和生产经营成本是否匹配。如评估某户的牧业收入时,要与该户的牧业投入相匹配。四是评估转移性收入与相关政策是否相符。如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政策性生活补贴、报销医疗费等是否与相关的政策相符。- 4 -五是评估其它相关数据之间是否匹配。如城乡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与住户成员从业状况是否相符,调查户财产收入与债权、土地和房屋等资产出让、出租和入股、财产性支出之间是否匹配。居民收支调查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之间的匹配性评估。根据湖南省居民收支调查数据评估办法(试行),选取GDP 增速、 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
6、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金融机构住户存款余额增速、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速(农村)、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增速(城镇),采用总队下发的宏观经济指标及各指标的权重加权汇总。异常汇总数据的处理。(1)判断标准。汇总出来的各市、县四大项收入、八大类生活消费数据,增减幅度超过 20%即初步算做异常数据;同时,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一是要看是否对所属的收入、支出指标产生较大影响;二是要看该项收支数据是否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政策相匹配。(2)处理方法。对异常数据,一般应作降权处理,在未来报表期经过测算影响减小或者基本消除时可以酌情恢复权数。(四)分城乡评估由于城镇和农村发展状况不同,城乡居民的收入
7、和消费增- 5 -长各有特点,因此应分城乡进行评估,在数据审核和评估指标及权重的设置上各有侧重。三、评估步骤(一) 全面审查基础数据。各市州除做好本级直接采集数据的审核外,对各区县上报的原始数据要进行审核,有差错的数据应要求区县核实修正,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总队可同时复查以上基层数据。(二)客观分析汇总数据。包括对大额及其它异常数据分析(不得随意修改原始数据),基础数据质量情况分析和数据协调性分析。(三)评估指标与权重设置。分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评估、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评估进行设置,共设置 GDP 增速、收入中位数增速、调查数据内部匹配程度、基础工作检查结果等 13 个主要指标。其中
8、季报评估不含基础工作检查结果,只有 12 个主要指标( 具体 设置见附表)。(四)评估测算。依据相关资料及办法进行测算,按要求填报居民收支数据评估测算表。 (具体计算方法和表式见附表)。(五)评估结果上报。评估责任单位的专业人员根据上述办法计算出评估结果后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形成评估数据表和评估报告并附居民收支数据评估测算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四、评估结果运用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评估测算结果主要作为确认各市(州)、县( 市、区)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增长速度的依据。五、有关情况说明(一)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季度、年度数据的评估。(二)本规程由国家统计局
9、湖南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负责解释,自 2016 年 3 季度起正式实施。附表:1. 湖南省分市县农村居民收支评估测算表2. 湖南省分市县城镇居民收支评估测算表- 7 -附表 1城镇居民收支季度评估测算表指标名称 权数(F) 指标值(X) 全省平均水平(P) 测算得分 (Y)一、宏观经济指标 40 1、GDP 增速 5 2、地方财政收入增速 5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速 6 4、金融机构住户存款余额增速 9 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 5 6、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速 4 7、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3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3 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指标 40 收入上报增速-收入中位数增速 12
10、 收入上报增速-收入连续户增速 12 消费上报增速-消费中位数增速 8 消费上报增速-消费连续户增速 8 三、内部数据匹配性 10 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5 消费占收入的比重 5 四、基础工作 10 合计 100 - 8 -注:1、以上表格各指标增速均指同比增速;上述指标没有当期数据或当期数据难以获取的,采用最近一期数据。2、基础工作检查,优秀等次的得分为 10 分,良好等次的得分为 8 分,一般等次的得分为 6 分,不合格等次的得分为 4 分。3.宏观经济指标和住户收支调查指标中的某项指标的测算得分最低为 0 分,最高为该项指标权数值的 200%,如 GDP 增速指标的最高测算得分为
11、 10 分。4、计算公式:YX*F/P,最终得分为:Y 的合计值加加分项得分。- 9 -附表 2农村居民收支季度评估测算表指标名称 权数 (F) 指标值 (X) 全省平均水平 (P) 测算得分 (Y)一、宏观经济指标 40 1、GDP 增速 5 2、一产业增加值增速 3 3、地方财政收入增速 4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速 10 5、金融机构住户存款余额增速 8 6、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4 7、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3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3 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指标 40 收入上报增速-收入中位数增速 12 收入上报增速-收入连续户增速 12 消费上报增速-消费中位数增速 8 消费上
12、报增速-消费连续户增速 8 三、内部数据匹配性 10 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5 消费占收入的比重 5 四、基础工作 10 合计 100 - 10 -注:1、以上表格各指标增速均指同比增速;上述指标没有当期数据或当期数据难以获取的,采用最近一期数据。2、基础工作检查,优秀等次的得分为 10 分,良好等次的得分为 8 分,一般等次的得分为 6 分,不合格等次的得分为 4 分。3.宏观经济指标和住户收支调查指标中的某项指标的测算得分最低为 0 分,最高为该项指标权数值的200%,如 GDP 增速指标的最高测算得分为 10 分。4、计算公式:YX*F/P,最终得分为:Y 的合计值加加分项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