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3/2018,人口计生主要指标,2015年2月23日,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 出生性别比,人口计生主要指标,人口出生率,出生人数是指活产,即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的活婴数。年均人数是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以用年中人口数代替。,定义:指某地区在一个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人数与平均人口之比,它反映了人口的出生水平,一般用千分数表示。公式: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内平均人口数)1000它是人口自然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和研究人口变动的重要依据。,人口死亡率,定义:指某一地区一段时间内的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平均总人数之比率。一般用千
2、分数表示。公式:死亡人口 / 总人口数 1000 = 人口死亡率(该时间内)它是用来衡量一部分人口中、一定规模的人口大小、每单位时间的死亡数目(整体或归因于指定因素)。,人口自增率,定义:是指某地区某时期人口自然增长数与这一地区本时期内平均总人数之比,常用的是年自然增长率,通常用千分数表示,简称自增率。公式:年自然增长数该年年平均总人口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计划生育率,定义:某地区某时期(通常为一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出生的所有活产婴儿数与该地同期出生活产婴儿总数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别称: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符合
3、政策生育率、简称计生率。公式:某年内计划出生人数同时期出生总数100%它是评价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目标考核工作中“一票否决”的依据之一。,计划生育率,政策符合率只是人口计生工作结果的评价指标,应该在一个比较大的人口区域内进行,不能以高人流、高漏报等手段来换取高的政策符合率,在对政策符合率指标进行分析时,应加强对违法生育的分析。,统计误差率,定义:是指某地区某时期(通常为一年)实际出生数与上报出生数之差与实际数之比,以百分比表示。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从另一层面和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对应。公式:出生统计误差率=(实际出生数上报出生数)/实际出生数100%有三种表现形式:多报、少报(瞒报、
4、漏报)和错报。也是目标考核工作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定义:某地区某时期(通常为一年)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通常用女婴数量为100时所对应的男婴数,用百分比表示。 正常情况下,出生性别比是由生物学规律决定的,保持在103107之间。公式: 男性人数女性人数100 %它是评价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指标。,计划生育相关指标,独生子女领证率:是指独生子女在十六周岁以下,其父母已申请不再生育的领证数,与已婚育龄妇女总和之比。独生子女领证率=已领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孩次率:是指某期内出生的一孩、二孩、多孩(三孩及以上)各占该期内出生人数的比例。 一(二、多)孩率=某
5、期内出生一孩(二、多)数/同期内出生人数*100%三查率=三查人数/应查对象数*100%,计划生育相关指标,已婚育龄妇女的孩次结构:已婚育龄妇女的孩次结构是指某一地区、某一时点的已婚育龄妇女中,现有不同孩子数目的妇女占全体已婚育龄妇女的百分比。零(一、二、多)孩妇女比=还没有孩子(现有一孩、二孩、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100% 双女户比例:在有两个孩子的妇女中的比例。是指在某一地区、某一时点上,有两个女孩的妇女占有两个孩子妇女的百分比。双女户比例=有两个女孩的妇女人数/有两个孩子的妇女人数*100%,计划生育相关指标,落实各种节育措施人数:是指截止某一个时点时
6、所采取各种有效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夫妇任何一方落实避孕措施均以女方统计,并且无论先后采取过几种节育措施,均以该期截止时点仍然有效的一种为准。避孕节育措施构成比例:是指某地区某时点上使用某种避孕方法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占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重,通常以百分数表示。某种避孕措施构成比=使用某种避孕方法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10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综合避孕率是指某一地区、某一个时点(通常为年未)上,已婚育龄妇女中落实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占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其中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
7、龄妇女总人数*100%,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的落实率=其中已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应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避孕措施及时率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某地区按时间要求及时采取了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与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生育后三个月实施相应措施,剖腹产半年) 避孕措施及时率=其中按时间要求及时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计划生育相关指标,生殖健康服务指标,孕产妇死亡数: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者。 孕产妇死亡率=某年某地孕产妇死亡人数/年内该地区活产数10万/10万出生缺陷:指出生时就存在的人类胚胎(胎儿)在外形或体内有可识别的结构或功能上的异常,而不是分娩损伤所致,这也是引起流产、死胎、新生死亡和婴幼儿死亡的因素之一。 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生缺陷人数/分娩人数10000/万,保持自信,勤奋学习,抓住机遇,笑对人生,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