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09 年区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查评估指标( 100 分) 评估项目 评 估 内 容 评估 依据 分值 自查 得分 核分 一、领导重视2+2 1、工作部署 区(县)委年度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或听取专题汇报, 1 分 区县法宣办提供材料 2+2分 2、纳入地区规划 有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1 分 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地区工作综合考核并表彰,加 2 分 二、 重 点 对 象 10+1 3、公务员 区 /县公务员( 95以上)接受过法律培训, 1 分 区县人事 局提供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名单 4+1分 年度组织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2 分 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1 分 组织副
2、处级以上干部进行法律培训或考试,加 1 分 区县人事局、区县委组织部提供材料 4、青少年 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总体规划, 1 分 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课程、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 1 分 区县教委提供相关材料 2分 5、企业 经管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年度不少于 40 学时, 2 分 区县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提供 2分 6、流动人口 有针 对性的宣传活动, 1 分;有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并经常性开展活动, 1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材料、照片 2分 7、农民 (在第 17 项法律进农村中考核) 三、宣 传 形 式 和 载 体 26 + 14 8、 标志性普法广场 (公园 )
3、 每个区县有一个标志性的普法广场或法治公园, 1 分 积极利用普法广场或法 治 公园开展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活动的 3 分 ,不定期的 1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相关资料 4分 9、三级法制宣传橱窗 三级橱窗健全(区 /县中心位置有标准化橱窗; 街道 /乡 镇有橱窗、社区 /农村居委会有宣传栏), 3 分;有两级橱窗 2 分;有一级橱窗 1 分;无 0 分 每月按时张贴法制宣传挂图和社区法治宣传报纸, 1 分 社区(村)法制宣传橱窗为统一规格、统一标识、统一制作 , 加 2 分 市局抽查与区县局提供照片文字相结合 4分 2 10、法制教育 培训基地 有区 /县级正式挂牌的法制教育培训基地, 1 分;
4、无挂牌 0 分 利用基地开展宣传活动 ,定期的 2 分 ,不定期的 1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相关资料 3分 11、法制文艺 利用法制文艺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2 分;举办全区性法制文艺汇演, 2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照片及文字 4+2分 创作并在本地区播放普法短剧或法制题材影视作品,加 2 分;无 0 分 12、法制宣传品 有自编法制宣传资料, 1 分;完成市局要求 ,订购 或 印制统一宣传品, 1 分 3 种以上宣传品每增加一种加 1 分 (最多不超过 8 分,即本条满分为 10 分 ) 区县司法局提供宣传资料、照片资料 2+8分 13、维护社会稳定宣传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宣传活动, 1
5、分, 开展防控甲型 H1N1 流感宣传活动, 1 分 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宣传活动 ,1 分 开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宣传活动, 1 分 开展国庆 60 周年宣传活动, 1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宣传照片及文字资料 5分 2 14、依托法律服务室宣传 有宣传工作制度并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2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照片和文字 2+2 每个服务室配发法在身边电视杂志及法制宣传连环画等宣传品,加 2 分 15、形式和载体创新 根据地区实际,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宣传效果好, 2 分 区县司法局申报,市局审核 2分 四、 “法律 六进” 活 动 34+3 16、总体部署 有“法律六
6、进”责任分解书, 1 分 司法局提供 1分 17、法律进 农村 (10个郊区县 ) 落实法律进农村“六个一”(一个村民学法制度、一名法制宣传员、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 法制 宣传橱窗、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一季度一堂法制课、), 2 分 市局对“六个一”进行抽查; 9分 开展全区(县)性“送法下乡”活动, 2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宣传照片及文字资料 组织以农村“两委”干部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培训, 2 分 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大型活动,有区(县)领导参加 2 分 ,没有区(县)领导参加, 1 分 有法律进农村成熟典型, 1 分 18、法律进社区 (城 8 区 ) 落实法律进社区 “
7、六个一”(一个居民学法制度、一名法制宣传员、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 法制 宣传橱窗、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一季度一堂法制课、), 2 分 市局对“六个一”进行抽查 9分 开展全区性 “送法进社区”活动, 2 分 组织以社区干部和普法宣传员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培训, 2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宣传照片及文字资料 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2 分 有法律进社区成熟典型, 1 分 19、法律进机关 将法律纳入机关学习内容,做到“四有”即有组织、有 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2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照片及文字资料 6分+2 有全区(县)法律进机关活动, 3 分 有法律进机关成熟典型, 1 分 开展“学法用法示范
8、机关”争创或“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评比活动,加 2 分 20、法律进学校 有青少年普法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全区(县)性青少年法制实践活动, 2 分 市教委提供提供宣传照片及文字资料 6分 有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 1 分;定期开展活动, 2 分 有法律进学校成熟典型, 1 分 21、法律进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职工学法阵地, 1 分 区县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提供照片及文字资料 6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法律顾问, 2 分 定期组织企业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 分 有法律进企业成熟典型, 1 分 22、法律进单位 做到“五有”,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检查, 2 分,缺 1
9、项 , 0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照片及文字资料 6+1 有全区性法律培训活动或法制讲座, 3 分 有法律进单位成熟典型, 1 分 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加 1 分 五、 新 闻 宣 23、电视 开辟固定法制宣传栏目, 2 分;无固定栏目,但有法制宣传内容的, 1 分 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广移动电视等播出法制宣传稿件,每条加 2 分 区县委宣传部提供播出时间表、光盘或播放通知 2分 + 24、广播 开辟固定法制宣传栏目, 3 分;无固定栏目,但有法制宣传内容的, 1 分;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广播电台等播出法制宣传稿件,每 1 条 1 分 加分 3 传 6+30 25、
10、报刊 利用区县报纸开办固定法制宣传专刊, 2 分;有固定的法制宣传专栏, 1 分 ;无固定专刊、专栏, 0 分 区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法制日报、北京日报等省市以上报刊刊登法制宣传稿件,每 1 篇 2 分,专版或头条加 5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分+ 26、互联网 有独立法制宣传网站, 2 分;有独立法制宣传网页, 1 分; 在互联网(新浪网、搜狐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普法网)刊登法制宣传信息,每 5 条加 1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网址,市司法局抽查 2分+ 六、 普法 经费10 5 27、纳入预算 法制宣传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指法宣办支配使用), 5 分; 区县法
11、宣办提供普法经费使用证明材料 10 +5 28、年人均普法经费数额 地区常住人口使用人均普法经费数额 1 元, 5 分,每增加 0.1 元,加 1 分(该项总分不超过 10 分),不足 1 元,每减少 0.1 元,减 1 分(不低于 3 分) 七、队 伍 建 设 12 29、专职人员 数量 50 万以下人口(不含流动人口)的区 /县,人员不少于 4 人; 50 万以上人口(不含流动人口)的区 /县,人员不少于 6 人, 2 分;未达到 0 分 区县法宣办提供证明材料 2 30、专职人员 学历结构 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 80%以上, 1 分 ,未达标 0 分 区县法宣办提供证明材料 1 31、专职
12、人员 专业结构 法律专业比例达 70%以上, 1 分;未达到 0 分 区县法宣办提供证明材料 1 32、兼职法制宣传员 地区有普法宣传员队伍, 1 分,无 0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证明材料 1 33、普法讲师团 建立地区普法讲师团, 1 分;定期开展宣讲活动 ,2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证明材料 3 34、普法志愿者 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定期组织志愿者活动 5 次以上, 2 分;有典型 2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证明材料 4 八、 加分项目 35、有各级各类法 制宣传工作典型,经市级媒体宣传或在北京法治动态刊登(仅限本年度),每个加 1 分 区县司法局提供照片、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 加分 36、参加全市活动获得组织奖,加 1 分;获得市级先进,加 1 分;获得部级先进,加 3 分 37、荣获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加 2 分 38、获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奖励,每项加 1 分 39、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全区(县)大型宣传活动(有部署、层层开展、有成果),每次 2 分,不超过 10 分 40、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制宣传或 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规模大、影响大的法制宣传活动,加 2 分 备注: 1、带的为加分项 2、地区常住人口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3、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的刊稿内容不重复加分,且总计不超 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