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完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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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完善探讨摘 要 模拟法庭教学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加强模拟法庭教学研究,探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完善,对于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模拟法庭 教学模式 完善 基金项目:本文系喀什师院教研教改课题“法学专业模拟法庭功能拓展的探索” (KJGZ120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宏斌,新疆喀什师院法政系,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9-02 一、引言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应当有一种良性的互

2、动,所以教育部要求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学中增加了实践教国共有 623 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 29 万多人。 “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6 万多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法学教育与法学职业之间学环节,但在实际实施中该教学环节基本流于形式。英国学者保德科恩和沃科认为:“脱离体验谈论学习没有任何意义。体验不能被忽略;它是所有学习的核心思考点。学习建立并源自于体验;不论刺激学习的外部因素是什么教师、资料、有趣的机会只有当学习者进行了体验,至少某种程度上进行了体验,学习才会发生。只有通过转化学习者的体验,这些外部影响因素才能起作用。”模拟法庭教学模

3、式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忽视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的缺陷,符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模拟法庭实践课程通过模拟真实法庭的审判环境,帮助学生增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能力,通过分阶段加强的案例分析能力、证据运用能力、法律解释能力、对抗辩论能力以及语言表达技巧等法律实务知识,增强学生的实战能力,最终实现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法的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很多高校学生在选择专业方向时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进入高校很难改变专业方向,导致在大学学习之中消极被动的学习。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不少学生对法学专业认识不清,认为法学专业学习无非就是了解一点理论知识,背背法条。在

4、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通过角色的扮演,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其中,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身份和视角转换之后,学生能够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必然极大地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学习效果。 (二)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伦理 模拟法庭教学不仅仅是让学生了解法律程序,更为重要的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梳理,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通过参与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有助于培养和巩固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的思维模式,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的职业道德原则、信念、规范等并不统一,法律职业道德也不止是一些固定化的条文,而是渗透于全部的法律活动之中。

5、正如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指出的:“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程规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 ”在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参与中,学生能够真实的感受到特定职业所必备的伦理道德,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在追求公平正义途中的力量,树立法律信仰。 (三)有助于学生提前适应社会 法律职业化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学教育是实现法律职业化的基础和条件。学生选择法学教育,从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对法律职业的选择。2011 年 11 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要求经过 10 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形成科学先

6、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以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分类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学生在模拟法庭活动中,通过讨论案情、制作法律文书、主持庭审、在法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宣判等互动过程,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得到了切实提高,同时训练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综合能力,从而为其成为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一)过于形式化 “法律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

7、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法律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许多指导教师认为模拟法庭注重程序的训练,在案例选择中应当选择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确,甚至从起诉书、判决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均齐备的案例。结果导致了学生的被动参与,对于事实的陈述一般都非常清晰明了,几乎没有进一步争辩的余地,模拟过程就是在背台词,缺乏角色意识,这不利于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缺乏连续性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方式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及技能,要进行完整个模拟的法庭程序必须拥有一定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基础,而程序法多在大学二年级才开始学习,所以大学低

8、年纪的法学专业学生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学知识,要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是非常困难的,也不能起到实际的作用。在许多高校通常是在大二、大三不定期的临时性的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并未专门的列入学期教学计划,也没有相应的学时分配和时间保障。是否组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模拟的是民事抑或刑事案件主要由指导老师决定。 (三)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不高 模拟法庭并非班级所有同学均能参加,有的班级参加模拟法庭的同学往往就那么几个。有模拟法庭角色任务的学生一般积极较高,能够积极分析案例,结合法律知识论证分析。但是每场模拟法庭从案例选取、角色分配、资料准备、开庭审判往往耗时耗力,一些学生甚至根本不愿意参加此类活动,甚至在

9、观摩的过程中也对庭审活动漠不关心,导致教学效果较差。 (四)专业性欠缺 很多情况下,模拟法庭只是让个别学生展示了自身在言词表演方面的才干,大多数人并没有从言词、证据、案件事实中得到多少法律思维能力、辩论能力和对于实体法适用方面的锻炼。参加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师生往往注重程序环节的完整,对参与者语言表达、行为方式的要求不高,专业性欠缺。在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理律杯”竞赛中包括书状与言词辩论的两个程序,在该比赛中,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对于参赛学生的专业要求极高。模拟法庭教学和模拟法庭竞赛应该有一定的区别,但对专业性的要求上应该是一致的。 四、模拟

10、法庭教学模式的完善 (一)重视教学内容的选择 模拟法庭不仅要让学生明白法律本身是怎样的,更重要地是让每个学生都在公平程序的保障下尽力展示并说明法律真实,明白法律是通过一个怎样的程序得出了一个怎样的结论。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事实复杂,争议性较大,指导老师应该结合司法实践,针对模拟法庭训练的阶段目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有一定的争辩性的案例。能够让学生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提出不同的见解和看法。一般最好选择真实发生的案件,向学生提供真实的案件材料(包括各种真实的笔录、合同、照片、鉴定等) ,完全按照法律工作者真实的工作状态要求学生进行案件的研讨和出庭。让学生最大限度的接触真实法律,使他们能够充分调动自

11、己平时所学的法律知识,并充分考虑到证据的运用、事实的认定等平时课堂教学所忽略的东西,全方位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二)保证教学的连续性 在美国,很多法学院将模拟法庭作为独立的课程,时间长达一学期甚至一学年,案件可以为真实案件也可以模拟案情;在印度,国立大学法学院将模拟法庭作为选修的法律诊所课程,每年通过校内、国内或国际性的模拟法庭比赛活动,根据学生的工作情况和教师的建议,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目前我国各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大同小异,主要包括全校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专业课程的设置主要按照教育部公布的 16 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来设置。教育部指定的核心课程基本涵盖了法学专

12、业的基础知识,模拟法庭并非独立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中,模拟法庭教学应该制定专门的教学计划,确定指导教师,进行课时分配,确定上课的时间与地点。 (三)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建构论倡导者布拉菲认为,合作式学习过程中学生之间的交流起着主要的教育作用,一个人通过加入、联合和批判性地考察别人的观点来学习,通过互动有可能产生各种新见解。就我国的法学教育而言,我们在教学中很少注意对学生的律师技巧、实际操作能力、从具体到一般的综合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同时也缺乏教学中的启发性、互动性和试验性。而实践性法律教育课程的尝试,大大调动了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我们的课堂变得如此的活跃和生动,学

13、生和教师开始真正体会到互动式教育所带来的好处,学生成为教学的主角。由于学生接触真正的案件和真正的当事人,使他们不得不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他们不能再单纯地依赖教师给予的答案,而注重亲自动手和自我培养。他们会更加注重所承办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努力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们的责任感大大加强,独立性也大大增强,而这些素质正是法律职业人员所需要的。 (四)增强专业性 模拟法庭注重实践性,模拟法庭应当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模拟法庭指导教师既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应该要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首要的改革是建立实践指导教师培训制度,应当加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

14、师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获得最直接的实践能力和经验,从而提高他们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其次可以制定和完善兼职教师聘用制度,学校可以聘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中经验丰富、技能过硬、品行良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作为兼职教师,对模拟法庭教学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和评价。 总之,应该借鉴国外和我们已经开始的实践性法律课程的成功经验,探索改革现有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切实实现法学教育的理论培养和职业训练这两种功能,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英科林比尔德,约翰威尔逊著.黄华荣译.体验式学习的力量.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 2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卡佩里蒂,等.意大利法律制度.1967;沈宗灵.比较法总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4杨琴.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几个问题.宁波大学学报.第 25 卷第 1 期. 5美莱斯利P斯特弗等编.高文登译.教育中的建构主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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