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6年全市海洋经济工作要点 2016 年 , 全市海洋经济工作 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个年和一大战役”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努力保持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力争 全年实现海洋经济总产值同比增长 9.5%,海洋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长 9%左右。 一、实施项目带动 (一)提升重大项目对延伸海洋产业链、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实施“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梳理并推进一批全市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确保一批在建项目如期完工、前期项目加快推进。 牵头 单位:市发改委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 市直有关单位, 沿海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 (二)
2、 全力推进 34 个 年度 在建海洋经济重 点 项目,力争完成投资超 115 亿元; 推动 10 个海洋经济 预备 项目 加快各项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 (三) 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 扶持壮大 润科生物 、诺尔 、 豪氏威马 等一批海洋龙头企业, 加快发展东山光伏玻璃 等新 型 材料 项目, 中海油 LNG、漳州核电 等清洁能 源项目 , 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新兴产业集群。 配合省里开展省级海洋产业 2 龙头 企业 和“十佳”龙头企业组织 评选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
3、位: 市财政局 , 沿海各县(市)、开发区 (投资区) (四) 打造特色海洋产业园区,继续推进 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诏安水产品加工园区 、 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等园区建设, 加强项目引进,加快培育特色优势海洋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 海洋与渔业局 、商务局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 (五)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的开发。配合省里办好第三届海洋生物医药制品与医药产业高峰论坛,促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对接。 牵头单 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 单位: 市 经信委,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4、 ) (六)做大做强海洋高端工程装备业,打造我市海洋工程装备业生产基地。 牵头单位:市 经信 委 配合 单位: 市 海洋与渔业局 , 沿海各县 ( 市 )、开发区( 投资区 ) (七) 加快 推进东山生态旅游岛、漳州滨海火山地质公园、城洲岛国家 级 海洋公园等 滨海旅游 项目建设, 培育发展邮轮游艇、海洋运动休闲旅游项目,完善海洋旅游线路,丰富海洋旅游产品体系。 3 牵头单位:市 旅游局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 二、完善设施配套 (一 ) 加快码头泊位建设, 实施 古雷作业区北 1#、 2#泊位工程 及 南 -3#、 -4#、 8#泊位工程 等项目 , 推
5、进古雷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后石港区 3#泊位等项目建设, 提升古雷港区、后石港区、招银港区散货装卸能力。 牵头单位: 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古雷开发区、漳州开发区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 (二) 推进重要港区进出港深水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建设, 开工建设 古雷航道三期工程 , 加快建设后石航道二期工程及配套锚地,提升沿海航道等级规模和通航能力。 牵头单位: 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古雷开发区、漳州开发区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 (三) 完善港口集疏运通道,加快沿海大通道、厦漳同城大道和厦漳北部城际快速通道(联十一线) 、福厦客运专线漳州段、厦漳城际铁路 R3 线漳州段 等项目建设。
6、 整合港口和腹地资源,拓展港口腹地,有效增加港口吞吐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 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 配合 单位: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4 (四) 跟踪落实已纳入全省年度渔港项目计划的渔港项目,启动东山大澳渔港经济区建设,争取诏安田厝一级渔港尽快获批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渔港建设资金。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市 发改委,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五) 推动东山加快建设对台海上客运直航所必备的客运码头、联检大楼、查验设备等硬件设施,促进东山与台湾海上客运直航早日开通。 牵头单位: 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 、
7、东山县政府、漳州开发区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 (六)全面推进列入福建省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 强化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 提高沿海沿岸防灾减灾能力。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三、加快渔业发展 (一) 提升设施渔业水平, 加快 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现代渔业产业基地。重点推进诏安泉盈 科技、宝智水产、云霄翰泽田工厂化养殖等项目建设发展 。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5 (二)培育渔业特色产业链, 持续推进 石斑鱼、鲍鱼、海马、海带、紫菜、牡蛎、对虾等优
8、势品种种业创新, 发展休闲渔业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三) 加快发展 远洋渔业, 推进东山远洋渔船停泊港地、码头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远德胜渔业公司发展过洋性渔业。 争取实现外派生产渔船 达 到 25艘, 远洋渔业生产产值增长 20%以上。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 位: 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 (四) 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 重点推进海魁、东亚、顺发、海利、盈丰、海之 星 、 泉丰、 云霄鲜品冷冻等水产冷库和水产加工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经信委 配合 单位: 沿海各
9、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五)加强 水产品 品牌建设, 通过一鱼一品牌、一品带多品,将水产名产优势转化为水产名牌优势。以“漳州水产”为载体,推动建成一批品牌水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牌水产品产值效益和市场占有率较大幅度提高。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工商局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 市)、开发区(投资区) (六) 全面组织实施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项目,推 6 动渔船身份识别系统建设和小型渔船新型手持安全终端研发推广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四、完善载体平台 (一) 积极 推进 海洋
10、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 为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平台 。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科技局 配合 单位: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二) 继续推动 国家海洋三所漳州科技兴海研发中心、厦门大学东山太古海洋中心、诏安城洲岛生态试验基地等科研平台建设,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科 技支撑。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 东山、诏安县政府 (三)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鼓励开展海工装备、船舶重工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项目。支持
11、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 牵头单位:市人行、银监分局、金融办、发改委 配合 单位: 市 海洋与渔业局、经信委、财政局 (四)依托“ 6 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活动平 7 台,做好海洋知识和海洋生态保护的 宣传普及工作。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 五、 参与“ 海丝 ” 建设 (一) 围绕 打造海丝重要节点城市和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积极参与 21 世纪海丝核心区建设,突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等重点领域, 持续 策划并推进一批带动 力 强的合作项目。 牵头单位:市 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外侨办 配
12、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 (二)积极探求与“海丝”沿线国家合作建设产业园区。 支持旗滨玻璃在新加 坡 设立东盟地区销售总部和工厂,建设马来西亚工业园 区 ; 积极探讨在 常山开发区设立福建 -东盟经贸合作产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 商务局、外侨办 配合 单位:东山县政府、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三) 巩固提升漳州海商论坛等对外对台交流合作 平台,积极 申办“海丝高峰论坛” 活动 , 争取设立 漳州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商品展示中心。 牵头单位:市 商务局、外侨办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 (四)探索与东盟港口城市在物流管理等方面进
13、行合作,争 8 取将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打造升级为东南亚海产品交易中心,争取建设“福建 -台湾和东盟海产品产业合作交易 平台”。 牵头单位:市 商务局、外侨办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 六、保护海洋生态 (一)深入实施“五海”保护行动计划,推进岸线的集约化利用,严厉查处非法占用岸线行为,加快恢复岸线原貌。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国土资源局 配合 单位: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二)加大对重点海湾的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着力改善主要海湾的海洋生态环境 。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
14、局 、海事局 配合 单位: 市 环保局 ,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三) 加强海岛保护, 加快实施八尺门、诏安城洲岛 、 东山乌礁湾等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有效改善海岛和周边海洋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市 环保局,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四)巩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成效,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违规渔 9 具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渔具监管执法,加大打击制售使用违规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
15、沿海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 (五)深入开展沙滩专项整治, 建立 常态化沙滩环境整治机制。 全面 落实漳州市海域采砂管理规定 , 从严管控海域采砂行为, 保障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六) 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区常态化监测与监管。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市 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 (七)继续开展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工作,在东山湾、九龙江流域等水域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
16、(市)、开发区(投资区) (八)加快 推进东山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以点带面推动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牵头单位: 东山县政府 10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 七、强化管理创新 (一)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继续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资本化运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 (二) 组织实施漳州市海洋功能区划( 2013-2020年),推动海岸带综合管理。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 配合 单位: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用海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县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畅通海域使用审批渠道。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四)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构建“职能归口、监审分离、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 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 单位: 沿海各县 ( 市 ) 、开发区 ( 投资区 ) (五) 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进一步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范围,