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构图中的对立与统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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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筑构图中的对立与统一摘 要:文章通过对各种对立因素的比较,论述了一切美好的建筑都是因为正确的运用了对立统一这一法则来达到突出主次,强调重点,形成韵律节奏,打破呆板形成多变的建筑形式,从而达到建筑造型的设计美。建筑是通过一定的规律组合成为一个整体,这些规律即为建筑构图法则,包括统一与变化,对比与微差等等,本文主要讲述统一与变化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关键词:建筑造型、建筑形式美、对立、统一 中图分类号: T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好的建筑美的建筑从那里来?美轮美奂的建筑造型遵循着怎样的法则? 可以说,任何一个建筑都是遵循着通用的构图法则,才得以形成较为合理、完善的建筑造型

2、的。建筑设计中常用的一些构图法则如下:1. 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2. 主次与重点,3. 对比与微差,4. 均衡与稳定, 5. 韵律与节奏,6. 比例与尺度。上述构图法则均蕴含一个定律,那就是对立与统一,好的建筑造型无不遵循着形式美的法则,遵循着对立统一的法则,下面仅就三个构图法则展开论述。 1 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 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如圆柱体、圆锥体、长方体、正方体、球体等形体,由于它们的形状简单,很自然取得统一,古代一些美学家认为简单,几何形状可以引起人的美感,他们特别推崇圆、球等几何形状,认为是完整的象征具有抽象的一致性。以上美学观点可以从古今中外的许多建筑实例中得到证实。古代

3、杰出的建筑如圣彼得大教堂,我国的天坛,埃及的金字塔、印度的泰姬陵等,均因采用上述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构图而达到了高度完整、统一的境地。 2 主从分明,以陪衬求统一 复杂体量的建筑根据功能的要求常包括主要部分和附属部分,如果不加以区别对待,则建筑必然显得平淡、松散、缺乏统一性。在外形设计中,恰当地处理好主要与从属,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使建筑产生主次分明,以次称主,就可以加强建筑的表现力,取得完整统一的效果。突出主体建筑的常见做法有:利用轴线的处理突出主体,如中国革命与历史博物馆;以地衬高突出主体,如斯德哥尔摩市政厅;利用形象变化突出主体等。 3 对比与微差 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各种要素除按照一定秩

4、序结合在一起外,必然还有各种差异,对比与微差所指的就是这种差异性,常见的对比形式有大与小的对比、长与短的对比、高于低的对比、曲与直的对比、虚与实的对比等,下面对此五种对比方式作简要叙述。 3.1 大与小 建筑形体体量的大与小,有相同形体的大与小,有不相同形体的大与小,有门窗的大与小,有实体墙的大与小,有房屋开间的大与小,有柱子间距的大与小,有阳台的大与小,有色彩面积的大与小,有不同和相同材料质感面积的大与小,有横竖线条的大与小,有造成光影的大与小等。大与小的运用,大与小的表现,大与小这一对立统一的矛盾因素,不少建筑设计人员都运用大与小这对矛盾,追求自己的建筑造型设计效果。 3.2 长与短 建筑

5、造型设计中用长与短这对矛盾来达到某种效果的也不少,如形体的长与短的搭配,门窗的长与短并列错列,窗间墙的长与短分割,阳台的长与短的安排,外墙装饰线的长与短排列,雨篷的长与短处理,实体墙面横向与竖向的长与短,外挂构架的长与短,入口突出的长与短布置,有屋盖的长与短,柱子的长与短,通透的柱廊长与短的区分,外墙的长与短,有线檐头和无线檐头的长与短等。长与短的运用,长与短的安排,长与短这一对立统一的矛盾因素也随处可见。 3.高与低 建筑造型设计中用高与低这对矛盾也很普遍。如体量的高与低,门窗的高与低,实墙的高与低,空洞的高与低,线饰的高与低,构架的高与低,柱子的高与低,屋顶的高与低等。 3.曲与直 有些特

6、殊建筑或特殊部位,有时运用曲与直来求某种形象的。如形体中有些段落做成直线,有些段落做成曲线形,门窗洞口有些处理成曲与直的。雨篷曲与直的点缀,外墙构架的曲与直的变化,屋面构架的曲与直等 3.虚与实 窗与窗间墙是最普遍用到的虚与实,其它如假墙与假窗也是虚与实;还有大片幕墙中透明的玻璃部分与不透明墙体也是虚与实的关系;外挂构件与相邻墙体也是虚与实的运用。其它的如:横与竖,彩色与本色,方与圆,完整与残缺,封闭与开敞,凹与凸,粗与细,繁与简等,数不胜数。 上述这些大与小,长与短,高与低,曲与直,虚与实,横与竖,彩色与本色,方与圆,完美与残缺,封闭与开敞,凹与凸等对立统一的因素与元素。建筑设计人员运用它们

7、都是有目的的,有些用来强调差异或协调差异;有的为了突出主从,强调重点;有的为了形成韵律节奏;有的为了产生联系与分割的效果;有的为了打破呆板形成有的为了求得灵活多变的美;有的为了追求时尚;有的为了表现民族特色;有的为了体现地域之情;有的为了创造平中显奇;有的为了创造震撼力;有的为了追求奇、特、怪;有的为了露出真实美;有的为了唤起人的激情;有的为了取得平静安静;有的为了引人注意特意做的缺陷美;有的为了显示强大的力量美;有的为了亮丽的刺眼;有的为了追求平凡普通等。目的各不相同,追求效果不一样。 在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的各种因素元素时,为了求得心中所想的效果,建筑设计人员有些在形体体量设计中使用,有些在质

8、感设置中使用,有些在色彩设计中使用,有些建筑用的多一些,有些建筑用的少一些。 4 结论 通过上述建筑构图中的对立统一存在,可以看出古今中外建筑造型都是建筑设计人员自觉或不自觉的在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时构想出来的。矛盾就是对立面的统一。万事万物都处于对立统一规律之中。对立统一法则是唯物辨证法的根本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此也可以说,矛盾存在于一切建筑之中,一切建筑造型都包含着矛盾。一切美的建筑都包含着矛盾。对立统一存在于一切建筑之中,一切美的建筑都包含着对立统一。世界上一切建筑从内容到形式都是这样的。一个建筑和另一个建筑具有不同形式是由于这一建筑和另一建筑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研究建筑构图中对

9、立统一对建筑造型,评价建筑形式,欣赏建筑就会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否则会越看越糊涂,成了雾里看花。 对立统一是指导建筑创作,建筑形式设计的根本法则。建筑构图离不开对立统一这一法则,一切美的建筑都是因为正确的运用了对立统一法则,而且对组成建筑各方面的元素都处理得和谐得体,恰到好处。是主角就唱主角,是配角就唱配角。建筑定位要得当,不要所有的建筑都平起平坐。最后,要强调在运用对立统一法则处理建筑构图时,要在适用,经济,美观三位一体的建筑原则下进行,因为它是指导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原则。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对待每一个具体的建筑,否则会误入歧途。 参考文献: 1.罗小未蔡琬英,外国建筑历史图说,同济大学出版社,1986 2.彭一刚,中国空间组合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 3.孔宇航,论 21 世纪建筑设计新概念,建筑师,1998,Vol80(2):10 4.吴铁流,欧洲谩记(十四) ,建筑技术及设计,2003,Vol104(5):112 5.同济大学建筑系建筑设计基础教研室,建筑形态设计基础,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1 6.田学哲,建筑初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2 7.Andongming,对柯布西耶(le corbusier)建筑空间的释读,密斯特安,2003 8.付昕,贝聿铭的设计方法及启示,ABBS,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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