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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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际组织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解析目前,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的重要国际组织主要有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 、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在这些国际组织框架下,部分国家或地区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和规则,成为政府采购国际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准。 WTO 框架下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协议 1947 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成立时,并不包括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问题。随着发达国家产业成熟和竞争实力的增强,为开拓海外市场,一些发达国家以贸易自由化为名,要求其他国家开放规模巨大的政府采购市场,并于 1996年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协议 (GPA) 。 然而,作为一项诸边协议(自愿参加) ,GPA 并没有使发达

2、国家感到满足,他们不断寻找 GPA多边化的突破口。 一是起草透明度多边协议。1996 年在新加坡举行的 WTO部长级会议上,政府采购透明度议题被纳入谈判议程,成为“新加坡四议题”之一。为此,WTO 设立了“政府采购透明化工作组” ,试图制定政府采购透明度多边协议,使政府采购透明度问题多边化,最终为 GPA的多边化创造条件。对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激烈冲突,政府采购透明度问题也陷入僵局。直至 2004年 8月 1日,WTO 成员才达成协议,同意暂时搁置政府采购透明度议题。二是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开展政府采购的多边谈判。政府采购问题虽是 WTO服务贸易工作组例会的重要议题,但由于服务贸易的复

3、杂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冲突等原因,该议题分歧很多,工作进展缓慢。在今后一段时间里,WTO 框架下政府采购领域暂不会有实质性的多边谈判。 欧盟政府采购国际化历程 对于旨在通过关税同盟、政治同盟,实现西欧各国的经济、政治一体化的欧盟而言,政府采购市场相互开放是其努力的方向之一。 在立法方面,欧盟是最早着手消除区域内政府采购壁垒的国际组织。20世纪 70年代开始,欧盟先后颁布并修订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指令,指导、规范其成员国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其中,指令的具体贯彻和执行方式由各成员国确定。若成员国国内的政府采购制度、法律或法规与该指令相矛盾,则应依照指令限期修订或调整。 除此之外,欧盟还与美国

4、就开放公共事业领域和地方政府采购市场达成谅解备忘录或协议,与波兰、匈牙利等中东欧国家签署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方面的协议。 欧盟的上述协议或规定,无论是双边的还是多边的,都属于一种互惠的安排,其出发点是将欧盟看作一个统一的市场。由此看来,如果一国在某种程度上已向另一国开放了政府采购市场,那么对方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必然也要向其对等开放。欧盟政府采购市场就是这样在逐渐开放其内部市场的同时,也获得了大量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购市场。 亚太经合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原则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是 APEC贸易市场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1995年的大阪行动议程中,APEC 将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列为贸易和投资自

5、由化目标之一,旨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APEC 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主要通过各成员国的集体行动计划来实现。该计划自 1996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分三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的工作集中在收集信息和交流经验上,第二和第三阶段(1997 年2020 年)着重于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对话机制,促进 APEC政府采购信息的交流,并寻求建立区域内“非约束性的政府采购原则” ,最终实现 APEC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但目前,APEC 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集体行动仍有很大阻力,各成员经济体对此态度不一。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较健全、国内产业竞争力强的国家,竭力想促成

6、 APEC成员签署政府采购的临时性协定,促使 APEC成员国间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而国内经济、贸易与技术发展水平低的成员国,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方面则比较谨慎。 我国作为 APEC成员,于 1995年在大阪行动计划中承诺将于2020年向 APEC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虽然在 2020年前,在 APEC框架下,我国没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义务,但也需逐步按照 APEC制定的政府采购非约束原则 ,改革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遵循透明度、公开和有效竞争、物有所值、公平交易、责任性和非歧视性等原则。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政府采购协议 1994 年,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成立,成立

7、的首要目的便是取消三国间的关税。但由于同美国和加拿大相比,墨西哥还未加入 GPA,所以,NAFTA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谈判重点是促使墨西哥向美国和加拿大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另外,谈到北美贸易区的政府采购协议 ,必然要提及次区域组织内部开放的问题。因为 NAFTA、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和澳新紧密经济联系协定(CER)是 APEC的三个次区域组织,APEC18 个成员中有 11个(近 2/3)属于这三个次区域组织。而 NAFTA和 AFTA,在贸易领域中(包括政府采购领域)对成员实行内部优惠,对非成员实行歧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在推动贸易自由化(包括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上,NAFTA等次区

8、域组织比 APEC快。但 NAFTA和 AFTA都实行内部优惠制,这些单边开放的成果并不是全部无条件面向所有 APEC成员的。其中,NAFTA 主要通过对等让步的方式(互惠式)有条件地向非成员开放其贸易市场。因为符合自身利益,所以美国一直坚持这种原则,并试图使其成为整个APEC处理对外部关系的原则。 从全球范围和多边角度来看,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对于全球层面上进一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进一步国际化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其进程在近年来也遇到了极大的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于政府采购国际化的积极影响与推动作用更显突出,并成为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中的一大亮点。例如,为了执行欧盟的统一政策,2004年 5月 1日,新加入欧盟的捷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等 10个国家也正式参加 GPA。由此,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内参与政府采购自由化进程的国家进一步增多,世界贸易组织对政府采购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总之,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交织前进的过程中,区域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和一体化带动全球范围内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正成为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国际化的“火车头和发动机” ,区域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与全球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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