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管理体系的安全管理探讨.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721416 上传时间:2019-03-1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代建管理体系的安全管理探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代建管理体系的安全管理探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代建管理体系的安全管理探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代建管理体系的安全管理探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代建管理体系的安全管理探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代建管理体系的安全管理探讨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04 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中明确加快推行“代建制” ,2005 年各省、市相继出台代建制的试行方法,继而众多项目中实行代建制,也就是由原政府为投资管理主题模式转换为社会化、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进行代建全过程管理的模式,受到各省、市的重视与推行。目前项目代建制正处在发展、探索阶段,各配套政策、规范、细则有待完善。其中代建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与制度,对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方向性作用。本文针对代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手段及方法进行探讨。 一、代建单位安全管理现状 自从 2

2、006 年广东省实行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至今,许多项目管理公司都建立了自身企业的代建管理体系,针对安全管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1、建设单位对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认识不足,代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困难 由于业主对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理解,某些项目的代建安全管理未尽其安全管理的责任。例如,某学院训练馆高支模施工过程中,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但业主为了节省投资费用,不予支持,最终未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虽然施工过程中没有任何意外事件发生,由于建设方未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违反当地有关管理规定,代建单位及建设单位已承担了不必要承担的安全管理风险。 2、

3、当前缺少对建设单位的诚信管理系体,代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例如广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只针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没有明确对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而且2006 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也只有明确对施工、监理企业的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情况。由于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因此代建单位忽视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目前多数代建单位认为代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就是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代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仅明确于代建服务合同上,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建设单位将安全管理工作委托给监理单位,却忽视了自身的安全管理

4、责任。由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往往造成工程较多安全问题,不但影响工程进度,而且影响了工程的投资。例如,某个工程项目两层地下室施工阶段,由于基坑支护变形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到水平位移已达到报警值,监理单位没有报业主进行具体处理,但在安全监督站的抽查中发现该问题,并出具了停工整改的通知。后来业主不得不组织专家召开基坑变形处理专题会议,虽然专家组的结论认定该基坑支护是安全的,但由于该程序已花费了半个月的时间,最终影响了工程进度。 二、代建单位安全管理义务 根据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代建单位应该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国家有关规定 2004 年 2 月 1

5、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明确了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

6、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08 年最新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其它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

7、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008 年第 16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2、省有关规定 2011 年广东省住房和

8、城乡建设厅颁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专家论证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附上修改相关材料,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3、地方有关规定 例如广州市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98-02),要求基坑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监测单位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广州市建委 2005 年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5419 号,强制开展深基坑、高支顶变形第三方监测工作,各建设行政主

9、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检查工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深基坑、高支顶等工程变形监测的,必须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改正,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依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文件“穗建筑2001332 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需要加强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工作。其中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体型复杂的 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等情况,建设单位必须委托专业测量单位完成工程沉降观测工作。 三、代建单位安全管理手段及方法 代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是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各方安全管理来实现的。在签订参建单位各方合同时,应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将

10、安全管理处罚细则列入施工合同或签订各方安全生产协议书。通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要求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定期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参与安全专项方案评审及安全培训与演习;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建立建设项目安全上报制度;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来确保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安全管理方法如下: 1、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施工、监理方开展安全月活动。通过安全活动月评比,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有利于做好事前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更有效地保证长期的

11、安全施工。 2、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的情况及设备进场报审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技术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危险源和环境保护措施。参加塔吊、基坑、高支模等特殊作业的会审,提出安全专项方案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使施工方案更合理、更科学、更便于可操作性。检查监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的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2、、施工机具等各个方面,检查应有检查记录。针对现场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发出安全隐患通知单 ,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跟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单 ,对于严重违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开具违章施工罚款通知书进行处罚。 3、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明确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员;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配备充足的安全监理员。发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应及时发出通知书,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及合同相关规定,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位,

13、以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4、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加强项目管理部的现场巡视力度,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项目代建部采取检查指出问题、口头提醒、与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约谈沟通、监理例会提出、通知监理单位或直接下书面整改通知等措施,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5、检查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检查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培训办理“平安卡” 。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培养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操作技能。对于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难度复杂的作业和危险较大的作业,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 四、安全管理,责无旁贷 从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来看,代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是责无旁贷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方、监理方的主要职责,而且是代建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因此,建立代建安全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安全管理,重在落实,在执行代建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每一项检查,不断总结经验,这样才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开展。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实施管理,也是代建单位自身保护的途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