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 规范 国家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工作,加强项目 管理,提 升培训 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 规定 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 ,制定本指南。 一 、 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 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 国内或 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国外先进技术、 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
2、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 或突发应急事件 等 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 ( 二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 (备案) 表 填报 要求 1.申办单位 须 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 由 其行政管辖 的上级 部门予以 建立申报用户 (立项用户) 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 认真阅读申报 (备案) 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 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 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
3、申报(备案)表; 6.按 要求 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 如实、 准确、 认真填写 其中 的各项内容 。 如有不实、 虚假、 错误信息 及 未按要求填写 ,一经发现, 将不予通过 ;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 ,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 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 的负责人不受 此 限 )。 项目负责人 须为在职 (岗) 工作人员 ; 8.项目 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 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 , 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 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
4、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 11.每项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 6 期(次); 12.申报(备案)远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须 符合申报(备案)远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 术水平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 备案 相关要求: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 已进行过 一次 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
5、教育项目),如当年举办完成 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 ,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 ,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 起止日期 、地点 、拟招生人数及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项目 备案时 题目中涉及 期(届、次等)数或年份 需调整时,可在备 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所 申报项目须与基地 学科专业相符 。 二 、 申报程序 (一)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
6、化管理: 申办单位 逐级向本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卫生局申报; 符合相关要求的 全国行业 学术团体可按学科专业 选择 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 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 中国 医师协会 中的一个机构作为 申报 途径 。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 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国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 的 单位及 上述六个学 (协) 会 须组织 专家 对项目进行 评审 (备案项目除外) , 评审通过的项目
7、经核准 后 (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行业 学术团体自行评审 核准 ) ,按相关要求 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 填 报 的项目 上报 后, 还需 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 (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 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 纸质申报材料在 项目负责人 和 授课教师签字栏须 由 项目负责人和 授课教师签字 确认 (备案项目除外) ,在 申办单位 同意 并 加盖单位公章 后 逐级 上报。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 按要求 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8、 (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行业学术团体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在单位的 继续教 育 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 继续教育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基地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打印 纸质申报材料 (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 继续教育 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 继续教育 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 纸质申报材料
9、 。 (三)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 受理国家级 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申报 , 如 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 等情况 需进行 项目相关信息 调整时 , 只在网上进行 。 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 不予批准 。 (四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 、 批准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 网上 评审 (各省级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 或 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直报 项目 单位 可利用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进行网上初评) 。 经核准, 于每年年底前公布 下年度 评审通过的项目及部分备案项目 (第一批 项目 ) , 于每年 3月底前公 布当年度第二批项目(主要为备案项目) 和当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 。 并择期 公布 不同意项目和 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 举办年度的 4 月 1 日 以后举办)。 四 、 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不批准、 批评、全国通报、 责令停办、 取消 1-3 年 申 报 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