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检察法律监督摘 要 法律监督,是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措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强大推动力。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也面临着队伍力量不足、工作难度增大、法律权威动摇、立法滞后等问题。检察机关要从职能工作、法治理念、队伍建设这几方面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吴亮,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陈伟科,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65-02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依法独立行
2、使检察权,对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专门监督,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监督方式主要是对刑事案件实行侦查监督、行使公诉职能、查办职务犯罪和对司法执法工作的监督,是制止当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蔓延的必要手段。要打造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一个法治平安的社会,让百姓居住有安全感、生活有幸福感、工作有成就感,这些都离不开一个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离不开公正、权威的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难题 (一)新刑诉法实施,法律监督工作压力增大 新刑诉法的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大进步,亦是法律监督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其在刑事诉讼方面的规定变得更加
3、细致精确,随之而来的,其对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也更规范更严格。例如:新刑诉法规定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必须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无法通知的,要通知其亲属、老师或其他人员到场。实践中,有些法定代理人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无法通知或无法到场,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员又不愿到场,所以在实践操作时困难较大,包括人力、物力配置,诉讼效率的提高等方面的困难都是显而易见的,这些都令检察机关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此外,简易程序的新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证人出庭制度等等一系列新的程序制度都对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工作强度有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二)立法滞后,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
4、成并且还在不断完善中,但法的滞后性决定了其在现实运用中必将遇到一些“无法可依”的尴尬。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对各种法律行为实行监督,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可现实中,对一些领域的监督虽有监督之名却难行监督之实。例如:行政执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职能,但就现有法律法规来说,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并无一个明确详尽的法律依据,仅是宪法第 129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一句笼统兜底的规定,虽说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但毕竟缺少明确的可操作性。还有就是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等单行法上的一些间接对行政执法监督权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
5、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的以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意见,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未有具体操作的规定,因而在实践操作中行政执法监督就处于了一种尴尬境地。就此来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仅有一个法律监督地位是不够的,还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 (三)法律权威性不强,法治观念还未深入人心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并不当然地标志着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现实中仍存在法律权威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少数部门对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法治观念还不够重视,还残存着一些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只片面追求事情处理的速度和办结率,而疏忽了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缺少对法律规章制度
6、的落实与敬畏。此外,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办公方式简单粗暴,缺少文明依法的工作观念,也影响人们对依法治国理念的信任度。老百姓缺少对法治观念的信任,就必然导致缺少对政府权威的信任,缺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当然也就无法形成法律的权威,无法从根本达到法治的目的。 二、对加强法律监督的建议 (一)继续加强检察职能的发挥,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要强化法律监督,首要任务就是继续加强检察职能的发挥,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群众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此体现公平正义,强化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崇尚和敬畏。 1.积极着力于检察打击犯罪职能的发挥,注重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查办职务犯罪工
7、作的开展,针对各种社会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查办,依法惩处。尤其是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的犯罪,更是要严格查办,秉公执法。以此,给人民群众一个公正、公平、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形象,树立法律监督权威,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但同时,案件的办理要始终坚持依法依程序,要确保程序到位、公开、透明,尤其是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牵涉到各方面利益的案件,即使是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案子,也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守住法律的底线,严格依法办理。因为,法律的权威,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不仅体现在检察机关是否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话语权、监督权,更加体现在检察机关能否在纷繁复
8、杂的声音面前保持司法理性。 ” 2.敢于延伸司法触角,拓宽监督视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公安、税务、工商、质监、药监、土地、城建、环保等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都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其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到国家法治建设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政治效果。检察监督机关应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方式,通过法律方式及时有效地制约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履职、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让“依法治国”的理念真正融入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思维和执法活动中。只有通过检察法律监督这一强有力的抓手,一方面约束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另一方面督促行政职权积极履行,才能保障人们的合
9、法利益不受公权力的侵害,才能真正建设出一个依法、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才能形成一个法治、有序、有活力的社会。法治社会当从“法治政府”开始。 (二)积极宣传,强化法律监督的效果,为法治建设提供优良的背景环境 要形成法律的权威,建立法治社会,当务之急便是积极宣传法律监督的效果,提升公众的法治观念,让公众形成对法律的信心,并逐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要对职务犯罪的查办情况敢于公布、敢于宣传,勇于承认错误,以诚待人,建立一个公开、公正的政府。一方面,这样能让社会公众看到政府在行动,在作为,看到政府还是可信任的,看到法律还是可信仰的,并逐渐把尊崇和信仰法治的精神融入公众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从而达
10、到一个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另一方面,也对广大干部起到一个直观的警示教育作用,看到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从而能够自觉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守法,达到一个较好的政治效果。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政府都不应该仅仅因为担心不良影响而因噎废食,要从建立政府长远的公信力角度来衡量,要从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群众基础的角度来衡量,要勇于创建一个法治、公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法律监督队伍的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推动力 1.“打铁还需自身硬” ,要做好法律监督,树立自身法治观念放首位。法治社会最关键的不是法律有多少,处罚有多重,而是看这社会是否拥有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理念就是一切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一切按
11、照法律标准处置。按照法律该处罚的就处罚、该保护的就保护。不能凭所谓的道德、舆论、个人好恶来作为法律行为的评判标准。要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作为执法办案的基本前提,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格与尊严、健康与财产等基本人权不受侵犯;要始终坚持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将依法办事的理念融入到自身的思维方式里,形成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如此,才能逐渐形成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理念,才从根本上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2.“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要做好法律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根本。要进行法律监督,不仅要清楚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还要熟练掌握其原理、其立法意图,才能严格、公正
12、地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而今,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更新更细致的法律规范陆续颁布,新法旧规时有冲突,这就要求检察队伍及时地学习掌握,精确地辨析判断,真正做到“以法律为准绳” 。也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执法,防止选择性监督、任意监督、错误监督,以致损害法治权威、动摇法治信仰。 3.“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关键。在信息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下,与时俱进不只是口头说说,尤其是现在网络反腐已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在群众中的影响已日益增强,检察队伍更要积极学会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法律监督,切实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为此,应成立网络涉腐舆情监测研判机构,充分利用论坛、微博
13、、微信等网络载体收集、分析牵涉违规违法线索的舆情,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及时办理,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反馈工作。要做到及时、依法、公开,向公众传达一种“阳光、透明、公正、权威”的法律监督理念,让公众信任政府信任法律,从而开创一条法律监督的新道路,推动法治社会的新发展。 三、结语 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就是要打造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一个法治平安的社会,法治观念终归是现代文明社会共同认可和遵循的价值观念,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所以,法治之于国家,之于社会,之于每一个家庭,之于每一个个人都是那么的弥足珍贵。如何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亦是检察工作的目标。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将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而不懈努力、奋斗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