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几点思考摘要: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制度仍有许多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招标投过程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健康发展。文章就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原因和对策的分析。 关键词:招投标;存在问题;改进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自 80 年代初我国开始在基本建设领域推行招投标制度,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下简称招投标法 )的颁布实施,从议标、直接发包,到普遍实行公开招标,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制度仍有许多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招标投过程
2、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资格预审不透明、技术打分不合理、低价抢标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健康发展。如何克服目前存在的问题,通过招投标,使招标人真正选到一个相对满意的潜在投标人,即造价合理、工期适当、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方案可行的投标人,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本文就目前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几个问题及改进措施谈一点粗浅的建议和看法。 一、 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资格预审缺乏透明性,预审存在不公正问题 在招投标前,工程招投标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其目的是提前淘汰竞争力不足的投标人,节约招投标成本。由于资格预审操作过程很少有象评标过程那样规范,既缺少专门
3、的评审机构,又缺少专门的评审办法,一般只是将预审结果向投标人公示就算完事,有的甚至连审核记录都没有,这使招投标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较大的损害,也往往为某些人暗箱操作、串标、陪标、地域及行业保护提供了机会。 2、废标随意性太大问题 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分开装订与评审,总体上日趋公平,但个别招标人为了某种目的,不论个别投标人标书上的小小偏差,滥用废标权,将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这大大损害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如有一项目开标时,投标企业在资格预审时提供了信贷证明,而在标书中未放入信贷证明复印件,仅提供了说明(信贷证明原件已在资审时提交且招标文件无任何说明) ,在开标时,招标人
4、认为此投标是不相应,就将投标书作废标处理。3、技术标评审过程过于保密问题 在一些建设项目中,招标人在评标前向有关评标专家宣布招标评标纪律时往往有这样一条纪律:评标过程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标过程。当然,专家评标过程保密是专家的权利,但一概以评标过程保密为由拒绝解释投标对评标结果的质疑,是不应该的。如曾有某工程招投标,一家施工企业参与了同一项目的二个标段的投标,而且这两个标段的工程内容、数量都差不多,标书质量一样,但二个标的技术信誉分却相差五分多,投标人询问原因,招标人以这是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而定,不予解释。 4、技术评审在评审中的份量问题 技术评审的目的是为了考察投标人的施工技
5、术水平。随着国内企业施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众多企业完全有能力承担大型项目的施工,特别是对一些在常规项目,更是完全能够胜任。因此,技术标很难体现出施工能力的优劣。却却相反,在某种情况下,对常规项目的技术评审,往往成为评标不公正的重要因素。 5、低价抢标问题 目前许多工程实行的最低评标价法,认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就为中标单位,并没有考虑其投标价的合理性,这往往造成施工偷工减料、扣克或拖欠民工工资、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严重损害工程质量和民工利益情况发生。同时,也易造成串标、陪标现象的泛滥。 二、 改进和完善现行招投标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笔者提出以
6、下几点改进和完善措施。 改进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制定合乎实际的强制式标准。资格预审应宽进,凡是达到资格预审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确保投标单位数量应合理。如果达到预审条件的单位过多,可类似于评标的办法,制订标审办法,由专家组通过对各投标人进行技术打分来确定合理的数量。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应加速推行施工企业的履约能力档案的建立,可大大消除投标人过滥、过多、投标人履约信誉差等长期困扰建设市场的弊病。 严格确定、执行“废标”的标准 对于关键性的东西,应通过废标的形式来维护招投标的权威性。根据中国法律的违法认定原则,没有规定的即是合法的,因此,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废标条件即是合格的投标书,不应作
7、为废标,这应作为是否废标的一项重要的原则。同时,在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废标的界限,对于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偏差,投标人没有达到招投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越过底线,坚决废标;对于一些细微的技术性偏差、招标文件的理解偏差如封面应该加盖公章,前面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等非常规的偏差,应理解为投标人的细微偏差,可以在询标时确认,因为这没有根本性的修改招标文件。 减少技术标评审的份量 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机械装备、技术人员对于一般性的项目,已具有足够的施工能力,技术标已没有多大的可比性,再说评标专家仅凭投标人的标书方案即能评出孰优孰劣,这本身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因此,除了对那些结构特殊、技术
8、难度高、采用尚未推广的成熟的新工艺、新技术的需要进行技术评审外,对一般性的项目仅需作符合性的审查。 加强技术评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若要进行技术标的评审,我们的现行通常强调评标过程过于保密无助于技术标评审的公正性。象法官审判中,被告人依然有陈述和了解判决依据的权利,那我们的招投标评审是否也应对标技术标评审增加透明性。如在评标结果后,设一项有关投标人向招标人答疑的过程,招标人可邀请有关专家向投标人就有关评审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另外,也可象在全球注目的上海外环线二期下游越江隧道的评标方法:每一个投标单位都派出一名专家作为特别评委,与具有针对性选择的评委一起参与评标,使投标人均有机会争辩和澄清。 确立合
9、理低价标的观念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低价中标,是国际惯例。我国在加入 WTO 后,也必定向要向此方向靠拢。但无论从招投法要求,还是实际证明的结果,低价中标必须是合理低价,而不是投标中的最低价。因此,要实行低价中标,做到是合理低价中标,需防止抢标的问题。目前建设市场仍属于买方市场,僧多粥少,导致了许多企业为了生存,而恶性低价抢标。有些人认为“只要是施工单位的,其报价都是合理的” ,这种观点是相当偏面的,因为,同国外相比,由于我国建筑产品的价格市场化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尚未成熟,合同管理及担保、保险制度尚未完善,施工企业的诚信约束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通过市场机制对恶意抢标投标人难以实施严厉的惩罚,如低
10、于合理价中标,这将给将来业主的施工管理带来一系列的困难,会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因此,必须建立起合理低价中标的观念。如何来判定其为合理低标,应加以鉴别,笔者认为,招标人可运用定额和市场价格编制方法,采用幅度修正系数法、社会平均先进成本价法、最低标的平均成本价法的定量分析方法来判定投标者是否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1)幅度修正系数法是通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当分析得出各个投标人的成本价时,可按投标人的平均成本乘以幅度修正系数作为参考值进行评判。当没有标底时,去掉投标人中的最高成本价与最低成本价去掉,剩余的投标人的成本价计算平均值后,再乘以一个修正幅度系数,修正系数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具体情
11、况和当时市场价格情况加以确定,或者也可参照成本降低率计算,一般可控制在 92%-101%内考虑;当设有标底时,且标底与各投标人的成本价均能从报价中分析出来时,可采用以标底成本价与投标人的平均成本价各占一定比例作为合成成本价,再乘以一个修正幅度系数,作为参考值,进行评判。当投标人的成本价低于评判值时,就应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2)社会平均先进成本价法:当没有标底或从投标报价中不易分析出成本价时,由市造价管理部门或权威机构发布社会平均先进成本,以此作为一个参考值。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先进成本时,应该判定为不属于“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之列。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反之,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社会平均先进成本时,就表明其报价极有可能低于其成本,应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以证明其成本的真实性,若其无法提供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材料,则应判定其属于“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之列。 (3)最低标的平均成本价法:可选投标人中三个最低标的成本价的平均数作为评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标准。 以上是笔者不成熟的建议,不妥之处,谨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一种值得参考的招标评标办法 大众科技 2005 第 7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