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度“ 俄乌白 ” 特别 交流计划 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 加强我院与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 等 相关国家和地区 的科技合作,鼓励我院科研机构与上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和地区的 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 , 2018 年度中国科学院“俄乌白”项目升级为特别交流计划。其申报要求如下: 一 、 国别 本计划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如下: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含科索沃)、黑山、克
2、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波黑 。 二、项目分类 “俄乌白”特别交流 计划包括 两 类资助项目: A 类 : 通过支持个人互访交流,保持联系及布点作用, 特别 鼓励中方青年人员与该 国家或地区 建立或延续合作; B 类: 通过支持以研究所为 单位 的团队互访交流,加强我院与该国家或地 区 在关键领域的合作, 特别 鼓励中方青年人员与该 国家或地区 开展 实质性交流合作 。 三、 领域 A 类 : 所有自然科学领域 ; B 类: 关键技术及元器件、材料、天文、航空航天、深海、大科学设施等前沿交叉学科 。 四、资助力度 A 类 : 每年每项不超过 5 万 元; B 类: 每年每项不超过 20 万
3、 元; 项目 资助期均为 2 年。 五、 经费用途 申报团队 及其 外方 合作 人员 的来访 出访补助 ,以来访为主(满足第六条内的时限要求); 受 资 助人员应在申报表的团队名单中体现,中方为助研及以上职称,外方为副 高 及以上职称 。 六 、申报要求 A 类 : 项目负责人 应 为 中科院在职科研人员( 副高 及 以上 职称 ) ;项目合作外方单位人员来华 应 每年 2次及以上,每次 在华 停留 时间不超过 29 天 ; B 类: 申报 应 以 中科院 所属机构为单位, 涉及 2 个及以上项目团队 (团队负责人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 ;各项目 外方 合作单位人员 来华 应 每年 3 次及以上
4、, 每次 在华 停留 时间不超过 29 天 。 外方人员 在华停留一个月及以上 的, 建议申请 PIFI 计划 。 申报者应 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由本单位同意盖章后提交电子版进行申报。 项目受理截止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 16 点,逾期提交的申报件将不予受理。 各单位 应 对本单 位拟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 A 类项目不限 申报 数 量 ,但需排序; B 类项目 每单位限一项;同一单位同时申请 A、 B 类项目的,总数不能超过 3 项。 七 、项目 管理 本计划与院级协议不重复资助,经费管理标准参照国家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申报获批后,项目执行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月 31日。 申请者 提交申请 所在单位初审 国际合作局 复审 、批准 拨款至所 申请者 执行 获批项目应在执行期满 3 个月内提交 总结 报告 。 报告盖研究所章后以纸件形式交换: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欧洲处,标明“俄乌白计划”总结。 未按时提交总结的单位( B 类)或个人( A 类),将 取消下一年度项目 申请资格。 获 资助项目取得 良 好成 效 的 , 可连续申请;同时 鼓励 邀请 外方 优秀 人才 长期来华( 1个月 及 以上), 并将 优先推荐 PIFI 计划进行 后续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