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项目转包的危害及对策摘要:近年来,一些地方中标工程的转包行为屡禁不止,还呈现出新的趋势、新的特点,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秩序,危害着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关键词:建筑工程 项目转包危害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工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强化质量意识,确保各工程项目出精品。当前,影响工程质量是多方面的,其中防止工程项目转包是保证工程质量优良的重要环节。 一、转包的形式 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手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新承包人的行为。从实践上看,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招
2、标人通过招标投标活动选择了适合自己需要的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中标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违背了招标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1。目前,转包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公司中标,然后转包给本公司个人负责管理,个人自负赢亏,公司只收取管理费。有些施工企业将中标工程视为自留地,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私自将主体和关键性工程甚至全部工程转包个人施工,从中牟取利润。 第二种是公司中标,然后转包给个体人员。有的中小型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或者是通过关系,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本身就没有多大利润的项目,转
3、包给他人,自己按一定的比例提成,净得一些利润。至于施工成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一些问题,原中标人一概不理。这种行为势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为获取利润,导致工程偷工减料、粗糙劣质。 第三种是个体挂靠公司中标,然后转包给多人承包。目前这种转包现象较普遍,个体与公司只是临时合作关系,他们在挂靠办理投标手续期间,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中标后还需按比例提成;而个体自己想得到纯利润就需转手给他人承建,获取短期利益。由于接受转包项目的个人,大多数是刚刚进入建筑承包市场,此类人员没有建筑工程管理经验,资金实力不足,质量没有保证。这种转包行为更具有隐藏性,危害更大,人们往往注意建筑企业是否变化而不注意具
4、体承建人员的更换,所以有的工程可能被转包多人,而招标人却全然不知详情。 二、产生的危害 由于转包现象的存在,容易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缓慢、造价失控及管理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发生,对工程项目建设影响极为严重。 一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想通过工程转包来达到赢利的承包商,为了中标,在投标时都会不计成本,无限降低投标价,甚至低于成本进行投标报价,以赢得中标。工程项目一旦转包后,一些项目特别是装修项目,由于其投标报价太低,档次难以达到建设单位要求,不得不在施工过程中对其进行变更,以保证建设和装修效果。因此,工程造价会不断增加,以致于竣工结算超投标预算。 二是工程质量难以管控。接受工程项目转包的承包商大多数是
5、对建筑市场缺乏深入了解的人员,此类人员一不懂技术,二不懂管理。为了节约施工成本,他们大多只聘请一些二流水平项目经理,更有甚者,根本就不聘请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只聘请一名施工员全权负责本应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质检员和安全员负责的工作。在聘请一线施工人员时,他们也只聘请那些工价低、技术差的工人。为了赢利,他们想尽办法偷工减料,纹尽脑汁以次充好,与建设单位玩捉迷藏,工程质量难以达到建设单位要求。 三是施工工期难以保证。由于转包商个人资金实力不足,虽然多人联合接受转包,但因建筑工程项目大部分都是垫资承包,垫资有时最大幅度达合同价的 40%。如此情况下,要垫支大量的资金,转包商会互相推诱,
6、相互指责,资金筹措难度大,导致很多材料订购费不能到位,建筑材料不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直接影响施工工期。另一方面,民工工资又不能按要求发放到民工手中,民工在拿不到应得工资的情况下,消极怠工,或直接停工。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竣工,有的工程项目一拖再拖,影响了施工进度和竣工时间。 四是工程管理难以协调。由于转包项目是多人联合承包,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材料采购人员不能做到保持团结一致,经常出现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调遣、材料采购人员不听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的现象,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或工程进度需加快时,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经常找不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可以表态的负责人,工程管理协调相当困
7、难。 三、采取的对策 要防止建筑工程项目转包,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一是择优选队,严把招标考察关。对建筑公司进行严格、细致、认真、扎实的考察,邀请有实力、讲诚信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避免邀请那些只收取管理费不进行管理的建筑公司投标。要求建筑公司对承包负责人出具公司委托书,建设单位同时要对承包负责人的身份经历、信誉程度、承建项目情况进行审查,对于没有承包建筑工程经历的、信誉程度不高的承包负责人一律不允许其参与投标及承包工程施工活动,防止个别承包商通过工程转包牟取利益。 二是科学定价,严审投标报价。现在建筑工程基本都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形式,很多都采取合理低价的评标方式。所谓合理低价就是不能低于成
8、本价情况下的低价。一切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时,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特别是中标候选人的清单报价和工程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对项目是否存在故意漏项,尤其要对装修和安装项目的主材单价和综合价进行严格的逐项审查,对于未按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提供的主材暂定单价进行报价的,可认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三是提前预防,合理收取“两金” 。所谓“两金”是指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投标保证金不仅是承包商参与投标活动的保证,同时也是建设单位对承包商资金实力的重要考察2。建筑工程无论大小,只要列入招投标项目,均应严格按规定向投标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在与承包商签定施工合同前,
9、应按规定向承包商收取合同履约金,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承包商有转包行为的,建设单位有权扣留其合同履约金。 四是跟踪问效,加强过程控制。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施工管理人员要与投标时的人员一致。要求同一项目经理不能同时管理两个相对独立的工程项目,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和承包负责人必须每天到工地现场报到,并全天候对承包项目施工人员及材料进行安排和调配,项目经理和承包负责人若连续三天不在工地现场的视为工程有转包行为,建设单位应果断中止承包合同,并将其清理出施工现场。同时合同中不仅要明确竣工总工期,还要明确各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限,并对各施工工期进行分阶段检查和控制,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建设单位要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加强质量监管,做好跟踪检查工作,不放过施工的每一环节,才能有效遏制转包的势头,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周海婷.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J.建筑经济.2001, (8) ,3233 2赵青松.招投标机制设计及应用研究D.长沙:国防科技大学,2001 作者简介:肖均辉,男,江西萍乡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