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摘要: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给排水设计师往往关注的重点在于给排水系统的选择和分区,设计流量等的计算,以及材料和设备的选择等等,其他一些往往容易被给排水设计师所忽视。但是那些被设计师所忽视的,往往对一个项目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笔者工程管理经验,对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的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希望能够对给排水设计师在今后的建筑给排水设计中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给排水设计师 项目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于给排水设计师而言,对于给排水专业的设计规范的熟悉和掌握应该不会有大的问题。但是笔者认为:对于一个好的给排
2、水设计师而言,仅仅掌握专业的设计规范还不够,还需要掌握很多的“社会规范” ;另外,在进行建筑给排水设计时,有些看似无关紧要而被忽视的问题,往往对一个项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就自己所经历的一些工程,对于涉及到的给排水专业的“社会规范”以及容易被设计师所忽视的问题,略作阐述,和大家一起探讨,同时也希望能够对给排水设计师有所帮助。 一、要熟悉和掌握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可能有些设计师会对此不以为然,然而根据自身的经历,笔者认为对于一个给排水设计师和房产开发的专业的管理工程师而言,熟悉和掌握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是十分必要的。笔者曾经经历过的四川成都的一个住宅小区的项
3、目。成都市的住宅白坯房验收和交付的标准是:分户给水管(冷热水管)要全部安装到位,另外消防验收的标准是户外要设置消防取水口,取水口内的取水管要与室内地下室的消防水池相连通。而相比而言,笔者所在的宁波市的住宅白坯房的验收和交付标准是:分户给水就近的卫生间或厨房间安装一个水龙头即可,且给水管道明敷即可;另外消防室外取水口也不必要设。现在回想起来,成都的项目的设计单位多亏是当地的设计院,因而项目报批和验收备案等还算顺利;否则若是外地的设计单位,不了解成都当地的相关规定的话,那么后果可想而知。我们暂不去讨论成都和宁波两地政府的地方规定谁的更合理更科学,但对于给排水专业的设计师和房产开发专业工程师而言,只
4、有深入了解项目当地的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才能使设计更合理更科学,顺利地通过审图备案和验收。 二、地下室的公变配电房内不要设置集水坑、潜水泵及其控制箱 这个问题我认为对于给排水设计师和房产开发专业工程师而言,也很重要。虽然有人会认为并无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并且配电房内设置集水坑、潜水泵及其控制箱,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当然可能对于不太熟悉房地产开发程序的年轻的设计师和房产开发专业工程师而言,考虑这个问题只会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出发可以理解。在此笔者在此解释一下,笔者之所以不建议在公变配电房内设置集水坑、潜水泵及其控制箱,是因为在今后项目的移交和维护管理上是不利和难以实现的,因为公变配电房的产权在项目交付后
5、是归当地供电局的,平时配电房的门钥匙也是由供电局专门保管,而且供电局平时又无专人值班。如果在公变配电房内不要设置集水坑、潜水泵及其控制箱,那么潜水泵及其控制箱的日常的维护保养就无法实现。故而笔者认为应该将用于公变配电房的电缆沟的应急排水的集水坑、潜水泵及其控制箱设置于公变配电房外,将配电房电缆沟内的泄水管接至的配电房外的集水坑内,这样集水坑的潜水泵及其配电箱的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才能实现。另外要补充的是:目前笔者所在的宁波市供电局内部文件已经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单位,在公变配电房内不得设置集水坑、潜水泵及其控制箱。对于其它的城市,笔者认为也应按此执行。 三、社区用房的卫生间用水应该和物业分开,单独设表
6、计量 对于这个问题,有些设计师可能会不以为然,当然,这种问题确实算不上是个技术问题,这样就会导致在房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容易被忽视。在此笔者提出这个问题的初衷是想在设计阶段就把这个问题给解决好,免得在项目验收和交付时引起社区居委会和和物业的不满。目前就笔者经历和了解的一些住宅小区项目,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都或多或少存在用水混杂在一起,未分开单独计量的问题。最后导致的结果有三:一是在项目验收阶段,社区提出单独设置水表计量计费的要求,开发商为了验收没办法就要整改,导致延迟验收和项目交付;二是项目验收时未发现,而在交付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施工,双方管道重新分开明敷,各自设表分开计量;三是物业和社区双方采取按照
7、办公人员的多少按比例分摊水费的妥协策略。开发商会把社区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的公共厕所合并在一起,这就为今后二者的水费的分摊留下了不必要的隐患。笔者经历过宁波的一个住宅项目就曾遇到过这样的经历。在此笔者认为,若要避免双方用水混杂的话,物业用房和社区办公用房共用一个公共卫生间的情况应该尽量予以避免,应该卫生间分开设置,各自单独装表计量;若是由于面积的限制,各自单独设置卫生间无法实现的话,可以考虑将洗手盆改在各自办公室内,卫生间内仅设置大小便器的解决方案。 四、室内消火栓箱的选型要合理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并无消火栓箱的选择的具体明确的规定,而笔者认为:一个项目的室内消火栓
8、箱选型的成功与否与给排水设计师和房产开发专业工程师的经验密切相关。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建筑的美观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房建项目而言,现在差不多都要对一些室内电梯前室等公共部位进行二次装修。而为了满足美观的要求,对于消火栓箱而言,就必须要选择暗敷形式安装。在此背景和共识的基础上,对于建筑室内暗敷消火栓而言,笔者认为应该采用 160mm 厚薄型的消火栓箱。笔者曾经经历过宁波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设计院设计的室内消火栓为 240mm 厚暗敷的消防箱,而众所周知,室内的分隔墙多数都是 240mm 厚的墙体,这样消火栓箱暗敷的结果就是墙体被全部敲穿了。虽然箱子的后面为管道井,背后美观上没什么
9、大的影响,但是当消防验收时却因为满足不了耐火极限的要求而被迫进行在箱后重新砌筑墙体的整改处理。结果是不但进一步减小了管道井内的检修空间,而且因整改而导致项目的验收和交付都推迟了 20 天。故此笔者建议:今后室内公共部位暗敷的消防箱要采用 160mm 厚的薄型箱,这样既可满足消防验收的要求,同时又可满足二次装修美观的需要。 五、电梯前室等处暗敷的消防箱位置要尽量靠近管道井设置 笔者提出的问题设计规范和标准图集上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这并不代表对于消防箱的位置的设置就随心所欲。笔者曾经经历过宁波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消防箱和管道井的位置如图所示: 这样的位置设计,致使消火栓支管施工时与土建之间的配合非
10、常麻烦,程序非常繁琐:土建专业先砌好墙体同时粉刷硬化后,安装单位进行墙面开槽后,再敷设管道,而且墙体管槽部分的粉刷修补还要等到消防管道试压合格后才能进行。更严重的是安装消火栓支管(垂直部分)时,由于暗敷的要求,240mm 厚的墙体被割穿了一多半,土建单位不得不又对被割的墙体进行加固处理,同时防止管槽部分今后粉刷后开裂,又对该处进行钉钢丝网后再粉刷的处理方法。鉴于以上经验教训,笔者认为:消防箱的设置位置是很重要的环节,在今后的给排水设计中,类似于电梯前室等处的消防箱的设置位置应该靠近管道井设置,这样消火栓支管只要垂直穿墙便可入箱,可避免像上图的消防管沿墙长距离暗敷情况的出现。 六、地下室的物业清
11、洁卫生用水应该考虑设计 从目前的情况看,地下室物业清洁卫生用水几乎每个小区都实实在在地在使用,然而目前据笔者了解:在房产开发阶段,由于无设计规范的要求,房产开发单位也未对设计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致使在房产开发的设计阶段多数的项目地下室物业清洁卫生用水都未曾考虑,至少笔者曾经经历过的几个项目,设计阶段大都没有考虑。而若在设计阶段没有考虑的话,在项目交付后只能由物业公司自己解决,或者从生活二次供水给水总管上接支管,或者就近在预留的人防给水总管上接水。但是若在项目交付后从二次给水总管上接支管,就要涉及到接管停水,还可能由于距离配水点可能比较远,敷设管道后甚至还会破坏到综合管线排位的整体美观效果;
12、若从消防预留的给水总管上接水的话,就必须要征得当地的供水企业的同意,而据笔者了解到笔者所在的宁波市供水企业原则上是不允许人防给水改作其它用途的。对于目前上述比较常见的情况,笔者认为,应该在设计阶段预留出地下室的物业清洁卫生用水,比较可行的具体方案是:配水点分段设置在集水坑旁边,给水水源由室外的绿化或景观给水管就近由室外接入,而不应该采用生活二次给水总管上接。因为若从二次供水总管上接支管,一是二次加压不节能,另外地下室物业清洁用水的性质是商业用水,与居民用水性质不同,供水企业是不允许的。笔者所经历的宁波市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原来设计阶段时没有考虑地下室物业清洁用水,后根据建筑施工图布局,笔者自行
13、设计考虑:将配水点考虑在靠近地下室外墙的集水坑处,由室外景观绿化给水管网就近引入。 七、地下室汽车库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与污水泵的设计流量应该匹配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版)第 4.7.8.1 条: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 5min 的出水量,且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 6 次。虽然规范的解释说明中未对该条进行解释,但笔者认为:之所以要配比集水池容积和污水泵流量之间的关系,目的就是要保证污水泵不能频繁启动,否则会影响水泵的使用寿命。另外,集水池的有效容积,笔者理解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应该为集水池的满足污水泵正常吸水以及不致高位溢水的浮球控制的高低水位之
14、间的水体积。然而,根据笔者所经历过的几个项目,大多数的地下室汽车库的集水坑的容积和污水泵的设计流量都不能合理的匹配。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由图中数据可以看出,按照规范要求的污水泵 5min 出水量计算的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和实际设计的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之间相差较大。之所以会产生以上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原因:一、规范规定的第 4.7.8.1条不是强制性条文,所以容易被给排水设计师所忽视;二、地下室车库的集水池的污水泵平时使用的频率小,除非在下雨、地面和水池水箱清洗或者事故漏水需要排水的时候才会启动使用,不像生活给水水泵或空调循环水泵那样长期使用,容易暴露出设计的缺陷。据笔者与一些物业公司接触了解到
15、的是,地下室集水池的潜水泵的维修率比较高。据此,笔者认为:给排水设计师应该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在设计阶段对建筑专业提出要求,在建筑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应该尽量保证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和潜水泵设计流量的合理匹配,特别是对于多雨地区的地下室汽车库坡道下的集水池。 八、一层的排水横干管出外墙方案需要优化,出墙标高需要配合建筑专业进行复核 这个问题必须要引起给排水设计师的足够重视。据笔者多年的项目管理经验,几乎每个项目的一层排水出墙管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坡度无法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这主要是因为排水管的立管距离外墙太远,这主要在一些平面面积比较大的综合性的建筑,或者是一些底层是商铺,上部为
16、住宅的商住楼项目中比较常见。解决的办法是:在方案设计阶段与建筑专业配合,合理布置卫生间和厨房间的位置,尽量靠近外墙布置;合理布置排水横干管的位置,例如对于酒店、写字楼或商住楼项目可以将常见的布置于地下室一层的排水横干管改为在一层的吊顶内布置,在靠近外墙的墙角或柱边弯下,穿入地下一层后再出外墙。 2、出墙后的标高太低,使得室外污水管坡度和标高无法满足 产生的原因:(1)布置排水管道的位置所经过的结构梁高比较高,排水管沿梁底敷设;(2)结构设计不合理,即排水管出外墙处的地下室顶板标高设计不合理。解决办法:(1)在设计阶段,和结构专业密切配合,除对排水管所经过的结构梁的标高进行复核外,还可以对结构专
17、业提出修改梁高的要求,或者增加梁高使排水管穿梁,或者保证梁截面积的基础上加宽梁,减小梁高;(2)在设计阶段,给排水设计师必须要首先复核排水管出外墙处的地下室顶板的建筑标高(非结构标高) ,若不合理要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根据笔者多年的经验,对于高层或者超高层建筑来说,结构梁高应该有 1000mm 左右,室内排水管按照 DN200 考虑,室外市政排水波纹管按照最小 DN250 考虑的话,那么,排水管出墙处的地下室的顶板建筑标高应该在-1.600 左右合适。 3、出墙管“误入”配电房或环网站等“禁区” 这个问题的出现有可能的情况是:(1)地下室一层的配电房直接上方不是卫生间或厨房间,是商铺,但该区域商铺以上部分是住宅的卫生间或厨房间,住宅卫生间的排水管直接到底进入了地下室的配电房后再从侧墙出地下室;(2)给排水设计师的疏忽或是建筑专业提供的底图上“配电房”或“环网站房”未标注清楚;(3)建筑专业的失误,在配电房上面布置卫生间。解决的方案:配合建筑专业复核建筑图纸的正确与否;若是第一种情况的话,在商铺内将排水立管位置移位避开配电房或环网站敷设。 参考文献: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版)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