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哈尔滨工业大 学 ( 威 海) 文 件 校 教 发 2017 40 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关于 印发 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2017 年 5 月 18 日 2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 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
2、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14 5 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哈工大本 2015 455 号) 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 校区实际, 特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旨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引导学生养成注重知识、素质和能力培养的习惯,做到全面发展。 第三条 各单位应明确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做到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监督有力,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 公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 3 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
3、 、 纪检监察办公室 、学生 工作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 处 负责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院 ( 系 ) 推免指标分配和最终推免生名单的审批,并对推免生工作中的非常规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 各院 ( 系 ) 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等 组成的院 ( 系 )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 ( 系 )的推免生工作。由院 ( 系 ) 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工落实具体工作。 院 ( 系 )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 ( 系 ) 各专业推免指标分
4、配、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审核和最终推免生名单确定,最终结果由组长签字加盖院 ( 系 ) 公章后上报教务处。 第三章 推免生资格 第六条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 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课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 (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 。 4 (二)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达到前 40%( 校外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在内 )。 (三) 辅导员推免生和支教团推免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还需达到前 30%。 (四)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
5、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 (五)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 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四章 推免生计划分配 第七条 推免生计划分为单列计划和统分计划。单列计划包括团中央支教计划 和国防科技大学、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东北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等。扣除单列计划后剩余计划为统分计划。 第八条 单列计划分配原则。 (一) 团中央支教计划由学工处团委负责遴选,不做分配。 (二) 国防科技大学、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东北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直接下达到指定专业。 第九条 统分计划分配。 统分计划依据总校给定
6、的推免指标(减掉“ 2+2 辅导员”推免生数)按各院 (系) 应届毕业生数占全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5 第十条 院 (系) 推免生计划为通过各项单列计划以及统分计划所获得的推免生计划的总 和。除补偿计划之外,学校只公布各院 (系) 推免生计划总数,不具体指定某个专业或者班级的推免生计划数。总计划数由院 (系) 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五章 推荐办法 第十一条 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 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 5分。 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
7、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见附件) 。 第十二条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十三条 出国交换学生学习 成绩按我校有关交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专业后认定的课程学分及其成绩计算。 第十四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五条 院 (系) 应根据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院 (系) 内部以有效方式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内容包括序号、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平均学分绩、优秀 6 加分、综合成绩等。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推免生资格。 第十六条 当综
8、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院 (系) 应安排其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而后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不能超过第六条规定的比例。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推免生工作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开展,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政策规定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失误,学校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对于涉嫌学术论文、竞赛获奖等造假者,学校将按照学术违纪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推免生工作在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学生对推免生政策或者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时,院 (系) 和相关职 能部门应尽快给予答复或者做出解释。学生也可以直接
9、向教务处、 纪检监察部门 或者信访部门反映或者申诉。 第十九条 推免生名单确定后,院 (系) 应及时将获得推免生名额的学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给教务处,由教务处上报给总校统一完成网上注册工作。 第二十条 院 (系) 无法落实的推免名额应及时交回教务处。教务处将按照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重新分配。 7 第二十一条 已被推荐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所列项目各组织单位在获奖结果出来之后在校园网进行公告,并将获奖学生名单报给教务处,需附上获
10、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获奖证书,请将获奖文件复印件或主办方网站公布获奖结果打印附后)。作为推免生科技竞赛获奖加分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每学年学工处将符合德育考核标准中所列项目的获奖结果填好给教务处一份。作为推免生德育加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 2017 年开始实施。 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 同时废止。 附件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8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 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某课程的学分绩
11、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 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 满分为 5 分,累积加分超过 5分的按 5分计算。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一) 学生受表彰加分: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 3分 。 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 2 分 。 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 9 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
12、加分。 (二) 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 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 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 5 分,其他学生加 3 分。 2 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 目获奖学生加 3 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 3 分,其他学生加 1.8 分。 3 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 1 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 1 分,其他学生加 0.6 分。 4 以上加分中, 同一学生参加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
13、的获奖文件为准。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 5 人时,仅给予前 5人加分。 (三)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 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其中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的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提名特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取消原二等奖加分。)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4 ACM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赛) 5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仅限决赛) 10 7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8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 9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10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12全国大学生节能减
14、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3全国大 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 5分,一等奖加 3分,二等奖加 2分,三等奖加 1 分) 1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5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16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17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18国际大学生 iCAN 创新创业大赛 19“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1亚太(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22全国大学生建筑类竞赛: ( 1)城乡规划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城市设计课程作业评优、“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研报告课程作业 评选”、“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竞赛”。 ( 2)环境设计专业:“新人杯”全国大学生室内设计竞赛、“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展”和“亚洲设计学年奖”。 ( 3)建筑学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大学生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