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摘 要: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了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利,是一份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和分配承发包双方风险的法律性文件,是承发包双方最高行为准则,承发包双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核心”的原则。 关键词:承包商;合同管理;建设工程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首先,承包合同确定了工程事实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重要依据;其次,承包合同成为承发包双方解决索赔纠纷的依据。所以,只有加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才能争取最佳的经济效益。尤其在今天建筑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工程合同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合同条件苛刻,承包商如果
2、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工程的损失。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才能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合同履约率,树立良好信誉,为争取更多的承包合同做好铺垫。 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释和争执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般国家的法律准则。自愿原则提现了签订合同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 2.诚实信用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 3.公平原则 合
3、同的签订双方都必须本着公平的原则来签订,如果合同双方有一方感觉自己在合同中有什么不公平的,那么他就会要求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体现出了合同方各方对合同公平原则的重视程度。 承包商合同风险 工程合同即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可分为八类: 第一类是合同本身所带的风险;第二类是合同条款中的“陷阱” ;第三类是来自工程本身的风险;第四类是来自承包商自身的风险;第五类是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第六类是来自合同条款的风险;第七类是外界环境变化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造成的风险;第八类是合同类型本身纯在的风险。 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本身所带的风
4、险 现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 ,竞争激烈,业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转移给承包商,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 合同条款中存有“陷阱” 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工程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实效风险等。虽然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看,业主在合同中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
5、给承包人,主要在合同存在单方面约束性,不平衡的责任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3.来自工程本身的风险 工程本身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如图纸设计存在着缺陷、错误或遗漏;使用的规范不标准或不恰当;地质条件未考虑全面或不准确;工艺设计未达到先进性指标,工艺流程不合理,为充分考虑其安全性;施工方案不合理;施工安全措施不当等等,这些都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 来自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工期问题 在招标文件中,工期已经确定,但多数情况下工期往往由业主根据
6、自身需要和可能进行确定,没有按照劳动定额和工期定额进行科学计算,难免有主观臆断的因素存在,致使工期无形之间被压缩。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使得承包商不能顺利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有关内容,很可能导致承包商工期迟延,产生工期和费用索赔的风险。 资金问题 承包商供应不足,周转困难,导致材料和劳动力供应不及时,不能正常满足施工的要求。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 资金不到位 由于业主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业主信誉较差等原因,业主不兑换承诺,拖欠或拒不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况在国内的承发包工程中屡见不鲜,主要是由于缺少细致的合同条款,特别是对业主逾期拨款缺
7、少大力度、量化,可操作的惩罚措施,使得业主在履约情况发生后,没有后果责任,给承包商带来很大的损失。 业主滥用权利 目前我国工程承包主体形势仍属于买方市场,使得部分业主产生一种地位上的优势,甚至出现倚仗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务部门。常出现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利,实行罚款或扣款的情况。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对其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
8、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6.外界环境变化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造成的风险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外界环境变化和不可抗力事件时有发生,不可避免。但是在国内的建筑工程实施中,由于缺少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细则参照,更不能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进行前期预测并在合同中予以量化和约定的原因,业主不认账,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7.来自合同条款的风险 合同条款表数不清楚 合同条款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或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或合同条款间有矛盾、亦或合同条款存在歧义,使得承包商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而造成损失。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
9、真实意思。而这种反应只有靠准确、明晰的文字来表现。但有些合同由于一些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对一些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还有部分合同对承包商的义务规定的非常具体,还有部分合同对承包商的义务规定的非常具体,而对其应享有的权利则笼统的一笔带过,甚至对有些关键事项含糊其词。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关追加款额中出现“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种字眼,而何为重大设计变更则并无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视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随意曲解,给承包商带来风险。 合同权利义务界定不明确 由于施工合同文件内容复杂,分析困难,双方的立场和角度不同,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合同
10、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致使工程管理失误。从业主对承包商的合同权利要求上来看,由于业主非对等性地位的自然优势,使得在合同条款上对承包商提出苛刻要求。进而隐藏着一定的风险,如: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超过常规,工程变更频繁,故意降低工程造价,苛刻的质量要求,提出施工合同条款以外的特殊要求等。 合同类型本身纯在的风险 施工合同价款有三种方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价格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是承包商承担了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的风险。可调价格合同指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调整的合同,该类合
11、同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了其他的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该类合同业主则承担工程项目成本上升的风险。 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应对对策 1.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 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和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对合同和索赔还很陌生,所以对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和索赔管理的培训和教育,从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人才。 2.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预算) 、法律、工程管理和公关等,合同管理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3.重视招投标阶段
12、合同管理 投标前承包商应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综合考虑工程特点、自己的实力、业主的状况、承包市场的状况和竞争者的状况等,选择自己的投标方向。 1)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经济合同中,这个地位和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己争取,争取主动,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2)重视合法的法律性质 在合同文件中一般只有确定性、肯定性语言方有法律约束力,而商讨性、意向性用语很难具有约束力,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3)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
13、成合同的法律后果。 4.精心落实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有秩序的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完成自己的合同责任,努力做好自我监督。同时也应督促和协助业主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总之,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随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健全,建设市场日趋规范的生存环境,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目前大多承包商日渐重视工程合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逐步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项目管理的健康、有序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承包商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正在向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