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等重要文件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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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 等重要文件汇编 组织宣教处 2014 年 10 月 31 日 2 目 录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 八项规定( 2012 年 12 月) 1 中央政治局 六项禁令( 2013 年 1 月) 3 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2013 年 3 月) 5 中纪委 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 2013 年 5 月) 8 三部一署令第 31 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 2013 年 6 月) 1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2013年 7 月

2、) 15 中宣部等五部门发出通知 要求制止豪华铺张 提倡节俭办晚会( 2013 年 8 月) 22 坚决刹住中秋国庆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2013 年 8 月) 25 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2013 年 9 月) 27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3 年 9 月) 29 中组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 党政领导干 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 见 ( 2013 年 10月) 39 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 通

3、知( 2013 年 10 月) 43 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2013 年 11月) 4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 年 11 月) 45 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 66 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3 年 12月) 6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3 年 12 月) 76 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

4、意见( 2013 年 12 月) 83 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 肃整治 “会所 中的3 歪风 ”的通 知 ( 2013 年 12 月) 88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 2013 年 12 月) 8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 年 12月) 10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 年 12月) 106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014 年 1月

5、) 108 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 年 1 月) 114 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 年 1 月) 12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4 年 1 月) 149 十八大以来中央 纪委通报的 32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55 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和 的实施办法 ( 2013年 1 月) 166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关于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 2012 年 12 月) 169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

6、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 意见 ( 2013年 1 月) 178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2013 年 5 月) 186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 年 5 月) 190 陕西省机关 事务管理 局关于做 好公务 用车专项 治理“回 头望”工 作的通知 ( 2014 年 9月) 198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

7、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 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 剪彩 、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 论坛 ;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 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8、。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2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 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9、 2012 年 12 月) 3 中央政治局“ 六项禁令 ” 一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 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二 、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

10、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三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 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 四 、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

11、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五 、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 、严禁组织 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2013 年 1 月) 5 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

12、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

13、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 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6 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 1 7 的,按 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

14、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7 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

15、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 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从紧安排教学,从严要求学员,教育引导教师、班主任、组织员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不安排工作,不派人看望,为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本规定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中央组织部将适时检查本规定落实情况。 ( 2013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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