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姐姐投案自首,为被错抓的妹妹证清白姐姐在福州偷窃 今年 29 岁的陈宝女是海南省儋州市人。初中毕业后,她在儋州开店卖衣服。起初,她通过二手渠道进货,赚得不多。为了免去进货渠道的中间环节,她决定亲自到福建进货。 2007 年 11 月下旬,陈宝女和大姐陈才女等 8 人到福建市场探路。福州台江区琳琅满目的服装店以及由于当地经济富裕和顾客文明而造成的服装店管理松散状况,让一行 8 人动了试一试用“老办法”偷窃的念头。所谓的“老办法” ,是儋州当地一些妇女惯用的一种以冒充怀孕或指使未成年人作案、达到“抓了也关不了”的目的并选择团伙作案来相互掩护的盗窃手法。11 月 23 日,陈宝女选择在福州市台江区中
2、亭街的“新潮贵族”服装店下手,并给 8 人分了工,有人负责偷窃,有人则在一旁以挑选衣服或讲价为名将店员的注意力引开,为实施动手偷包的人作掩护。前两次作案,他们都选择未满 16 岁的在校生蔡某和 17 岁的陈某实施偷窃行为,而成年女子负责掩护。他们在“新潮贵族”服装店盗窃现金 12700 元、三星手机一部。 11 月 24 日,当他们再次作案时,陈才女因孕妇特征明显,被接到通报后赶来的警察当场逮住。而后,其他 6 人在宾馆被警方抓获。陈宝女却侥幸逃脱。那一天,他们在中亭街“简单点”服装店内盗走现金 3800元。 归案后,由于陈才女没有户口,她便使用了陈宝女的名字,并告诉警方逃走的陈宝女名叫陈尾姑
3、。被抓的 7 个人一致供认偷盗为在逃的“陈尾姑”所为,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姑” 。因该团伙成员均为亲属关系,警方认为他们的供述和指认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于是,在 2008 年 2 月 23 日,台江区公安分局对“陈尾姑”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并展开网上追逃。 妹妹在海南被抓 实际上,陈尾姑是陈宝女小妹的名字。陈尾姑生于 1987 年,从小热爱跳舞。案发 4 年后的 2011 年 9 月 2 日中午,正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舞蹈专业读大一的陈尾姑被辅导员叫到办公室。随后,几名民警也赶到了,指说陈尾姑是网上通缉的犯人。 “我非常害怕,问他们是不是弄错了。 ” 事后,陈尾姑回忆说
4、。当天,一头雾水且胆战心惊的陈尾姑被警方带回了公安局。在后来跟哥哥陈斗时的通话中,陈尾姑得知,哥哥在一天前就收到了关于陈尾姑的通缉令。由于案子发生在福建,陈尾姑从来没离开过海南,所以,陈斗时认为作案人不可能是小妹。因为怕影响小妹学习,所以,他没有告诉她通缉令的事。 陈尾姑在海南省琼海市看守所关押 10 天后,被送往福建。她戴着手铐,第一次渡过琼州海峡。而后的 9 个月时间里,在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区分局看守所里,陈尾姑接受了无数次的审问,每一次她都坚持自己的答案:“我没有做,为什么要承认,你们关我一辈子我也不承认。” 姐姐自首为妹证清白 陈尾姑被警方带走的当天,也是陈宝女生下儿子的第三天,病
5、床上的陈宝女接到大姐陈才女的电话。陈才女在电话中说:“尾姑被警察错抓了。 ”这一消息惊得陈宝女剖腹产后未愈的伤口阵阵剧痛,老母亲蒲妹侬也气得血压升高,到医院打点滴。一边是刚刚分娩的二女儿,一边是被无辜错抓的小女儿,蒲妹侬两头牵挂,不知如何是好。 原来,2007 年 11 月 24 日,陈宝女从宾馆逃脱后,第二天她就回到了海南。她在外面躲了几个月,其间,也想过自首。但因为害怕,最终,她还是选择了放弃。又过了几个月,陈宝女见案子没有了动静,便回到家继续卖衣服。 陈宝女原本以为案发已 4 年,自己不会再被追究。如今,没想到小妹受自己的牵连被冤枉错抓。她痛定思痛,决定自首,时间定在孩子满月后。 201
6、1 年 10 月 31 日,陈宝女抱着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到台江区公安分局投案,却没能如愿。 “我把作案过程交代给警方,但警方没立案。 ”陈宝女说。投案的失败使得愧疚感进一步侵蚀着她的心:“我害怕尾姑出来之后再也不和我说话了。 ” 2012 年 4 月下旬,事情发生了扭转,一个关于“海南女大学生被福建警方误抓,真嫌自首被拒”的帖子突然在网上大热。女大学生、错抓、自首被拒、枉法等名词不断被关注。紧接着,海南和中央新闻媒体强势介入,警方开始重新调查。 2012 年 6 月下旬的一天,陈尾姑被释放。两份释放证明均显示因主要证据发生变化,对陈尾姑予以释放。其中一份证明上,在陈斗时的要求下被手写注明“予以无
7、罪释放” 。 陈尾姑终于自由了,她离家 10 个月后重新回到家里时心情很复杂。同样心情复杂的,还有一起迎接她的陈宝女。两姐妹相拥而泣陈宝女说:“我跟她说对不起。她说,出来就好了,你不要多想。 ”后来,当被问起是否埋怨过姐姐时,陈尾姑说:“埋怨过,但谁没犯过错呢?所以,我原谅了她。 ” 陈尾姑被无罪释放后,台江区公安分局开始调取、核查陈宝女涉嫌盗窃的证据。 “我都配合,觉得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下了。 ”陈宝女说。 2013 年 6 月 7 日,台江区人民法院对陈宝女参与盗窃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陈宝女结伙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陈宝女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也认罪,系自首。因此,判决陈
8、宝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 至此,陈尾姑被错抓一事终于水落石出。 妹妹欲申请国家赔偿 陈尾姑回到海南后给自己的一位老师李清发信息说不想回去上学了。陈斗时说,自从陈尾姑回来后,家人们很快发现了她的异样。 “她以前很爱说话,很乐观,但回来后变得沉默起来,而且疑神疑鬼的” 。 虽然在老师和家人的鼓励以及想做一名舞蹈教师梦想的引领下陈尾姑选择重返学校,但是,她发现已经很难找回原来那个单纯活泼的自己了。她是在学校被抓走的,校园里的一草一木对她好像都有杀伤力。虽然同学们从不主动提及她被抓之事,但她还是害怕别人的目光,害怕从他人的目光中看出猜疑。 陈尾姑很努力地弥补完先前落下的课程
9、,并顺利地完成了学业。然而,毕业之后,她却并没有像她的同学一样找到工作, “我害怕把自己的身份证掏出来给别人看” 。因为至今,错抓陈尾姑的福州警方都没有在公开场合表达过他们的歉意。 在此前的多家媒体报道中,福州警方都认为该案办理过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认为“对陈尾姑涉嫌犯罪展开侦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充分、诉讼过程合法” ,称其他涉案人员故意虚假供述行为才是导致陈尾姑被羁押审查 9 个多月的主要因素。且 2013 年 9 月下旬,福州警方到海南做协调工作时,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警方已私下向陈尾姑表示过道歉,不会再公开道歉。 “这件事怎么处理,一直没有说法。谁来为这名女孩受的伤害买单呢?”陈尾姑的老师李清说。陈尾姑是家里六兄妹中唯一的大学生。至今,母亲蒲妹侬说起这件事仍充满愤怒:“我劝宝女自首,一点儿都不心疼。但尾姑被错抓了,我死也要讨公道。 ”陈宝女也说,她自首不仅是因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更重要的是要帮妹妹恢复名誉:“我不能让尾姑背负不白之冤,办案警方应给一个说法” 。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认为,如果在这个案子中陈尾姑本人不存在过错,那么,在无罪释放后她可向当地的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赔偿的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应向她道歉” 。截至发稿,本刊获悉,陈尾姑的家人已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 2013 年 12 月上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