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三洋:会计核算失实 涉虚增利润百万相比表面上的财务数据,本刊更关注上市公司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然而近期本刊阅读合肥三洋 2012 年半年报却发现,该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却难令人满意。该公司 2012 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在上半年中营业收入同比下滑了 3.65%、营业利润同比下滑了10.88%、净利润同比下滑了 9.09%。不过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状况明显改善,同比大增了 191.96%,这在家电销售行业并不算很景气的 2012年上半年中,也算得上差强人意了。但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会计核算却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而且还涉嫌虚增利润数百万元。 少计费用 有虚增利润之嫌
2、根据合肥三洋半年报财务附注中关于其他应收款的信息披露,截至2012 年上半年末,针对分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据主要的构成部分,其中金额排名前 5 位的客户中,就有 4 名是合肥三洋的分公司,合计金额高达 269.68 万元(见下表) 。 奇怪之处便在于,其他应收款对象只可能是公司以外的法律主体,如关联方、客户、政府或其他部分的保证金等等,而分公司作为被纳入合肥三洋总公司财务核算的对象,又怎么可能被列为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对象呢?总分公司之间的款项往来,显然应当被视为内部核算,怎么可能如其他第三方一样被列入财务报告附注呢? 很显然,合肥三洋的财务数据披露严重违反了正常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常识,将总分公司之
3、间的往来款作为独立第三方来核算,这难道是出自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之手? 更加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合肥三洋针对分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又是怎样形成的呢? 有经验的公司会计人士都会知道,这些总分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很大可能是指向分公司的开办费用,也即分公司在正式营业前的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支出,总公司一方以借款的形式下拨给分公司,而当分公司完成建设、正式营业时,再将这些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然而这仅限用于公司的内部核算,而将这一核算流程作为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就不可取了,因为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经营结果均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对于上市公司整体来说,这些所谓的筹建期开办费
4、借款,其实质已经是由总公司支付出去的费用,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发生核算。 如果合肥三洋半年报披露的其他应收款内容果如本文所分析的成因,则该公司显然涉嫌少计当期费用发生金额,进而涉嫌虚增利润。 尽管我们无法明确得知在合肥三洋半年报期末余额高达 2604.75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中,究竟有多少金额、多大比例是属于分公司的未入账开办费,但是仅从“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信息来看,此类款项就占据了四席,涉及金额合计已经将近 300 万元。即使我们假设合肥三洋仅有这 4 笔其他应收款是对应分公司的,也至少意味着该公司少计了将近 300 万元费用,进而虚增了同等金额的当期利润。 利息支出之谜 在合肥三洋
5、半年报财务报告附注部分,财务费用构成中既涉及利息收入,同时也涉及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金额高达 70.04 万元。 一般财务逻辑告诉我们,利息支出的发生直接对应着对外借款或其他有息负债,有借款才可能产生利息支出、形成财务费用,没有任何对外借款或其他有息负债,就谈不上任何利息支出。 然而我们来看合肥三洋的资产构成,半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明确披露,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这三个用于核算对外借款的会计科目,在上年末和 2012 年上半年末的余额均为零,也即没有任何对外借款余额;同时,合并现金流量表也披露,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这两个用于核算对外借款现金收付的
6、会计科目,在 2012 年上半年中的发生额也均为零,也即不存在任何对外借款的收付交易。这些都足以证明合肥三洋在 2012 年上半年从未拥有过任何对外借款。 此外,其他有可能存在有息债务的负债科目还包括其他应付款,但是从半年报财务报告附注披露信息来看,合肥三洋的其他应付款构成均以技术转让费、商标使用费和保证金等为主,均不会形成一般意义上的有息债务。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便不难发现,从合肥三洋的资产构成来看,根本不具备任何发生利息支出的可能条件,那么这笔金额高达 70 万元的、所谓的“利息支出” ,又是如何诞生的呢?其真实的现金流向又在哪里呢? 恐怕这已经构成了该公司的又一项财务疑点了。 应付股利之惑
7、 合肥三洋半年报还披露,截至期末时该公司应付股利科目尚有118.37 万元,财务报告附注对此的解释为“应付其他流通股股东的股利” 。而这笔款项的诞生原因则指向该公司在 2012 年 5 月 18 日完成了现金分红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1 元(含税) ,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49 元,共计派发股利32500800.00 元” 。 但是我们质疑这笔款项存在的合理性,所谓“其他流通股股东”无非指的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了合肥三洋股票的投资者,而目前 A 股市场在实施现金分红时,都是由上市公司交付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然而再由中登公司按照股权登记日记录的股东名单,按份额打入投资者的账户中。在这样的流程下,又怎么可能出现二级市场投资者“无人认领”分红的情况呢? 在以往其他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中,有曾出现过应付股利科目余额,但大多是指向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或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而像合肥三洋这样,存在有对普通投资者的应付未付现金红利,实在堪称罕见,当然也构成了该公司的财务疑点。 本刊记者就相关问题,与合肥三洋取得联系,但是一直到本刊 2012年 12 月 17 日截稿,始终未收到公司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