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延津县 7 所学校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 编号: 延交财招标采购【 2017】 178 号 招 标 人: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 十一 月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31 第六章 图纸(另附) . 3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2 第 八 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重要提示: 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
2、要的投标失误。 2、 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延津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影响评标活动的不良后果,公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7 年延津县 7 所学校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延津县 7所学校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17 年延津县 7 所学校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 【 2017】 178 号 2.3 项目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2.5 建设地点:延津县境内 2.6 建设投资预算: 2066130.00 元 2.7 工期: 一标段 60 日历
4、天;二标段 60 日历天 。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二 个标段 一标段: 魏邱初级中学围墙、地面、大门;魏邱沙河小学围墙、地面、大门;马庄唐庄小学围墙、地面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二标段: 僧固李庄小学围墙;司寨郑纸坊小学围墙、大门、操场;榆林官亭小学围墙、地面;石婆固中心小学地面、操场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3.6 投标人其它资格条件: 一 、二、 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承诺书),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近 六 个月社保证明; 3.7 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类似 建筑 业绩至少 2 份,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来具有类似 建筑 业绩至少
6、 1 份(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入)。 3.8 具有投标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0 本项 目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一个投标人同时中多个标段则只能选择序号在前的为中标人。 4.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 CA 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 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版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 4.
7、1.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交易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 http:/)点击首页面“新版网站入口”,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 4.2 投标报名时间: 2017 年 11 月 13 日 8:30 至 2017 年 11 月 17日 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
8、招标文件由网上下载获取。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 11 月 13 日 8:30至 2017 年 11月 17日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 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按标段(包)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3 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 300.0 元 /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 年 12 月 5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 一 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 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949631318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闫女士 联系电话: 15516575812 9、监督部门
10、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住建局: 0373-7106917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 李 先生 电话: 13949631318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闫女士 电 话: 15516575812 3 项目名称 2017 年延津县 7 所学校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4 建设地点 延津县 境内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招标范围 一 标段:
11、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二 标段: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8 计划工期 一标段: 60 日 历天(每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二标段: 60 日历天(每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注:每个投标人可投报多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只能中一个标段。 11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1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 各投标人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 10 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答疑将以书面形
12、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以 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 16 分包 不允许(转包、分包均不允许) 17 偏离 不允许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 19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20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 2
13、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电汇(转账)单上须标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贰万元整 /单位( 20000 元 /单位) 二标段:贰万元整 /单位( 20000 元 /单位) 缴纳账户: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941000010023746671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延津县东大街支行 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 1、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项 为 2017 年延津县 7 所学校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保证金”。
14、注意: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多余中标价 2%部分退回企业,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的 2%,须补足 2%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6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 2015、 2016 年 27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 2015、 2016 年 2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 2015、 2016 年 2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 许 30 签字或盖章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明确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内容均应全姓名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明确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加盖
15、单位公章,不得用其它印章代替。 3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本,副本肆本(封面标明正、副本),电子文档( U 盘一份) 32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33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 在 2017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3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3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从相关专
16、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 5 人组成。 3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否, 每段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39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及形式:中标价的 5%,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以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转账形式递交至招标人。 4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超出 招标控制价 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一标段:壹佰零叁万陆仟肆佰柒拾肆元伍角陆分( 1036474.56元 ) 二标段:壹佰零贰万玖仟陆佰伍拾伍元肆角肆分( 1029655
17、.44元) 其中各学校单项招标控制价如下: 一标段 1.魏邱初级中学围墙 310 米,招标控制价 184140 元 ;地面 2050 ,招标控制价 114463.8 元;大门一座, 148500 元。 2.魏邱沙河小学围墙 386 米, 招标控制价 229284 元 ;地面 1410 ,招标控制价 78728.76 元;大门一座,招标控制价 9900 元。 3.马庄唐庄小学围墙 128 米,招标控制价 76032 元 ;地面 3500 ,招标控制价 195426 元。 二标段: 1.僧固李庄小学围墙 384 米,招标控制价 228096 元。 2.司寨郑纸坊小学围墙 235 米,招标控制价 1
18、39590 元;大门一座 9900 元;操场 200 米,招标控制价 235105.2 元。 3.榆林官亭小学围墙 195 米,招标控制价 115830 元;地面 1472 ,招标控制价 82190.79 元。 4.石婆固中心小学地面 730 , 招标控制价 40743.45 元;操场 190 米,招标控制价 178200 元。 备注:投标人每个标段的的投标总价与每个学校单项投标总价和总价均不能超出招标人给出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中标公示: 1、中标公示期为三日 2、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体上公示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工程款 (
19、进度款 )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资金总额的 90%,待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 10%资金工程款 。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按国家 标准 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该代理服 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将合同送至采购办备案。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
20、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和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 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不适用本工程,本条内容取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