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谐语境下的检察机关与涉检网络舆情.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731204 上传时间:2019-03-1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和谐语境下的检察机关与涉检网络舆情.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浅谈和谐语境下的检察机关与涉检网络舆情.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浅谈和谐语境下的检察机关与涉检网络舆情.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浅谈和谐语境下的检察机关与涉检网络舆情.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浅谈和谐语境下的检察机关与涉检网络舆情.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浅谈和谐语境下的检察机关与涉检网络舆情摘 要 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了全新的考验和挑战。本文阐述了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其特点,针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籍此抛砖引玉。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网络舆情 执法公信 危机应对 作者简介:叶飞、周洁,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43-02 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微博的出现并迅速进入大众视野,使得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领域影响巨大、最具发展潜力的主流媒体。检察机关具有着

2、行使国家法律的监督职能,很容易成为网络舆情高度关注的部门,随着人民对真相的渴求以及对正义的伸张,越来越易激发民众的探讨之情,近两年发生的网络热点舆情,不难找到因网络和微博而引发社会热议的涉检舆情案例。如何正确应对网络舆情,在化解涉检舆情危机的同时,迫切需求检察机关能够有效利用网络平台推行检务公开、展示检察形象以及构建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其特点 1.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网络信息传播即时、检索便利、受众广泛等优势,它突破地域和时间的制约,从而实现了及时发送并接受各种类型的信息,这是其他平面媒体无可比拟的。以微博为例,截至 2013 年 3 月底,新浪微博注

3、册用户数增长到 5.36 亿,日活跃用户数达到 4980 万,每日发博量超过 1 亿条。网络的交互性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广大信息需求,它是群体性事件信息的主要来源,例如一些典型的帖子在不断反复的转帖后,迅速的在网络上扩散开来;一些言论通过有点到面,不断的扩大快速形成了舆论,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2.在司法领域中,网络对其涉检事件极为敏感。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依法治国的关注,使得司法部门和部分法治事件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由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与性质,使得在涉检事件方面,网络对其的敏感度比一般的舆情信息更高,尤其是反腐败的涉检事件极易吸引民众的关注。 3.网络舆情难以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具有形成速

4、度快、传播范围广,且其涉及的信息有着及时性与跨地域性的特点,使得舆情在时间与空间方面难以掌控。虽然可以通过技术将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但也不能真正的确保类似的内容不会出现任一论坛和网络中。 4.网络舆情对检查机关司法有一定的影响。检察机关所处理的部分案件会引起网民的高度重视,但在部分情况下其所形成的网络民意并没有与我国法律法规相适应,若疏通和引导不充分,则会导致“民意”与法规发生冲突。因此,为了维护社会持续发展,面对影响力超强的网络舆情,司法行为通常结合“民意”和适当融合民众的观点,在民意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做出处理结果,如许霆案便是社会舆论影响司法公正权威的典型案例。 5.网络舆论盲目跟风一边倒现

5、象严重。网络虚拟环境中, “民意领袖”如微博大 V 由于贴近媒体和信息源、 “粉丝”量巨大,或有独到的见解而容易影响甚至左右大批“粉丝”的思想,其观点在不断的“复制” ,进而影响他人的思想,并且在事件过后,成为了引发网络舆论的领导人。 “民意领袖”拥有成千上万的“粉丝” ,若其发出有损检察形象的相关言论,则会使得检察机关陷入十分被动和不利的局面。 6.涉检网络舆情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广大民众通过互联网来发表自己对民生、反腐以及司法等多方面的社会问题的态度或看法,互联网成为汇集舆情、畅通民意的重要平台和渠道,涉检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检察机关更加公开透明地办案。另一方面,涉检网络舆情也具有严重

6、的负面效应。由于网络发言者身份隐蔽、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往往伴随着过度的舆论宣泄,有时会“绑架”媒体、煽动民愤,形成“网络审判” 、 “网络暴力” 。如果网上不实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司法造成了一定的干扰,同时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损害到当事人的切身权益,甚至会危害到社会法治以及程序的正义。 二、检察机关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所存在的问题 1.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视度低下。目前,基层检察院对于涉检网络舆情的越来越重视,然而还存在部分的单位忽视涉检网络舆情,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是冷眼想看。例如内蒙古的检察长豪车事件,在网络舆情的初期,当事人和事发单位都没有重视到舆情的重要性,在有效时

7、间未及时采取操作,从而在舆情高峰期,当事人与事发单位不断的编造妄言,应对事件不及时,进而导致在网络上处处被动“挨打” 。 2.处理涉检网络舆情不及时。应对网络舆情的最佳时期是涉检网络信息发布在网络上的 24 小时内,当然极大社会影响力的舆情应对最佳时间更短暂。一旦错失了有效应对时间,网络舆情事件处理变得极为繁琐。部分基层检察院缺乏“防患于未然”意识,没有积极主动报告和处置,其结果有可能造成极坏影响,破坏检察形象。 3.对待网民态度不够诚恳。在形成网络舆情之后,面对网民的质问,部分事发单位应对态度不真诚,依靠编造的信息来蒙骗网民,甚至是通过网络来诋毁网民,在内蒙古的“豪车检察长”事件中,当事人与

8、事发单位在舆情的高峰期连放妄语、不断的辩解,由于缺乏事实支撑加之企图蒙混过关的不诚恳态度在强大的网络舆论面前显得苍白无力、空洞,网民指出官方是包庇和袒护下属职员,当事人的 100%民意测评率更是成为了网络的笑柄。 4.应对网络舆情缺乏有效技巧。我国的基层检察院缺乏专业收集舆情信息的专业队伍以及尚未建立相关的组织部门,使得网络舆情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相对滞后,从而应对舆情危机事件时处于被动的位置,甚至部分的基层检察院通过围追堵截的方式来应对网络舆情,大量的删除帖子,缺乏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技巧。 三、检察机关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几点对策 1.提升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视度。涉检网络舆情对于政治有着极强的敏

9、感度,若应对不当,会加快负面的舆情的扩散,在某种程度上破坏检察机关的严明形象。因此,检察机关应该高度的意识到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能够正确、坦诚的应对危机。如发生在 2008 年的浙江省淳安县检察院“如厕事件” ,某网友因公厕人满为患,一时内急便到附近的淳安检察院上厕所,结果遭到训斥,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沿街单位(涉密等特殊单位除外)厕所上班时间免费开放。网络报道了该事件,检察院立刻召开了党组会议,势必要严格地核实和澄清事件。同时,积极主动的邀请了投诉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通过网络开诚布公的向民众解释疑问,从而化解了该涉检网络舆情事件。 2.有效时间内及时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检察机关

10、应建立专门观察舆情信息队伍,在网络舆情信息发生的 24 小时内是最佳时机,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应对网络舆情,防止该事件进一步扩散,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时应该组织网络舆情评论员、信息员,制定相关的网络舆情搜集和分析制度,能够及时对检察舆情信息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信息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评估,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和早应对,采取正确措施公开辟谣并及时纠正带有一定程度的批评性或违背真实情况的网络舆情,公开答复,争取主动。此外,应该及时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传播速度快、普及广泛等优势,加强其与网络媒体的沟通,大力宣传检查机关的正面积极的形象。 3.应对网络舆情时应抱着诚恳的态度。针对网民

11、的责问、疑问以及评论,事发单位应该正面应对并诚恳的回答,不能逃避或推卸责任,适当的情况下,采取新闻发布会的方式来向广大网民公布事件的真实情况。例如 2009-8-19 发布的阜阳检察官顶风违纪玩游戏、下班钻进外贸车帖子转发了上万次,同时还附加了检察官的外商轿车及其车牌号和工作期间玩游戏等照片。该网络舆情在爆发后,阜阳市检察院立刻要求临泉县检察院对此展开全面调查,如若属实严肃处理。经查,临泉县检察院胡某的确是占用工作时间玩游戏,该检察院于 8 月 20 日 12 点召开了党组会议,会议最终决定是对胡某进行停职检查,并通过大会通报了胡某的相关处置情况,要求所有的干警以此为戒。及时有效的处置,加上对

12、违纪人员绝不姑息的态度得到了网民和媒体的一致肯定,不仅使得该起网络舆情得以迅速平息,也一定程度上为该市检察机关挽回了形象丢分。四、新形势下化解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几点建议 1.更新思想观念,加强舆情意识。涉检网络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心态培训,增强员工的监督意识,能够理性的理解民众的意愿。要牢固树立“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等正确的舆情应对引导观念,争分夺秒充分利用突发事件“黄金时间” ,及时掌控住网络的主导权,进行积极的沟通。 2.规范检察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检察自身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减少网络舆情危机的治本之策。要牢固树立“理性、平

13、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根据法律法规来处理案件,及时的关注到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及处理好涉检群体事件,秉持着“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代表以及广大民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虚心的接受批评与建议,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同时学会耐心的倾听民众的诉求,真正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推进阳光检务,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网络的宣传力度,是应对网络舆情的主要措施,同时也是检察机关维护正义与强化法律监督的必经之路。要建立由网络通讯员、网络评论员组成的检察网络宣传队伍,建设维护好检察门户网站,让网络成为推进检务公开的窗口、宣传规范执法的阵地、展现检察文化的平台。要推动检务公开,通过加大

14、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及时、透明和客观的公布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情况,从而确保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4.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处置研判。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健全涉检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分级应对、控制引导、协调互动等相关的机制。建立与新闻媒体、电视以及报刊的交流平台,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的真实情况,能够及时的进行纠正或答复,同时加强和公安网监等单位的互动。此外,针对广大网民所关注的敏感事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专访等形式进行一一回答。尤其是对于热点舆情应该进行跟踪,并及时的展开事件调查和公开处置情况,以免网民猜测与质疑。对于因网络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公务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等犯罪行为,应该制定合法、有效的涉检舆情倒追问责制,在快速查清事实真相的同时,还应遵循法律章程来追求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适时问责,积极挽回社会影响。 参考资料: 1李卫华,卜宪文.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法制与社会.2010 年. 2刘凯.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机制研究.今日法制论坛.2010(10). 3王玉春,吴金龙.刍议检察机关如何提高舆情引导能力.黑龙江经济报.2010 年 6 月 13 日. 4匡乃安,何正华.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应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法治论坛.2010(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