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丽水学院教学工作规程(修订)(丽学院200869 号 2008 年 4 月 1 日颁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的精神,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巩固教育改革的成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建立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程。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2、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顺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从 2l 世纪对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要求出发,结合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我校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和系统实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专门人才。第三条 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都应首先服从于教学的需要,创造和维持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条 必须坚持教学领域的社会主义方向。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要将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教学之中。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五条 校长全
3、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是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是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第六条 建立学校、二级学院教
4、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校长、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调度。学校各有关处(部) 要积极配合,互相协助,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各部门都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围绕教学活动千方百计地做好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排忧解难、主动服务。第八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设立教学系,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
5、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对本系师资的培养提高提出建议,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等。有条件的二级学院也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组建教研室,直接进行教学工作。第九条 实行两级教学管理体制,教务处代表学校,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侧重于目标管理和宏观管理。各二级学院是落实学校培养计划和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进行教学具体管理和运行工作的教学实施和管理机构,侧重于过程管理和微观管理。第十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要有计划地安
6、排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与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 1:800 的比例配置二级学院的专职教学秘书。教学秘书的学历层次须达到本科及以上要求。第三章 培养计划第十一条 培养计划是指导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主要依据。第十二条 制订或修订培养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教务处提出制定或修
7、订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对制定或修订培养计划的原则、要求、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二级学院主持各专业具体制定、修订、论证培养计划,经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一般情况下,培养计划隔 2 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培养计划的实施按照丽水学院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执行。审定后的培养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学分) 、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 、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作个别调整的,应由各二级学院在实施前 2 个月,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调整。第四章 教学大纲第十四条
8、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可参照国家或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订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二级学院认定后施行;也可参照使用国家或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制订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要符合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知识体系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第十五条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第五章 课程开设条件 第十六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为:(一) 已确定主讲教师;(二) 有合适的教学大纲;(三) 选、编好适用教材;(四) 做好实践环节方
9、面的必需准备;(五) 已有课外作业、成绩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六) 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第十七条 开设必修课、专业主干课程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求重视教师梯队、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室、现代化教学手段、试卷库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教学工作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开课。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针对本部门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加大精品课程建设力度,全面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积极开展网络课程建设。第十九条 公共选修课程的目的是扩大学生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和提高学生人文、科学、艺术修养
10、;师范性课程,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务必充分重视上述课程的计划与落实,保证课程实效。 第六章 教学资格 第二十条 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教书育人。 第二十一条 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 3 周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一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指导时间不少于 1 年。第二十二条 凡助教和见习助教,经导师和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课程讲授,所用教案须在开课前经导师审定。如属首次讲课,还需进行试讲,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正式开课。第二十三条 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学生讲授 1 门课程
11、,连续 2 年不讲授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转聘为研究系列职务。第二十四条 主讲列入培养计划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应有高校教师资格。首次主讲列入培养计划课程的教师,必须按丽水学院新开课教师任课审批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因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教学需要,欲聘请学校内无教师资格人员承担教学任务或学校外教师来任课者,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各二级学院把聘任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随课程教学日历表(进度表)一起报教务处。第二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一) 开课前,不能提供教学大纲者;(二) 不履行青年教师导师制职责的青年教师;(三) 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的实
12、验者;(四) 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在课堂教学评估中位居全体教师后 5 ,又无切实改进者;(五) 受到学生联名要求撤换而不改进者。 第七章 教 材 第二十六条 教材是课程之本,教材选用必须注重思想性、科学性、前沿性、适用性。第二十七条 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采用获奖教材、教育部规划或推荐教材和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所选用的教材原则上必须是近 3 年出版,过于陈旧的教材必须淘汰。教材或自编讲义的选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呈报手续。少数新开课程或选修课程尚无合适教材或自编讲义,必须编写讲授提纲。教材、讲义或讲授提纲,必须于上课前发给学生。第二十八条 做好教材征订、采购与发行管理工作,建立
13、教材选用的评审、评估机制,建立规范化的教材征订、采购和发行办法,以方便学生和教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第二十九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及其它教学参考资料。 第八章 课堂教学第三十条 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有的课程还应配备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日历表(教学进度表) 。教学日历表(教学进度表)一式四份,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二级学院办公室留存,一份教研室留存,一份教师留存。第三十二条 备好课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备课要始终与教研活动结合。
14、每一个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结合考虑先行课程和后续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深刻理解课程教学的目的与要求,掌握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精选讲授内容,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写出系统的教案。教师的每一轮教案都要补充或修改。要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逐步把传统的个体教案更新为可供网上共享的网络课件。各二级学院要把对教师的教案的检查作为对教学工作检查、年终教学考评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三条 公共课教学部门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第三十四条 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研究性学习,坚持因材施教,注
15、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三十五条 教师要充分重视课外辅导,把课外辅导作为课堂教学的有机延伸,要在贯彻教育公平性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学习困难生的个别辅导。每周应留有一定的时间用于接待学生来访,解答学生问题。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教学支撑平台,开展网上答疑,并向学生公布自己的网上答疑时间,及时回复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允许针对考试内容在考前进行辅导。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鼓励“一人多课、一课多人” ,一个教师可以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一门课程可以有多个教师可以
16、选择。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对课堂纪律和学生到课情况不能不闻不问。第九章实践教学 第三十八条 实践教学是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检验和优化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各类实践教学活动都应纳入专业培养计划或课程教学大纲中。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在活动开始前根据专业培养计划或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含该项实践教学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安全措施、考核办法和受其影响的其他课程的补课措施。方案必须在活动开始前 2 周报教务处,
17、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必要,凡涉及到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原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调整,凡涉及到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则由有关教师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第四十条 参与教育实(见) 习、毕业实习、军事训练、社会实践、野外实习、教学考察等学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对所带领的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安全等都负有全面责任,带队教师在开展上述活动前,应根据计划对所带学生的实践过程作出周密的安排。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注意安全,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的关系,使计划得以实施。活动结束时应
18、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向教务处和所在二级学院书面汇报。第四十一条 凡开设实验课的二级学院均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实验课时在 30 课时以上的,应单独设课;不足 30 课时的,可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第四十二条 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多媒体教学、微格教学、利用语言实验室上课、观看教学录像等,应在课前落实好上课场所,与有关工作人员一道检查、熟悉教学设备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现场,以确保教学质量。第四十三条 教育实习工作应严格按相关文件进行。鼓励各二级学院进行实习模式的改
19、革与探索,在征得教务处同意后实施。第四十四条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践环节,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人文学院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改革与研究,使得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 第四十五条 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教学活动的重要方面,开展大学生学科性科技竞赛和技能竞赛,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效手段,要将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纳入学校各级教学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
20、导。第十章 课程作业 第四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按学校的基本要求,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学生完成修读该课程必需的作业量,确定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次数。围绕教学内容,作业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其修读课程成绩的一部分。第四十七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对于作业量大的合班课程可以抽批,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教师必须做好作业批改记录,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记载;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在课堂上予以纠正。第四十八条 二级学院在期中和期末要检查学生的作业情况,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将此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21、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设计( 论文 ) 是学生综合性的专业实践和科研方法训练,使他们获得初步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二级学院必须按培养计划的规定,组织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每个学生要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撰写毕业设计 (论文)的任务。第五十条 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 的选题指导,学生必须根据专业性质和培养要求,选定本专业方面的课题,师范类学生也可选教育科学方面的课题。选题要结合实际任务,确保“一人一题” ,同时要保证足够的时间。第五十一条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的教师,必须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一定指导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指导教
22、师履行学生选题,填写、下达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书;讲解收集素材的方法,提出设计(撰写)要求;提出毕业设计(论文) 的修改意见;配合所在二级学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的中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保证进度;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符合学校规定;对所指导的毕业设计 (论文)进行客观评价,写好评语等职责。第五十二条 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设计( 论文)的指导和管理,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 的指导。指导组成员中应有较多数量的高级职称教师。第五十三条 对毕业设计(论文) 要组织答辩或鉴定,各二级学院要制订具体的答辩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作为毕业和本科生授予学位的重要
23、依据,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各二级学院统一保存。第五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 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分,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评分标准。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控制毕业设计(论文) 的优秀率,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 30 % 左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若有抄袭或剽窃,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组确认,取消其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并给予违纪处分。第十二章 考试考查 第五十五条 考试考查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方式,凡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和实践环节都要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考查目标确定适当的考核方式。采用闭
24、卷笔试以外的考核形式,也应制定具体的评分要求,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考试考查科目、时间由教务处或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考试考查的管理要严格按学校有关考试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命题数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命题格式应规范化,试题纸、答题纸、草稿纸统一使用教务处提供的格式。试卷在转送、打印、保管等过程中要遵守有关试卷的保密规定,确保试卷安全。第五十七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考试改革,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实现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各课程应编制考试大纲,逐步建立试卷库并从试卷库中抽取试卷,或引
25、进校外试卷,或使用省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制的试卷,逐步推行教考分离。实践性课程要分项建立科学、具体、可供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第五十八条 每门考试考查课程由二级学院选定 1 名主考教师,主考教师对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全过程负责。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执行监考职责。第五十九条 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做到公正、客观。要坚持集体评卷。阅卷教师必须在考试后 3 天内做好阅卷、评分工作,及时将成绩登记册、试卷、标准答案、试卷质量分析表、考试成绩分析表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公共课送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好成绩登录工作,并将成绩登记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应将试卷及标准答
26、案、学生答题纸、试卷质量分析表、考试成绩分析表妥善保存(保存至学生毕业 3 年后 ),以便查阅。学校、二级学院应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检。第十三章 教学纪律第六十条 教师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确有原因需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者,要事先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全校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停课。不允许擅自增减讲课的学时数,不允许用自习代替讲课。第六十一条 教师不得随意分班或合班上课。若因教学需要,确需分班或合班上课,应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分班或合班上课。第六十二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
27、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在把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主讲教师可对教学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调整部分以学时计不得超过大纲规定内容的 30%,同时需经所在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教务处备案。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要将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教学之中,严禁借教学之际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和其他错误观点。第六十三条 教师在课堂上应做到不抽烟、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时应将手机等设置为静音状态,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按丽水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四章 教
28、学质量管理 第六十四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二)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分步实施;(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较充足的、最新的图书信息资料、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设备齐全的多功能教室、体育(教学)场馆,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育技术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六)实行毕业生
29、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第六十五条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教学检查。教学管理部门要制订有关教学质量项目的评估、评价、检查内容和办法,通过问卷调查、抽查作业、考试成绩分析、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对各教学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并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对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第六十六条 为加强对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学校、二级学院分别设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小组,其成员主要由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教学工作的离退休高级专家担任,适当吸收部分在职人员参加。第六十七条 建立听课制度
30、。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二级学院、教学系主任等管理人员都应按学校听课制度的规定,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 ,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学系或教研室等教学基层组织应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 第六十八条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资源与利用情况、教学管理与服务情况、毕业生质量与社会评价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学校成立教学工作考核小组,每学年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二级学院教学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
31、人年度考核挂钩。要把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第七十条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每学年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从教学规范、教学状况、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工作量、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方面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考核成绩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若干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校和二级学院应给以奖励。在教师职
32、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于按有关规定须主讲本(专) 科课程而不主讲的教师,或达不到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大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第十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第七十一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各施其责,为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而努力。第七十二条 为切实推动教学基本建设,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改立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 、教材建设、教师培训等专
33、项经费。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教学基本建设的总体需要,制定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好经费。第七十三条 要做好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工作,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形成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的互补,积极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要发挥学校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高职高专专业要以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的需要为原则,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规律,调整和设置专业。新专业的设置要认真作好论证,并按教育部和
34、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申报。第七十四条 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在合格课程建设的基础上,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重视并积极建设双语教学课程,重视系列课程和课程群的建设;要从课程建设立项、经费使用、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评选等环节加强对课程建设的管理;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切实提高课程建设的质量。第七十五条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
35、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和适用性。要鼓励选用优秀教材或推荐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加强特色教材建设。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要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要按照预订教材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第七十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和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重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
36、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第七十七条 教风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
37、为主的原则,坚持“学校、二级学院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作法,把教风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加强学生诚信教育,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第七十八条 要通过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学校、二级学院均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以在职培训为主,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结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
38、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第七十九条 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学期开课计划审批表、课程教学日历表(教学进度表) 、日课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培养计划管理、排课与调课管理、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第八十条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
39、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第八十一条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应制定研究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组织校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第八十二条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院校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效率与效益。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高职高专生的教学工作,其他学生的教学工作亦可参照执行。凡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在未宣布停止执行之前,与本规程同时有效,如与本规程有关条款相矛盾并在本规程之前公布的,则按本规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或由二级学院根据本规程拟定出细则并经教务处同意后执行。第八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直属系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